导读
熊彼特写的“读者指南”为:
“第二章很长,是该书最重要的篇章之一,斯密的大部分货币理论都在这一章中。这一章要比第一编的第四章强得多,肯定是斯密后期劳动的成果。但从这一章中却看不出重农学派的影响,可以辨认出来的仅仅是英国作家的影响。”
第一编已经指出,大部分商品的价格可以分解为三部分:一部分支付劳动的工资,另一部分支付资本的利润,第三部分支付土地的地租,劳动、资本和土地都是生产货物并将其送入市场所使用的;诚然,有些商品的价格只包含两部分,即劳动工资和资本利润,少数商品的价格只包含一部分,即劳动工资;但是每一种商品的价格必然分解为这三部分中的这一部分或那一部分或全部,既不归于地租也不归于工资的部分,必然归于某人的利润。
已经指出过,分开来看,每一种商品的情况是如此,合起来看,组成每一个国家土地和劳动的全部年产品的所有商品的情况也一定是这样。这种年产品的全部价格或交换价值必然分解为同样的三部分,并分给一国的不同居民,作为他们劳动的工资,资本的利润或土地的地租。
但是虽然一国土地和劳动年产品的全部价值是这样划分并构成不同居民的收入,但是,就像私人地产的地租区分为总地租和纯地租那样,大国所有居民的收入也可划分为总收入和纯收入。
私人地产的总地租包含农场主所支付的全部东西,纯地租是在扣除管理和修缮支出以及其他一切开支以后剩下留给地主自由支配的部分,换句话说,纯地租就是在不损害他们的地产的情况下,地主能保留供直接消费的资财,可以用于饮食、车马、房屋装饰、家具、享受和娱乐。地主的真实财富与纯地租成比例,而不是与总地租成比例。
大国全体居民的总收入包含他们的土地和劳动的全部年产品,纯收入是扣除他们的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维持费以后剩下可供他们自由支配的部分,换句话说,纯收入就是不损害他们的资本,他们可以保留供直接消费的资财,可以用于他们的生活资料、便利品和娱乐品。他们的真实财富也是同他们的纯收入成比例,而不是同他们的总收入成比例。
固定资本的全部维持支出显然不能算做是社会的纯收入。为维持他们的有用机器和生产工具、他们的有利润可图的建筑物等等所用的原料,以及将这些原料制成合适形状所必要的劳动的产品,决不能构成纯收入。诚然,这种劳动的价格可以构成纯收入的一部分,因为这样雇用的工人可将工资的全部价值用做供自己直接消费的资财。但就别种劳动说,价格和产品都属于这种资财:价格属于工人的直接消费资财,产品属于他人的直接消费资财,他人的生活资料、便利品和娱乐品因这些工人的劳动而增加。
固定资本的目的是增加劳动生产力,即使得数目相同的劳动者能完成数量更大的工作。在一个所有必要的建筑物、篱笆、沟渠、排水、交通等等均处于最良好状态的农场,比起一个面积相同、土质同样良好但不具备同等便利设施的农场来,同一数目的劳动者者和耕畜能生产出数量更大的产物。在制造业中,同一数目的人手,借最好的机器的帮助,比起使用最不完善的生产工具的人来,能制造出数量更大的货物。在任何一种固定资本上正当使用的支出,总能带回巨额利润,并使年产物价值的增加比这种改进所要求的维持支出的价值更大。不过这种维持费仍然要动用这种年产物的一部分。一定数量的原料、一定数目工人的劳动,本来可以直接用来增加食物、衣服、住宅等社会生活资料和便利品的生产,这样就被移做其他用途,这种用途诚然是十分有利的,但仍然是不同的用途。因此我们说,所有这类机械方面的改进,因其能使同等数目的工人用比以前常用的机器更廉价更简单的机器完成同等数量的工作,总是对每一个社会都有利的。一定数量的原料,一定数量工人的劳动,以前是用来维持一种比较复杂和昂贵的机器的,经过改进以后可以凭借这种或其他机器的力量,完成数量更大的工作。譬如,一个大制造厂主每年使用1000镑来维持他的机器,如能将这种费用降到500镑,其他500镑自然就可以用来购入额外的原料并雇用额外的工人来制造。因此,他的机器所能完成的工作量自然会增加,社会从这种工作所能得到的全部好处和便利也就会随同增加。
一个大国中维持固定资本的支出,同私人地产上的维修支出相比较,是非常恰当的。维修的支出,可能常常是为维持地产的产出、从而维持地主的总地租和纯地租所必要的。可是,如果采用更为合适的办法,能使维修费减少而又不减少生产物,那么至少总地租会保持不变,而纯地租则必然有所增加。
但是,虽然固定资本的全部维持费用必然被排除在社会纯收入以外,流动资本维持费的情况却有所不同。在流动资本的四个组成项目即货币、食物、原料和制成品中,后三项经常从流动资本中退出,成为社会的固定资本,或成为保留供直接消费的资财,这在上面已经说明过。这些消费品中不用做维持固定资本的部分,便全都归入供直接消费的资财,成为社会纯收入的一部分。因此,流动资本这三项的维持费,除了维持固定资本所必要的以外,并不将年产物的任何部分从社会纯收入中抽出。
社会流动资本在这方面与个人流动资本不同。个人的流动资本完全被排除在他的纯收入以外,纯收入必须完全由他的利润组成。但是,虽然每一个人的流动资本构成他所属的社会流动资本的一部分,社会流动资本却并不因此就被完全排除在社会纯收入以外。一个商人店铺中的全部货物虽然决不是保留供他自己直接消费之用的资财,却可以是供他人直接消费之用的资财,他人从其他资源获得收入,可以经常为商人补充货物的价值,并付给他利润,商人或其他人的资本均不会减少。
因此,货币是社会流动资本中的惟一项目,它的维持费可以使社会纯收入有所减少。
固定资本,以及由货币构成的那部分流动资本,就其影响社会收入而言,彼此非常相似。
第一,机器和生产工具等等需要一定的支出,首先是用于建造,随后是用于维持,这些支出构成社会总收入的一部分,被排除在社会纯收入以外;同样,在一国流通的货币资财也需要有一定的支出,首先是用于收集它,随后是用于维持它,这些支出也构成社会总收入的一部分,被排除在社会纯收入以外。一定数量的非常有价值的原料,黄金和白银,一定数量的非常精巧的劳动,不是用来增加留做直接消费之用的资财,即个人的生活资料、便利品和娱乐品,而是用来维持这种伟大而昂贵的商业工具,社会上每一个人通过它来得到自己的生活资料、便利品和娱乐品,这些东西经常按适当的比例分配给他。
第二,构成个人或社会的固定资本的机器和生产工具等等,不构成个人或社会的总收入或纯收入的一部分;同样,虽然要通过货币来使社会全部收入在社会所有成员间进行经常的分配,但货币本身却不是这种收入的一部分。这个流通的巨轮与通过它来流通的货物是不同的。社会的收入完全是由这些货物组成的,而不是由使它们流通的轮子组成的。在计算社会的总收入或纯收入时,我们永远必须从货币和货物的每年流通总量中扣除货币的全部价值,没有一个法新的货币是总收入或纯收入的组成部分。
这个命题之所以显得可疑和矛盾,只是由于文字的暧昧不明。通过合适的解释和理解,它几乎是自明之理。
当我们谈到一定数目的货币时,我们有时只是指它所由构成的金块,有时又暗指它所能购买的货物或持有货币所赋予的购买力。例如,当我们说英格兰的流通货币为1800万镑时,我们只想表示某些作者所计算的或者他们认为在该国流通的金块数量。但是当我们说一个人一年赚50或100镑时,我们普通所表达的意思不只是每年付给他这么多金块,而且也是他每年所能购买或消费的货物价值。我们普通的意思是,要确定什么是或应当是他的生活方式,或他所能正当享受的生活必需品和便利品的数量和质量。
当我们用一个具体数目的货币不仅表示它所组成的金块数量而且暗指它所能购得的货物时,这样表示的财富或收入只等于用同一个词所笼统地表示的两种价值之一,说等于后者比说等于前者更恰当,即说等于货币的价值比说等于货币本身更恰当。
例如,如果某个人一星期的养老金是一基尼,他在一星期中就能用它来购买一定数量的生活资料、便利品和娱乐品。按照这种数量的大小,他的真实财富,他每星期的真实收入就是多少。他每星期的真实收入肯定不是既等于一基尼又等于用它所能购买的东西,而只等于这两种相等价值之一,说等于后者比说等于前者更恰当,即等于一基尼的所值比等于一基尼更恰当。
如果付给这个人的养老金不是金币、而是一基尼的票据,肯定不能说他的收入就是这样一张纸,而应当说是用这张纸所能得到的东西。这一个基尼可以被看做是能从附近的所有商人那里得到一定数量的必需品和便利品的票据。接受一个基尼的人的收入,不是由这块金子组成的,而是由用这块金子所能得到或交换的东西组成的。如果它不能交换到任何东西,那它就像对破产者所开的票据一样,不比任何废纸更有价值。
虽然一国所有居民每星期或每年的收入也同样可能是,并且实际上常常是用货币支付的,可是他们每星期或每年的真实收入加在一起,其大小总是和他们用这种货币所能购买的消费品数量成比例。所有居民的全部收入显然不是既等于货币又等于消费品,而只等于两种价值之一,说等于后者比说等于前者更恰当。
因此,虽然我们常常用每年付给一个人的金块数量来表示他的收入,可那是因为这些金块的数量规定他的购买力的大小,或他每年所能消费的货物的价值。我们仍然把他的收入看做是由这种购买力或消费力组成的,而不是由表达购买力的金块组成的。
但是,如果这个道理对一个人来说已经足够明显,对一个社会来说就更加明显了。每年付给一个人的金块数量常常恰好等于他的收入,因此是他的收入价值的最简短最良好的表达方法。但在一个社会中流通的金币数量决不可能等于它所有成员的收入,同一个基尼的金币作为支付每星期养老金的手段,今天可以付给一个人,明天可以付给第二个人,后天可以付给第三个人,所以每年在一个国家流通的金币数量,其价值必然小于每年支付给他们的全部货币养老金。这种陆续支付的全部货币养老金的购买力,或用它所能陆续购得的货物,必然恰好等于这些养老金的价值,也一定就是所有接受养老金的人的收入。所以,这种收入不可能是由这些金块组成的,因为它们的数目比这种收入的价值要小得多,而只是由购买力、只是由这些金块从一个人手中转到另一个人手中时它们所能陆续购得的货物组成的。
因此,货币这个流通巨轮、这个商品的伟大工具,像所有其他的生产工具一样,虽然它是资本的一部分、是资本的一个非常有价值的部分,却不是它所属的社会的收入的组成部分;虽然构成货币的金块在其每年流通的过程中把应当属于每个人的收入分配给他们,这些金块本身却不构成收入。
第三也是最后,构成固定资本的机器和工具等,和由货币构成的那部分流动资本还有一点相似。建造和维持这类机器的支出的每一项节约,在不降低劳动生产力的情况下,都是社会纯收入的一种改进;同样,收集和维持由货币构成的那一部分流动资本的支出的每一项节约,也是完全相同的一种改进。
为什么维持固定资本支出的每一项节约是社会纯收入的改进,道理十分清楚,并且也部分地做过解释。每项工程的经营者的全部资本,必然划分为他的固定资本和他的流动资本。当他的全部资本保持不变时,这一部分小些,那一部分就必然要大些。是流动资本提供了原料和劳动工资,并推动了劳动。因此固定资本维持费的每一项节约,在不降低劳动生产力的情况下,一定会增加推动劳动的基金,从而增加土地和劳动的年产物,增加每一个社会的真实收入。
用纸币代替金银货币,是用一种不那么昂贵而有时又同样方便的商业工具去代替一种非常昂贵的商业工具。流通用一种新轮子来进行,它比旧轮子的建造和维持所费较少,但是这种作用是用什么方式完成的,它又怎样会增加社会的总收入或纯收入,道理还不十分明白,因而需要做进一步的解释。
有几种不同的纸币,而银行和银行家的流通券则是最著名的一种,也是最适于这种目的的一种。
当一国人民对于某个银行家的财产、正直和谨慎具有信心,相信他会随时兑现自己可能接到的他所发行的本票时,这些票据就会和金币银币一样流通,因为人们深信用它们可以随时兑换金银货币。
假定一位银行家向自己的顾客们贷出自己的本票,总数为10万镑。由于这些票据的作用和货币相同,他的债务人付给他的利息也就和他所贷给的是这么多货币一样。这种利息就是他的利得的来源。虽然有些票据会不断地送回来请求兑现,但是有一部分票据却会一连几个月或几年处于流通中。所以,虽然他一般有10万镑票据在流通,却常常只要有2万镑金银币就足以应付随时的兑现。所以,通过这种运作,2万镑金银币就能完成否则要10万镑金银币才能完成的职能。通过他的本票所能完成的交易,所能流通和分配与适当消费者的消费品数量,价值共达10万镑,和同等价值的金银币所起的作用一样多。因此,在一国流通中就能这样节约8万镑金银币;如果在同一时间由许多银行和银行家进行同样的作业,那么整个流通就可以由1/5的本来需要的金银币来进行。
让我们假定,例如,一国的全部流通货币在某一时刻为100万镑,当时足以使其土地和劳动的全部年产物得以流通。让我们再假定,以后有许多银行和银行家发行凭票支付的本票共100万镑,而在他们的金柜中只保持20万镑金银币来应付临时的请求兑现。因此,在流通中会有80万镑金银币和100万镑的银行券,即一共有180万镑纸币和硬币。但是该国土地和劳动的年产物以前只需要有100万镑来流通并分配到它的适当消费者手中,而年产物是不能通过银行业的运作来立即增加的。因此,100万镑就足以使之流通,进行买卖的货物和从前完全一样,同样数量的货币就足以买卖它们。流能的渠道,如果我可以使用这个词的话,将依然和以前完全相同。我们假定100万镑足以充满这个渠道。因此,注入的超过此数的货币不能在其中流动,而只能溢出。现在注入了180万镑。可见一定会有80万镑溢出,这是超过了该国流通中所能使用的货币的数目。但是这个数目虽然不能在本国使用,它却是太有价值了,不能任其闲置。因此,它将被送往国外,以便寻找它在本国不能找到的有利润可图的用途。但是纸币不能运往国外,因为远离发行的银行,远离可以用法律强制其兑现的国家,在普通支付中它是不会被接受的。因此,80万镑的金银币将被送往国外,而本国的流通渠道将由100万镑纸币充满,而不是以前充满它的100万镑金银币。
但是,虽然如此大量的金银这样送往国外,我们不应设想这是毫无所得的,或是它的所有人要对外国国民送礼。他们将用来交换各种外国货物,以便供其他外国或自己本国消费。
如果他们用它来在一个外国购买货物以便供应另一个外国的消费,即从事所谓转口贸易,他们所得的利润将是他们本国纯收入的一种增添。这就像一笔新创造的基金,可以用来进行一种新的贸易;本国的业务现在用纸币来经营,金银变成了从事这种新贸易的基金。
如果他们用它来购买外国货物以供本国消费,第一,他们可以购买什么也不生产的懒惰人民所消费的东西,如外国葡萄酒、外国丝绸等等;或是第二,他们可以购买额外的原料、工具和食物,以便维持和雇用额外的勤劳人民,这些人民再生产出他们每年消费的价值,外加利润。
就用于第一种途径来说,它会鼓励挥霍,增加开支和消费而不增加生产,或者说是设置一种永久性的基金来支持这种开支,在各方面均对社会有害。
就用于第二种途径来说,它会鼓励勤勉,虽然它增加了社会的消费,却也提供了一种永久性的基金来支持这种消费,消费的人民再生产出他们每年消费的全部价值,并附带利润。社会的总收入、即它的土地和劳动的年产物的增加额,等于这些工人的劳动在其加工的原料上所增添的全部价值;社会纯收入的增加额,等于这个价值扣除维持机器和生产工具的必要开支以后所剩下的部分。
由于银行的这种运作而被迫送往国外的大部分金银币被用来购买外国货物以供本国消费时,事实上是而且必然是用来购买第二类货物,这似乎不但是可能的,而且是不可避免的。虽然某些人尽管收入根本不增加也可能有时大大增加他们的支出,但是我们可以肯定,从来没有一个阶级的人全都会这样做;因为,普通谨慎的原则虽然不能支配每一个人的行为,却总是会影响每一阶级的大多数人的行为。但是,把懒惰人民当作一个阶级来看,他们的收入不能由银行业的这种运作而有丝毫的增加。因此,他们的一般支出也不会由于这种运作而大为增加,虽然其中少数人的支出可能增加,并且实际上有时是增加了。因此,懒惰人民对外国货物的需求还和从前一样,或者说差不多一样;由于银行业的这种运作而被迫送往国外的货币中,有一小部分用来购买外国货物供本国消费之用,这一部分也可能用来购买供懒惰人民使用的货物。其中大部分自然会用于雇用勤劳人民,而不是用来维持懒惰。
当我们计算任何社会的流动资本所能推动的劳动数量时,我们只应考虑由食物、原料和制成品组成的那一部分,而将货币组成的另一部分扣除,货币只起使三者流通的作用。为了推动劳动,有三种东西是必不可少的:供制作的原料,用来从事制作的工具,以及使工作得以完成的工资或报酬。货币既不是供制作的原料,又不是用来制作的工具;虽然工人的工资普通用货币来支付,但他的真实收入也像所有其他人的真实收入那样,不是货币,而是货币的价值;不是金块,而是金块所能买到的东西。
任何资本所能推动的劳动数量,显然必须与它能以原料、工具和与工作性质相称的维持费去雇用的工人人数相等。货币之所以必要,是为了购买原料和生产工具,并维持工人的生活。但是整个资本所能推动的劳动数量肯定不等于用于购买的货币以及用货币购到的原料、工具和维持费二者,而只等于这两种价值之一,说等于后者比说等于前者更恰当。
当用纸币代替金银币时,整个流动资本所能提供的原料、食物和维持费数量的增加,与过去用来购买它们的金银币的全部价值相等。巨大的流通和分配轮子的全部价值,被加在用它来流通和分配的货物上面。这种作业在某种程度上和某种巨大工程的经营者相似,他由于某种机械学方面的改进,拆除旧机器,将旧机器价格与新机器价格的差额加在他的流动资本上,即加在他用来供应原料和为工人提供工资的基金上。
究竟一国的流通货币与用它来流通的年产物的全部价值保持什么样的比例,或许是不可能确定的。不同的作者计算为全部价值的1/5、1/10、1/20乃至1/30。但是,不管流通货币对年产物全部价值的比例是多么小,由于只有一部分,常常是很小一部分年产物预定用作劳动的维持费,货币对这一部分的比例一定是很大的。因此,当用纸币代替以后,流通所必要的金银币就降到了以前数量的1/5,如果其他4/5的大部分价值被加在用来维持劳动的基金上,那就会使这种劳动的数量大为增加,从而使土地和劳动年产物的价值大为增加。
在最近25年至30年中,在苏格兰的几乎每一个大城市,甚至在一些乡村都建立了银行公司,实行了这种业务。其效果正如上面描述的一样。全国的营业几乎完全用这些银行发行的纸币来进行,普通都用纸币来购买东西并做各种支付。除了用来兑换20先令的银行券,银币很少出现,金币更是少见。虽然这些银行的行为并不全是无可非难的,因此要求有议会立法来加以管理,但是国家显然从银行的生意兴隆得到了巨大的好处。我听说,格拉斯哥自有银行建立以来,在大约15年中贸易已增加了一倍,自从在爱丁堡开设两家公司银行,苏格兰的贸易已增加了三倍以上,一家是1695年由议会立法设立的苏格兰银行,另一家是1727年由皇家特许状设立的“皇家银行”。究竟在这么短的时期内,苏格兰的一般贸易,特别是格拉斯哥市的贸易是否增加了这么多,我没有把握。如果两者真的按这个比例增加了,那么效果似乎太大,不能单用银行业务这个原因去解释。可是,苏格兰的贸易和劳动在此期间已经大为增加,银行大大有助于这种增加,这都是无可怀疑的。在1707年和英格兰联合以前在苏格兰流通的银币,以及在随后的一段时间内送回苏格兰重铸的银币,其价值共达411117镑10先令9便士。没有获得关于金币的记录,但是从苏格兰造币厂的旧时账簿来看,每年铸造的金币价值似乎略为超过银币。当时还有许多人由于担心收不回来,不曾将银币送往苏格兰银行重铸;此外还有一些英格兰银币,并不要求重铸。可见,联合以前在苏格兰流通的金银币的总价值估计不会少于100万英镑。这似乎构成了苏格兰的总流通量,因为苏格兰银行的流通量虽是无与匹敌的,似乎也只占总流通量的一小部分。在现时,苏格兰的总流通量估计不少于200万镑,金银币所占的部分最大的可能也不到50万镑。但是,虽然苏格兰的金银币流通减少如此之多,苏格兰的真实财富和繁荣并未受到丝毫影响。反之,它的农业、制造业和贸易,它的土地和劳动的年产物,显然均有增加。
大多数银行和银行家发行他们的本票,主要是通过贴现汇票,即在汇票到期以前先垫支货币。在垫付的款项中扣除汇票到期前应付的决定利息。通过汇票到期后的支付,偿还了银行垫支的数目,连同作为纯利润的利息。银行家向贴现商人所预付的不是金银币,而是他们自己的本票,他的好处是,通过贴现他可以增加他的本票发行量,他凭经验发现,这种本票都在流通。因此他能从较大数量的发行额获得利息纯收益。
苏格兰的商业现在还不很大,当上述两个银行公司初次建立时就更小了,而这两家公司如果把业务限制在票据贴现之内,它们的营业就会很小,因此,它们发明了另一种发行本票的方法:对凡是能找到两个信用卓著并拥有良好地产的人作担保的人,开设他们所称的现金账户,给予他一定数额(例如两三千镑)的信贷,在此限额内预支给他的钱,他应在请求时偿还,连同法定利息。我相信,这种信贷普通在世界各地的银行和银行家都是会给予的。但就我所知,苏格兰银行公司所接受的偿还条件的宽松是它们所特有的,这或许是这些公司营业发达以及苏格兰从而得到好处的主要原因。
一个持有一家银行所给予的这种信贷的人,借出了(例如)1000镑,他可以二三十镑一次地陆续偿还,银行从每次收到小额还款之日起从总数的利息中扣除相应的部分,直至全部还清为止。因此,所有的商人,几乎是所有从事营业的人,都感到在银行设立现金账户的方便,从而有兴趣去促进这些银行的营业,在所有的支付中乐意接受它们的银行券,并鼓励自己所能影响到的人都同样去做。银行当顾客申请贷款时,一般用自己的本票支付给他。银行用本票支付制造商的贷款,制造商用它支付农场主的原料和食物款,农场主用它支付地主的地租,地主用它支付商人供应的便利品和奢侈品款,商人又将它送回银行去平衡自己的现金账户或偿还自己的其他借款,这样,国家的全部货币业务都是用银行券来进行的。因此,银行的营业十分兴旺。
通过这种现金账户,每一个商人都可以毫无顾虑地做比以前更大的生意。如果有两个商人,一个在伦敦,另一个在爱丁堡,在同一种贸易中投下同样多的资本,爱丁堡商人就能毫无顾虑地比伦敦商人做更大的买卖,雇用更多的人。伦敦商人必须在自己的金柜中或在他的银行家的金柜中保持巨额货币(银行家不支付利息),以便支付不断提出的偿还赊购的请求。假定这个数目普通为500镑。他的货仓中的货物必然因此减少500镑。让我们假定,他每年出清手中存货一次。由于他不得不保持500镑不用,所以他每年售出的货物就少了500镑。他每年的利润也相应地减少了,他雇用来准备货物上市的人数也相应地减少了。相反,爱丁堡的商人并不保持货币用来应付这种随时请求付款的需要。当他遇到有这种需要时,他就通过银行的现金账户去支付,逐渐用以后出售货物得到的货币或纸币去偿还这种借款。因此,用同额的资本,他可以毫无顾虑地在自己的货仓中保持比伦敦商人数量更多的货物,从而为自己获得更大的利润,并经常雇用更多的勤劳人民去准备货物上市。因此,国家也能从这种贸易得到巨大好处。
诚然,可以认为贴现汇票为英格兰商人提供了与苏格兰商人的现金账户相同的便利。但是,应当记住,苏格兰商人也可以和英格兰商人一样容易地贴现自己的汇票,此外还有现金账户的额外方便。
在任何一国所能容易流通的各种纸币总额,决不能超过它所代替的或在没有纸币时会流通的金银币的价值(假定商业状况不变)。例如,假定20先令的银行券是在苏格兰流通的最小额纸币,在那里可以容易流通的这种通货的总额,决不能超过为进行该国每年20先令或20先令以上价值的交易所需要的金银币总额。如果流通纸币在任何时候超过这个数额,由于超过之数既不能送往国外,也不能在本国流通中使用,它必然会被立即送回银行请求兑换金银币。许多人会立即察觉,他们现有的纸币超过了本国营业所必要的数目,由于不能将其送往国外,他们会立即要求银行兑现。当这种多余的纸币换成金银币时,可以在国外容易找到用途,但以纸币的形式留在国内就毫无用处。因此,会立即向银行挤兑超额纸币,如果银行在支付方面表现有任何的困难或迟缓,回到银行兑换的货币就会更多,这样造成的惊恐,必然使挤兑加剧。
每一种商业的普通开支有房租以及雇工、办事员、会计师等等的工资,银行则除此之外,还有两项主要的特殊开支:第一,在自己的金柜经常保持大量的货币,以应付自己发行的银行券的持有人随时提出的兑现请求,它损失的是这笔钱的利息;第二,应付兑现的金柜一经变空,立即予以补充。
一家发行纸币超过国内流通所能使用的银行公司,由于超额部分将不断回到银行请求兑换,所以必须增加在自己金柜中经常保持的金银币数量,增加额不仅要和超额成比例,而且要按照较此更大的比例,因为银行券的回来,其速度比超额部分的扩大要快得多。因此,这样一家公司不仅应按被迫增加的这种营业的比例、而且应按更大的比例增加第一项开支。
这样一家公司的金柜,和公司营业限于比较合理的范围内相比,不仅应当充注得更满一些,而且也必定空竭得更快一些,为了补充它,不仅要求作出比较剧烈的开支,而且要求作出比较经常的和不间断的开支。从它们的金柜中不断流出的这么大量的铸币,也不能在国内流通中使用。它是用来代替在国内流通中所不能使用的纸币的,因此也不能在国内流通中使用。但是铸币是不能任其闲置的,所以必须以某种形态送往国外,以便找到在国内不能找到的有利用途;但是金银币的不断输出,由于增加了寻找新的金银币以补充空竭得如此迅速的金柜的困难,必定会进一步增加银行在这一方面的开支。所以,这样一家公司必须按强迫增加的业务比例,增加第二项开支,其幅度比第一项开支的增加更大。
让我们假设,某家银行发行的全部纸币等于4万镑,这是国内流通容易吸收和使用的,为应付随时的兑现请求,在金柜中必须经常保持1万镑金银币。如果这家银行试图发行44000镑纸币,超过流通容易吸收和使用的4000镑,几乎一经发出即会回到银行。为应付随时提出的兑现请求,这家银行在金柜中应当经常保持的金银币不是10000镑,而是14000镑。这样,他不但从超过流通的4000镑得不到利息,而且还要负担不断收集4000镑金银币的全部损失,这些铸币一经送进金柜便会立即流出。
假如每家银行公司都懂得并注意自己的特殊利益,流通中就决不会有纸币过多的现象。但是每一家银行并不总是懂得或注意自己的特殊利益,所以流通中常常是纸币过多。
由于发行大量的纸币,其超额部分经常送回请求兑换金银币,英格兰银行在一连许多年中被迫铸造的金币每年达90万镑至100万镑,平均约为85万镑。由于这种大量鼓铸,该银行(由于在几年以前金币已处于磨损变坏的状态)不得不以4镑一盎司的高价购入金块,随后以一盎司3镑17先令10 1/2便士的低价发行铸币,损失为这种巨额鼓铸的2.5%至3%。虽然银行不纳铸币税,并由政府负担铸币支出,但是政府的慷慨并没有完全阻止银行支出的增加。
苏格兰各银行由于同样的超额发行,全都不得不经常雇用代理人在伦敦收集金银币,其支出很少低于1.5%至2%。这种货币用马车送回,运送人以0.75%或每百镑15先令的额外开支作为保险费。这些代理人不能经常补充雇主们的空竭如此迅速的金柜。在此种情况下,各银行的办法是,向它们在伦敦的通信银行按照自己需要的数额开出汇票。当这些通信银行随后开出索还借款连同利息和佣金的汇票时,这些由于发行过度而陷入困境的银行有时无法满足这种要求,只得向同一通信银行或伦敦的其他通信银行再次开出汇票;同一数额,或者说同一数额的汇票,有时就会这样旅行两三次以上,债务银行总是要支付全部累积数额的利息和佣金。即使是那些从来不曾以过分不谨慎著称的银行,有时也不得不使用这种招致毁灭的手段。
英格兰银行和苏格兰各银行为续回在国内流通中无法使用的纸币而付出的金币,同样也在国内流通中无法使用,有时以金币的形式,有时熔成金块送往国外,有时熔化后按每盎司4镑的高价售予英格兰银行。从全部铸币中仔细挑选出来送往国外或熔成金块的,是那些最新、最重、最好的铸币。在国内,当其保持铸币形态时,重币并不比轻币更有价值。但在国外,以及在本国熔化时,重币就更有价值。英格兰银行虽然年年大量鼓铸,却惊奇地发现,每年的铸币缺乏还是同前一年一样;每年虽有大量的良好新币从银行发行,铸币的状况不是变得一年比一年更好,而是变得一年比一年更坏。每一年他们都发现不得不铸造和头一年同一数量的金币;由于金块价格的不断上升,以及铸币的不断磨损和剪铰,每年大量铸造的开支就变得一年比一年大。必须指出,英格兰银行为给自己的金柜供应铸币,也间接地不得不为整个联合王国供应铸币,铸币是经常以各种方式从所有银行的金柜中流出的。因此,为苏格兰和英格兰纸币的过度发行提供支持所需要的铸币,因过度发行纸币造成的王国铸币的缺乏,英格兰银行均不得不供应。苏格兰各银行为自己的不谨慎不小心付出了高昂的代价。但是英格兰银行不仅是为自己的不谨慎,而且也是为几乎所有苏格兰银行的更大得多的不谨慎付出了非常高昂的代价。
联合王国两个地区的某些大胆设计家的贸易过度,是造成纸币超额流通的最初原因。
银行可以适当地向一个商人或任何一种经营者垫支的,不是他从事贸易的全部资本,甚至不是这种资本的大部分;而只是他不得不保持不用、作为应付不时之需的那一部分现款。如果银行垫支的纸币从不超过这个价值,它就决不可能超过在没有纸币时必然在国内流通的金银币的价值,它决不可能超过国内流通所能容易吸收和使用的数量。
当一家银行向一个商人贴现一张由真实债权人向真实债务人所开的真实汇票时,这张汇票一到期便会由债务人真实支付,银行向他垫支的只是他必须保留不用作为应付不时之需的现款的价值的一部分。汇票到期后的兑付,就向银行偿还了垫支的价值,连同利息。如果银行只同这种顾客做生意,它的金柜就像一个水池,虽然有一股水流不断地流出,同时也有一股水流不断地流进,流量彼此完全相等,因此,不需额外的关心或注意,水池总是保持相等的或接近相等的充满。不需要作出多少开支,甚至完全不需要作出开支,去补充这家银行的金柜。
一个不从事过度贸易的商人,即使没有票据要贴现,也常常需要保持一定数量的现款。当一家银行除了贴现他的票据以外,还在这种场合给他开设现金账户,按苏格兰银行业的宽松条件,接受他用随时出售货物得到的货币分期陆续偿还,这就完全免除了他保留一部分现款以应不时之需的必要性。当这种需要实际发生时,他用自己的现金账户就足以应付。可是,银行在同这种顾客往来时,应当十分留心地观察,看在一个短时期(例如四个月、五个月、六个月或八个月)内,它通常收到的偿还数目是否和它通常垫支的数目完全相等。如果在这样的短时期内,某些顾客的偿还数目在大多数场合和银行垫付的数目完全相等,它就可以放心同这种顾客往来。在这种场合,虽然从银行金柜经常流出的水流量很大,但是经常流入的水流量也至少是同样大,所以,不必特别留心或注意,金柜就会总是同等地或接近同等地充满,不需要有任何额外的开支去补充它。反之,如果某些顾客的偿还数额通常大大少于垫支数额,银行就不能放心和这种顾客来往,至少是在这些顾客继续这样行事的时候。此时从银行金柜不断流出的流量必然大于不断流入的流量,若不是用大量的继续不断的开支去补充,金柜不久就会完全枯竭。
因此,苏格兰各银行公司在长时期内就非常留神地要求它们所有的顾客做经常的正规的偿还,而不愿同任何不从事它们所称的经常的正规的作业的人往来,不管他的财产或信用如何。由于这种留神,它们不但几乎完全节省了补充金柜的特别开支,而且还得到了两种很大的好处。
第一,由于这种留神,它们能对自己债务人的兴盛或衰落状况作出某种大体判断,除了自己的账簿所能提供的以外,不必去寻找其他的证据;凡是在大部分时间内作正规的或不正规的偿付的人,他的境况就是兴旺的或衰落的。一个向半打或一打债务人贷出自己的货币的私人,他自己或他的代理人可能要经常地留神地观察他们每一个人的行为和状况。但是一家银行公司也许向500个人贷款,注意力又经常为非常不同的目标所占据,除了自己账簿所能提供的以外,对大多数债务人的行为不可能获得经常的信息。在要求所有顾客做经常的正规的偿还时,苏格兰各银行或许考虑到了这种好处。
第二,通过这种留神,它们能保证自己不发行超过国内流通所能容易吸收和使用的纸币。当它们观察到在比较短的时期内某一顾客在大多数场合的还款同向他垫支的数目完全相等时,就可以确信,垫支给他的纸币并没有超过他必须保留以应付不时之需的金银币数量,因而这样流通的纸币数量没有超过在没有纸币时也会在国内流通的金银币数量。债务人还款的经常性、正规性和数额,足以表明垫支给他的数额,并未超过他否则就会保留不用、作为应付不时之需以使他的其余资本得以经常使用的现款数额。只是这一部分资本在短时期内经常以货币的形式(纸币或铸币)流到生意人的手中,又经常以同一形式从他手中流出。如果银行垫支的数目普通超过了他的这一部分资本,在短时期内,他的一般偿还数目就不可能等于对他的一般垫支数目。通过他的交易经常流入银行金柜的水流量不可能等于通过他的同一交易流出银行金柜的水流量。银行垫支的纸币,由于超过了在没有这种垫支时他会不得不保留以应付不时之需的金银币数量,不久就会超过在没有纸币时国内流通的全部金银币数量(假定商业状况不变),因而超过了国内流通所能容易吸收和使用的数量,这种纸币超过额不久就会回到银行兑换金银币。这第二种好处,虽然同样是真实的,却不像第一种好处那样为苏格兰各银行公司所完全了解。
当部分地通过贴现票据的便利、部分地通过现金账户的便利,使任何一国的有信用的商人能免除保持部分资金不用、作为应付不时之需的现款的必要时,他们从银行和银行家所能合理预期的帮助也就到头了,银行和银行家走到了这一步,从本身的利益和安全着眼,也就不能再向前走了。银行从自己的利益出发,不能向一个商人垫支他所运用的全部甚或大部分流动资本,因为,虽然流动资本经常以货币形式回到他的手中而又以同一形式流出,全部回流同全部流出在时间上却相距太远了,在对银行说来比较方便的这样短的时期内,他的偿还数目不可能等于银行的垫支数目。银行更不能对他垫支他的大部分固定资本,例如,不能对一个制铁厂的经营者垫支资本去建造他的铁厂、铁炉、工场、货仓、工人住宅等等;不能对一个矿山开采人垫支资本,去掘竖坑,建造抽水机、修筑道路、铺养轨道等等;不能对一个改良土地的经营者垫支资本,去进行清理、排水、圈围、施肥、开垦荒地、建造农舍以及其他一切必要的附属物如畜舍、谷仓等等。在几乎所有的场合,固定资本的回收要比流动资本的回收慢得多;这种开支,即使是以最大的谨慎和最佳的判断作出的,也要经过许多年的长时期才能回到经营者手中,这种时期太长久了,对银行很不方便。商人和其他的经营者无疑地可以很适当地利用借款来实施他们的很大一部分规划。可是,为了对他们的债权人公平起见,他们在这种场合,自有的资本应足以保证(如果我可以这样说的话)债权人的资本,也就是说,即使计划的成功远远不及设计人的预期,也要使这些债权人极其不可能受到丝毫损失。即使如此防备,要等到几年以后才能偿还的借款,仍然不应向银行借用,而应以债券或抵押的方式向这样的私人借用:他们靠自己的货币利息为生,不肯自己任劳去运用资本,因此他们愿意向有良好信用的人贷款,任其几年不还。诚然,一家不必开立债券或进行抵押、不必缴纳印花税或支付律师费而贷放货币的银行,一家按苏格兰银行业的宽松条件接受还款的银行,无疑是上述商人和经营者的非常方便的债权人。但是对这种银行来说,他们却肯定不是最方便的债务人。
自从苏格兰的各家银行公司发行的纸币完全等于或者说略为超过国内流通可能容易吸收或运用的水平以来,至今已有25年以上了。因此,这些公司很久以前就给予了苏格兰商人及其他经营者以充分的帮助,这是银行和银行家根据他们自己的利益所可能做到的。他们已经略为营业过度,使自己遭受了损失,或者说至少是减少了利润,这是在这种具体业务中只要略有贸易过度就是不可避免的事情。这些商人和其他经营者已从银行和银行家得到这么多帮助,却仍然想得到更多。他们似乎认为,银行可以按照他们的需要发放任何数量的信贷,除了几令纸以外,不必负担任何的开支。他们抱怨银行董事们眼界狭小和精神怯懦,没有按照他们所谓国家贸易扩张的比例对他们发放贷款,意思无疑是,没有支持他们去把自己的计划扩大到自有资本或按通常的债券或抵押方式向私人得到的信贷所能支持的范围以外。他们似乎认为,银行真正有义务去提供他们想要用来从事贸易的全部资本,填补一切空缺。可是银行的意见却截然不同,由于它们拒绝扩大信贷,因此有些商人想出了一种办法,在一段时间内达到了他们的目的,虽然代价很大,却和银行极度扩张信贷一样有效。这种办法就是众所周知的循环出票筹资法或对开汇票(shift of drawing and re-draw-ing);当不幸的商人濒临破产边缘时,有时就采用这种办法。用这种方式筹集资金在英格兰早有所闻,在最近一次战争中,当贸易的高额利润为贸易过度提供了巨大引诱时,据说进行的规模非常大。它从英格兰传到苏格兰,由于苏格兰的商业非常有限,资本也非常有限,所以不久就以比在英格兰更大的规模来进行。
循环出票筹资的办法是所有商人都熟知的,或许有人认为无需再加说明。但是由于本书可能落到许多并非商人的人手中,由于即使是商人自己一般或许也不懂得这种做法对银行贸易的影响,所以我将竭力尽可能明白地予以说明。
欧洲的野蛮法律并不强制执行商人的合同,此时形成的商人习惯在过去两个世纪中已被纳入所有欧洲国家的法律,这种习惯使汇票具有这样的特权:用汇票借款比用任何其他借据更为容易,尤其是期限不超过两三个月的短期汇票。如果汇票到期,承兑人见票后不立即付款,他即成为破产人。汇票被拒付后立即回到出票人手中,如果他不立即付款,他也成为破产人。如果汇票在落到持票人手中以前,曾经过其他几个人之手,他们或者用来借款,或者用来购货,均曾作出背书,即在汇票背面签上自己的名字,这些背书人也承担承兑汇票的义务,如果有人不能付款,他也立即成为破产人。尽管出票人、承兑人、背书人的信用全都有问题,然而期限之短仍然给予持票人以某种安全感。虽然他们全都可能成为破产人,但是也不见得在这样短的时间内他们全都会破产。一个疲惫的旅行者自言自语说,这房子已经倾斜,不会维持太久了,但是它今晚也不见得就会倒塌,因此我要冒这个险,今晚睡在里面。
假定,爱丁堡的商人A对伦敦的商人B开出一张汇票,要求付款若干,期限两个月。实际上伦敦B并不欠爱丁堡A的钱,但是他同意承兑A的汇票,条件是在汇票到期以前,他向A开出另一张汇票,数目相同,外加利息和佣金,期限也是两个月。因此,在头两个月期满以前,伦敦B向爱丁堡A重开了一张汇票;A在第二个两个月到期以前,再向伦敦B开出第二张汇票,期限还是两个月;在第三个两个月到期以前,B再向A开出汇票,期限还是两个月。这种做法有时不是进行几个月,而是一连几年,汇票总是回到爱丁堡A的手中,所有以前汇票的利息和佣金都积累在一起。利息是每年5%,佣金每次开票至少为0.5%。佣金每年重复六次以上,A用这种办法筹集的货币要付出每年8%的代价,当佣金价格上涨时,当有时他对以前汇票的利息和佣金不得不付出复利时,代价更为高昂。这种办法称为循环出票筹资法。
在一个大部分商业计划的资本普通利润假定为6%至10%的国家,其收益既能偿还费用如此巨大的借款,又能为计划人提供巨大超额利润的,那一定是一种非常幸运的投机事业。可是,仍然有许多巨大的广泛的计划在进行,一连几年除了用这种昂贵办法筹集的资金以外,并没有其他基金的支持。计划人在他们的美梦中对于这种巨大利润无疑是具有最清晰的幻象的。但是当他们醒来时,或是在计划实行之末,或是在计划不能再进行下去时,他们很少人能有看到这种利润的好运气。
爱丁堡A向伦敦B开出的汇票,常常由A在到期前两个月持往爱丁堡的某家银行或某个银行家处贴现;伦敦B向爱丁堡A重开的汇票,也经常由B持往英格兰银行或伦敦的某些其他银行家处贴现。对这种循环汇票垫支的款项,在爱丁堡是用苏格兰各银行的纸币垫支的;在伦敦,当其在英格兰银行贴现时,是用该行的纸币垫支的。虽然这些用纸币垫支的汇票,在到期后均立即得到偿还,但是对第一张汇票实际垫支的价值从来没有实际上回到垫支银行的手中,因为在每一张汇票到期以前,总是开出了另一张汇票,其数额比即将到期的汇票数额略大;没有这第二张汇票的贴现,第一张汇票就不可能兑付。因此,这种兑付完全是虚假的。通过这种循环汇票,从银行金柜中流出的货币,一旦流出就永远不会真正流回。
在这种循环汇票上发行的纸币数额,在许多场合,等于预定用于农业、商业或制造业方面某些大规模的广泛的计划的全部基金,而不只是等于在没有纸币时计划人会不得不保留不用,作为不时之需的那一部分现款。因此,这种纸币的大部分超过了在没有纸币时国内可能流通的金银币的价值。所以它超过了国内流通容易吸收和使用的限度,会立即回到银行请求兑换金银币,银行必须尽可能地去寻找这种货币。这种资本是计划人挖空心思地从银行提取的,不仅银行不知道或者说没有审慎地同意,而且在一些时候,它们或许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曾经真正垫支了这笔钱。
当两个经常彼此对开汇票的人总是向同一个银行家贴现他们的汇票时,这位银行家一定会立即发现他们是在干什么,清楚地看到他们不是在用自己的资本做生意,而是在用他所垫支给他们的资本做生意。但是这种发现并不是很容易的,因为他们有时向一个银行家,有时向另一个银行家贴现他们的票据;有时候相同的两个人并不总是对开汇票,而是偶尔向一大群设计人轮流开出汇票,这些人发现在这种筹资方法中彼此帮助是于本身有利的,因而使得尽可能难于识别真实的和虚假的汇票,即难于识别由真实债权人向真实债务人开出的汇票,和没有真实债权人而只有贴现它的银行、没有真实债务人而只有用钱的设计人的那种汇票。即使一个银行家有了这种发现,有时也是为时过晚,发觉他向这些计划人贴现票据的数额已经如此巨大,如果拒绝再贴现,必定会使他们全都破产,毁灭了他们,也可能毁灭他自己。因此,为了他自己的利益和安全,他可能觉得在这种非常危险的情况下,必须先继续贴现一段时间,然后慢慢抽身,使贴现变得一天比一天更加困难,希望迫使这些计划人逐渐去找其他的银行家贴现,或是用其他的方法筹集资金,从而使自己尽快摆脱这种圈套。因此,英格兰银行、伦敦的各个大银行家,甚至苏格兰的比较谨慎的银行在经过一定的时间以后,当他们全都已经走得太远时,开始在贴现方面设置障碍,这不但使这些计划人感到吃惊,而且极端愤怒。他们自己的困难无疑是由银行方面的这种谨慎的和必要的保留态度直接造成的,他们称之为国家的困难,他们说国家的这种困难,完全是由于银行的无知、胆怯和恶劣行为,银行对于这些竭力要使国家美化、改进和富裕的人们的勇敢进取的事业没有给予足够慷慨的援助。他们似乎认为,银行有责任按照他们的愿望发放贷款,时间尽可能长,数额尽可能大。可是银行方面拒绝按这种方式给予他们更多的信用,过去已经给予他们太多了,采取了现在为挽救它们自己的信用以及国家的公共信用惟一可行的方法。
在这种喧嚣和困难中,一家新银行在苏格兰建立了,它的公开的目的就是解救国家的困难。计划是慷慨大方的,但执行是极不慎重的,对于它所要解救的困难的性质和原因或许并不真正理解。这家银行在开设现金账户和贴现汇票方面比以前的任何银行更加宽大。在贴现汇票方面,它似乎很少区别真实汇票和循环汇票,而是一律贴现。这家银行的明白宗旨是,只要有相当的保证,对于回收最慢最远的一切改良(如土地改良)所使用的全部资本均予垫支。甚至说,促进这种改良是设立这家银行的主要爱国目标。通过对开设现金账户和贴现汇票的慷慨,这家银行无疑地发行了自己的大量银行券。这种银行券大部分超过了国内流通所能容易吸收和使用的限度,一经发行就立即回到银行请求兑换金银币。它的金柜从来就不曾注满。它在两次招股时募集的资本共16万镑,只付进了80%。这个数额应当分几期缴纳。大多数的股东在缴纳第一期资本后,即在银行开设现金账户,银行董事们认为对待自己的股东也应像对待其他人一样一视同仁,就让他们中的许多人通过这种现金账户去缴纳以后各期的股金。因此,这种支付只是把从银行一个金柜取出的钱送进另一个金柜。但是即使这家银行的金柜本来是注满的,它的过度发行也必然使之很快耗竭,除了采取向伦敦开出汇票这种毁灭性的办法以外,没有任何其他的补充金柜的办法,汇票到期时,连同利息和佣金,就再向伦敦开出汇票去支付。它的金柜本来十分不满,据说在银行开业后的短短几个月内,就不得不采用这种办法。这家银行的股东们的地产值几百万镑,通过他们的认购银行原始债券或合同,他们实际上保证了银行的一切债务。由于这种巨额担保必然提供的巨大信用,这家银行尽管行为过于宽大,也能使营业维持到两年以上。当它不得不停业时,它的在流通中的银行券约为20万镑。这些银行券一经发行,立即回来兑现,为了维持其流通,银行采用不断向伦敦开出汇票的方法,汇票的数目和价值不断增长,当银行停业时,共达60万镑以上。因此,这家银行在两年多的时间内,向不同的人垫支了80万镑以上,收取5%的利息。就它所发行的20万镑纸币来说,5%的利息或许可以算做纯收益,除了管理费以外不必做任何其他扣除。就它不断向伦敦开出的60万镑以上的汇票来说,付出的利息和佣金共为8%以上,因而就其全部业务的3/4以上损失超过3%。
这家银行的运作所产生的结果,似乎和银行的创办和领导人士的意图完全相反。他们的意图似乎是要支持当时在全国各地进行的他们所谓的勇敢进取的事业,同时把所有的银行业务集中到自己手中,取代所有的其他苏格兰银行,特别是设在爱丁堡的那些银行,这些银行在贴现汇票方面的迟缓触怒了他们。这家银行无疑地给予了这些计划人一些暂时的解救,使他们能将计划多实行了大约两年的时间。但它只是使他们更加债台高筑,所以当一旦倒闭时,计划人和他们的债权人所受到的打击就更加沉重。因此,这家银行的运作,不是解救了,而是实际上在长时期内加重了这些计划人给他们自己和给他们的国家带来的困难。如果他们的大多数人被迫在两年以前就停止营业,那对他们自己、对他们的债权人、对他们的国家就要好得多。然而,这家银行对这些计划人提供的暂时救济,对苏格兰的其他银行来说,却是一种真实的永久的救济。所有的循环汇票交易人――其他苏格兰银行在贴现这些汇票时变得如此迟缓――现在都涌向这家新银行,受到热烈的欢迎。因此,其他银行得以十分轻易地走出恶性循环,他们要不承担巨大损失、或许甚至在某种程度上破坏自己的信誉,本来是难于摆脱困境的。
可见,从长期来看,这家银行的运作在实际上增加了它所要挽救的国家困难,有效地解救了它所要取代的竞争对手的一项非常重大的困难。
在这家银行初次设立时,有些人的意见是,不管它的金柜会空竭得多么快,它总可以用债务人提供的担保品来筹集资金予以补充。我相信,经验不久就使他们深信,这种筹资方法过于缓慢,不能达到他们的目的;金柜本来就没有注满,空竭得又如此迅速,除了向伦敦开出汇票这种毁灭性的办法外,别无良策可以去补充它;当汇票到期时,就再向伦敦开出汇票去兑付,使得利息和佣金积累起来。但是,即使用这种筹资方法可以使他们很快达到目的,也不会得到利润,只是在每一次作业中不可避免地遭受损失,所以从长期来看,必然使作为一个营利公司的银行遭到毁灭,尽管不像采用一再开出汇票那种费钱方法那样快。他们仍然不能从纸币的利息捞到什么,因为纸币超过了国内流通所能吸收和使用的限度,一经发行即会送回兑现,为了应付兑现,他们自己不得不经常借款。反之,这种借款的全部开支,如雇用代理人去寻找有钱出借的人,同这些人进行谈判,书写债券或订立合同等等,必然落在他们身上,在他们的损益计算书上是一笔纯粹的损失。这种补充金柜的计划可以和这样一个人的处境相比:他有一个水池,水流不断流出,没有不断流入的水流,于是他提出一个使水池经常充满的办法,就是雇用若干人经常去到若干英里以外的水井用水桶打水,希望用来补充它。
然而,即使这种筹资办法对于作为一家营利公司的银行切实可行,而且有利可图,国家也不可能从它得到什么好处,而且相反,一定会因它遭受很大的损失。这种办法丝毫不能增加可以贷出的货币数量。它只能使这家银行成为全国的总贷款所。所有想要借款的人都必须向这家银行申请。不再向过去贷款给他们的私人申请,一家银行或许要向500个人贷款,其中大部分人是银行董事们所不熟悉的,比起一个只向少数几个熟人贷款、认为他们的审慎和俭朴的行为有理由值得信任的私人来,在选择债务人方面不会更加明智。这样一家银行(它的行为我已略加描述)的债务人大多数可能是幻想的计划人,是循环汇票的一而再、再而三的出票人,他们会将钱用在奢侈浪费的事业上,尽管给予了他们一切可能的帮助,他们或许也不能完成这种事业;即使完成了,也不能偿还他们的实际成本,更不能提供一种基金,使所能维持的劳动数量与花在它们上面的劳动数量相等。反之,私人贷款人的审慎的和俭朴的债务人更有可能运用所借的钱于审慎的事业,这些事业虽然不是那么宏大而惊人,却是更加稳健和有利可图,不但能偿还开支并带来巨额利润,而且会提供一种基金,能维持比花在它们上面的劳动量更多得多的劳动量。因此,这种办法的成功不会丝毫增加国家的资本,而只是把大部分的资本从审慎的有利可图的事业转到不审慎的无利可图的事业上去。
著名的劳先生的意见是,苏格兰劳动的凋萎是由于缺乏货币去雇用它。他似乎设想,设立一家特别银行,发行与全国土地价值相等的纸币,就可以挽救货币的缺乏。当他首次提出这个计划时,苏格兰议会认为不适于采纳。后来由奥尔良公爵――当时的法兰西摄政――予以采用,略有修正。有可能将纸币量几乎增加到无限大的思想,是所谓密西西比计划的真实基础,这是世界上前所未闻的有关银行业和股票买卖的最狂妄的计划。这一计划的各种运作已由杜维纳先生的《杜托先生的商业与金融的政治评论的考察》一书做了详尽明晰的论述,我不再赘述。它所根据的原理已由劳先生自己说明,他在首次提出自己的计划时就在苏格兰刊行了一本关于货币与贸易的书。在这本书以及某些其他著作中关于这一原理的宏伟而空幻的论述,迄今仍然使得许多人深印脑海,或许部分地导致了银行业的经营没有节制,这是近来在苏格兰及其他地方人们所抱怨的。
英格兰银行是欧洲最大的流通银行。它是遵照议会的一项法律、根据盖有大印玺的特许状,于1694年7月27日设立的。它在当时向政府垫支了120万镑,每年从政府领取10万镑,其中96000镑作为每年的利息,利率为8%,4000镑作为每年的管理费用。我们可以相信,由革命建立的新政府信用还是很低的,它不得不用这样高的利息来借款。
1697年该行被允许增资1001171镑10先令来扩大资本。因此,此时它的总资本共达2201171镑10先令。这项增资据说是为了维持国家信用。1696年国库券以40%、50%和60%的折扣发行,银行券以20%的折扣发行。当时正在进行银币大改铸,该行认为暂时停止它的银行券兑现是合适的,这必然会影响这些银行券的信用。
遵照安妮女王第7年的第7号法律,银行向国库垫支了400000镑,总计共垫支1600000镑,仍按原来的定额向国家每年领取96000镑利息和4000镑管理费。可见,1708年政府的信用和私人一样好,因为它能按6%的利息借债,这是当时普通的法定和市场利率。遵照同一项法律,银行购入了1775027镑17先令10 1 2便士的财政部证券,利率6%,同时被允许招股,使资本增加一倍。因此,1708年银行资本共达4402343镑,向政府共垫支3375027镑17先令10 1/2便士。
1709年银行催收15%的股款,共计缴入股金656204镑1先令9便士;1710年又催收10%的股款,缴入股金501448镑12先令11便士。因此,通过这两次催收,银行资本共达呜……9995镑14先令8便士。
遵照乔治一世第3年的第8号法律,银行吃进了200万镑财政部证券。此时银行共已向政府垫支5375027镑17先令10便士。遵照乔治一世第8年的第21号法律,银行购买了南海公司的股票400万镑;1722年,为了使它能进行这项购买而招股,银行资本增加了340万镑。因此,此时银行已向国家垫支9375027镑17先令10 1/2便士;而它的资本总额只有8959995镑14先令8便士。因此,银行向国家垫支并收取利息的数额,开始超过它的资本总额,换言之,银行的不付股息的资本开始超过它的付股息的资本。自此以后,它一直保有这种不付股息的资本。1746年,银行有几次共向国家垫支11686800镑,它的付股息的资本通过几次催收和招股,共达10780000镑。此后,这两项的数额一直保持未变,遵照乔治三世第4年的第25号法律,银行同意向政府支付110000镑,不计利息,不要求偿还,作为特许状更新的费用,因此不增加以上两项数额。
银行支付股息的变化,随它就向政府垫支的款项在不同时期收取的利息的变化以及其他情况为转移。这种利率已从8%逐步降至3%。近几年来银行支付的股息为5.5%。
只要英格兰政府稳定,英格兰银行也就稳定。只要它向国家垫支的全部款项不受损失,它的债权人也就不会遭受任何损失。在英格兰没有第二家银行要由议会的立法去设立,能有六个以上的股东。它不仅是作为一家普通银行来行动,而是作为一个巨大的国家机关来行动。它接受和支付每年应向国家债权人支付的利息,它发行财政部证券,它向政府垫支每年的土地税和麦芽税,这些税收常常要等几年以后才能付清。在这些业务中,它对国家承担的责任有时迫使它发行超过流通需要的纸币,而这并不是由于它的董事们的过错。它还贴现商人票据,有几次还得支持英格兰的以及汉堡和荷兰的主要行号的信用。有一次,那是在1763年,据说它在一星期中为此垫支了大约1600000镑,大部分是用金块。可是,数额如此之大,时间如此之短,我是不敢保证其真实性的。在其他的场合,这家大公司落到不得不用6便士的货币去作出支付。
银行业的最明智的运用之所以能增进国家的产业,不是由于它能增加国家的资本,而是由于它能将大部分资本变成积极的和生产性的资本。商人不得不保持不用、作为应付不时之需的现款的那一部分资本是死资本,只要它继续处于这种状况,它就不能为他自己和他的国家生产什么东西。银行业的明智运作,能使他将这种死资本变成积极的生产性的资本,即变成可以制作的原料、用来从事制作的工具、维持制作的食物和生活资料,变成能为他自己和他的国家生产一些东西的资本。在一国流通的金银币,能使它的土地和劳动的年产物流通并分配到真正消费者手中,但也像商人手中的现款一样,全都是死资财。它是国家资本的非常有价值的部分,但不能为国家生产什么东西。银行业的明智运作,用纸币去代替大部分的金银币,能使国家把这种死资本的大部分变成积极的生产性的资本,变成能给国家生产一些东西的资本。一国流通的金银币可以非常恰当地比作一条公路,它能使国内生产的全部草料和谷物进行流通并进入市场,自己却不能生产一堆草料和谷物。银行业的明智运作,能提供一种空中轨道(如果我可以这样夸张地比喻的话),使国家能将它的大部分公路变成良好的牧场和谷地,从而大大增加它的土地和劳动的年产物。可是,必须承认,国家的工商业虽然能因而略有增加,但当它们悬在纸币这种错综复杂的双翼之上时,是不及在金银币这种坚实的地面上旅行那样安全的。它们除了遭遇由于这种纸币的操作者的笨拙所造成的各种意外事故以外,还会遭受其他几种意外事故,不管这些操作者如何谨慎和熟练,都是避免不了的。
例如,在一次战争中失败,敌人占领首都,攫取了支持纸币信用的财宝,在全部流通使用纸币的国家会比在大部分流通使用金银币的国家造成更大的混乱,通常的商业工具失去了它的价值,除了物物交换和赊购以外,不能进行其他的交易。全部税收通常都是用纸币缴纳的,现在君主无法支付军队的薪饷,无法维持他的军火库,比起大部分流通使用金银币的情况来,国家处于更加不可收拾的境地。一个渴望使自己的国土随时处于极其容易捍卫的状态的君主,不仅应当严防纸币的发行过多使发行银行本身遭受毁灭,而且应当严防纸币发行过多使之能充斥国家的大部分流通渠道。
每一个国家的流通可以分成两部分:商人之间的流通、商人和消费者之间的流通。虽然同一货币,不论为纸币或金属币,可以有时使用于前一种流通,有时使用于后一种流通,但因两种流通经常在同时进行,所以每一种流通都需要有一定数量的这种或那种货币来进行。商人之间流通的货物的价值,决不可能超过商人与消费者之间流通的货物的价值,凡是商人购入的东西,最终都是用来向消费者售出的。商人之间的流通一般通过批发来进行,所以每一笔交易要求有数量很大的货币。反之,商人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易一般通过零售来进行,只要求小量的货币,常常一先令甚至半便士就足够了。但是小额流通比大额流通要快得多。一先令比一基尼更经常改变主人,半便士又比一先令更经常改变主人。所以,虽然消费者每年的购买在价值上至少等于商人每年的购买,一般却能用较小量的货币去进行交易;同一货币通过比较迅速的流通,作为消费者购买工具的次数比作为商人购买工具的次数多得多。
纸币的使用可以规定为仅限于商人之间的流通,也可推广到商人与消费者之间的大部分流通。当不发行十镑以下的银行券时,像在伦敦那样,纸币就只限于商人之间的流通。当消费者收到一张十镑的银行券时,他一般就不得不在购买五先令货物的第一家商店去兑换它,所以在消费者花费这一货币的1/40以前,它常常就回到了一个商人手中。当发行的银行券小到20先令时,如在苏格兰那样,纸币便推广到商人与消费者之间的大部分流通。在议会法律停止十先令和五先令的银行券流通以前,纸币充斥这种流通的部分更大。在北美的通货中,普通发行小到一先令的纸币,所以纸币几乎充斥了商人与消费者间的全部流通。约克郡的纸币甚至有小到六便士的。
在允许而且普通实行发行这种小额银行券的地方,许多普通人,也能够并被鼓励去成为银行家。一个人的五镑的甚至是20先令的本票会被每一个人拒绝接受,但如其以六便士的小额发行,就会使它被毫不犹豫地接受。但是这种乞丐般的银行家常常不免破产,这就给许多在支付中接受了这种纸券的穷人造成了很大的不便,有时甚至是极大的灾难。
在王国的任何地区不发行面额小于五镑的银行券,也许更好一些。于是纸币在王国的每一地区仅限于在商人之间流通,像现时伦敦那样,不发行十镑以下的银行券;在王国的大部分地区,五镑虽然只能购到十镑一半的货物,却被看做与伦敦阔人心目中的十镑同样重要,而且很少一次花费那么多。
应当指出,当纸币仅限于在商人之间流通时,像在伦敦那样,就总是会有充足的金银币。当纸币推广到商人与消费者间的大部分流通时,像在苏格兰那样,尤其是像在北美那样,它就会在国内几乎完全排斥金银币;国内商业的普通交易几乎全部用纸币进行。苏格兰禁止十先令和五先令的银行券发行,略为缓解了金银币的稀缺;如果禁止发行20先令的银行券,或许会得到更大的缓解。自从禁止他们的某些纸币发行以来,据说美洲的金银币变得比较充足。在发行纸币以前,据说他们的金银币也比较充足。
虽然纸币应当限于商人之间的流通,但是银行和银行家仍能给予国家工商业以差不多相同的援助,也像在纸币几乎充斥全部流通时他们所做的那样。商人不得不保持以应付不时之需的现款,完全是用来在他自己和他从而购货的其他商人之间流通的。他不必保留现款用于他和消费者之间的流通,消费者是他的顾客,会给他带来现款,不会从他取去现款。虽然除了限于商人之间流通的数额以外不发行任何的纸币,但是部分地通过贴现真实的汇票,部分地通过开立现金账户贷款,银行和银行家仍可能解救这些商人的大部分困难,使之不必保留大部分资财不用、作为应付不时之需的现款。银行和银行家仍然可以给予他们所能正当地向各种商人提供的最大援助。
可能有人主张说,禁止私人在支付中接受一个银行家的数额不论大小的本票,而他们本人则愿意接受,或是禁止一个银行家发行这样的票据,而所有他的邻人都愿意接受,这是明显地侵犯天然自由,法律的本职不是去侵犯这种自由,而是去保护它。这种法令在某些方面无疑地可以被看做对天然自由的侵犯。但是这种少数人的可能危害整个社会安全的天然自由却要由并且应当由政府的法律予以禁止,不论其为最自由的政府还是最专制的政府。建筑界墙以防止火灾蔓延的义务是对天然自由的侵犯,和这里所提议的银行贸易的规章完全一样。
一种由具有坚实信用的人发行、不附带任何条件可以随时兑现,并且在事实上总是一经请求立即兑现的银行券所组成的纸币,从每一个方面来说,在价值上等于金银币,因为它可以随时换成金银币。用这种纸币来买卖的东西,必然和用金银币所能买卖的东西一样便宜。
有人说,纸币的增加由于增加了全部通货的数额,必然减少它的价值,因此必然会抬高商品的货币价格。但是由于在通货中取走的金银币数量总是等于在通货中加进的纸币数量,纸币并不总是会增加通货的数量。从上世纪初到现在,苏格兰的食物价格从来没有比在1759年更低廉的,尽管自从五先令和十先令的银行券流通以来,当时国内的纸币比现在更多。苏格兰与英格兰的食物价格比例,现时和在苏格兰的银行增多以前完全相同。在大多数场合,谷物在英格兰和在法国同样便宜,虽然在英格兰有大量的纸币,而在法国则少有纸币。在1751年和1752年,当休谟先生刊行他的《政治论文集》时,以及在苏格兰纸币大量发行以后不久,食物价格明显上升,或许是由于天时恶劣,而不是由于纸币充斥。
但是由这样一种本票构成的纸币,情况的确就会不同:从任何方面来说,它的立即兑现,或是随发行人的有无诚意为转移,或是依存于持票人并不总是有力量去满足的条件;或是要经过若干年后才能兑现,在此期间并不支付利息。这样一种纸币无疑地会或多或少落到金银币的价值以下,依获得立即兑现的困难性或不确定性的大小而定,或依获得兑现的时间的长短而定。
若干年前苏格兰各银行公司的做法是,在它们的银行券上插入一个它们所称的“任选条款”:它们允许向持票人用两种办法兑现,或是见票后立即兑付,或是由董事们任意选择,见票后六个月再行兑付,连同所说六个月的法定利息。有些银行的董事们利用这种任选条款,有时威胁要求以大量银行券兑换金银币的人,说除非持票人满足于只兑换一部分银行券,否则他们就要利用任选条款。当时这些苏格兰银行的本票构成苏格兰通货的绝大部分,这种兑现的不确定性必然使之降到金银币的价值以下。在这种条款存在期间(它主要盛行于1762年、1763年和1764年),伦敦与卡莱尔之间实行平价汇兑,伦敦与邓弗里斯之间的汇兑有时却要由邓弗里斯贴水4%,虽然这个城市距卡莱尔不到30英里。在卡莱尔,本票用金银币兑付,而在邓弗里斯,则用苏格兰银行券兑付,银行券兑换金银币的不确定性使它比金银币的价值低4%。禁止10先令和5先令银行券流通的那项议会法律,同时也禁止这种任选条款,从而使英格兰与苏格兰之间的汇兑回到它的自然汇率,即由贸易和汇兑情况自然形成的汇率。
在约克郡的纸币中,小到6便士的兑现也要求持票人积满一基尼才能向发行人提出,这种条件是持票人常常极难满足的,一定会使这种通货降到金银币的价值以下。因此,一项议会法律宣布所有这类条款都是非法的,并像在苏格兰那样,禁止发行20先令以下向持票人支付的一切本票。
北美的纸币不是持票人随时可以请求兑现的银行券,而是政府发行的纸票,要在发行以后经过若干年才能兑现。各殖民地政府虽然不对持票人支付利息,却宣布它是、并且在事实上也使它成为法定货币,按额面价值支付一切债务。但是,尽管殖民地的安全是极有保障的,例如,100镑在15年以后兑换的纸币,在年利率为6%的国家,所值仅仅是40镑现款。因此,强迫债权人接受这张纸币作为实际付出了100镑现款的债务清偿,是一种极不公平的行为,或许是任何国家以自由相标榜的政府很少尝试的。这显然像诚实而坦率的道格拉斯博士所说的,是不诚实的债务人欺骗他们的债权人的勾当。宾夕法尼亚政府的确在1722年首次发行纸币时,想要使他们的纸币和金银币具有同等价值,通过立法规定,对出售货物时对殖民地纸币和金银币支付在价格上区别对待的人加以惩罚,这种规定同样是暴虐的,并且不能达到它的本来目的。一种成文法可以使一先令在法律上等于一基尼,因为它可以指使法院在债务人提出一先令时就免除他一基尼的债务。但是一项成文法并不能迫使一个出售货物的人,他可以随意出售或不出售,去接受一先令当做一基尼来支付他的货价。尽管有这一类的规定,与大不列颠之间的汇兑,100英镑在某些殖民地认为等于130镑,在另外的殖民地则被认为等于1100镑,这种差别是由于各殖民地发行的纸币数量不同以及最终兑现条件的时间远近和可能性大小不同引起的。
因此,没有一种法律能比议会的这种立法更为公平:它宣布,在将来发行的一切纸币,均不能作为支付上的法定货币,这项法律在各殖民地受到不公正的指摘。
宾夕法尼亚在发行纸币时总是比我国任何其他殖民地更为谨慎。因此,它的纸币据说从未落到发行纸币以前在该殖民地流通的金银币价值以下。在发行纸币以前,该殖民地提高了铸币的单位名称,通过议会立法,规定英币5先令在该殖民地等于6先令3便士,以后又规定等于6先令8便士。因此,殖民地通货1镑比英币1镑的价值低3%以上,当这种通货变成纸币时,贬值很少大大超过30%。提高铸币单位名称的理由,是使等量金属在殖民地比在母国的货币数量更大,以防止金银币输出。可是,后来发现母国一切货物价格的提高,与铸币单位名称的提高比例完全一样,而金银币也和从前一样迅速输出。
每一个殖民地的纸币可以用来按面额缴纳主要赋税,这就必然使它增添一些价值,超过它真的或被认为的要在很久以后才能兑换时的时值。这种增添价值的大小,随发行的纸币超过可以用来纳税的数额的多少而定。在所有的殖民地,都大大超过了这个数额。
一位君主如果用法律规定,他的税收的一定部分必须用某种纸币缴纳,可能会给予这种纸币一定的价值,即使它的最后兑现期限完全依存于他的意志。如果发行这种纸币的银行小心使发行量总是略低于这种用途,对它的需求甚至可能给它带来升水,即在市场上出售时所得的金银币比它票面上所标志的略多。有些人就这样来解释阿姆斯特丹银行的纸币升水(Agio),或银行券对铸币的优越性;尽管他们认为这种银行货币不能由所有人随意携出银行。大部分的外国汇票必须用银行货币支付,即通过银行账户划拨,他们说银行董事们总是使银行货币低于这种用途所要求的数量。他们说,由于这个原因,银行货币出售时得到升水,即比国内流通的金银币的价值高出4%或5%。可是,以后可以看到,阿姆斯特丹银行的这种账户在很大程度上是虚幻的。
纸币价值落到金银币的价值以下,并不会因此降低金银币的价值,或使等量金银币所交换的任何其他货物数量变小。金银币价值与他种货物价值的比例,在一切场合,不是依存于国内流通的某种纸币的性质或数量,而是依存于在特定时刻向商业世界广大市场供应金银的矿山的丰瘠。它依存于将一定量的金银送往市场所必要的劳动量与将一定量的其他货物送往市场所必要的劳动量之间的比例。
如果银行家被禁止发行一定数目以下的流通银行券或凭票即付的票据,如果他们承担义务一经提出立即无条件地兑付这种银行券,那么他们的营业就可以在其他方面任其完全自由而不妨害公共安全。在联合王国的两大地区最近银行公司增多,这种事件使许多人感到大为吃惊,其实这不会降低而只会提高公共安全。这会使他们在行为方面更加慎重,所发纸币必须对现金额保持适当的比例,以防止如此众多的竞争者随时会给他们带来的恶意的挤兑。这样就将每家公司的流通限制在一个狭小的圈子之内,使它们的流通银行减到很小的数额。把整个的流通分为许许多多的部分,任何一家公司的失败――这是在通常情况下有时一定会发生的事故――对公众的影响就比较小。这种自由竞争也会迫使所有银行家在同顾客往来时更为宽大,否则他们的竞争者就会把顾客抢去。一般说来,如果任何商业部门或任何劳动分工对公众有利,那么竞争越自由、越普遍,就总是会越加对公众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