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节主要是介绍股权激励的概念,股权激励的概念又是由激励和股权两个基本概念构成。下面我们先分析激励和股权这两个概念的含义、特征及经济意义,然后再对股权激励的概念、内涵和激励原理作详细介绍。
一、激励
(一)激励的含义
根据戴维·皮尔斯主编的《现代经济学辞典》中对激励(Motivation)的定义,激励就是激发鼓励之意,指激发人的动机,使人有一股内在的动力,朝着所期望的目标前进的心理活动过程。从组织行为学的角度来看,激励就是激发、引导、保持、归化组织成员的行为,使其努力实现组织目标的过程,而组织成员的努力是以能够满足个体的某些需要为前提条件的。大多数管理学者认为,激励就是主体通过运用某些手段或方式让激励客体在心理上处于兴奋和紧张状态,积极行动起来,付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以实现激励主体所期望的目标。激励的目的是为了调动组织成员工作的积极性,激发他们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以提高组织的效率。
(二)激励包括的主要内容
1.激励客体的行为是怎样被激发的;
2.行为是怎样被引向一定方向,又是怎样终止的;
3.行为的幅度是如何控制的,行为是如何持续的。
(三)激励的特征
激励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1.动机与实践活动有密切关系,人的一切活动、行为都是由某种动机支配的;
2.动机不但能激起行为,而且能使行为朝着特定的方向、预期的目标行进;
3.动机是一种内在的心理倾向,其变化过程是看不见的,通常只能从动机表现出来的行为来逆向分析动机本身的内涵和特征。激励就是要把内驱力、需要、目标三个相互影响、相互依存的要素衔接起来,构成动机激发的整个过程。
(四)激励的构成要素
一般认为,激励由下列五个要素组成:
1.激励主体,指施加激励的组织或个人;
2.激励客体,指被激励的对象;
3.激励目标,指激励主体期望激励客体的行为所实现的成果;
4.激励因素,又称激励手段,或激励诱导物,指那些能导致激励客体去进行工作的东西,可以是物质的,也可以是精神的。激励因素反映人的各种欲望;
5.激励环境,指激励过程所处的环境因素,它会影响激励的效果。
二、股权
(一)股权的概念
在企业产权结构中,股权是指股东由于其出资而在企业中享有的权利的集合。然而在股权的性质、特征、范围等问题上,理论界颇有争议。就股权的权利属性而言,学术界主要有两种意见,即所有权说①和非所有权说②。主流的观点认为,股权是“公司法所赋予股东的一项十分重要的独立权利①”,是社会经济发展到现代市场经济阶段,为了适应企业财产制度而出现的一种新型财产权利形态。它与公司财产权共同构成现代公司产权的基础。从经济学意义上讲,股权可以界定为:股东因投资而取得的、依法定或企业章程规定的规则和程序参与企业事务并在企业中享有财产利益的、依法可以转让的财产权利。
(二)股权的特征
具体而言,股权具有以下五个特征:
1.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相对应的财产权利
从企业产权的演变和股权的发展历史来看,股权是一种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相对应的财产权利。企业的形态经历了个人业主制企业、合伙制企业和公司制企业,现代公司是适应现代化大工业生产和市场经济发展,由个人业主制企业、合伙制企业升华的必然结果。合伙企业由于无独立法律人格地位、共有关系以及对外的无限连带责任的弱点,而被公司的独立法人资格、独立财产权利和对外的有限责任所扬弃。合伙的共有财产被分解成公司中股东的股权和公司的法人财产权,并使股东人格与公司人格分离。随着19世纪以来证券市场的发展,股东股权的自由流通转让,使同一财产取得了两种独立的形态。一个是以公司实际支配的以生产要素形式存在的运营财产;一个是以有价证券形式存在的可以在证券市场上进行独立运营、股东可以独立支配的运营财产。股东权利证券化,进一步推动了公司财产和运营财产的相互分离和独立。特别是20世纪以来,由于股东的分散化和公司业务的专业化,公司的权力中心由股东大会转向董事会甚至经理阶层,股东对股票的权利与公司对资产的运营权利更加独立,形成了股东的股权与公司财产权之间相互独立又相互制约的新型产权关系。
2.股权的内容具有综合性
传统公司理论以及各国公司立法一般将股权分为自益权和共益权。自益权是指股东基于自己的出资而享有利益的权利,如: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新股认购权、企业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股权转让权等;共益权是指股东基于自己的出资而享有的参与企业管理、经营的权利,如:表决权、出席股东大会权、请求召开股东大会的权利、撤销股东会会议决议权、查阅企业账簿权、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监督权等。
3.股权的性质具有集合性①
从股权的上述内容来看,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新股认购权具有债权性质,是一种请求权;企业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具有物权处分性质,是一种支配权;而共益权必须基于一定的资格方可拥有,应视为股东身份权即社员权性质。因此不能单纯地归类于物权、债权或社员权。
4.股权客体是股票或出资证明书证明的股份
所谓“股份”,是指股东将其具有使用价值的资产(含工业产权、土地使用权等)投入企业后,转换而成的只具有价值内涵的财产。这一财产价值量的大小或多少一方面与股东出资财产价值量或数额紧密相连,另一方面也与证券市场瞬息万变的“行情”密切相关。
5.股权是一种股东处分其出资财产而取得的权利
股权是投资者向企业出资并依法以企业股东的身份享有的权利。投资者通过出资行为,与企业形成投资法律关系,投资者以履行出资义务而取得股权,并取得股东资格。因此股权是投资者转让出资财产的所有权或支配权给企业所获得的一种资本权利,正是这一权利的获得,所有权由原投资者的静态占有向企业动态利用转化,实现股东所有权向股权的转化,并最终形成以所有权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法人财产权。
(三)股权的经济意义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伴随着企业形态从个人业主制、合伙制向公司制发展,股权也从个人业主享有的合伙人共有的排他性物权演化并独立出来。作为一种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相互制衡的独立权利形态,股权与债权、物权相比,具有重大的经济意义。具体而言,股权的经济意义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增值意义
如前所述,股权是投资者转让出资财产的所有权或支配权给企业而获得的一种资本权利。一方面,股权以出资证明书或股票等价值形态的票据为表现形式,股权的行使不能直接作用于股东投入企业中的具体财产,而是由股份持有人(股东)通过法定或企业章程规定的条件、机构和程序,行使股东的自益权和共益权。股权是一种期待的、生产和分配增量利益的权利,股权的持有者能够分享企业成长的价值;另一方面,股权权利范围的大小,不是法定的绝对权利范围,而是受制于股东在企业中拥有的出资额或股份占企业注册资本的比例及股东持有股份的性质。也就是说,股权是一种相对的权利。股权的资本性和权利范围的相对性,决定了股权具有不同于债权和物权的增值意义。债权虽然也是一种相对权,但债权天生不具有增值性。即使有的债权具有增值意义(如贷款可以获得利息),但其增值的范围和空间受制于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物权本身表现的是静止占有支配关系,是一种绝对的排他性权利,不具有增值意义。
2.参与意义
持有公司股权的股东对公司事务具有法定而全面的参与权利。劳动者和企业之间是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其参与企业事务的范围和程度因职位、角色和劳动合同的约定而各有不同;债权人与作为债务人的企业之间是请求和被请求的外部关系,债权人无权参与管理企业事务,除非具备法定条件并经过法定程序,如企业破产时债权人会议对企业事务的参与;而股权持有人———股东可以通过法定的程序和条件,按照其持有的股份占企业注册资本的比例,直接或间接参与企业事务。
3.流通意义
股权的资本属性,使得股权可以在股权持有者与其他投资人之间转让。尽管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在股权转让方面的条件不尽相同,但股权可以转让的特性却是相同的。因此股权是一种具有流通性的财产权利。股权的流通性使股权的行使方式具有多种选择的可能。转让股份不仅是股东实现自己股权利益的重要方式,而且也是股东在不能实现自己目标时,作为一种对企业进行制衡的股权约束方式,从而使企业运营更加符合股东资本增值的利益需要。可见股权的流通性,不但可以最大限度地实现股东的资本收益,而且从某种程度上也从外部制约着企业的行为。
4.风险意义
从权利收益的稳定性角度来看,与股权持有者相比,债权人和劳动者的收益因事前的确定性和优先性而趋于稳定,而股权持有的收益由于和企业的经营情况密切相关,受到来自企业内外部的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诸种因素的干扰,从而处于不确定状态,因此相对于和企业处于劳动关系、债权关系的劳动者和债权人而言,股东的收益具有更大的风险,甚至面临亏损风险。
三、股权激励
(一)股权激励的概念
所谓股权激励是指在对经理层、核心技术及业务人员进行业绩考评的基础之上,以本公司股票、股票期权或股权等方式作为对经理层、核心技术及业务人员的奖励。股权激励是通过给予上述人员公司股票或股权,从而赋予其一定的经济权利,使他们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从而勤勉尽责地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服务。
(二)股权激励的内涵
股权激励的内涵就是赋予经理层、核心技术及业务人员剩余价值索取权。公司股东的目的是股东权益最大化,而经理层、核心技术及业务人员的利益则是最大限度的体现自身价值。传统薪酬体系下,以工资、奖金等现金为主的奖励方式无法有效协调好双方目标,难以达成一致,容易引起双方长短期利益的冲突,加大公司经营成本。而对于经理层、核心技术及业务人员的股权激励,实际上表明了上述人员人力资本已经参与了公司剩余价值索取权的分配。在传统的公司制度设计中,公司剩余价值索取权是由公司股东即物质资本所有者享有的。实行股权激励制度后,经理层、核心技术及业务人员也可以享有公司股权,参与公司剩余价值的分配,在某种程度上享有与公司股东相同的地位。因此,股权激励制度最根本内涵就是通过赋予经理层、核心技术及业务人员公司剩余价值索取权,达到将上述人员和股东利益连接在一起,从而起到激励和约束上述人员的作用。
在西方国家,现代公司的经理层、核心技术及业务人员的薪酬是一个薪酬组合或称薪酬包。在这种组合中,股权激励作为一种长期激励机制占了很大的比例。所谓股权激励制度就是在对经理层、核心技术及业务人员实行契约化管理和落实资产责任制的基础上,采用多种形式,给予上述人员以公司股份或股票期权,使其在取得约定业绩的前提下,享有本公司的部分股权,并使其权益兑现长期化的一种产权制度安排。自20世纪70年代大规模实施股权激励以来,股权激励制度是西方发达国家的公司中最富成效的激励制度之一。
(三)股权激励原理
股权激励原理主要基于经理人和股东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和人力资本重要性理论。
1.经理人和股东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
经理人和股东实际上是一个委托代理的关系,股东委托经理人经营管理资产。但事实上,在委托代理关系中,由于信息不对称,股东和经理人之间的契约并不完全,需要依赖经理人的“道德自律”。股东和经理人追求的目标是不一致的,股东希望其持有的股权价值最大化,而经理人则希望自身效用最大化,因此,股东和经理人之间存在“道德风险”,需要通过激励和约束机制来引导和限制经理人行为。
在不同的激励方式中,工资主要根据经理人的资历条件和公司情况预先确定,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因此与公司的业绩关系并不非常密切。奖金一般以财务指标的考核来确定经理人的收入,因此与公司的短期业绩表现关系密切,但与公司的长期价值关系不明显,经理人有可能为了短期的财务指标而牺牲公司的长期利益。但是从股东投资角度来说,他关心的是公司长期价值的增加。尤其是对于成长型的公司来说,经理人的价值更多地在于实现公司长期价值的增加,而不仅仅是短期财务指标的实现。
为了使经理人关心股东利益,需要使经理人和股东的利益追求尽可能趋于一致。对此,股权激励是一个较好的解决方案。通过使经理人在一定时期内持有股权,享受股权的增值收益,并在一定程度上承担风险,可以使经理人在经营过程中更多地关心公司的长期价值。股权激励对防止经理的短期行为,引导其长期行为具有较好的激励和约束作用。
2.人力资本重要性理论
人力资本理论是20世纪60年代兴起的一门新兴理论,代表人物是舒尔茨、贝克尔等。舒尔茨认为人力是社会进步的决定性因素,但人力的取得不是无代价的,人力的取得需要耗费稀缺资源。掌握了知识和技能的人力资源才是一切生产资源中最重要的资源。因此人力、人们的知识和技能是资本的一种形态,舒尔茨将它称为人力资本,并进一步指出人力资本的形成有教育、培训、医疗保健和迁移等方式,并对教育投资的收益率以及教育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做了定量的研究①。贝克尔则从微观分析角度完善了人力资本理论,他分析了正规教育的成本和收益问题,讨论了在职培训的经济意义,研究了人力资本与个人收入分配的关系②。此外,丹尼森、明塞尔等进一步丰富了人力资本理论。正是由于经理层、核心技术及业务人员的人力资本的稀缺性和特殊性,从人力资本定价的角度来看,其价格应该很高。这从另一个角度说明了强化经营者、核心技术及业务人员激励机制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