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平海
1977年8月,邓小平在科教座谈会上提出改革招生制度的重要建议,“今年就要下决心恢复从高中毕业生中招考学生,不要再搞群众推荐”。1977年10月12日,国务院批转了教育部《关于1977年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及《关于高等学校招收研究生的意见》。文件规定:凡是工人、农民、上山下乡和回乡知识青年、复员军人、干部和应届毕业生,只要符合条件均可报考。废除推荐制度,恢复了文化考试制度,实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规定考生必须是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恢复从应届高中毕业生中招生;修改了政审标准,贯彻了“主要看本人政治表现”的原则;严格考试制度,抵制和反对营私舞弊、“走后门”等不正之风。招生办法是:自愿报名,统一考试,地市初选,学校录取,省、市、自治区批准。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要积极招收研究生。
1977年招生工作于第四季度进行,新生于1978年2月前入学。当年全国有70多万青年报考,高等学校共招收新生27.3万人(包括1978年第一季度扩招的新生6.2万多人)。
高考制度的恢复,是对“文革”招生制度的拨乱反正,对提高高等学校新生质量,迅速扭转“文革”中的混乱局面,确立正常的教学秩序,调动亿万学生和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促进中小学教育,转变社会风气和人们的思想都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高考制度的恢复,是一个具有战略眼光的举措。它不仅把人们的注意力集中在了学习文化科学知识上,而且为社会主义的建设培养了各方面的人才,为后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奠定了人才基础。可以这样说,如果没有1977年的高考制度的恢复,我国的科学技术水平就不可能达到今天这样的发展程度,我们的经济、文化等建设就不可能取得今天这样一个发展水平,我们的综合国力就不可能达到今天这样一个令国人自豪、令世人瞩目的水平。随着时间的推移,恢复高考制度的意义更加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