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如钢
我在农村长大,虽然读了几筐书,但觉得对于农村的了解远远不是从书本里能够得到的。儿时看着父亲轻而易举地抓起鸡,然后撕掉咽喉边上的毛,用刀锋一划,即见鸡血顺流而下,滴入下面的碗内。稍顷,放掉一只鸡腿,让它挣扎个够,里面所有的血便全喷涌而出。真正的手起刀落,干脆利落!
可是城里人却是这样——先在菜场买了只鸡,不是把它关在笼子里就是拴住鸡的腿,临刑前鸡是毫无自由可言的。这与农村人有天壤之别,农村人喜欢买了鸡后放一放,让鸡活动活动筋骨,这既利于杀鸡时血的喷涌,也有利于炖鸡时的味道。但城里人不懂,他们只晓得把鸡放开后会弄脏光亮的木地板,即便是水泥地,他们也不愿意被鸡弄脏了,还有就是他们个个都是吃饱了撑的——肥头大耳却手无缚鸡之力,没法抓住鸡。
城里人觉得家里杀鸡太脏,于是他们绑住鸡的两只脚,并把它倒挂在城市的行道树上,“牛刀”看起来倒挺有分量,其实却是磨了又磨的菜刀。但这样的刀,在城里人的手上往往不听使唤,总是残忍地一遍又一遍地在鸡咽喉边磨了又磨,直磨得血花四溅,磨得喉管断裂,但鸡却依然挣扎着不愿死去,而看似有模有样的那个装鸡血的海碗里,却只有几朵零零星星的桃花。而碗外面的草上、树上却到处鲜血淋漓,鸡毛飞扬。
一直到此,鸡还不一定就范,痛苦到极致,真正的生不如死。于是,这个主人可能真的看不过去了,或是恼羞成怒,用手一剁,鸡头横飞而去,不知去向。
至此,鸡终于被完全杀死。鲜血淋漓、惨不忍睹的一幕拉上帷幕。于是,主人顺着浇水,拔毛,最后,一只白嫩嫩的无头鸡成功杀好。主人便离去,留下一地的鸡毛,还有一地的红色斑点……
这就是许多城里人的个性,杀鸡的个性。不痛快,也痛快不了。城里的人爱干净是出了名的,那就是自己家里倒真的是挺干净的,进门还要脱鞋,讲话要轻声细语等等。只是城里人一出门之后,“鲜血淋漓、鸡毛飞扬”的场景就多起来了。
杀鸡的个性满城飘逸,到处都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