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到底是男方占便宜,还是女方得好处?
虽然婚姻的实质是相同的,但是每个人想从婚姻中得到的东西却是不尽相同的。有一个姑娘在找对象的时候,很想嫁一户有权有势的人家。恰好有人为她介绍了一个大城市的官宦子弟,于是她就欣然答应并且开始了交往。在交往的过程中,她付出过很多委屈和让步,因为他的坏脾气,还挨过好几次打,但是她都忍下来并且结婚了。选择这种婚姻的最显著的好处是,她从小县城调进了大城市,并有了一份令很多同龄人羡慕的工作。而付出的代价是:从此身上添了很多的伤痕和肿痛,结婚后丈夫对她的态度更是变本加厉地坏。但是当大家义愤填膺地劝她离婚时,她却说我要的是他家的社会地位和社会关系,这些东西不但对我现在的生活有很多的帮助,对我今后的发展会有更多的帮助。有所得就要有所失,我要享受婚姻带来的好处,就要忍受我很理性选择的不理性的丈夫。为了得到物质条件而付出这些代价,完全是为了自己而不是他人。
婚姻是双方的关系,但是任何一方都是因为自己想要得到一定的益处而选择婚姻。所以有人认为,婚姻其实是一种更为自私的行为,是一种纯粹的利己行为。但是也有很多人认为婚姻是利他的。如果婚姻不利他,根本就无法维持下去。那么婚姻到底是利己还是利他的呢?
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说:“当每一个人企图尽可能地使用他的资本去支持本国工业,从而引导那种工业使它的产品可能有最大的价值时,每一个人必然要为使社会的每年收入尽可能大而劳动。的确,他一般既无心要去促进公共利益,也不知道他对之正在促进多少。他宁愿支持本国工业而不支持外国工业,只是想要确保他自己的安全;他指导这种工业去使其产品能具有最大的价值,只是为了他自己的利益,也像在许多其他场合一样,他这样做只是为了他自己的利益,也像在许多其他场合一样,他这样做只是被一只看不见的手引导着,去促进一个并不是出自他本心的目的。”
亚当·斯密认为人是自私的,人们做所有的事情都是为了使自己的境况变得更好,而不是改善他人的境况,一切目的都是为了利己。首先要承认人是自私的,是利己的,但是这并不是说利己是不好的。正如亚当·斯密所一再强调的:“我们每天所需要的食物和饮料,不是出自屠户、酿酒家或烙面师的恩惠,而是出自他们各自的打算。”各人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进行生产、贸易,没有利他的想法,但是却做出了利他的行为。
这正如故事开篇中的那个女性对婚姻的选择一样。她想要得到的是更好的物质条件,而对方能够提供,所以就选择了结婚。她不是因为看到这个官少爷找不到结婚的对象而去跟他结婚,没有考虑过官少爷的利益。但是她的行为却满足了官少爷的利益。而官少爷也是如此,他选择跟这个女子结婚是因为自己脾气差的名声导致其在当地很难找到愿意嫁给自己的女性。他根本没有考虑自己的家庭条件能给女方带来多好的个人发展与工作机会。他们愿意结婚都是本着利己的目的,但是却都在无形中因为他们的这一举动而出现了利他的现象。
婚姻就是如此,每个人在考虑婚姻时,首先考虑的是婚姻本身能给自己带来的收益,其次就是结婚对象的条件能够给自己带来什么益处,鲜有人会考虑自己能给对方带来什么。所以说,人们都是从利已的考虑出发来选择婚姻的。但是从利己出发的婚姻,往往会产生利他的效果。比如你本想两个人同住一套房屋会比一个人住花费少,两个人共看一台电视要比一人买一台省钱,两个人一起吃饭要比一个人吃得好还划算,根本不会去为对方着想。但是就是因为这一出于理性的、自私的意识却决定人们去选择结婚而不是单身。而正是在这种意识的作用下,人们才会去选择结婚。
亚当·斯密认为经济学领域存在着一只“看不见的手”,正是在这只手的作用下,经济才能不断地发展,社会才能有效地运行。其实在婚姻关系中也存在这样一只“看不见的手”,婚姻中的男女双方也是“为了他自己的利益,也像在许多其他场合一样,他这样做只是为了他自己的利益,也像在许多其他场合一样,他这样做只是被一只看不见的手引导着,去促进一个并不是出自他本心的目的”,而这个不是出自他本心的目的就是指利他行为——婚姻给他人带来的利益。看不见的手
“看不见的手”是揭示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中所存在的一个悖论,认为在每个参与者追求他或她的私利的过程中,市场体系会给所有参与者带来利益,就像有一只吉祥慈善的看不见的手,在指导着整个经济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