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足到底是无奈,还是真能常乐?
幸福到底如何定义,真不好说。对每个人来说,幸福都有其不同于他人的特定阐释。但是不论两个人对幸福的定义相差多远,至少幸福的基础是共同的。幸福其实都是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的。
每个人无论高低贵贱、贫穷富有,都希望自己的一生能够活在幸福之中。但是很多人并不懂得幸福的含义,所以便认为“幸福只是一种传说”,自己“永远也找不到”。“幸福”是一个古老的话题,从2000多年前的亚里士多德到现在的大多数人都认为“幸福是每个人都想得到的东西”。但是到底幸福是一个什么概念,却从来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
2002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之一卡尼曼教授认为,人们最终追求的是生活的幸福,而不是有更多的金钱;不是最大化的财富,是最大化的幸福。财富仅仅是能够带来幸福的因素之一,事实上幸福是由许多其他因素决定的。心理学家认为,幸福是一种心理满足感。简单地说,如果一个人觉得自己的心理得到了满足,那就是得到了幸福。虽然卡尼曼教授说,财富只是能够带来幸福的因素之一,但无疑它是其中十分重要的因素之一,因为人们的满足感至少有一半取决于物品(如购买一件自己喜欢的奢侈品)或劳务(如听一场自己喜欢的音乐会)的获取。而获得这种满足感显然需要付出一定的费用,这就需要拥有一定的财富可供支配。所以说,在人们追求幸福的过程中,财富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种因素。
经济学,从微观意义上讲,也可以说是研究人们如何达到幸福的一门学科。18世纪的英国经济学家、哲学家边沁十分信奉一句名言:“最好的行为就是给最大多数的人带来最大的幸福。”边沁对经济学的最大贡献之一是提出了“效用”的概念。边沁把效用定义为人们在消费某种产品时从中所取得的满足程度。用他的话来说,效用是指人们对于快乐和痛苦的体验,它是至高无上的君主,指出我们应当做什么,以及决定我们将会做什么。从这种意义上来说,一个人要做什么事情,最重要的标准就是看这件事能不能让他从中得到最大的效用。所谓最大效用,实际上就是人们从做这件事情中得到的最大的满足感。满足感最大化也就是最为幸福的时刻。
根据边沁的效用理论,幸福似乎可以等同于效用。但事实并非如此,因为人们的欲望还会对人们的幸福起着极大的影响。人们得到满足感也可以说是欲望得到满足。所以,著名经济学家萨缪尔森却提出了一个幸福方程式:幸福一效用/欲望。这个公式的意思是说,人的幸福感取决于现实的生活状态与心理期望状态之间的比较。也就是说,当效用一定时,欲望越大,人的幸福感就会越差。但是通常来说,人的欲望是无穷的。正如明代王室诗人朱载淯的《山坡羊·十不足》所写的那样:逐日奔忙只为饥,才得饱食又思衣;置下绫罗身上穿,抬头又嫌房屋低。盖下高楼并大厦,床前缺少美貌妻;娇妻美妾都娶下,又虑出门没马骑。将钱买下高头马,马前马后少跟随;家人招下十数个,有钱没势被人欺。一铨铨到知县位,又说官小势位卑;一攀攀到阁老位,每日思想要登基。一日南面坐天下,又想神仙下象棋;洞宾与他把棋下,又问哪是上天梯。上天梯子未做下,阎王发牌鬼来催;若非此人大限到,上到天上还嫌低。
从萨缪尔森的公式来看,人的欲望越大,幸福感就越差。所以,从短期来看,幸福到底多少钱一斤往往并不是取决于自己所拥有的财富多少,而是取决于自己欲望的大小。经济学家的研究发现,当人们的收入水平较低时,随着收入增加,人们的幸福程度增加;但是当收入达到一定程度,如每月4000—5000元人民币时,人们的幸福感便很难随着收入的进一步增加而增加,而是呈递减形式。尽管经济改善和物质水平提高令人快乐了一阵,但不久这种快乐的感觉就烟消云散了,原来的奢侈享受都变成生活必须的一部分了,如电话、电视、手机和汽车的拥有,也就习以为常了。并且因为收入的增加,人们的欲望也随之增加。一项最新统计显示,在1960—2000年期间,按不变价格,美国人均收人翻了三番,但是认为自己“非常幸福”的人却从40%下降到了30%左右。在法国、英国和美国等经济发展较快的欧美发达国家,最近的十几年间,精神抑郁的人数却在与年俱增,差不多占了总人口的119/6左右;而在经济发展相对迟缓的非洲国家,此比例仅为7%上下。这也证明,在收入水平达到一定高度前,收入的提高会增加幸福;但当收入水平超过一定高度时,它的进一步提高未必会明显增加幸福感,只因为人的欲望也随之增加了。
幸福到底价值几何就像幸福的定义到底是什么一样,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不同的,因为每个人的欲望都不同,有人注重物质上的满足,有人注重精神上的满足。不同的心理满足追求所需要的效用最大化不同,所以也就给幸福规定了不同的“价格”。但是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当人们的效用一定时,欲望对幸福的价格起决定作用,它决定了幸福价值到底几何。中利主义功利主义认为人应该做出能“达到最大善”的行为。功利主义不考虑一个人行为的动机与手段,仅考虑一个行为的结果对最大快乐值的影响。能增加最大快乐值的即是善;反之即为恶。功利主义的代表人物边沁认为:人类的行为完全以快乐和痛苦为动机。人类行为的唯一目的是求得幸福,所以对幸福的促进就成为判断人的一切行为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