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陷阱曝光
求职路上虽然充满了成功的机会,但是也潜藏着形形色色的骗局和陷阱。求职者身为这条路上的弱势方,应该时刻提高警惕,千万不能掉进陷阱。以下是职场求职中常见的陷阱,现罗列出来,希望你能心中有数,在求职路上绕道而行。
一、非法职介行骗伎俩添新招
非法职业中介曾经一度泛滥,后经有关部门的大力打击和整顿,市场形势才见好转。
求职者要注意,许多被打掉的非法职介如今改头换面以“公司直招”的面目出现,往往令求职者最初以为是“好工作在找我”,兴冲冲赶去以后却被要求交纳“培训费”、“保证金”,这才发现中了非法职介的道儿。
二、招聘职位名不符实
小文在报纸上看到一家公司的招聘广告,以优越条件招聘“编辑、记者”,寄去简历后她很快收到面试通知。面试时发现这其实是一家广告公司,代理几家报社的信息版面。她于是提出只做单纯的编辑工作,不拉业务,经理爽快地答应了。然而等到正式上班以后,小文才发现所有的业务员名片上的头衔都是“编辑、记者”,自己拉不来业务,没有提成,做单纯的文字编辑工作只能拿到非常少的底薪,而且公司承诺的福利保障都很难实现。勉强干满一个月,小文便匆匆退出这家公司,又加入了求职大军的行列。
在此提醒求职者,千万不要被职位名称的光彩迷惑,比如“经理助理”、“市场总监”等等,在下决心之前要先弄清楚公司的真正规模,职位工作的实际内容。
三、用人单位虚张声势
有的用人单位为打响企业知名度或者出于其他令人难以捉摸的目的,大张旗鼓动地打广告、发消息,宣称要以若干年薪、可观待遇招聘“副总经理一名”或者“形象代言人一名”,引得有心人趋之若鹜。当然它可能也会煞有介事地组织几场面试或评选,而最后的结果往往是不了了之,或者就任的“副总经理”根本就是早已内定了的。这样的招聘活动纯属炒作,让无辜的应聘者白搭上许多精力不说,还要浪费感情。
四、开空头支票诓骗人才
马先生被一家处在发展当中的小公司挖过去的时候,得到的承诺是年薪10万元,并且公司将成立一个新的事务部由他来的领导。如今三个月过去了,成立新部门的事情迟迟 不见动静,本想大干一场的马先生只能委身在别的部门门 下,并没有获得原来设想的施展空间,拿到的报酬也与当初的承诺相去甚远。
五、打着招聘的幌子,骗取应聘者的劳动成果
张先生、李先生、刘先生都去应聘一广告公司的文案创作。负责人在面试后又要求笔试。笔试时先是一些有关广告行业的基础知识及一些智商测试题,然后是按要求为某项活 动创作一个方案。三人做出答卷后,都获得了肯定。但是负责人说:“我们只招一名,待我们研究后再做通知。”而事实上,最终三人并无一人被录用。他们的文案却理所当然地被公司拿走了。
六、借招聘会宣传企业形象,醉翁之意不在酒
人头攒动的人才招聘会不仅给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提供了一个相互接触的场所,也为企业展示形象表现“人气”提供了绝佳的机会。因此,每逢有影响力的大型招聘会,知名的大公司、大企业都非常重视对展台的布置,但招聘会的功能到了有些企业那里就变得喧宾夺主起来,直至演变为招聘是假,提高企业知名度是真。
七、以征求内勤、办事员为幌子,让求职者掉入拉业务的陷阱公司开始可以是以招聘秘书、行政人员为名目,吸引一些社会经验不足的求职者加入,正式上班后,这些求职者才发现没有底薪,更没有员工福利,根本就是叫你去拉业务。
八、先花钱后赚钱的陷阱
有些公司对那些不具备条件的求职者,宣称可以培养为“某某师”,而实际上是让求职者先购买产品或是选修课程。
公司往往会在求职者缴费后才讲出种种特殊情况或内部规定,以规避其当初的承诺,使求职者花了钱后,赚钱的希望却大大落空。
九、虚假招聘陷阱
一些单位到处贴一些“招聘启事”或在非主流媒体上登虚假广告后,临时在写字楼租一间(套)办公室,挂上“经理室”、或“人事部”的招牌,进行虚假招聘向应聘者收取报名费、押金、服装费、证件费等名目不同的费用后,告诉应聘者“你已经被录用,X月X日来此处报到,正式上班。”当受骗者按指定的时间来此处“上班”时,才发现已是人去房空。
十、薪酬陷阱
一些招聘人员在求职者的询问下,给出一个含糊的月薪数字,然而在月底兑付时却多半会说你没完成工作量,或工作失误,以此来扣除你的部分薪酬。
十一、抵押陷阱
虽然国家劳动部门早就明文规定,任何企业在招聘员工时,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收取求职者的押金,或者以身份证、毕业证等作抵押。但是,目前仍有相当多的企业以便于管理为由向求职者收取押金,或抵押身份证。企业在收取押金或身份证之后,便会为所欲为,求职时一定要小心。
十二、试用陷阱
一些单位在试用期即将结束时,便以各种理由,炒求职者的“鱿鱼”。这样一来,求职者交了培训费不说,还给老板白干了几个月。因为在试用期内,一些老板不给报酬,理由是他提供了让你学习技术的机会,并且你在试用期期间,无可避免地损耗了工厂的原材料,没有要你赔他的损失已是不错了。
职场陷阱示例
职场不是永远风平浪静的,很多初涉职场者都被职场的表面现象所吸引,而忽略了其阴暗的一面,于是在不知不觉中,一步一步走进了职场的陷阱中。
一、求职上了“连环套”
某男士在求职时一不小心遇上了“连环套”。2003年3月中旬,某男士在人才招聘市场上被一则招聘广告所吸引,那是一家房地产公司招聘业务员和文秘,承诺先带薪培训后安排上岗,上岗后待遇优厚,一句“房产公司用人自聘,免中介。”更是消除了某男士的怀疑,“听说中介骗人的多,这是直接应聘,应该不会有问题”。凭借自己的判断,某男士按照广告上的地址找到了这家公司。
在一座较高档的写字楼里,房产公司的名称变成了“某物业管理公司”,就在某男士感到一头雾水的时候,有人接待了他,并请他参加面试,尽管来面试的人很多且都是外地人,可他发现,面试只是走走形式。所谓的“考官”,既不要他们出示学历证明,也不问一些专业知识,只是告诉他们,不懂没关系,公司会对他们进行培训,但要交培训费200元钱作为押金,上岗后干满三个月,再把钱退还本人。某男士极不情愿地交了这笔钱,并签了由公司拟制的“交款协议”,协议中规定:干满三个月,押金退还。某男士见手续齐全,没有什么破绽,也就相信了。
“五一”假日过后,某男士来到指定的培训地点,接受了不到一天的专业培训。所谓专业培训,就是介绍房地产业内的一些专业术语,以及公司的发展前景、以后的员工待遇等,某男士认真地做了笔记,并希望自己在这一行里能够有所发展。培训过后,某男士被告知,从第二天开始到一家新的房产公司上班,而与他一同参加培训的学员,每人都被分到一个不同的房产公司,不仅如此,交培训费时开的收据也被收走了。但此时的某男士没想太多,还在为自己刚到这里不久就找到了工作而感到幸运。
事情远非那么简单。某男士领了两张写有不同小区名称的字条,他的任务就是去这些小区“实地考察”,把小区的方位、环境及楼群分布画下来,十天后交图,和某男士一同被派出去“画图”的人,也都是在别的地方经过培训后送来的。公司经理说是让他们熟悉当地的地理环境,以便今后工作起来得心应手。
某男士开始每天顶着烈日,穿梭于各个社区之间,他坚信以自己的能力,总会受到重视。十天后当某男士将自己辛苦画成的图纸交给经理时,却被告知:不合格,重画!原因很简单,每栋楼的颜色没有标清楚,楼层、位置、社区设施都不明显。除重画外,还要把市郊所有成熟小区都画出来,要求十天后交图。这以后的几天里,某男士在车费、饭费上花了不少钱,眼看着从家带来的钱所剩无几,公司却没有一分补助,不是说“带薪培训、上岗后待遇优厚”吗?某男士带着强烈不满找到负责人理论,得到的答案是:“你还没有正式上岗呢,先熟悉地理环境,什么时候熟悉了,什么时候上岗!”某男士颇为委屈地说:“这么大的一个城市,就连本地人也认不清每个小区、每条街道,何况我一个外地人。”
就这样每天都有很多人交钱接受培训,然后被分到不同的公司,再被派出去画图,因为不知画到什么样才合格,所以没有人能坚持到最后。房产公司一边收钱,一边无偿使用壮劳力,坐享其成;打工者又交钱,又卖力干活,却一无所获。求职者在应聘时,一定要多留几个心眼,不要轻易地踏进别人设计的连环圈套,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向有关部门反映,学会用相关法律来保护自己。
二、被广告误导
李先生从某报上看到一则招聘广告,便打电话去询问,接电话的一位小姐说李先生打错了。李先生又看了一下广告上的电话号码,发现没有错,于是又打电话过去,接电话的还是那位小姐,这次他说那家公司已经搬家了。李先生感到不可理解,当天出的报纸怎么可能刊登旧广告?已经搬家的公司为什么不登新号码?在网上的一个招聘网站上,登出了某公司要招聘两名翻译。当时李先生通过E-mail发去简历,被通知前去面试。接待李先生的是一位女士,自称其公司的人事主管不在,她代为面试。她根本就没有看过李先生的简历。当听说李先生在大学所学的专业不是英语时,就说:“我们要招聘的是能够给外国人当场做口译的,不是说什么人以为自己英语不错就可以来应聘的。” 听到这样无知的话,李先生真是既生气,又觉得可笑。李先生的面试当然没有通过。让李先生没想到的是,这个公司半年多来一直在同一网站上刊登同一招聘广告。难道他们这么长时间还没有招聘到合适的人?
怀着好奇心理,李先生对这个网站上的各种招聘广告做了一个分析,发现有不少招聘广告连续好几个月都在刊登,如果读者不是经常光顾这个网站,还真会以为当天刚刚刊登的招聘广告是新的。李先生分析其中的原因可能有三个:一是这个以刊登招聘广告为主的网站没有足够的客户,所以只好刊登旧广告来吸引浏览者,以造成生意兴隆的假象。二是刊登招聘广告的公司早已经招聘到了合适的人,但忘记了将其广告撤下。但出现这种情况的可能性不大,因为没有哪一家媒体会愿意长期免费为客户刊登招聘广告。三是这些刊登招聘广告的公司本来就没有诚意招聘任何人,而是以招聘为幌子,吸引人们去关注它们。换句话说,这些公司是在以招聘广告的形式刊登形象广告。李先生对广告业是外行,不知招聘广告是否一定比形象广告收费低。不管原因是什么,企业如果这样做一定有其自己认为适当的理由。但这样的广告无异于虚假广告,是对广大求职者利益的一种侵害。
求职者要具有一定的鉴别真假广告的能力,不然,每天打电话给招聘单位或去面试,既耽误了求职时间,又花了冤枉钱。
三、掉进人才租赁的泥潭
有一个问题往往容易被人忽视,即被派遣公司的员工与派遣单位之间有劳动关系,而派遣单位与用人单位之间又签订了劳务的输入输出合同,所以形成了一种三角式的关系,即被雇佣者既要服从派遣公司的规定,又要服从用人单位的规定。但往往双方单位之间签完合同后就不管了,麻烦就出在国家规定不许有双重劳动关系,虽然被派遣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形成劳动关系,而实际上却已发生了这种关系。如果这个时候出现问题,到底和用人单位这边的协议是受《劳动法》保护还是受《民法》保护呢?目前尚无定论。本来在劳动关系中就处于弱势地位的员工,在人才派遣中又面临两个强者,所以他们会处于更弱的地位。
(一)、派遣者易受到的几种侵害。
1.加班问题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让员工加班时,要给员工高于平常工资几倍的加班工资,但被派遣者在用人单位加班后,如果对方不给加班工资,问题就很麻烦。因为想告用人单位,但双方之间没有劳动关系存在,想在当初与派遣公司的合同中注明这些,又由于当初都是统一形式又没办法。所以被派遣者想维护自己的权益很难。
2.保险问题
有时等被派遣员工离开用人单位要保险时,才知道企业根本不管,而且与派遣公司之间推来推去。用人单位的理由是你不是我企业的人,我只管发你的工资,至于其他的应找派遣公司去要;而派遣公司的理由则是保险是随着工资走的,既然工资不是在我这儿发,那么保险我也管不着。
3.工伤问题
由于工伤一般不会在派遣企业中发生,按照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是工伤在哪儿发生由哪儿承担,也就是说对于人才派遣这种形式来说,一般应是由用人单位来承担的,但《条例》没有考虑到的是派遣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劳动关系,所以容易造成问题不能得到解决。
4.解除劳动合同
按规定由于企业的问题应该由企业给予补偿金,但用人单位认为被派遣者不是我企业的人,所以只是将人退回去了事,实际上他们之间解除的是工作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而一些派遣公司的操作方式是当有需求时才招人,所以当员工被退回来后,企业会说,我招你就是派你到那家企业去工作的,现在人家不要你了,没办法,我也只好跟你解除劳动关系了。这下被派遣的员工就惨了。
(二)、派遣中存在的问题。
1.就业歧视
即劳动派遣组织在招收员工时不明确说明派往哪儿,等签了协议后才告诉员工,到这时员工才发现自己原来去了一家地方很远或条件很差的企业。派遣组织之所以这么做是怕招不上人,所以就采取骗人的手法。
2.无法享受权利
由于用人单位不把被派遣者看作是本企业的员工,所以他也不会对被派遣者尽更多的义务,而派遣公司又常常考虑的是一些短期行为,于是被派遣者就得不到《劳动法》中规定的员工享受义务培训的权利。
3.待遇不公平
被派遣者到了用人单位后与用人单位职工之间存在着待遇不平等的情况,因为正式员工与企业之间有劳动关系,各种福利待遇都会享受。但他们总觉得被派遣者是别人的人,所以好像不应该享受这些待遇。这些待遇主要指的是法定以外的那些待遇,如年终奖、发服装等等,其实被派遣者与用人企业正式职工在工作上是没有差别的。
4.无法参加集体活动
在派遣组织中党团组织的建立是件难办的事,虽然派遣组织可能有这样的组织,但由于大家分在不同的企业工作,各企业的工作时间也各不相同,因此要想搞个集体活动是很难的。
要避免以上所列示的陷阱,就需要求职者擦亮自己的眼睛,在选择工作时,要慎重、全方位地考虑后,再作决定。
缺乏自我保护意识
在刚涉职场时,缺乏必要的自我保护意识,是许多求职者的通病。
一、不签劳动合同留有后患
湖北人小李2002年3月经老乡介绍,来到北京一家私营工厂打工。当年7月在工作时因机器发生故障,将小李的左臂轧断。工厂老板王某将其送到附近的一家小医院进行了一般治疗,小李因此造成终身残疾。此后小李一直不能正常工作,也没有固定工资。
2003年1月王某借工人回家过春节之机,拿出2000元钱和一张火车票,要小李回湖北,其他的就一概不负责了。小李提出,自己是为工厂干活受伤的,现在失去了劳动能力,回老家生活非常困难,2000元太少了,希望王某能多给些。
几经商讨,王某只同意给5000元钱,并威胁小李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找谁也没用”,再不拿钱走人,就要找人把他赶走。
小李万般无奈,在老乡的帮助下找到西城“148”,并由其委托一家律师事务所为小李进行免费代理,最终法院判决王某给予小李合理赔偿。 广大求职者应从这件事中吸取教训,一定要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二、试用期间未办用工手续
求职者在刚到一个单位时,往往有一至三个月的试用期。而有的外企公司在录用员工时,常以试用期为由不给办理合法用工手续,这样做可以给公司省些钱,员工也觉得省事,但这属于非法用工,会产生许多纠纷。我国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指劳动关系还处于非正式状态,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也是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适合自己要求进行了解的期限。试用期满,被试用者即成为正式职工。我国劳动法中还规定,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的法定可备条款,对初次就业或再就业时改变劳动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其工作岗位或工种没有发生变化的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只能试用一次。劳动合同期限可以定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1年以上2年以下,2年以上,试用期分别不超过15日、60日、6个月。
试用期虽是劳动关系不正式的状态,但鉴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已经形成,只是这种关系不稳定。用人单位已在使用劳动者的劳动力创造经济价值,劳动者也已从用人单位领取工资,所以用人单位应承担劳动者的有关福利及社会保险。因此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外商办事处应为试用期内员工办理合法手续,如果不办理,则外商办事处与劳动者都处于非法用工状态,一旦被工商局查获将处以罚款,当用人单位或是劳动者的利益被侵害时,都将无法以正当程序申请权利。例如曾有一家办事处录用一名新员工,想试用他一段时间,所以没有给他办手续,几个星期后该员工在与公司商谈工资时产生分歧,该员工一气之下将公司一份重要文件拿走以要挟公司。由于此种劳动关系属非法,所以雇佣双方都无法通过正常手段解决。虽然此事最终通过当地外国企业服务总公司得到了解决,但用人双方都应吸取教训,不要图小利而引来不应发生的纠纷。因此,外商办事处应尽快为新员工办理合法用工手续,被录用的新员工也应提醒办事处为其办理手续。
三、掉进中介机构的陷阱
1.非法经营
有些职业机构既无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又无劳动部门签发的许可证,从业人员大都是社会无业人员或非法雇请来的外来工,他们没有经过劳动政策法规的学习和上岗培训。这些所谓的职业中介点常常打着“职业介绍”的幌子,仅凭一间房子,一条横幅、两张桌子、三块牌子、四把椅子就粉墨登场,用道听途说或根本就子虚乌有的所谓“信息”赚取昧心钱。
据报纸披露,在某市有家借助于别人经营图书的小店一角,放张桌子就美其名曰“XX职业介绍所”。老板满面愁容道:“我早就从一家报社辞职了,老婆在一家亏损企业只拿70元生活费。没办法,只有干起这行来……”。求职者该想一想,连自己一家的生计都“岌岌可危”,如果有好的职业能不“近水楼台先得月吗?”某待业青年受聘于市内一家无证从事职业介绍的私人公司,每天收取报名费,逐渐地他的心思也活络起来,竟另起炉灶地开了一家职业介绍所,把一些“路透”社的信息“芝麻”说成“西瓜”。此外,还有一些农村进城的求职者,居然也摇身一变成了职业介绍所的经营者了。
一些不法分子认为,职介所小本生大利,租间房,摆张桌,抄上几条信息就可以“财源广进”,因而,明知无牌无照是非法行,但为也冒险为之。这些人善于察言观色,知道要检查了就藏匿起来,等检查人员一走,又堂而皇之开门行骗。
2.招摇撞骗,诈取钱财
一些非法、违法的职业中介机构诈骗求职者的主要手段有:
(1)在车站、码头、外来工流动量大的地段租用宾馆、酒店或私人租屋开设职业介绍所,诱人上钩后捞一把就退房,打一枪换一个地方。
(2)挂羊头卖狗肉,虚张声势,冠以某某劳动局信息部,某某人才交流中心的面貌出现,并私刻公章及介绍信函,利用政府部门的声誉,招摇撞
骗,诈取钱财。
(3)虚构高薪、舒适工作等招聘信息,以引人上钩。
有位下岗已两年的汽车司机,偶尔在街头看到“XX社会服务中心”发布的劳动信息,称某单位招司机2名,每月工资500元至1000元,包吃住。这信
息多么诱人,于是,他动了心思,可这位司机交了82元中介费后,到指定的几家单位应聘均碰壁,回来要求退款时,该中心人员脸色一变,竟然用武力相威胁。
(4)花言巧语骗进来,恶言冷语打出去。
部分非法职业中介机构雇有打手,他们到车站、码头和外来工聚集的地方,以介绍工作为诱饵,花言巧语把求职心切者骗来,一旦钱财到手,声称如果上门要求退款,只有挨打。
3.乱收费,不负责任
目前不少社会职业中介机构无视物价和劳动部门的规定,乱设收费项目,收费项目繁多,如介绍费、登记费、资料费、推荐费、务工证费、暂住证费、带路费、见工费、押金、保证金、预收成功介绍费等。不少职介机构收费混乱,漫天要价,同一工种的中介收费,从数十元到数百元不等。另外,不按规定退费,一些职介机构还与一些私营、个体企业相互串通行骗,你介绍,我招工,收取各项费用后,求职者上工几天后便被借故赶走,这种欺骗手段更具隐蔽性。
因此,求职者除了要了解职业介绍中的欺诈行为外,还一定要到劳动、人事部门批准的职业中介机构或到劳动、人事部门批准的招聘洽谈会上去求职。到营业性职业中介机构去求职,一定要看它们有没有经营许可证和营业证,绝不能相信非法的职业中介机构的花言巧语。
欲利用暑期打工的某学院学生王利、李佳,相约来到一人力资源市场应聘,通过对五六家招工单位的比较后选中了一家日化有限责任公司。他们先向人才市场了解到该公司是证件齐全的合法单位,然后才到了该公司位于营口路的办事处。见这个办事处设在一招待所内,她们又通过该招待所负责登记的大爷证实,这家公司已经在此租房半年多了。两人于是在交纳了据说一个月后就退还的资料费、办证费50元后,拿到了7页有关公司的简介、产品介绍和产品价格的资料。该公司人员告诉她们,回去熟悉资料,两天后考试,分数在80分以上者才录用。看到如此“严格”的招聘程序,王利、李佳彻底放心了。通过两次考试过关后,两人又交了50元“内部管理费”,与公司签了一个月的劳动协议。按协议,她们的工作是每天如实填写1 5份居民调查表,一月后公司将会给报酬。
几天后,二人到办事处交调查表,却发现办事处门口聚集了二三十个人,而办事处却早已人去楼空。原来这些人也是该公司招聘的,有的交了300元,甚至有的交了600元,因为她们是学生,所以只交了100元。李佳气愤地说,公司做得这么像,考试又严格,所以就没怀疑,结果还是上了当。
当你误入职场“雷区”时,千万不要听天由命,而是要尽快拿起法律武器,追回自己应得的利益。与此同时,应多学一些法律知识,学会自我保护,以避免今后出现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对“在职”者的忠告
随着社会的不断变革,“铁饭碗”早已不存在,然而,很多在职者却往往忽略了自身的缺陷而不去改正。殊不知,正是因为这些缺陷,总有一天会把他们自认为很牢固的“铁饭碗”摔得粉碎。
一、忠于上司不忠于工作
如果自身的前途、命运都系在了别人身上,总有一天会成为断了线的风筝。
张小姐就职于某公司,与上司关系很好,一直以兄妹相称,在其上司第一次跳槽后,便在其上司推荐下,一齐来到该公司,并也取得良好的成绩。两年后,其上司再次跳槽,张小姐与其下属的5人一起也转投所跳公司,但不曾想到的是,此次其上司因为种种原因并未站住脚,离开了公司,而后张小姐等人也受到公司其他人的排挤,不得不离开公司,至今待业在家。
许多中层管理人在此存在着误区,他们往往认为自己是某某高级管理手下的就应该忠于这位领导,他走了自己也应该跟着跳过去才有更好的发展,但他们没有考虑到也许原来领导在新单位自身难保,而且还有新的风险。他们是从根本上出现了错误,因为他们应该忠于的是工作,要对工作负责,而不是某个人,如果老是呆在某个人的保护伞下,一是太危险没有主动性,二是自身也很难得到有效锻炼,很难独当一面。
除非对方公司来挖的是整个团队,否则不要考虑随上司一起跳槽。即使他们来挖整个团队也应该考虑留下,一是可以表示自己对公司的忠诚,二是公司肯定有空缺需要填补,既熟悉业务又忠于公司的你也许就是最佳人选。
二、升迁太快,没有吃“透”职位
王先生升迁的速度非常快,经常一年半到两年时间就进行一次跳动,但在此次面试中却以失败告终。面试官说其失败的原因就是升迁太快,首先从简历中可以看到其在每一地方都只做了两年左右,跳动太频繁,结果是其在每一地方都没有做深入,理解得不够透彻,在面试回答问题时虽然很出色,但大部分是比较空虚的东西,缺少众多实际的例子来支持。
在欧美发达国家,职业经理人阶层已经处于成熟状态,而在国内由于大环境发展不够成熟等原因,发展还很不稳定。如财务总监这一职位,在国外要想做成熟、“吃透”获得晋升至少需要10到15年,而在国内由于相关人才短缺,只用5到8年就可以获得晋升了,这就使经理人在对这一职位和这一行业的理解上都不够深刻。虽然在一定阶段上其物质条件和职位要优于提升慢的人,但跳级过多时间一长,其致命伤就体现出来了,如原在IT行业工作的齐先生,由于国内IT行业发展迅速,在大环境刺激下,其职位升迁也非常迅速,基本上就是一年半一跳,而自身能力的培养并没有跟上,所以在面对寒流时就抵挡不住,总是处于一个高不成低不就的境地,最后被迫下岗。
稳扎稳打,不要急躁,不能拔苗助长,但也绝对不能放弃任何一个机会,在每一次职位升迁之前,都要综合考虑自己的个人素质、人际关系等问题,不要升得太快太高,那样的话基础不牢。
三、只顾自我成长,忽略团队成长
如果强将手下都是“弱兵”的话,恐怕这个“强将”也当不了几天。
李先生是某公司部门经理,其手下管理着一支十余人的队伍,平时李先生很注意自身充电,但却从来不要求属下提高自己,在一次公司危机中,李先生的团队没有表现出很强的整体作战能力,素质普遍存在着不足,结果成为裁员的重点,李先生也被降职。
这其中的原因主要是部门经理没有起到带领团队共同进步的职责,身为管理者不仅仅要看自身的能力,还要有带领团队使团队成长、协同作战的能力,而这也是一位管理者是否称职的首选因素。
如果你是高层管理者,可以采取培训等方式来奖励属下,如果是中层管理者,可为属下向上级争取培训机会,这样既调动了属下的工作积极性,又使队伍整体成长,团结协作才能经得起大风大浪。
对“失业”者的忠告
失业的时候,当务之急就是要解决生活问题,短时间或许不致构成威胁,但若长期失业下去,绝对无法承担。这时,失业者会感到忧愁、颓废、失意,甚至精神错乱。失业的沮丧情绪,就精神病医师的角度来观察,它是一种很难根治的精神病,它包括五个层面,也就是精神的、心智的、情绪的、身体的、活动的,许多人即使和此病魔搏斗多年,依然无法走出失败的氛围,以下是对失业者的忠告:
1.一如既往,保持规律的作息时间表。
2.晚上11点前就寝,睡前不要喝带有咖啡因成分的饮品。
3.不可酗酒,因为酒瘾跟毒瘾一样,万一染上了,绝对比烟瘾更难根治。
4.保持正常的饮食习惯,多喝水,多吃纤维性食品,谢绝高糖。
5.平时多晒太阳,赶走郁闷的情绪。
6.每天至少运动40分钟以上。
7.要注意居家环境的清洁。
8.每当想起那个让你失业的老板或上司的脸孔时,如果还存有愤怒的情绪,你要想办法让自己忘记。
(1)想脱离愤怒的情绪就要勇敢地正视它,不要在亲朋、妻子、恋人的身上引爆,更不可写恐吓信给你所憎恨的家伙。
(2)找一个特大号的抱枕,每天对它饱以重拳,相信十天之后,你那愤怒的情绪应可宣泄完毕。
(3)向值得信赖的心理医师求助。
9.失业之后切莫自暴自弃,应多留意各渠道的求才信息,多多演练面试的技巧。
总之,从失业那天起,不要放弃任何应试的机会。
失业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我们失去了再就业的勇气,只要坦然地面对“失业”两字,并根据自身的情况积极寻找新的工作,再就业的大门会很快向你敞开。
克服求职中的“艾尔维斯”干扰
求职者在求职过程中因为顾此失彼,犹豫不决而导致择业失败的现象,统称为求职过程中的“艾尔维斯”干扰。求职者要克服“艾尔维斯”干扰,首先是要学会从基础性的工作做起。
在北京,曾经有一批高学历的人才因为过于看重用人单位给出的高薪,为了房子和几万元的年薪而放弃了自己的专业,去谋一些诸如秘书之类职位的高薪。可到任后不久,却发现用人单位一开始就是炒作,开出的待遇根本兑现不了。
深圳市有一位博士后下岗了,竟然花了近一年的时间还找不到新工作。这位博士后的第一个工作是某公司的下属单位的经理,但由于他没有基础工作经验,很快就发现无法胜任。
其次要摆正人生志向与成才过程之间的关系。
联想集团的副总裁郭为进联想集团时,是该集团最早一个有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的员工,但他的第一个工作却是给领导开开车门,拎拎皮箱。干了很长一段时间后,才到一个只有五人的公关公司干部门经理。接着又在业务部门、企划部门和财务部门干了六年,再派到广东新建的基地学习盖厂房,再被派到香港负责投资事务。八年时间,换了十个工作岗位。
“艾尔维斯”干扰一般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一步到位与循序渐进的矛盾。
许多求职者希望一开始就找一个最理想的工作,大学毕业就想应聘大型企业的总经理助理,不愿意从基础性的工种干起,这样就会造成高不成低不就。
二、理想职业与现实需求的矛盾。
这两年,新经济产业如网络企业和IT产业成为求职者的热门,但这些行业的门槛也是很高的,大多要求博士生、硕士生,有的要求有各种各样的附加能力,如市场开发能力,营销经验等等。真正在这个行业取得成就者,大多有过传统产业的实际工作经验。
三、职业名气与收入之间的反差。
某企业到人才交流市场搞招聘,文秘等机关文员方面的专业名额很少,开出的报酬也不高,却挤满了应聘者。而营销专业平均收入是文员的两至三倍,需要的名额也很大,但应聘者却少得可怜。许多大学生在名气与收入之间往往更看重职业名气,认为干营销这种长年在外面跑的工作丢人,干机关文员才更有可能发展成白领。数年后各人的成长情况却往往相反。
四、求稳心态与职业风险的矛盾。
许多大学生至今还不愿意到国内的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工作,首选的职业还是公务员、外资、合资和国有企业。体现出普遍的求稳心态。实际上现在许多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给出的待遇已经接近甚至高于外资企业,但求职者认为风险大,不愿意选择。
五、职业经验与自信心的矛盾。
很多招聘单位都将职业经验放在很重要的位置,但一般的大学生缺少的就是这种经验,如果所有的工作都要等到有几年的工作经验后才能获得,那么新人永远得不到岗位。
“艾尔维斯”干扰,是求职者的拦路虎。越过它,你的职业生涯才能路路畅通。
古人曾说:不打无准备的仗。求职也是如此,为了使求职更顺利,就应事先做好充分的准备,即准备好个人资料和其他相关知识,并调整好自己的心态,让自己胸有成竹地走向职场,这样才会多出几分胜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