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世智慧:
美国通用汽车公司前董事长约翰·史密斯提出:如果你不能战胜他们,你就加入到他们中去。没有永远的敌人,只有永远的利益。无论是合作还是竞争,说到底都是为了利益。传统的竞争通常是采取一切可能的手段击败竞争对手,而当代的合作使参与的各方获利更多;“有你无我,势不两立”的处世规则显然太过偏颇,在竞争中能够合作共存,才是聪明的做法。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与竞争对手进行合作,建立战略联盟,就是为竞争而合作,靠合作来竞争。因为竞争使人进步最快,合作让人得到最多。而史密斯法则告诉我们,要做到这点,一定要对对方动之以情,晓之以“利”。
史密斯法则不是投降主义,而是强调向对手学习,与共同利益获得者结成战略联盟,齐心协力将“蛋糕”做大,而不是目光短浅地只贪图切得较大的那块。螳臂不能挡车,鸟卵不能击石。如果不能战胜对手,与其自寻死路,不如加入到他们中去。
一片农田的旁边有三从灌木,每丛灌木中都有一群蜜蜂。农夫觉得这些灌木毫无用处,决定把他们砍掉当柴烧。
当农夫砍第一丛灌木时,里面的蜜蜂苦苦哀求:“善良的主人,您把灌木砍掉了又能得到多少柴火呢?请您看在我们每天为您传播花粉的份上,饶了过我们吧!”农夫看看这些讨厌的灌木,摇摇头说:“即使没有你们,也有别的蜜蜂传播花粉的。”很快地一群蜜蜂无家可归了。
第二天,农夫又来看第二丛灌木。突然,一大群蜜蜂飞了出来,对农夫嗡嗡叫道:“残暴的主人,你要是敢破坏我们的家园,我们绝不会放过你!”农夫脸上被蛰了几个大包。他一怒之下,一把火烧了灌木丛。
当农夫来到第三个灌木丛的时候,蜂王飞出来,对农夫说:“睿智的主人啊,请您仔细想想这些灌木能够给您带来的好处吧!我们的蜂窝,每年都能产出许多蜂蜜和蜂王浆,这些都能给您带来经济收入;还有这丛灌木,木质细腻,以后准能卖个好价钱。”农夫举着斧头的手慢慢放了下来。他决定和蜜蜂合作,做蜂蜜的生意。
面对强大的对手,三群蜜蜂采取了不同的行动:恳求、对抗、与对手合作。最后只有第三群蜜蜂达到了目的。人都是自私的,不会无缘无故牺牲自己的利益。在寻求合作的过程中,只是恳求,会令对方厌恶;如果抱着对抗到底的心态,那么很容易就会两败俱伤;只有让对方意识到,合作的利益远远大于不合作,那么你才能让对方愿意合作。由此看来,在说服对手与自己合作的时候,不但要动之以情,还要晓之以“利”。
竞争使人进步最快,合作让人得到更多。在竞争中合作,在合作中竞争,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共同分享利益,才能享受双赢带来的皆大欢喜。说服别人合作时,要动之以情,晓之以“利”。
当今世界首富比尔·盖茨注册的微软公司还几乎无人知晓的时候,通过研制一些办公软件并投入市场,微软公司开始为一些圈内人知道。但与当时的电脑业大亨IBM相比,微软简直不值一提。但是,比尔·盖茨有雄心把自己的公司发展成如IBM一般的大公司。
在当时,人们都认为只有发展电脑硬件才会赚钱。但比尔·盖茨认为,个人计算机将是未来电脑的发展主方向,而为它服务的系统软件也将越来越重要。不久,他听说帕特森的西雅图计算机产品公司已经研制出一种基于8086的称为QDOS的操作系统。微软马上决定以合适价格买下其使用权和全部的所有权。之后,盖茨组织自己的研究人员在此基础上进行改进,终于研制出了自己的操作系统——MS DOS系统。在当时,微软公司力小利薄,根本无法完成自己的抱负,向社会推出这项产品。这时,比尔·盖茨想到了IBM。
双方合作的基础首先是对双方都有价值,而且是对方急切需要的一种价值。因此,合作的实质也就成了“你为我用,我为你用”。在当时,IBM想向个人计算机方向发展,但它必须有合作伙伴,IBM虽然十分强大,但要完成此项开发,软件上仍需合作。恰好,微软公司在软件开发方面的小有名气和成果也是具有一定优势的。这样,二者一拍即合。
在与比尔·盖茨会面前,IBM让他签署了一项保证不向IBM谈任何机密的协议。IBM经常采用这种办法从法律上保护自己。这样,IBM今后即使从客户的设想和信息中赚钱,客户也难以起诉。但是,从这例行公事中,盖茨立即明白IBM是很认真地和他们商量合作事宜的,因为如果IBM不想和他谈正经事的话,就不会拟协议。他兴奋地对同伴说道:“伙计们,机会来了。”
通过与电脑业巨人IBM的成功合作,微软挖到了自己至关重要的一桶金。正是这桶金成就了比尔·盖茨和微软后来的辉煌。微软与IBM的合作诠释了合作走上成功之路的道理,而且这种合作必定是建立在是对方看到“利”的基础上。
感悟箴言:
当我们选择合作时,一定是有一定的利益驱动,所以,选择合作伙伴时,要以“利”打动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