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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吴忠市——汉代“安定属国”民族自治试验区

吴忠礼

一、属国制度的形成

具有雄才大略的汉武帝刘彻继承帝位以后,为了彻底解除北方的边患,给边地各族人民群众带来和平稳定的生产、生活环境,他下决心举全国之财力、物力、人力,让中原的“带甲之士”与塞外的“控弦之士”进行一次大决战。因此,在他执政的54年中,就曾指挥汉廷将士与匈奴部族打了40多年仗,严重消耗了匈奴各部的兵源、物资,沉重打击了匈奴的势力。特别是元朔二年(前127年),车骑将军卫青等部,大败匈奴白羊王、楼烦王,收复“河南地”,并在此地设立朔方郡,募民垦种,大大加强了北边的防御能力。元狩二年(前121年),骠骑将军霍去病等部再次奔袭河西,斩杀折兰王、卢侯王,俘获浑邪王子和相国,收缴休屠王祭天金人,大获全胜。同年夏,霍去病、公孙敖等部,又从北地郡(今宁夏银川平原河东灌区)出发,联手出击河西,又俘获右匈奴各部王、小王和王母、单于阏氏(王后)、王子59人以及相国、将军、当户、都尉63人。连同前次,计歼敌4万多人,右匈奴势力受到重创。这时执掌匈奴单于庭(中部王庭)的大单于是第五代单于伊斜,他对右匈奴二单于浑邪王、休屠王的两次失败和所造成的巨大损失十分不满,并要追究其责任,准备严惩二王。同年秋,浑邪王、休屠王为了保全身家性命,二人商量决定内顺降汉。但是休屠王又中途反悔,可开弓已无回头箭,浑邪王不得不杀休屠王,并其众,率二部4万余人,号称10万军民按原计划内徙归汉。汉廷欢迎右匈奴来降,武帝封浑邪王为漯阴侯、食万户,并在西北塞外五郡境内设置北地、朔方、陇西、上郡、云中5个属国,安置匈奴各部落军民,其地域大约多在秦长城以北和黄河以南的水草丰美区域。其中北地属国就建立在今宁夏境内大罗山一带的红寺堡开发区和同心县的范围内。后来到元鼎三年(前114年),因屯田事业发展,人口增加,又将北地郡一分为二,设置北地、安定两个郡级地方政权。因原北地属国治所地在原北地郡中部,已改属新设立的安定郡管辖,故此后史书又把北地属国改称为安定属国。至于史书上还记载在神爵(前61~前58年)、五凤(前57~前54年)间,因匈奴五单于争位,造成内乱,元气大伤,又有一些部落纷纷归降汉朝。于是汉廷又在五凤三年(前55年)六月,“置西河及北地属国都尉以安处匈奴之归附者”。按说,这时北地、安定二郡早已分置,这个北地属国与前一北地属国(改为安定属国)理应是在两地的两个属国,但史书上找不出后一个北地属国的资料,可能仍是一地的习称或误称。直到东汉初,卢芳在三水属国和安定郡地区搞割据政权时,他自称自己是汉武帝与浑邪王姐所生第三个儿子回卿的孙子,即武帝的曾孙,从而证明他是汉皇室后裔,以此来取得三水属国内匈奴人的同情和支持。从这个故事中可以看出两个问题:其一,三水属国确系安置右匈奴浑邪王的部众;其二,在两汉之交的动荡中,卢芳是依靠匈奴部起家的,但史书只有三水属国和境外匈奴汗国支持他的记载,而一直都没有出现北地属国的名称,这就进一步证明安定、北地乃是一个属国。所谓三水属国不过是东汉时安定属国的另一种称呼,因其治所在安定郡的三水县故名。

所谓属国者,正如唐代训诂学家颜师古在《汉书注》中所解释的:“存其国号而属汉朝,故曰属国。”这是汉廷对归顺少数民族的一种特殊的管理形式,即划定一个特殊的行政区,让居住在这一行政区内的少数民族自己管理自己的行政事务,其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文化、语言、民族习俗以及社会组织、吏治、官号等都保持不变。但是,朝廷要在这一行政区特派一名官员,名为“属国都尉”,进行监管,并且属国在政治上必须服务中央的大政方针,在军事上还须听从中央的统一调遣,担任征战的军事任务。所以,属国的少数民族在建设边疆、保卫边疆方面,同样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同汉族人民一起作出自己的贡献。实际上这种民族自治管理形式,早在秦朝时就曾开始实行过,当时秦廷在中央设立一个少数民族的主管机构,叫做“典邦国”,具体负责“掌蛮夷降者”。而邦国,又是西周时期周天子对各诸侯国的称呼,秦朝借用这一名称作为管理民族事务机关的官署称谓,其含义是表示汉廷承认境内少数民族地方政权亦享有如周代诸侯王国一样的独立管理权限。汉朝继承了这一制度,但为了避汉高祖刘邦之讳,将“邦”改为“属”字,改称“典属国”。朝廷往往任命熟悉边政和少数民族情况的官员担任典属国主管官员,所属官员有属国都尉和译令等。例如汉廷曾任命苏武领导典属国衙门,因为他曾先后被匈奴扣留长达19年之久,又娶匈奴女为妻,长期生活在匈奴汗国中,了解他们的社会组织、政治结构、生产情况、生活习惯和风俗、语言,故有是命。后来典属国机构被省并,改由大鸿胪统一管理。

二、安定属国治三水县

汉安定属国,就是西汉元狩间设立的原北地属国,它的主要任务是安置右匈奴浑邪部和休屠部内附民众之一部。因为属国首府设在三水县,所以史书往往又称这个属国为三水属国。

对于汉三水县的地望,古今史学界多有分歧,有人认为在今陕西省的县,也有人主张在今甘肃省的泾川县。笔者则持今宁夏红寺堡开发区和同心县说。这种观点,早在由宁夏人民出版社1993年12月所出版的署名鲁人勇、吴忠礼、徐庄合著的《宁夏历史地理考》一书中作过论证。我们的依据是:第一,各家史著基本上认为,汉朝设置的五个属国,其地望基本上应在秦长城以北与黄河以南的范围内。人们从《史记·卫将军骠骑列传》的文字中就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一点,传曰:“(元狩二年),乃分徙(匈奴)降者边五郡故塞外,而皆在河南,因其故俗,为属国。”唐朝史学家张守节在《史记正史》中也有解注,文曰:“以降来之民徙置五郡……五郡谓陇西、北地、上郡、朔方、云中。”而先后分属于北地郡和安定郡管辖的三水县正是在这个地域的大范围之内;第二,据《水经注》记载:“高平川水……肥水又东北出峡注于高平川。水东有山,山东有三水县故城,本属国尉治,王莽之广延亭也;西南去安定郡三百四十里;议郎张奂为安定属国尉治此……县东有温泉,温泉东有盐池……今于城之东北有故城,城北有三泉。”《水经注》所记之肥水,即今固原市原州区石峡口水。高平川水,即今宁夏清水河。“水东有山”,即今同心县和红寺堡开发区之间的大罗山。由此不难发现,《水经注》所记述的与三水县有关联的地理特征至今没有变化。今人仍可按图索骥去寻找,先找到清水河和石峡口水,再在水东找到此处唯一一座名叫大罗山的大山。山之东就是《水经注》所指的“三水县故城,本属国都尉治此”。那么,再找找在大罗山之东不远处,有没有古城遗址存在呢?经过实地考察,恰好在大罗山之东南方向的下马关镇附近,存在一座名叫红城水的古城,这可能就是汉三水县的故城遗址,亦即汉安定属国的治所。现在境内尚有盐池和温泉,其方位与《水经注》所记也大体相符合,今天仍然存在那里。同时,从红城水向西南行,经下马关、豫旺古城至安定郡治城(今固原市政府所在地的原州区),计程为334里,也基本符合《水经注》所记的里程。这一地区,今均属吴忠市管辖的同心县和红寺堡开发区的范围。

另外,宁夏考古之作者,曾于1985年在同心县距红城水西部相邻的王团乡和河西乡倒墩子等处发掘出20多座古墓,出土了动物纹透雕细带饰、车马饰等物件。经考证被认定是西汉中晚期的墓葬。从葬俗和出土部分物件分析,与蒙古、外贝加尔地区所发掘的汉代匈奴墓葬的面貌基本上一致,具有较典型的北方草原文化特征,可能就是汉代匈奴三水属国留下的遗物,这对汉三水县和三水属国的治所也是一个佐证。

从上述的分析、考证,可以认为,西汉元狩间为安置归降的右匈奴浑邪部(含休屠部)十多万军民,在今宁夏等地分别设立五个属国,其中北地郡境内的属国,地在今宁夏中部,后因行政区划变更,改称安定属国,又因治所在三水县而被称为三水属国。三水县管辖的地域,相当于今同心县和红寺堡开发区以及盐池县西南部分地区,基本上都在今吴忠市的辖区范围内。属国是秦汉时期民族自治管理的一种尝试,说明宁夏吴忠市自古以来就是多民族生活的大家庭,也是我国最早实行民族自治的试验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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