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树廷(1956.10~1984.5)石嘴山矿务局二矿经济民警。生于山东省潍县治浑乡,1975年7月参加工作。
李新(1957.3~1984.5)石嘴山矿务局二矿护场队员。生于江苏省海门县万年乡,1977年12月参加工作,1978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1984年5月19日晚,王树廷、李新在矿区执行巡逻任务时,发现两名女盗窃嫌疑人抬着一根矿用工字钢仓皇逃窜,便立即上前盘查。尾随在两个女盗窃嫌疑人后面的同伙,乘王树廷和李新不备,用铁锤猛击两人的头部。王树廷、李新毫不畏惧,同犯罪分子进行殊死搏斗,但终因头部伤势严重,流血过多,昏倒在地。为了逃脱罪责,丧心病狂的犯罪分子竟将昏迷过去的王树廷、李新用泥沙掩埋,致二人窒息死亡。在公安、保卫人员及群众的层层围捕下,仅过两个小时,企图外逃的罪犯便被全部擒获。
王树廷、李新牺牲后,石嘴山矿务局二矿为他们举行了隆重的追悼会,各界代表、群众1000余人参加。自治区党委根据他们生前的一贯表现,追认王树廷、李新两位同志为中国共产党党员,自治区人民政府1984年12月批准二人为革命烈士,并号召全体共产党员、广大干部和群众向王树廷、李新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