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纳你应该交纳的,不多交纳一个子。
——所罗门《箴言》
1976年,犹太富商莫蒂默的收入为100万美元,为把本年的纳税减少至最小限度,他决定想一个办法核减收入50万美元。用一个什么办法呢?
莫蒂默绞尽脑汁,决定把自己年收入的一部分捐给一家非营利机构——因为当时的税法规定慈善捐赠可以减免税款。
莫蒂默找了一位愿意合作的游艇核价人,这个人答应将莫蒂默的游艇核价为50万美元。因为他明白,要是做成了这个买卖,可以得到一大笔佣金。得到估价表后,莫蒂默来到了一所学校,表示愿意为学校捐赠一艘游艇。校长接过估价表后,心照不宣,马上向税务局写报告,赞颂莫蒂默先生的慷慨解囊,捐赠学校一艘价值50万美元的游艇,并说明这艘游艇的价值已经经过专家的核准。
学校得到游艇后,想尽快将它出售以获得捐款。那位精明的估价人挺身站了出来,愿意代为出售。然而事情远没有想像的那么好,他使出浑身解数也不能以超出15万美元的价格卖掉这艘游艇。不过还是没有关系,学校白白得了15万美元,估价人也得到了一笔可观的佣金。
这位年收入100万的莫蒂默先生,由于纯收入减少了一半,他要纳税的收入只剩下50万美元。按照当时70%的税率,他只要交纳35万美元的税款。另一份35万美元的税款就这样被他轻而易举地躲避过了。
犹太智慧圣火
犹太人认为,“避税天经地义,避税合理合法。”他们在实际生活中绝不漏税,同时又能够做到合法避税,这从根本上来说应该得益于犹太人所承载下来的智慧。
许多事实表明,犹太人合法避税非常明智。因为他们清楚,依法纳税而不漏税,这需要一笔较大的费用。如果可能,谁不愿意自己多赚点钱,少交点税呢?为了合理地交出“税金”,犹太人想出许多绝妙的办法来避税。1000多年来,犹太人之所以能在异国他乡长期定居下来,且赚的钱比本国公民还要多,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合法避税。
犹太人不会轻易地就交出不合理的税款。他们讨厌被人随意征税。犹太商人在做一笔生意之前,总是要首先经过认真的计算,这笔生意是否能挣钱,先粗略算出在除去税款以外,他们有多少钱能装入自己的口袋。
在西方发达国家,董事长的薪俸很高,一般标准是等于该公司职员平均月薪的50倍。假如公司职员平均工资为1000美元,则董事长的薪俸应是5万美元。但是,这样高的薪俸,许多国家累进税也很高。例如在日本,一个有500万日元薪俸的董事长,经累进税的课征,所剩余的薪俸仅可糊口而已。这种情景真是太可怜了。因此,犹太人会先想办法取得一个低税收国家的国籍。以此避免被高额征税。
任何一个商人都希望多赚钱,少交税,犹太人也不例外。但犹太人为自己减轻税金的办法是非常巧妙的。
犹太人除了前述的利用国籍来争取减少交税的办法外,还要用轻俸的办法进行。
在一些地方,许多公司的经理,年薪很多,少则几十万美元。犹太人的公司在这点上就与它们不同,想出绝妙办法,是去做个“廉价”的经理,然后再通过福利等方式,将因廉价而造成的损失补回来。
这实际上就是“偷税”,但是,犹太人用自己的精明而使其合法化了。
犹太人避税的做法通常是这样的:
让避税行为发生在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许可的限度内,做到合理合法。
巧妙安排经营活动,努力使避税行为兼具灵活性和原则性。
避税行为围绕降低产品价格而展开,以避税行为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充分研究有关税收的各种法律法规,努力做到在某些方面比国家征税人员更懂税法。
所以,犹太人更讲求巧妙利用当地税法,采用种种手段,合理合法避税。既完成了与国家的契约,又保住了自己包里的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