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灯下黑”的规律,最容易视而不见的就是身边最熟悉的东西,闭只眼看婚姻,要的是闭一只眼,而不是全闭上,所以,闭只眼看婚姻的同时,一定要睁只眼看财产。别说我的想法过于物质,当一个家庭正常运转时,夫妻日复一日陷在生活琐事中,很多妻子都没有闲心去注意婚姻中“我名下的财产是多少”,然而事实上,再好的婚姻,也怕“万一”,为了以防万一,一定要睁只眼看财产。
曾经接受过一个调查中心发来的调查问卷:“妻子名下的财产有多少?”后来,那个编辑还很负责地把公布调查结果的相关网络链接发给了我,我研究了半天,发现丈夫名下的财产比例,在不同程度上都高于妻子。我还有个很好的朋友,主要负责婚姻案件的律师,她曾经不止一次跟我聊过,虽然我国的婚姻法,在关于离婚时财产分割的相关条例上,对女性稍有倾斜,但实际上,在大多数的离婚案件里,女性在家庭财产的最后分割上处于劣势,很多妻子不仅不知道家里到底有多少财产,甚至连自己的一半收入都被作为共同财产分割给了丈夫,爱没了,家没了,连钱也没了,何其悲惨。所以,在婚姻的岁月里,请姐姐妹妹们看好你的钱,毕竟世事难料,为自己留存安身立命的金钱,才是最后的退路。没有钱的日子好难过,不看好你的钱,在未知的婚姻里,你将注定是弱者。
在众多离婚案中,因丈夫转移财产,致使离婚妇女的权益受损的例子层出不穷。在这样的家庭中,妻子支配的大多是日常开支部分,而对除现金之外的其他家庭财产,许多妻子既不关心也不了解,夫妻间一旦发生财产纠纷,妻子往往会因拿不出足够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权利主张而处于劣势。因此作为弱势群体,妻子一定要做到心中有数,尽最大可能争取自己的权益。
家庭财产中,最重要的“大件”就是房子。据一项调查表明,在婚后夫妻共同购买的住房中,有近七成的房产证写着丈夫的名字,二成写着妻子的名字,一成写着夫妻双方的名字。
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有的夫妻,双方的收入放在一起共同支配,购房款当然也是不分你的我的,这时,房产证上的名字大多按照约定俗成的方式,写哪一方均可。有的夫妻,双方的收入各自支配,实行AA制,买房共同出资,这时,房产证上的名字或许就是夫妻双方的名字。然而,不论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只要是夫妻双方婚后购买的住房,均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不存在写谁的名字房产就归谁的问题。
其次,就是家庭的存款和消费。俗话说:家有千口,主事一人。那么,夫妻二人,谁是家庭消费的决策者?通常,由妻子做主的家庭消费主要集中在吃、穿、用上,夫妻共同做主的主要集中在大宗电器、贵重物品以及买房、买车等大额消费上。当家中有余钱时,很多家庭通常会将余钱存入银行。有的存在丈夫名下,有的存在妻子名下,还有一种家庭是井水不犯河水,各人的钱存在各人名下。
然而,很多时候,丈夫挣得比妻子多,妻子却存的多。然而不管丈夫和妻子谁挣多少钱,在婚姻存续期内的收入,都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做妻子的,不要等婚姻出现危机,才想到要留心丈夫名下的财产,留心家中财产的去向,平时就要注意留心丈夫是否神不知鬼不觉地将巨额消费“花”在了外面。婚后,做妻子的要多留点心眼,不动声色地关注家庭的存款和消费,防患于未然,才能防微杜渐。
最后,就是丈夫的生意。公司股份和经营收入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中最复杂的一种,因为它涉及财产的数额较大,构成又比较复杂,所以很容易成为许多夫妻间财产纠纷的导火索,甚至离婚时财产纠纷的焦点。因此,在丈夫开公司或做生意的家庭中,妻子对丈夫的投资和经营管理不能一点都不了解,夫妻恩爱时怎么都好说,然而一旦发生婚变,妻子往往会因为拿不出足够的证据来争取自己应得的财产权益而丧失本来应该属于自己的物质利益。
除了这些,还有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这些财产只要经过8年,有些贵重的生活资料只要经过4年,就可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都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为了避免日后可能引发的财产纠纷,夫妻双方还可以到公证机关进行财产公证,包括婚前财产公证和婚后财产约定。
这些内容听起来比较生冷,然而却是婚姻里的人,特别是女人必须知道的家庭财产常识,只有睁只眼看财产,才能保证如果出现“万一”,你不会赔了夫人又折兵,丢了情感又丢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