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掌握交易时间
投资者交易时间为上海黄金交易所开市时间,以中国民生银行为例:每周一上午8:50~11:30,每周二至周五,上午9:00~11:30;每周一至周五,下午13:30至15:30;每周一至周四,晚上8:50至次日凌晨2:30;国家法定节假日,上海金交所将根据相关规定调整交易时间,并在其官方网站发布。每个交易日首场交易开市前十分钟为延期合约集合竞价时间。夜间交易时段与第二天白天交易时段为一完整交易日,但周一仅白天交易时段为一个完整交易日。
2.开户签约
投资者在办理交易前,须与银行签订《代理个人贵金属延期交易业务协议书》,委托银行代理开立金交所贵金属交易账户,取得贵金属交易编码,建立贵金属交易编码与投资者指定借记卡的对应绑定关系,即该卡为投资者在银行办理贵金属延期交易业务的唯一资金清算账户。若投资者没有贵金属交易编码,开户申请提交后,会由金交所自动为投资者分配贵金属交易编码;若投资者已有贵金属交易编码,需将贵金属交易编码录入银行系统,开户成功后,金交所系统自动将客户贵金属交易编码与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借记卡进行绑定。开户成功后,系统自动从投资者绑定的借记卡账户扣除开户手续费。投资者开户签约后,从第二个交易日起即可进行委托交易。
3.进行资料变更
投资者可改变交易绑定的借记卡,也可更改签约时输入的联系地址和电话信息。当需要改变交易绑定的借记卡时,使用“账户变更”交易,即可变更投资者借记卡与贵金属交易编码的对应绑定关系,更换另外一张借记卡,使用变更后的新卡号进行贵金属延期交易。更改签约信息时,使用“签约信息变更”交易进行修改。
4.销户解约
投资者销户解约是指取消贵金属交易编码与借记卡的对应绑定关系,不再委托银行进行贵金属延期交易业务。投资者销户解约的条件是:
(1)投资者销户当天没有委托或成交交易、出入金业务及费用欠款;
(2)投资者当天没有持仓,且销户时持仓量为零;银行在接受投资者解约申请后,为投资者保证金账户资金进行结息,并将本金划转至客户借记卡,并解除投资者贵金属交易编码与银行借记卡的对应绑定关系。在出金时间范围内,解约资金可实时划转到投资者本人账户。
5.交易资金的划转
银行为每一个开户签约的投资者建立一个交易保证金账户,投资者在进行贵金属延期交易前,需通过“入金交易”将签约的借记卡账户内用于交易的资金划入交易保证金账户。通过“出金交易”将交易保证金账户内的交易资金划回。一般情况下,交易日全天(银行清算时间除外)投资者均可办理入金交易,出金交易的办理时间是交易日的上午9:00至下午15:30.
6.客户交易委托、撤销委托及交易成交
(1)交易委托:A开仓委托交易:交易成功后,银行将根据委托价格及保证金比例冻结保证金及手续费。B平仓委托交易:交易成功后,银行将冻结客户相应持有的仓位。
(2)撤销委托交易:A开仓委托撤销:交易成功后,银行根据委托价格及保证金比例释放未成交的、在冻结状态的保证金及手续费。B平仓委托撤销:交易成功后,银行将释放客户未成交的、在冻结状态的仓位。
(3)交易成交(成交原则是由金交所的竞价撮合成交):A开仓交易成交:交易成功后,银行将释放委托时冻结的保证金及手续费,并根据成交价格及保证金比例冻结持仓保证金,扣除投资者手续费。B平仓交易成交:交易成功后,银行将扣减投资者相应持有的仓位。
7.关于清算
每日交易结束后,银行将与金交所进行账务核对和投资者交易的清算工作,投资者持仓及平仓盈亏、递延费收支及其他金交所相关费用,银行在每日的日终清算时根据金交所逐日盯市的结算制度与投资者资金账户进行每日清算。清算后的资金投资者可于次日使用。
8.建立投资者保证金账户资金
投资者交易保证金账户资金包括:可用资金、可提资金、持仓保证金、委托冻结资金及浮动盈亏。
(1)可用资金:投资者当天可用于交易的资金,可用资金=投资者资金权益-持仓保证金-冻结资金-浮动亏损;
(2)可提资金:投资者当天可以进行出金的资金可提资金=可用资金-当日释放冻结资金-当日平仓释放资金(含盈亏);
(3)持仓保证金=投资者持仓所需要的保证金;
(4)委托冻结资金=投资者委托交易申请后冻结的资金;
(5)浮动盈亏=投资者持仓因行情变动发生的未实现盈亏。
9.向银行交付保证金
投资者有义务关注其延期合约交易的保证金和持仓状况,及时补充资金,满足银行对延期合约交易保证金的要求。银行将对投资者保证金充足比例进行实时监控,并设立实时强制平仓处理机制。下列费用,银行将有权从投资者保证金账户中扣划偿付:
(1)依照投资者指令成交,产生的交易亏损;
(2)投资者的代理交易手续费;
(3)投资者的延期补偿费和超期补偿费;
(4)因投资者的交易行为产生的其他费用;
(5)投资者未履约的违约罚款;
(6)投资者双方同意的其他划款事项;
(7)投资者违反协议约定给银行造成的损失。
10.关于强行平仓
(1)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银行将依照上海黄金交易所相关规则执行强行平仓:
①客户持仓量超过交易所和银行限仓规定;
②因违规受到上海黄金交易所强行平仓处罚的;
③其他应予强行平仓的情况。
(2)以交易所规则为准,银行强行平仓的顺序为:
AU(T D)多头-AU(T D)空头-AU(T N1)多头-AU(T N1)空头-AU(T N2)多头-AU(T N2)空头-Ag(T D)多头-Ag(T D)空头
(3)银行对投资者持仓账户实行强制平盘时,按投资者相应持仓价格、持仓数量、浮动亏损及市场行情波动情况,选择合适的强行平仓数量及委托价格。但银行一般都会保留在投资者网银端可用资金与委托冻结资金的合计小于等于零时,随时将投资者各合约所有持仓以市场可以接受的涨跌停板价格进行强行平仓的权利。
(4)若强行平仓后所得款项不足以支付投资者的亏损、须缴纳的手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或因市场流动性过小或其他情况无法及时强行平仓导致投资者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亏损、须缴纳的手续费和其他费用,银行将向投资者进一步追偿。
阅读点睛:
掌握交易程序是保证投资有效的基本要求,要想进入白银T D投资市场,就必须先把白银T D交易的程序弄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