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好房子,更要买实惠房子;卖房子,也要卖得物有所值。洞察黑中介的陷阱,能使您买卖舒心,价格满意。但至今,仍有不少人因对黑中介的“暗箱操作法”不了解而深受其害。现就此列举黑中介惯用的几个陷阱,让您提高警惕。
1.擅自挪用房款投资
特点:金额大,风险更大。
许多不法中介公司充分利用房屋买卖资金由自己托管的便利,拿出大笔款项去进行股票、期货、基金的短期投资甚至存在银行吃利息,以期让这些账上的钱流动起来赚取大笔灰色收入。
业内人士提醒,大笔交易资金由银行全权负责监管才能稳妥而有保障,虽然需交付一些监管费,但安全系数高了很多。
2.全额房款现金收房
特点:吸引力大,损失更大。
“全额房款现金收房”是黑中介赚取不法收入利润最大的方式之一。现金全数到账后,业主出于对中介公司的信任大多都会把房产证交给中介。
这当中基本还未完成过户手续,不法中介利用握在手中的房产证,不是高价转卖就是抵押变现,更危险的是个别不法中介卷款潜逃。一旦出现类似情形,业主将要面临承担巨大损失的风险。
业内人士提醒,经纪公司应该只以中介形式出现,不允许有“现金收房”业务,按国家规定,中介最多只能收取2.5%的佣金。
3.“免佣金”障眼法
特点:诱惑多,地雷更多。
“购房免佣金”、“佣金半价”的口号往往只是中介公司打出的吸引客户的促销手段。
但一般情况下,中介的利润来源全部都来自佣金,而且中国关于房屋转让中也有相关规定,明确要求中介公司绝不允许吃差价,买卖双方在交易时必须见面。业内人士提醒,经纪公司的服务理念“供需见面、透明交易、签三方约、不吃差价”,不能仅停留在口头和纸张上,更应该是一以贯之坚定执行的策略。
4.充分利用时间差
特点:中介拿房证,差价尽情赚。
这是一种手段十分高明的收购方式,中介公司收购房屋时先给定金,一般1万~3万元,有的甚至更少,告诉房主剩下的房款一个月之后再给,接着带房主去做公证,然后将房本拿到手。
这样,中介公司可以名正言顺地拿着房子去卖,等一段时间房子高价卖出之后,再将买房人的钱给房主,这样就等于说中介公司只是先期投入几万元钱就可以获取翻倍的利润,而且投入的钱很可能是前面提到的沉淀其他客户的现金流。
业内人士提醒,对于这种情况,业主不要轻易把房屋产权证交给中介,一般到过户时才将原件连同其他材料一起递交到房屋产权监理部门。
5.霸王条款深藏其中
特点:条款多,暗沟更多。
很多不法中介在与业主签订代理或买卖合同时,有意在隐蔽处设置一些不合理条款,不然就仅规定业主该负的责任,而对中介公司应当担负的责任则采取模糊化处理甚至是“避而不谈”的办法。
好在二手房买卖和居间合同范本已出台,这将较大程度遏制这类违规现象。
阅读点睛:
目前房屋中介市场较为混乱,尚存在着诸多的违法现象,经常会出现消费者吃亏、上当的事情。因此要提高警惕,处处留心,必要时约请法律方面的人士进行指导,确保买卖房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