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人魏息园在《不用刑审判书》中,记述着这样一个案例。
有个旅客拿了一袋子银子寄放在旅店主人那里,第二天清早取回钱袋时里边全是铜钱。他当时住店时,因怕人知道,只说是钱,没有说明是银是铜。在场的旅客都证明只有钱袋,收据上写明是铜钱。旅客辩论不过,向官府控诉。
县官看了收据,问了证人,就判旅客无理,并将旅客打了板子。旅客气恨不过,于当晚跳河寻死。恰好邻县县令因事乘船赴省,将旅客救上,问明情况,便去当地县署,要求重查此事。县官答应了邻县县令的要求,传来旅店所有人进行审问,调查的情况与当地县官调查的情况一样。
邻县县令暗暗吃惊,调查讯问陷入了僵局。邻县县令苦思良久,转向差役说:“旅店的人都来了吗?”差役回答:“店主人的妻子还在店里。”邻县县令听后,就说:“把她传来。”差役立即前去传唤。这时,县令对旅客和店主人说:“我有个办法,可破此案!”于是让旅客和旅店主人各伸出一只手,用毛笔在每个人手上各写一个“银”字,吩咐跪在阳光下曝晒,并对他们说:“赖银子的人手上的字一定会被太阳摄去。”过了一会儿,邻县县令问店主人:“你的‘银’字在吗?”店主人答:“在。”过了一会儿又问,店主人又回答:“在。”差役及旁观者都不解其意,暗暗笑邻县的县令。
过了半个时辰,店主人的妻子被带上公堂,问她银子的情况,她说全然不知。邻县县令大怒,斥责说:“你丈夫已经招认,你还敢抵赖。”接着又大声问店主人:“你的‘银’字在吗?”店主人高声答道:“在。”邻县县令转过身来对店主人的妻子说:“怎么,你还有何话可说,你丈夫已经招认了。”店主人的妻子以为丈夫已经招认,便如实地交代了罪行。至此,案情真相大白,旅客的冤屈得以雪洗,人们都称赞邻县县令的神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