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出险后,需要根据实际出险情况及其所造成的后果,依据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的要求和理由,以分担出现的风险,这就是人们通常说的理赔诉求。对于理赔,投保人应掌握以下内容。
一、理赔基本要素
理赔种类:理赔分为两种,赔偿和给付。赔偿与财产保险相对应,而由于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作为保险标的的,生命和身体是无法用金钱衡量的,故在出险时,保险公司只能在保单约定的额度内对收益人或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
理赔程序:立案检验;审查单证,审核责任;核算损失;损余处理;保险公司支付赔款;保险公司行使代位求偿权利。
理赔时效:保险索赔必须在索赔时效内提出,超过时效,被保险人或收益人不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不提供必要单证和不领取保险金,视为放弃权利。险种不同,时效也不同,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一般为5年,其它保险的索赔时效一般为2年。索赔时效应该从被保险人或收益人知道事故发生之日算起,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收益人应当先止险报案,然后提出索赔请求。
理赔原则:重合同,守信用;坚持实事求是;主动,迅速,准确,合理。
理赔申请:索赔时应提供的单证主要包括: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的正本、已缴纳保险费的凭证、有关能证明保险标的或当事人身份的原始文本、索赔清单、出险检验证明、其他根据保险合同规定应当提供的文件。
纠纷处理:保险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因保险责任归属、赔偿金额的多少发生争议,应采用适当方式,公平合理地处理。按照惯例,对保险业务中发生的争议,可采用协商和解、仲裁和司法诉讼三种方式来处理。
协商和解一般有自行和解和第三者主持和解两种方法。仲裁是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之后达成书面协议,愿意把他们之间的争议交给双方都同意的第三者进行裁决,仲裁员以裁判者的身份而不是以调解员的身份对双方争议作出裁决。
二、如何应对理赔难
隐瞒病史、退保缩水、无效签名、定损分歧成为目前保险公司理赔四大纠纷热点。
1.隐瞒病史
病史纠纷在保险理赔纠纷中较为常见。隐瞒病史主要在两种情况下发生:一、代理人误导;二、被保险人主观隐瞒。保险公司指出,对于第一种情况,保险公司一般要承担“买单”责任。不过,在如何界定代理人“误导”上,一直存在举证困难。而对于第二种情况,保险公司则可明确拒赔。不是所有患病的人都不能投保。消费者如实告知病史后,可以以亚健康体的标准投保,保险公司一般会酌情提高保费或者降低保额,或详细注明哪些情况发生后不属于保险公司赔付的范围。买保险一定反复看好免责条款,并不能听保险人一面之词。
2.退保缩水
买保险容易,如果没有到期要退保,则可能要遭受巨大损失。保险不像储蓄,存钱进银行后可以本息兼收。要了解退保时到底能拿回多少钱并不难,每份保险合同中都会附带一份现金价值表,对照这份表格可以清楚知道自己退保时能拿回多少钱。总的来说,投保人已缴纳的保费-(保险公司的管理费用开支在该保单上分摊的金额)-(保险公司因为该保单向推销人员支付的佣金)-(保险公司已承担该保单保险责任所需要的纯保费)-(剩余保费所生利息)=现金价值。买保险之前一定要仔细考虑是否买,自己是否可以承受,以免日后损失。
3.无效签名
按照《保险法》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保险公司称,保单代签名之所以不被承认,很重要的是为了防范道德风险。不要自作聪明,买这样的保险一定要被保险人签字。
4.定损分歧
定损主要发生在车险里。保险公司在理赔定损时与事主发生纠纷的现象并不少见。主要原因是保险公司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做法让人无法信任。一旦当事双方各执一词,可以尝试通过调解委员会重新查勘定损。此外,当事人也可向保险公估公司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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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教育投资:实施子女成才工程
教育培养子女是父母的责任和义务,望子成龙也是中国家长们最朴素的愿望。随着居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居民家庭教育投资观念不断加强,居民在教育方面的支出增长显著。教育投资已经成为家庭理财的一个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