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文明的发展、文字的出现,商周时代已有了我国最早的学校,即“序”。至西周已逐步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教育体系,教育内容主要是六艺(礼、乐、射、御、书、数),其中射、御、乐也就成了当时的学校体育。而和体育有关的教学内容几乎占了全部教育内容的二分之一,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当时体育的原始痕迹和军事性,很大程度上是适应当时频繁的战争这一社会因素而产生的。
当然,把“射”作为学校教育的内容,并不是西周统治者的发明。早在原始社会后期,弓箭被用作狩猎工具时,由于其技术性相对较强,传授射箭技能的教育即随之出现。进入阶级社会以后,弓箭以它所具有的射程远、杀伤率高等特点而成为战争的主要攻防武器,并深受统治阶级重视,至晚在商代已被列为学校的教育内容。西周只不过是在前代的基础上使之更加制度化、更加完善而已。
西周学校教育中的“射”,包括五个教学环节,即“白矢、参连、剡注、襄尺、井仪”。这就是射箭的全过程,包括持弓、开弓、瞄准、发矢等环节。据《射经》讲,每个环节都有严格要求,主要有“固、满、审、分”——“持弓欲固,开弓欲满,视的如审,发矢欲分。”
把“御”作为学校的教学内容,是为适应当时的战争形式、军队组成情况而产生的。它同射一样,不是从西周开始的,应该说,自从有了战车,有了使用战车进行战斗的车战,就有了传授和学习“御”的技能的活动。战车至晚在殷商时代已经普遍使用,武王伐纣时,曾组成了有三百辆战车的部队,此时直至春秋时代,战争形式及军队结构均是以车为主的。这就难怪当时把“御”作为学校的主要内容了。据考古发掘证明,西周时的战车,体长、轮大、厢短、毂长、单辕,御者最重要的是保持平衡,使战车能随意前进、后退、左右转弯。御的教学内容主要是“五御”,即“鸣和鸾”、“逐水曲”、“过君表”、“午交衢”、“逐禽左”。据刘伯骥《六艺通论》的解释,其意为:行车要合于轼、衡二铃的节奏;御车逐水势之屈曲而不坠水;当国君检阅时,御车向辕门直入,中而不偏;战(御)车于十字街道中,车左右旋转要合于节奏;田猎时,要把战车驾御到禽兽的左侧,当人君以射之,即自左射。
夏商周时期,十分盛行乐舞,无论宗教祭祀抑或重大庆典、出兵打仗,都要举行乐舞活动。由于它所具有的重要性与普遍性,故也被列入学校教育内容。西周学校的乐舞,规定二十岁以下者学“小舞”,二十岁以上者学“大舞”。“小舞”有六种,包括帗舞、羽舞、皇舞、旄舞、干舞、人舞。其中前三种属文舞,后三种则是武舞,《礼记·内则》所云“十三舞勺,成童舞象”就指的是这种情况。“大舞”也有六种,即云门大卷(黄帝时乐舞)、大咸(尧时乐舞)、大磐(舜之乐舞)、大夏(夏之乐舞)、大濩(汤之乐舞)、大武(武王之乐舞)。把其列为二十岁以后所学内容,肯定比“小舞”内容多而难度大。
把射、御、舞,特别是后两者列入体育内容,不仅因为当时主要的带有体育性质的活动就这些,而且一般说来,任何事物的开端,特别是刚刚跨入文明社会不久,每个事物往往具有多重性,御、舞本身也确实具有体育的相当成分,如清代颜习斋所说:“孔门习行礼乐射御之学,健人筋骨,和人血气,调人性情,长人信义”(《颜习斋言行录》卷下),确实如此。
总之,学校的设置是社会的需要,也是人类文明程度的标志,它的体育内容的设置,不论其目的如何,毕竟是社会生活的折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