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辽政权的契丹、建立金政权的女真族以及建立元朝的蒙古族,都是善骑射的民族。他们“居住无常”、“以车马为家”、“渔猎以食”的生活习惯,不仅造就了他们剽悍健壮的体魄,而且也培育了他们勇武善战的性格,善于骑射则是其最基本的技能。骑马射箭既是他们谋生的手段,也是他们练兵与娱乐的活动内容。
在辽国,每年农历三月三日契丹族的“陶拉葛尔布”节上,都要举行射兔比赛。赛前,先将木雕兔固定为靶,然后将参赛者分为两组,“分朋走马射之,先中者胜”,失败的一组下马向获胜组进酒以示祝贺,即所谓“负朋下马列跪进酒,胜朋马上饮之”(《续文献通考·乐考》)。
和契丹族一样,女真族也是举族上下,善于骑射,其民“善骑,上下崖壁如飞。济江不用舟楫,浮马而渡,精射猎,每见巧兽之踪,能蹑而摧之”(《大金国志》卷三九)。由于骑射深受重视,也成为他们体育娱乐活动的主要内容。据《金史·礼志》记载,女真族于重五、中元、重九等节日举行拜天之礼后,常常举行射柳比赛:“插柳球场为两行,当射者以尊卑序,各以帕识其枝,去地约数寸,削其皮而白之。先以一人驰马前导,后驰马以无羽横镞箭射之。”成绩以“既断柳,又以手接而驰去者,为上;断而不能接去者,次之;或断其青处,及中而不能断,与不能中者,为负。”显然这种竞技比赛,若非精湛的射艺和娴熟的骑术兼备,是无由问津的。
女真进入汉族地区,尤其是灭北宋以后,为了继续保持本民族的特点和增强武力统治能力,一再强调女真人的骑射活动,大定二十六年(1186)十月,金世宗曾针对“西南、西北两路招讨司地隘,猛安人户无处围猎,不能闲习骑射”的情况,“委名猛安谋克官依时教练,其弛慢过期及不亲监视,并决罚之”(《金史·世宗纪》)。金章宗时亦规定:“女真人及百姓不得用网捕野物,及不得放群雕枉害物命”,其旨“亦恐女真人废射也”。不仅如此,骑射技能还是科举取士、选官的基本条件,如明昌四年(1193)。金章宗曾“敕女直进士及第后,仍试以骑射,中选者升擢之”(《金史·章宗纪》)。统治者对骑射的重视,一方面反映出骑射习俗在金人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另一方面也反映出随着社会生活环境和方式的变化,女真人进入中原地区后,骑射习俗已日见松弛。
以骑射立国的元蒙民族,更是以善骑射见长,“元起朔方,俗善骑射,因为弓马之利取天下”(《元史·兵志》),其民“家中男子,十五以上,七十以下,无众寡尽签为兵……上马则备战斗,下马则屯聚牧养。”守边“悉遣精锐练习骑射之士”(《元史·兵志》)。靠一张弓箭一匹马,创下了横扫欧亚、灭西夏、吞金宋、统一中国的辉煌业绩。在这种举族上下皆重弓马的影响下,崇尚骑马射箭遂成为元蒙民族的传统体育习俗。奇特的是,骑射习俗在蒙古族中不仅仅是为了竞技较艺,而且还用以祭祀消灾,尽管其活动只不过是象征意义的,但从其祈求的美好愿望看,骑射活动在该民族中确实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
据《元史·祭祀志》记载,蒙古族有“射草狗”的习射风俗,“每岁,十二月下旬,择日于西镇国寺内墙下,洒扫平地……束秆草为人形一,为狗一,剪杂色彩缎为之肠胃,选达官世家之贵重者交射之”,名曰“脱灾”,国俗谓之“射草狗”。每年举行的这种活动,既是一种消灾免祸的祭祀活动,也是一项寓射于乐的竞技比赛。
射葫芦也是元人的娱乐活动。每年清明、端阳节,人们把装有鹁鸽的葫芦悬于树上,远而射之。但输赢不在于能否射中葫芦,而要使“鸽子飞出,以飞之高下为胜负”。真是别出心裁。
元蒙民族善于骑射的习俗,使该民族中能骑善射之士辈出,如《元史·忙哥撒儿传》记载:“搠阿精骑射,帝甚爱之,号为默尔杰,华言善射之尤者也。帝尝与贼遇,将战,有二飞鹜至,帝命搠阿射之。请曰:‘射其雄乎?抑雌者乎?’帝曰:‘雄者’。搠阿一发坠其雄。”可见其射技之精。《元史·廉希宪传》亦载:廉希宪“尝与近臣校射世祖前,希宪腰插三矢,有欲取以射者,希宪曰:‘汝以我为不能耶?但吾弓力稍弱耳。’左右授以劲弓,三发连中。”俨然一种以能骑善射为荣、不能骑善射为耻的风尚。
受中原汉王朝的影响,有的少数民族政权还将本族擅长的骑射技能列入武举考试的制度,如金的武举制中,就有马射、步射的内容。按《金史·选举一》的记载,步射以“能挽一石力弓,以重七钱竹箭,百五十步立贴(靶),十箭内,府试欲中一箭,省试中二箭,程试中三箭。又远射二百二十步垛,三箭内一箭至者”为合格;马射以“百一十步内,每五十步设高五寸长八寸卧鹿二,能以七斗弓、二大凿头铁箭驰射,府试则许射四反,省试三反,程试二反,皆能中二箭者”为标准。无疑,武举制度对骑射的持续发展,会起到促进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