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危机之下,全球银行、公司、企业纷纷倒闭,失业人口巨涌,“失业”、“裁员”、“减薪”这些词汇令人们从恐慌到麻木。据统计,现今全球失业人数再创记录。而那些即将进入职场的人士,在求职时,由于缺乏求职经验、心理准备不充分等原因,很容易掉入不法商家的招聘陷阱中。于是,企业与职员之间,便会形成种种的矛盾与不快,既影响了公司的形象,也不利于个人的正常生活与工作。
劳动合同违约金一直是很多劳资纠纷中困扰劳动者的重要部分,绝大多数行业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都会设定违约金,如果你稍有不慎,为了眼前的利益而签订了这份劳动合同时,它将会使你在经济上蒙受损失,甚至会影响你日后工作的发展。
说到明星这个职业,我们想到的不止是他们光鲜亮丽的外表,还有充斥在各大报刊头条的明星们为了解约而付出的高额违约金。与合约期限直接挂钩的是违约金,这是合约执行法律效力将艺人捆绑住的唯一手段。双方的合作寿命往往与各自的利益密切相关,为了避免出现艺人一红就走人的状况,经纪公司会一开始就在合约中提出高昂的违约金。合约期限越长的,违约金额越令人咋舌。
黄圣依向周星驰星辉公司单方面提出解约时,就遭到对方千万违约金的索赔。内地天娱公司的违约金是一年一百万,如果艺人提出提前解约,那么按照合约剩下的年数每年支付天娱一百万,如果要一次性了断则必须支付300万的高额赔偿金,超女快男全国前三名的赔偿金则是一次性500万。
周笔畅退出“超女”巡演,与天娱的解约纠纷闹得沸沸扬扬,最后就是以500万对外公开的违约金和天娱分手,转嫁乐林唱片。2006年超女冠军尚雯婕也以这个天价数字换取了自己的自由,虽然最终这500万是否到了天娱的账上并无确据,但500万,是谈一切条件的前提。
参赛期间,进入全国十强的超女快男必须签下“霸王条款”,才能继续参赛。如果不签就不能继续比赛——公司和电视台会通过淘汰的方式让你在舞台上止步。有梦想的超女不一定想唱就能唱,而是不想唱也得给我唱。此外,《梦想中国》、《我型我秀》等选秀活动也纷纷效仿“超女”的做法,用“违约金”套牢选手——要走可以,给钱先!
娱乐公司这种收取高额违约金的做法,可真是让人们觉得,这些明星的顶头上司,即那些经纪人不光是他们的保姆,在他们身边为他们挡风遮雨;更贴切的形象是这些经纪人一边从明星身上榨取高额的钱财一边想方设法的让明星不停的工作,简直和吸血鬼有的一拼。
打好明星这份工,连草也不要吃,还得挤出人民币。身价上千万的明星尚且如此,何况在职场辛勤打拼的众多白领们。因此,在面对高额的违约金时,请你的行动一定要细心加谨慎。
张某于1986年毕业后分配到某电器公司从事科研工作。1990年该公司出资派其到国外学习,培训费为12967.5元。回国后,张某与公司签订了为期10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自1993年7月起至2003年7月。根据合同约定,公司出资培训过的技术人员服务年限不得少于8年。
1997年5月张某申请调动,被公司拒绝,张某随即到另一公司任职,从事科技服务工作。张某离开公司后,其所负责的YPC200F6产品生产量、产值、销售利润与往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18台、45万元、13.5万元。1997年11月,该公司以张某单方面违反劳动合同为由,到当地有关部门申请仲裁,要求张某及现任职公司共同赔偿本公司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培训费、技术引进费及科研投入费等330万元。最终,张某认为公司的违约金费用实在过高,有失偏颇,于是,他提请了劳动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仲裁机构经审理后,裁定:张某与原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张某与负有连带赔偿责任的另一公司共同赔偿原公司所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培训费、技术引进费、科研投入费等196112.25元;并驳回原公司的其他仲裁请求。
根据《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张某与原公司签订了10年的劳动合同,在合同期内张某擅自离职,属违约行为,应负主要责任。《劳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本案中,张某不顾与原所在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擅自出走,致使原公司遭受巨大经济损失。因此,二者均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当你面临高额的违约金处罚时,怎样才能妥善处理劳动纠纷,维护守约方的正当权益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首先,请确定你与用人单位所签订的所有协议上是否有违约金的约定。顾名思义,违约金是合同约定的产物,如果没有约定过违约金,那离职时不可能发生违约金的问题。其次,请你务必了解,只有存在出资招用、出资培训、特殊待遇、商业秘密或竞业限制这些情况时,企业才可以设立违约金,否则对劳动者的违约金约定部分是无效的。
当然,还有最好的不赔违约金的方式,一是你不违约,二是你找出公司的违法或是违约的地方,要注意必须是针对你的,而且最好有证据。
温馨提示:有时候在辞职的过程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违约金问题发生纠纷时,有的用人单位会以扣押档案为借口,这样的行为是违法的。根据《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企业应在1个月内将其档案转移到新的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劳动、人事部门。也就是说,在劳动者离职后1个月内,单位就应当将您的档案转移到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