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3年的调查1913年伯明罕市曾组织贫民住宅现状调查会,这一次报告在欧战开始后三月完成,报告叙述全市有五万所住屋已不适居住,互若干所中住屋过于拥挤,这等于说伯市的住宅在质与量上都发生了问题。但因军火的生产加紧,调查委员会反对彻底改建,却提议立刻购置外围地区安置卫生工程,开辟新路,划出公共建筑及公园各地,将各处地区及店面出租给营建师及私人,约束其发展性质,不使再有退化,形成日后贫民窟的趋向等等。他们的希望是外围住屋租价虽较高仍可以吸引内围较优裕的住户迁至新址,市中心的经济较优住户则又可移入内围,这样向外展开的动态才可以减轻中心的拥挤,然后所空出的住屋,便可以加以彻底拆毁。委员会更提议制定旧市中心及内围的新计划,立刻毁去最恶劣的住屋,修整其余可以勉强适用者。这样和缓的调整而趋向着将来大举的建设的提议,虽极为聪明,但因战事不允许各种新建设,一切进行结果大受影响。
正在这时候,伯明罕的人口因战时工业而大增,房荒赤骤然严重。同时建设部另订工人住宅标准,规定每户睡房三间,厨厅及小客厅各一,外加浴室,冷藏,洗涤,储煤所及厕所,这标准并不算过奢,但目前此所有工人住宅情况水准过劣,骤然适应这新标准,市府在财政方面增加意外重负,无法解决。
因大战的停顿到1919年,大战结束之后,伯市重新能够建造之时,房荒已达极度。正常时期,伯市每年所需新屋即为2500所。因为战事这五年的停顿,使伯市在清除改建已不堪的住屋之外,更急迫需要12,000所新屋。许多因战时工业迁入的市民已在此住家,不再迁出。不但这大数目的新户。即需要住宅,那当时不克修整的贫民窟到了此时情况亦更恶劣。
市府担任建造的开始这时期因物价的微增及房租的受约束使得营造工人住屋无利可乘,商家均不愿投资经营。战前市府本不愿承担这种事业,削弱商人营业机会,到了此时,住宅由地方市府经营,却成为唯一解决的途径。
战后政府鼓励建造的经过及其结果1919年通过Edison住屋法案,政府负担地方市府建造住屋的损失。同年又修正这住屋方案,对地方审定合格的营造商,给予财政上的补助。这个法案是有划时代的重要性的,因为这样政府才算首次责成市政当局供应解决各市住宅的需要,又政府承认财政上的协助。提议法案的议员,又组织调查委员会,调查结果报告伯明罕所需新屋数目为194,352所,内中150,000所为劳工家庭住宅,规定在三年中每年立即建造14,500所。当日伯市人口总数为910,000人。80%为工业区工员。
于是同其他城市同时,伯明罕的住宅建造立时活跃。但因战后人工及建筑材料的缺乏,又产生障碍,市府曾考虑交给营造商家包工的便利,但公私两方所经营的工程都受延搁。最后又创始一种组织,商家不但投资建造,又承领建造以后的一切管理及经营。经过如此努力,结果四年中本拟建造一万所的住屋,还只建造3,234所。每所的造价约9,000至10,000磅。造价日高的因素,有一部分由于政府所答应的损失补助无限制,故地方当局对于计划材料过奢,及工程效率过低都不加注意及防范。这情形到1921年便达到顶峰。
1923年,英国经济凋敝。政府开始财政紧缩,《Edison住宅法案》被修改成化《Chamberlain法案》规定每年每所住屋政府津贴六英磅,继续二十年。物费骤降及民间经济能力的减退房屋造价亦骤然减半,但这时政府补助过低已不能激起建屋的努力》。所以政府对住宅的政策大体上算是失败的。
1924年《Chambcrlain法案》又改为《Whearley法案》,政府津贴每屋由六磅增至九磅,但补以地方当局也津贴四磅半的条件。同时将住屋的标准在房间面积方面都略减少,“厨厅”之外不再加小客厅浴室与厕所合为一室,储煤及冷藏均减小。这个新法案又使建造稍稍复活,大量营建一般低薪工员可以负担的廉租住宅才又可能。
1927年法案又修正将政府津贴减至每所七磅半,地方当局津贴减至3磅15先令。但因物价亦在降落,故建造的进展又维持了六年不断。此后八年中(1927—1935)所建住屋共为33,612所,较之1919年法案后四年中的3,234所及1923年后四年中之3,433所,自然是大为进步。
这些大量建造及新村产生之可能,是借力于市府预先在四郊展拓未经建造的新区域。最大一次为1911年(1913大调查之前)所增辟,1928及193l两次又稍增广。
1930年七月市府合股公司完成它的三万所住宅之时、这住宅由当时卫生部长行揭幕典礼,那一年市府所建住宅达6,715所,至今尚为最高纪录,可算市府建造之全盛时期。
1933以后两年因物价低私人投资营建风气又炽。政府又通过法案允许典押的优待(房价百分之九十)更鼓励商家营造。很多优裕工人当时曾是租赁市府住宅的主要分子,在这时期中愿意用分期付款方式自购商营住宅。故今日外围住宅五分之一是属于此种性质的。
虽然住宅建造颇有进展,但中心的“贫民窟”情况除增设自来水一项外实在同1918年调查时无甚分别。直至1941年贫民窟仍然存在,亟待解决。极少数的住屋虽曾拆去,大部分的不但没有拆除,情况且愈恶劣。四万三千余所所谓“背向背式”住屋,至1938年只去了四千五百所。五万八千家无单独厕所的只解决了七千家。仅有自来水一项有点进步,无单独龙头的由四万二千家降至一万三千余家。
至于分赁过挤的情形则更严重,添造房屋虽比人口增度高,但因“家庭”数目较“人口”大为激增,住宅的适应又产生这新的问题。社会人士的确曾不断热心及努力,但力量总嫌有限。著名的COPEC住宅改善协会曾在1928至1936年间预备了十九次翻修贫民住宅的计划355所改良住宅至今还是佳例,有极高教育上的价值。
至1930年,《住屋法案》通过,又开始发动清理贫民窟运动。但1935年以后两次清除命令仍是迟缓的机构,直至1938年只有一万所的小数目,被确定为必须拆除的,事实上确实已行拆除的才有八千所。
故虽然伯市居民已有三分之一迁入1911年以后的新造的住屋而清除贫民窟的努力同新村的滋长趋势,总是相去悬殊诚为憾事。1938年政府发起新建与清除,创立联合委员会,协商一切进行事宜,决定五年中每年最少需添造五千所新屋,但这五年总数两万五千所住宅与1935年卫生部所调查认为动善贫民彦所需要的三万所(已不堪须即拆去的17,500所纠正分赁3,500所,及寻常需要添造的新屋10,000所,共30,000所)相较仍缺五千所。市府虽亦鼓励商营住宅来救济,但眼前伯市末建区之缺乏,使此问题的解决更形困难。
(三)研究所得的资料统计
将伯明罕市分作三重围城(Rings)——中心——内围——外围以使研究,这三个围域的特征如下:
1、“中心”围域内的性质“中心”内是许多错杂的工厂砖楼,狭迫街道及拥挤住屋。所有发展决无计划(只有1870年市长张伯伦所改辟的一条正街为例外)。50%至76%住屋为三层楼的“背向背”式住宅,排列的楼房中间夹着所谓“院场”。
约150,000人住在38,773所这最不合卫生的住屋里。这种“背向背”式的住楼最劣之处尤在它的附属厕所等设备。因为房屋的缺乏三个住户分租一所每层只有一间的住宅。情形至1940年尚未改善多少。
住宅本身之外,加重“中心”区域“贫民窟”——slum——问题的为各种各级大小参差的工厂、仓库、机器房包围着民居,也错杂其间。公园的调剂经各种努力由墓地改成。
2、“内围”的性质伯市“内围区域受到十九世纪中市政改善及社会努力的影响,较中心为进步,但发展仍不经设计,重复中心所有的错乱。特征为“窄条后院”式的住屋的产生。这种房屋单调到极点,绝无个性。英国建筑这时正由“乔治”的黄金艺术时期骤然降落,大部住屋都为投机取利的目的,只求密度高,毫无艺术的思想。
今日过此,仍可以穿行几英里的排列成行的红砖住屋楼,不见愉快的布置。外表点缀有时更为不伦不类。较大建筑物如学校教堂,工厂,更突兀伦俗,市容只赖商业大街两旁物品及灯光的繁盛。住宅内容在当日由“中围”区域迁来的住户看来,当然已是一种进步。但在近代标准下检查,只是不便,灌风不暖及无趣的总和。少数含有浴室,洗碗室黑暗,楼梯峻陡狭迫;但自来水已是改进的产物。第二次大战前后薪资较高的工界取工的住处以此为代表。但内围中Edgbaston住区则为例外。它保有“乔治”时期的风格。意大利式及polladian式的廊柱门面为富裕住户的生活表现。它们前边有宽舒的林荫,数分钟的步行即可以达到郊区或公园。Edgbaston是有计划住区的好模范。即在今日仍为美丽的市容。不过它所代表的是那种只为着富户才设备愉快环境的时代,市政理想还没有萌芽。
3、“外围”的性质外围是伯市最后发展的围城。大部是1913年以后的建设。各种住屋形式表面随各时期试验变动。营业投机在新村风气之后故有多种图案作租金的张本,市政府所营新村则简朴进步。“内围”的发展只是吞没了原有美丽乡镇及私家园地,一概造成红砖无趣的长排市屋,如杂乱的商区,这里外围发展则是有计划的新村,种树的街道和围堤、及美好的双层住宅楼屋。许多是1919年以后改善的建造。
“背向背”式住屋至1938年仍有三万余所,正是贫民窟的主体住屋。从外面走过的人绝不易注意到每个临街窗子代表着一个单另的住户,且只有一间房间。一家三个房间是重叠在三层楼中(但多分租)。第一层是厨房兼客厅12或14英尺长11英尺宽8或9英尺高,上层有时矮至6’~7”。每屋只有一面向外、分临街及向内院两排,储藏室不通空气,楼梯转折黑暗,且无扶手栏杆。内院一个水管龙头供各家公司。藏煤地窖极湿多不可用。洗衣及厕所在后院中。后院住户出入须经由两屋间窄巷。每英亩密度达60所,约200人的密度。伯市现尚有十五万人住此种住宅中。1938年卫生部调查认为此中17,500所已不堪居住宜在五年内清除。
“窄条后院”式住屋的产生在法律规定住屋须两面通气的限制以后。这种排列法巧妙的避免在一块深度地皮上有增加街道的必要,而同时不违法。重复的长列,同样的内容,密度每英亩20~30所。这密度虽已比“背向背”式减低,但仍不能有足够的阳光及良好的布署。这种房屋成为各大城普遍形式,租金1914年每周约6.5至12.5先令。
(背向背式则在3至6先令。)此式后来略有改进,前加小圃,虽不能种多少花木,但可容一个突出窗(Bay—window)。此式带突窗的住宅当时地位大为高雅,与今日两屋相连的独立住宅差不多,为境况较丰的表示。有时内部一旁加窄长的南道,由入口至厨房,其特征是阴黯无光,虽然法律规定的目的是在多得光线与空气。
“普遍”式住宅的产生在“花园新村”受到社会的注意以后,它们有时两所相连,有时四所或六所合成一组。标准内容是两厅三卧室,梯道、厨房、浴室厕所及小储藏冷室及煤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