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教育的原则是指进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教育时必须遵循的基本要求,是处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教育过程中各种关系的矛盾的基本准则。
任何有关教育的要求、准则,都是人为制定的,具有主观性,但却都不是可以由人主观随意提出的,而是有其客观依据的。一切正确的教育原则都必须符合教育目的、目标,体现教育客观规律,并反映教育客观实际。
一、依据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教育的目的和目标确定教育原则首先要依据教育目的和目标。
教育是有目的、有计划的社会活动。教育目的规定了通过教育过程要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什么质量和规格的人。教育目的是教育实践活动的第一要素和前提。它为教育对象提供明确的发展方向和预定的发展结果,同时也成为一切教育活动的出发点,指导和支配着整个教育过程。人们总是而且必须按照一定的教育目的来实施教育过程,开展教育活动,其中就包括确定教育原则。教育原则是教育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与教育内容、教育途径、教育方法等其它教育过程要素相并列,同时又对它们起指导作用。教育内容的选择、途径方法的采用要遵循一定的教育原则。尽管如此,教育原则的确定与教育内容、途径、方法的选用一样,首先要依据教育目的。
确定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教育原则,自然要依据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教育的目的。
那么,为什么要对今天的青少年一代进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教育?其意义何在?我们知道,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教育是社会主义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确定它的目的必须符合社会主义教育总目的的要求。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我国教育总的目的是培养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据此,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教育的目的是,通过此项教育,使青少年一代在道德思想和行为方面发生新的变化,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成为新一代道德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而提高新一代建设者和接班人在思想道德方面的总体水平。
另外,从继承发展传统文化、建立完善新的道德体系的角度,我们进行民族传统美德教育还有另一方面的目的,即为了全面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传统道德中的精华,使之在当前社会现代化的伟大实践中发挥新的作用,从而成为社会文明进步的精神动力和文化资源,并促进新的道德文化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这个目的与上一个是相辅相成,不可分离的。因为传统文化的继承发展不能停留在典籍文献的保存和流传上,而必须通过教育所培养的人来传递、继承。因此,这两方面目的集中反映在培养人这一教育过程。
教育目标是教育目的的具体化。教育目的要落实在具体教育过程如教学活动、课外活动上,分解转化为通过这些活动使受教育者发生某些具体变化和进步的预期规定。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教育目标是其教育目的的具体化,它力求以一系列的教育、教学活动,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在新一代道德素质的各方面有所反映、体现,使其道德态度、观念、行为习惯等发生一定的变化和进步。对这些变化和进步的具体规格要求就是教育目标。
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教育的上述目的、目标成为开展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教育的出发点和归宿。教育过程中的所有活动都应该是为它们服务的,原则的制定也是如此。原则的目的与教育的目的是一致的。教育目的和目标制约着原则的方向和主要范围。所以,确定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教育原则首先要依据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教育的目的和目标。
二、依据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教育过程的规律
教育规律是客观存在的,教育原则的制定除了依据教育目的目标,还必须依据这种客观规律。任何教育原则都应是教育规律的反映,是规律性的方法论表述。
确定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教育原则自然也要依据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教育的客观规律。
我们知道,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教育属于德育范畴,那么传统美德教育过程就首先是一种德育过程。德育过程作为一种相对独立的教育过程,它有自己的结构要素,各要素之间对立统一关系构成德育过程的矛盾运动,并表现出一系列特定的规律。这些规律主要有:(一)德育过程受多方面影响的规律;(二)思想品德各要素相互促进与提高的规律;(三)活动与交往在品德形成中发挥作用的规律;(四)受教育者思想内部矛盾运动的规律;(五)德育过程长期性、反复性的规律等。它们都成为德育原则的客观基础,是提出德育原则的基本依据。各个德育原则都是从不同侧面反映德育这些客观规律的,是德育规律的方法论表述。我们举二例予以说明。例如,思想品德各要素之间是相互促进与提高的,这条规律要求我们,在德育过程中要注意学生知、情、意,行各方面的全面和谐发展,处理好它们之间的关系,尤其要使道德认识与道德行为相统一,这样便形成“知行统一”这一德育原则。再例如,德育过程受多方面影响,这条规律告诉我们,人的思想品德是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这就要求我们要自觉将学校德育纳入一个开放系统之内,主动协调各方面的教育力量,使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有机结合,相互促进。这便是德育一致性的原则。
上述德育过程的一般规律,同样存在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教育过程之中,因而对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教育也具有制约性,成为它的重要依据。
另外,我们知道,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教育过程是一种特殊的德育过程,它具有德育过程的一般规律,同时也表现出其它德育过程所没有的特殊规律。例如,构成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教育过程的结构要素之一的教育内容,它与其它德育内容相比有自己非常显著的特点。它是特指历史上形成并流传下来的道德观念与规范体系,将其作为内容教育今天的青少年。这样便产生古与今的矛盾。对历史上的文化遗产能全盘兼收并蓄吗?如果不能,那么应本着什么原则呢?对传统道德应采取去糟取精,批判继承、发展创新的原则应运而生。这是进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教育的一个特别重要的原则。
总之,德育过程的一般规律与传统美德教育过程的特殊规律都是确定传统美德教育原则的客观依据。
三、依据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教育的实践经验
教育是一种实践活动,人们是在教育教学实践中认识到教育的客观规律的,并总结、提炼出指导教育实践的原则。从这个角度讲,一切教育原则也都是教育实践经验的概括。
德育原则来源于历史上中外教育家和广大教育工作者对德育实践经验的总结概括。我国古代教育家侧重积累了德育过程中的“知行统一”、“自我修养”、“教师以身作则”等方面的经验。如,大教育家孔子最早从德育实践中认识到知与行应当统一,言行要一致。他反对言过其行,要求“听其言而观其行”;他注重言教与身教相结合,重视身教的作用,指出“其身正,不令而行。”孔子还提出教育者的要求应与学生主动性结合起来,他既主张教师应对学生循循善诱,又十分重视学生“见贤思齐”、“见不贤内自省”的自我修养与教育。正是在总结孔子及其之后的孟子、荀子、朱熹等教育家的经验之基础上,才逐步形成了知行统一、以身作则、启发诱导、自我修养、因材施教、长善救失等等德育原则。国外许多教育家对德育也有许多有益的经验总结。与我国教育家相比,西方教育家特别是资产阶级上升时期的教育家更强调“遵循自然”、“尊重儿童”等方面的经验。现代以来,随着德育实践的发展和人们对德育认识能力的提高,人们逐步克服以往经验的片面性,将以上经验发展为更全面合理的总结概括,产生“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尊重、信任与严格要求相结合”等经验表述,同时也创造出其它许多新的经验,并且能够对这些经验进行科学的抽象,从经验描述跃为理论概括,于是形成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原则。
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教育作为一种德育,在确定教育原则时,自然离不开上述一般德育实践的指导作用。古今中外的教育家和广大教育工作者对德育实践经验的总结与概括是一笔宝贵的历史遗产,传统美德教育的实践者应该认真加以学习贯彻,指导自己的工作。
另外,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教育实践也走过了多年的历程,其自身的经验总结同样丰富而宝贵。实际上传统道德教育正如传统道德的延续发展一样在历史上从未彻底中断过,那么各个历史时期传统道德教育的经验都对我们今天开展传统美德教育具有借鉴作用。例如,以孔子、孟子为代表的儒家学派总结出的整套道德教育的主张,包括身体力行、长善救失、因材施教、积善成德、慎独等等,在今天仍具有生命力,今天的道德教育仍然要以此为指导。除了经验,即使是历史上传统道德教育的教训对今天也是有价值的。传统道德及其教育在我国确实走过了一条曲折坎坷的道路,其间几经暂时中断,遭受冷遇,批判和否定。这些挫折从反面也为我们提供了不少启示,至少警告我们不要再不公正、不负责任地对待历史文化遗产,不能再犯同样的错误了!
作为教育科研的一项课题,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教育实验研究正式开始于1990年,迄今为止也历时多年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例如,关于传统美德德目体系的构建及其原则,教育途径的全学校、全家庭、全社会一体化模式等等。这都是今天我们总结传统美德教育原则时不能忽略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