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管理是指对道路上的车辆和行人进行的引导、组织和限制。其目的是使交通尽可能安全、畅通、公害小、能耗少。交通管理有以下五条基本原则:交通分离原则;交通流量均分原则;交通连续原则;按速度划分车道原则;优先权原则。交通管理的方法主要有3类:一是采取工程技术管理措施,如设置标线和交通标志,设计交通自动控制系统,规划专用车行道、单向车行道,选用安全设施等;二是制定、执行交通法规,建立车辆监理机构,进行法制管理;三是广泛开展教育与培训。
交通信号是在道路上用于传送交通管理信息的光、电波、声音和动作等。交通信号有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其作用是给互相冲突的交通流分配有效的通行权,使交通流运行安全和延迟最短。道路交通常用的信号为手势信号和灯光信号。前者是以交通管理人员的手臂动作显示的;后者是通过交通信号灯显示的。世界上普遍采用的是红、黄、绿三色信号灯。对各种信号灯的含义在1968年联合国《道路交通和道路标志、信号协定》中作了规定。绿灯是通行信号,面对绿灯的车辆可以直行、右转弯和左转弯,另有标志禁止某一转向的除外;红灯是禁行信号,面对红灯的车辆须在停车线后停车;黄灯是警告信号,面对黄灯的车辆不能越过停车线,如已十分接近停车线而不能安全停车时,可以进入道路交叉口。有的国家规定黄灯可以与红灯同时出现,则此时黄灯为预告信号。道路交叉口的信号灯多为自动控制。分点控制、线控制和面控制。点控制是在单个道路交叉口安装信号机控制信号周期和绿信比。信号周期是信号灯的红、黄、绿灯各显示一次的时间;绿信比是信号灯某方向的绿、黄灯显示时间和信号周期之比。线控制是将一条道路上几个交叉口的信号灯联系起来,它们的信号周期一致,实行互相关联的自动控制。面控制是对城市道路网上若干个相邻交叉口的信号灯,用计算机进行集中统一控制,使之协调运转。
交通信号灯
道路交通信号灯是交通安全产品中的一个类别,是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提高道路使用效率,改善交通状况的一种重要工具。适用于十字、丁字等交叉路口,由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控制,指导车辆和行人安全有序地通行。交通信号灯的种类有:机动车道信号灯,人行横道信号灯,非机动车道信号灯,方向指示信号灯,移动式交通信号灯,太阳能闪光警告信号灯,收费站天棚信号灯。
交通标志
交通标志是指用文字、符号传递引导、限制、警告、指示信息的道路设施。又称道路标志、道路交通标志。是实施交通管理,保证道路交通顺畅、安全的重要措施。交通标志有多种类型,可用各种方式区分为:主要标志和辅助标志;照明标志、发光标志和反光标志;还有一种可变信息标志。主要标志有4种:①指示标志。用以指示车辆和行人按规定方向、地点行驶。②警告标志。用以警告驾驶员注意前方路段存在危险和必须采取的措施,如预告前方是道路交叉口、道路转弯、铁路道口、可能落石路段等。③禁令标志。对车辆加以禁止或限制的标志,如禁止通行、禁止停车、禁止左转弯、禁止鸣喇叭、限制速度、限制重量等。④指路标志。用以指示市镇村的境界、目的地的方向和距离、高速公路出入口、著名地点所在地等。辅助标志不能单独设立,要附在主要标志上起补充说明的作用,如表示车辆种类、时间、区间范围、距离等。照明标志是用光源照明以显示标志图案。发光标志是用荧光材料制成的标志。反光标志有用透明树脂、玻璃微珠、反光金属等材料制成反光膜,当被汽车大灯照射时,即可将光线定向反射回去,使驾驶员在夜间能看清标志。可变信息标志储存有多种信息,控制人员可根据公路上发生的情况,通过遥控装置手动或自动显示其中的某种信息。公路上的行车环境常会因天气、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等原因而发生变化,可变信息标志即可将情况及时反映出来。
指示标志
指示标志是指示车辆、行人行进的标志。其颜色为蓝底、白图案,形状有圆形、长方形和正方形。
直行
表示只准一切车辆直行。此标志设在直行的路口以前适当位置。
向左转弯
表示只准一切车辆向左转弯。此标志设在车辆必须向左转弯的路口以前适当位置。
向右转弯
表示只准一切车辆向右转弯。此标志设在车辆必须向右转弯的路口以前适当位置。
直行和向左转弯
表示只准一切车辆直行和向左转弯。此标志设在车辆必须直行和向左转弯的路口以前适当位置。
直行和向右转弯
表示只准一切车辆直行和向右转弯。此标志设在车辆必须直行和向右转弯的路口以前适当位置。
向左和向右转弯
表示只准一切车辆向左和向右转弯。此标志设在车辆必须向左和向右转弯的路口以前适当位置。
靠右侧道路行驶
表示只准一切车辆靠右侧道路行驶。此标志设在车辆必须靠右侧行驶的路口以前适当位置。
靠左侧道路行驶
表示只准一切车辆靠左侧道路行驶。此标志设在车辆必须靠左侧行驶的路口以前适当位置。
立交直行和左转弯行驶
表示车辆在立交处可以直行和按图示路线左转弯行驶。此标志设在立交左转弯出口处适当位置。
立交直行和右转弯行驶
表示车辆在立交处可以直行和按图示路线右转弯行驶。此标志设在立交右转弯出口处适当位置。
环岛行驶
表示只准车辆靠右环行。此标志设在环岛面向路口来车方向适当位置。
步行
表示该街道只供步行。此标志设在步行街的两端。
鸣喇叭
表示机动车行至该标志处必须鸣喇叭。此标志设在公路的急转弯处、陡坡等视线不良路段的起点。
最低限速
表示机动车驶入前方道路之最低时速限制。此标志设在高速公路或其他道路限速路段的起点。
单行路向左或向右
表示一切车辆向左或向右单向行驶。此标志设在单行路的路口和入口处的适当位置。
单行路直行
表示一切车辆单向行驶。此标志设在单行路的路口和入口处的适当位置。
干路先行
表示干路先行,此标志设在车道以前适当位置。
会车先行
表示会车先行,此标志设在车道以前适当位置。
人行横道
表示该处为专供行人横穿马路的通道。此标志设在人行横道的两侧。
右转车道
表示车道的行驶方向。此标志设在导向车道以前适当位置。
直行车道
表示车道的行驶方向。此标志设在导向车道以前适当位置。
直行和有转合用车道
表示车道的行驶方向。此标志设在导向车道以前适当位置。
分向行驶车道
表示车道的行驶方向。此标志设在导向车道以前适当位置。
公交线路专用车道
表示该车道专供本线路行驶的公交车辆行驶。此标志设在进入该车道的起点及各交叉口入口处以前适当位置。
机动车行驶
表示车道机动车行驶。此标志设在道路或车道的起点及交叉路口入口处前适当位置。
机动车车道
表示该车道只供机动车行驶。设在该车道的起点及交叉路口和入口前适当位置。在标志无法正对车道时,可以不标注箭头。
非机动车行驶
表示非机动车行驶。此标志设在道路或车道的起点及交叉路口入口处前适当位置。
非机动车车道
表示该车道只供非机动车行驶。设在该车道的起点及交叉路口和入口前适当位置。在标志无法正对车道时,可以不标注箭头。
允许掉头
表示允许掉头。此标志设在允许机动车掉头路段的起点和路口以前适当位置。
警告标志
警告标志是警告车辆、行人注意前方危险地点的标志。其颜色为黄底、黑边、黑色图案,形状为等边三角形,其顶角向上。
十字交叉
除了基本形十字路口外,还有部分变异的十字路口,如:五路交叉路口、变形十字路口、变形五路交叉路口等。五路以上的路口均按十字路口对待。
T形交叉
丁字形标志原则上设在与交叉口形状相符的道路上。右侧丁字路口,此标志设在进入T字路口以前的适当位置。
T形交叉
丁字形标志原则上设在与交叉口形状相符的道路上。左侧丁字路口此标志设在进入丁字路口以前的适当位置。
T形交叉
丁字形标志原则上设在与交叉口形状相符的道路上。此标志设在进入T字路口以前的适当位置。
Y形交叉
设在Y形路口以前的适当位置。
环形交叉
有的环形交叉路口,由于受线形限制或障碍物阻挡,此标志设在面对来车的路口的正面。
向左急弯路
向左急弯路标志设在左急转弯的道路前方适当位置。
向右急弯路
向右急弯路标志,设在右急转弯的道路前方适当位置。
反向弯路
此标志设在两个相邻的方向相反的弯路前适当位置。
连续弯路
此标志设在有连续三个以上弯路的道路以前适当位置。
上陡坡
此标志设在纵坡度在7%和市区纵坡度在大于4%的陡坡道路前适当位置。
下陡坡
此标志设在纵坡度在7%和市区纵坡度在大于4%的陡坡道路前适当位置。
两侧变窄
车行道两侧变窄主要指沿道路中心线对城缩窄的道路;此标志设在窄路以前适当位置。
右侧变窄
车行道右侧缩窄。此标志设在窄路以前适当位置。
左侧变窄
车行道左侧缩窄。此标志设在窄路以前适当位置。
窄桥
此标志设在桥面宽度小于路面宽度的窄桥以前适当位置。
双向交通
双向行驶的道路上,采用天然的或人工的隔离措施,把上下行交通完全分离,由于某种原因(施工、桥、隧道)形成无隔离的双向车道时,须设置此标志。
注意行人
一般设在郊外道路上划有人行横道的前方。城市道路上因人行横道线较多,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
注意儿童
此标志设在小学、幼儿园、少年宫、儿童游乐场等儿童频繁出入的场所或通道处。
注意牲畜
此标志设在经常有牲畜活动的路段特别是视线不良的路段以前适当位置。
注意信号灯
此标志设在不易发现前方位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前适当位置。
注意落石
此标志设在左侧有落石危险的傍山路段之前适当位置。
注意落石
此标志设在右侧有落石危险的傍山路段之前适当位置。
注意横风
此标志设在经常有很强的侧风并有必要引起注意的路段前适当位置。
易滑
此标志设在路面的摩擦系数不能满足相应行驶速度下要求紧急刹车距离的路段前适当位置。行驶至此路段必须减速慢行。
傍山险路
此标志设在山区地势险要路段(道路外侧位陡壁、悬崖危险的路段)以前适当位置。
傍山险路
此标志设在山区地势险要路段(道路外侧位陡壁、悬崖危险的路段)以前适当位置。
堤坝路
此标志设在沿水库、湖泊、河流等堤坝路以前适当位置。
堤坝路
此标志设在沿水库、湖泊、河流等堤坝路以前适当位置。
村庄
此标志设在不易发现前方有村庄或小城镇的路段以前适当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