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有多种定义,狭义的爱是男女之间爱恋的感情,是至高至纯至美的美感和情感体验。广义的爱是指人与人之间的感情,如亲情、友情、爱情等。
爱的法律定义是指男女双方基于共同的生活理想,在各自内心形成的相互倾慕,并渴望对方成为自己终身伴侣的一种强烈的、纯真的、专一的感情。好的爱情是双方以自由为最高赠礼的洒脱,以及决不滥用这一份自由的珍惜。
在儒家学说里,爱是所有人追求的东西,为道德生活的反映,儒家多用“仁”来表达对人之爱,“仁”是一种摒弃私欲的爱。
子女对父母的爱为“孝”,父母对子女的爱为“慈”,兄弟姊妹之间的爱为“悌”。
而墨子的爱的概念为兼爱之意,即爱无等差,对众生皆持对等的爱。浪费与攻伐对爱则不利。虽然墨子的想法亦有一定影响力,但儒家的爱仍是大部分中国人首肯的慨念。
爱是与生俱来的,所以可以认为是人性的特质,换言之,爱是作为人必须具备的本质之一。虽然世界各民族间的文化差异使得一个普世的爱的定义难以道明,但并非不可能成立。爱可以包括灵魂或心灵上的爱、对法律与组织的爱、对自己的爱、对食物的爱、对金钱的爱、对学习的爱、对权力的爱、对名誉的爱、对他人的爱,数之不尽。不同人对其所接受的爱有着不同的重视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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