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评估中国政府资产存量的规模变化
由上一节论述可知,政府基础财政能力的大小主要表现为政府资产存量的多少。一般来说,政府的资产状况反映了政府过去长期以来的经营业绩,也是政府未来一个时期财政运作的一个重要基础性条件。不过我们这里对政府资产存量的分析是静态的,并不反映未来政府收入流折现所产生的资产存量。
考察中国的国有资产总量规模,可以发现自改革开放以来其不断地在扩大,从1980年的7785.0亿元增加到2005年的165619.7亿元,增长了20倍多,但还是慢于GDP的增长速度(其同期增长了32倍),故其占GDP的比重在总体上呈逐步下滑的趋势,从1980年的172%下降到2005年的110%左右,1995年甚至下降至90%以下。国有资产总量规模的相对减少,一方面是市场经济发展和国有企业战略重组的结果;另一方面也表明政府基础财政能力的降低和政府抵御风险运作空间的缩小,以及对以财政收入为内容的核心能力的依赖性愈益增大。
我们在上一节中已经提及,中国政府用于抵偿债务和抗拒风险的资产主要是经营性国有资产,故经营性国有资产的规模和质量决定了中国政府基础财政能力抗拒风险的潜力。而中国的经营性国有资产主要分布在一般工商企业(即工业、商业、交通)和金融、保险等行业中。一般工商企业中的国有企业目前正处于战略改组的进程之中,因此分布于这些行业的国有资产具有最大的可流动性,是最有可能用来化解政府或有负债风险的资产。而分布于金融、保险行业的国有资产在保持金融稳定、防范金融风险中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至少在短期内是不可能进行具有实质意义的退出性调整。不仅如此,随着中国政府对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逐步放开,以及国内外银行业之间竞争的加剧,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对金融、保险行业的投入。因此,在政府为防范或有负债风险而进行的资产-债务调整转换中,是不应将分布于金融、保险行业的国有资产作为考虑对象的。这样,我们就可以把分析集中到国有“一般工商企业”项目上,其他项目可暂时不予考虑。
一般工商企业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国有企业”。由于中国国有企业的不良资产率较高,所以在考虑国有企业的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时,必须再次将国有企业的不良资产进行剔除。中国国有企业的平均资产负债率,在债转股的背景下,近年来虽然有所波动,但波动的幅度不大。与此同时,国有企业的不良资产占权益的比重却在不断上升,从1998年的24.8%上升到2005年的29.5%,增长了4.7个百分点,其上升幅度大于同期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的下降幅度。这说明国有企业的净资产质量呈现出下降趋势。以2005年为例,当年国有资产总额为83994.6亿元,如果扣除29.5%的不良资产,则国有权益缩减为59216亿元。基于以上分析,虽然中国2005年的国有资产总量规模达到了165619.7亿元,但其占GDP的比率却比1980年下降了62个百分点;同时,如果扣除非经营性国有资产、金融保险企业资产和国有企业的不良资产,可用于抵御债务风险的基础财政能力是十分有限的。
基于政府资产存量的或有负债风险评估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简短的结论:理论上,政府用于防范或有负债风险可动用的资产存量主要为国有企业扣除不良资产后的部分。截至2005年年底,这个数字为59216亿元。静态地看,这是政府清偿债务时可动用资产存量的最大值。如果我们以2005年年底的或有负债数字为基准,以50%为其直接化的概率,那么根据我们在本章第一节中对中国政府或有负债(包括显性和隐性的)规模的粗略匡算,政府负债的直接数量约为54635亿元。进一步,我们根据“负债÷资产=资产负债率”的公式,就不难得出政府资产负债率两个层次的指标,即总资产或有负债率和可动用资产或有负债率。
按政府总资产计算,资产或有负债率为32.99%,其中从或有显性负债规模来看总资产负债率为21.28%,从或有隐性负债规模来看总资产负债率为11.71%;按可动用的资产存量计算,资产或有负债率为92.26%,其中可动用资产或有显性负债率为59.50%,可动用资产或有隐性负债率为32.76%。这两个层次的指标都是对政府或有负债风险的反映,但若只用其中某一个指标来衡量,据以得出的结论将会差别很大,甚至完全相反。因此,衡量政府或有负债风险时,不能只抓一点,不及其余,应当全面考虑。由于偿债能力与资产的流动性密切相关,因此可流动的资产规模实际上决定了或有负债偿还能力的高低。从这个角度来看,按可动用政府资产存量的最大值计算的资产或有负债率,应当说更真实地反映出中国政府的或有负债风险状况。就此而言,中国政府的或有负债风险已经相当严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