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 本书问题的提出
从我国企业财务改革和融资模式变革的过程来看,我国企业的财务自主权,尤其是受到深远影响的融资权都从高度计划经济下完全执行计划安排逐步变革为在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下的完全自主过程。然而,制度的变迁具有路径依赖性,在这一渐进的变革过程中,企业的融资权,特别是采用债务融资时的长、短期债务融资选择权,企业是否真能自主呢?也就是说企业能否以市场主体的身份在长、短期债务融资方式上进行理性的选择?在没有得到经验证据之前,我们只能是猜测。对此,可能大多持有怀疑的态度,即认为企业在长、短期债务融资上的选择余地不大。这种怀疑主要是源于:(1)在中国这种特殊的制度背景下,旧体制对人们思想意识的影响根深蒂固,这种文化和制度环境下的企业行为难以理性。(2)金融体制改革相对滞后,企业债券市场不发达,企业债务融资渠道相对单一,主要依赖于银行信贷,而目前的银行还未真正转变为市场经济中的现代企业,这未免会给企业的融资行为带来种种约束。当然,同样也存在促使企业融资行为自主的因素,如现代企业制度的不断完善、证券市场的日益成熟与规范、银行商业化改革的深入以及股份制改造等。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通过改造上市是国有企业转变为现代企业的主要方式。经过了二十余年的发展,我国证券市场的规模不断扩大,上市公司的数量也日益增多。但检验改革成功与否的标准不在于上市公司的数量与规模,而在于公司的行为是否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尤其是在这一改革中受到深远影响的企业融资行为。本书就是以深、沪两市上市公司的长、短期债务融资行为来进行研究,以考察上市公司在长、短期债务融资方式的选择上是否属于理性行为?
1.2.2 本书研究的意义
(1)理论的需要。自MM理论问世以来,企业融资决策理论在财务学中一直占据着重要的地位,成为财务领域研究中长盛不衰的课题。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对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并取得了重大进展。企业的外源融资方式有两种:股权融资与债权融资。当决定采用债权融资时,企业必须在选择债务数量的同时选择债务的期限。虽然债务的数量与期限是企业债务融资孪生的两个维度,并且债务期限也是债务契约的重要内容,但在实际研究中,学者们对此并未一视同仁。相比之下,研究者们更青睐于对债务数量的研究,即我们通常所说的杠杆水平(资本结构水平)的研究。这主要是由于有关一个企业的债务或类似债务义务的数量方面的信息较易获取,而获得债务期限方面的信息相对较难,并且收集起来也费时得多。在国外,有关债务期限的研究是始于20世纪70年代,要比纯粹的杠杆水平选择(债务数量方面)的研究晚得多。在我国则更是如此,直到最近几年,学者们才开始研究和探讨债务期限方面的问题。因此,本书的研究将有利于丰富和充实企业的融资理论,以指导企业来选择一个最优的债务期限结构,从而提高企业价值。
(2)国情的需要。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我国企业的财务改革进入创新阶段。企业财务自主权发生了质的变化;证券市场的发展为上市公司的融资方式提供了多样化的选择;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现代企业制度的完善,使银企关系只能是市场交易成了必然。然而,这场市场化导向的改革毕竟发生在中国这种特殊的环境中,对于上市公司债务期限选择的自主行为可能存在有利的因素,也可能存在不利的因素。作为这场改革直接目标的上市公司的债务期限选择行为到底是怎样的情况,这是一个值得我们去深思和研究的问题。当然,这也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