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第一次对家族企业研究进展做了全面的文献评述。这一部分成果已在《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引起国内学术界对家族企业研究的关注和重视,并为家族企业研究提升了一个平台。
2.在大量文献研究和实地调研中,系统提出家族企业成长的过程就是与社会金融资本、社会人力资本、社会网络资本和社会文化资本不断融合的过程,并分别对家族企业与上述四种社会资本的融合过程做了深入探讨。
3.在研究中,通过问卷调查和相关的调研报告,笔者对一些假设做了初步实证检验,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理论探讨,形成了以下主要创新点:
(1)识别出家族企业融资渠道结构及其变化模式,并论证形成此模式的原因。概括出融资渠道的组成为内源型、亲熟型和制度型三种。实证分析表明:内源型融资比重最大,且呈不断增强之势。其次为亲熟型,其融资能力有递减趋势。制度型融资比重最小,其融资能力未能提高。影响制度型融资比重低的关键变量是企业信息披露的风险度而非目前许多文献所认定的所有制歧视。
制度型融资需要企业提供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各种详细的“硬信息”,并且抵押、担保的条件也非常严格,而抵押物或担保条款也大都涉及企业的机密信息,在企业经营和市场交易及政府规制行为均不规范的环境中,私营家族企业披露信息的风险度很大,成本很高,因而影响了向正式金融机构融资的意愿和能力。可以说,制度型金融机构与私营家族企业之间的体制不兼容已不是私营家族企业融资的主要障碍。而在制度变迁中,私营家族企业不健全的财务资产和经营信息等难以或不愿披露就成为制度型融资的最大障碍。不少学者和一些协助私营家族企业上市的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等对此都十分关注,但是,私营家族企业内部信息规范度为何如此低?信息披露的风险度为何如此高?对此,人们并没有深入探讨。笔者认为,企业内部的信息不规范、信息披露的风险度高,与当前的体制转轨、制度环境不完善、政治体制改革滞后,特别是政府官员的廉政制度建设滞后有极大的关联。私营家族企业的信息规范度和透明度与政府对企业经济活动规制的规范度成正比,而其信息披露的风险度与政府对企业经济活动规制的规范度成反比。因此,要根据市场经济的本性要求,进行系统的经济和政治民主制度建设,并要不断完善制度系统及其运作。只有这样,才能促使私营家族企业内部信息的规范度逐步提高,才能降低其信息披露的风险度,才会使私营家族企业有更多的融资渠道,才能更有效地融资。否则,仅靠内源型和亲熟型渠道融资,难以使私营家族企业更快更有效地成长。因为,内源型融资虽然不存在信息披露的风险,但私营家族企业仅靠这条渠道融资,显然资本规模得不到快速的扩展。亲熟型融资渠道在融资过程中需要披露的信息少,而且披露的基本上是一些“软信息”,对企业的风险度不大。但是,这条渠道的融资能力也很有限,一是这个网络中所嵌入的资源量有限,二是传统的伦理信任资源受到很大破坏,甚至出现“杀熟”现象,使亲情熟识网中的披露信息的风险和借贷风险增大;三是一旦出现风险,往往不是或难以通过法律制度来化解风险,有的甚至是用黑社会的规则来对失信行为进行惩罚,而这又会引发并加剧社会问题。
(2)实证分析了家族企业融合人力资本的机理。通过对“管理岗位分配序”和“非家族经理进入管理岗位层级的分析,实证了企业机密信息分享度和企业主的集权度是影响家族企业融合人力资本的主要因素。与主流观点不同,本书认为形成必要的制度环境,“信息分享度”会提高,“集权度”会降低,家族企业主会逐步授让经营权。
信息不对称同样是考察家族企业融合管理资本的中心轴线,作为管理资本的职业经理人进入企业会同企业主分享企业的机密信息和经营控制权。初步的实证分析表明,在私营家族企业选择经营管理人员方面,社会招聘机制和亲情熟识网产生机制同时发挥作用,但社会招聘机制渐渐增强。这表明私营家族企业主突破家族人力资本封闭性的动机和行为正在日益增强。企业主首先是将机密程度较低的生产技术部门和例行公事管理(办公室)的经理岗位对外人开放,而营销、财务、采购的岗位机密程度高,一般是到最后才安排给值得信赖的外人。家族企业主对经理人员让渡部分经营管理控制权的比重远大于让渡部分股权。这说明重股权控制,逐步让渡控制权是家族企业治理结构优化的基本途径。实践发展表明,一方面,经理人进入企业管理岗位越来越多,层级也渐渐增高,与企业主之间的信息分享度和参与决策的程度在逐渐提高,华人家族企业主并非像雷丁、福山所断言的那样不能与职业经理人分享控制权;另一方面,家族企业在融合社会管理资本方面确实进展缓慢,矛盾重重,甚至严重制约了家族企业的成长。形成这种制约的主要原因是与此相关的必要的社会信任制度建设滞后。
(3)揭示了华人家族企业与社会网络资本融合的机理。分析了泛家族化对家族企业与政府指向的纵向网络、企业间横向网络和企业内成员间网络融合的影响。研究表明:通过泛家族化规则,家族企业从政府组织获得的资源最多,但90年代中期以后,政府关系指向的融资能力呈递减趋势;横向关系网络的融资能力在递增;以差序格局式的泛家族规则协调企业内成员间关系是华人家族企业管理的突出特征。在三个面向关系的协调管理中,由市场竞争中获取的企业家身份品牌是提高管理效率的一个重要条件。
华人社会是关系取向特别重的社会,而其社会关系网络在传统上具有多元多层结构特征,但在血缘亲情关系之外,华人对其他关系均可以以家族关系的泛化来联结、编织,并以泛化的家族规则为基础,维持和扩展着关系网络,所以陌生的“外人”是可以根据交往的需要而不断地被泛家族化的。这就是华人社会关系与西方社会关系的重大区别,是帕森斯的“特殊主义”与“普遍主义”人际社会关系二分法所难以解释的。这种泛家族关系具有灵活性、包容性、工具性等特征。笔者在调研中发现家族亲情网在企业的经济活动中有明显的工具性功能,私营家族企业主不会为照顾亲情熟识网而牺牲经济上的收益。如果亲情熟识网中的交易对象在资源供给和交易条件上比非人格化的市场交易条件差,企业主会中断亲情网的交易,而转向同市场中的虽是陌生的但交易条件更好的交易对象开展交易活动。如果这种交易中的信任度不断提高,则会形成信任层次的穿透,交易双方又会进一步建立泛家族化的社会关系。
家族企业与三个面向的社会关系的融合成效可以从关系合同的理论研究中得到更好的理解。关系合约是一种没有详细的书面文字来规定的隐契约,这种合约必然存在不完备性,即有缺口的,而这种缺口无法通过合同法来弥补,而需要依靠在一个关系体系中的连续的协商来解决。这里恰恰是身份治理发挥作用的空间。具有特定身份的人际关系是能够减少机会主义行为,从而降低交易成本的。这对研究华人家族企业的关系网络运作具有重要的意义。因为华人社会的泛家族社会关系网络是一个差序格局,网络的每个个体在网络中的地位与作用并不是均等的,那么差序格局的社会网络中的个体身份就有特别的意义。就华人家族企业网络而言,家族企业主是网络中的关键节点。现实表明,企业家社会身份治理是华人家族企业内部和企业之间网络运作的一种有效率的制度安排。企业网络中的协调运作效果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家的特征。由此,本书提出“企业家身份品牌”概念,其内涵由内在因素(能力、声誉、信息拥有度)和外在因素(非人力资本拥有量、先赋性社会关系存量、获致性社会关系角色)两部分所构成,并认为“企业家身份品牌”在家族企业内部治理和企业间网络的治理中是一个必不可少的因素。在“企业家身份品牌”基础上达成的合约,其缺口少而小,企业家能更好地提高企业内部的治理效率;能更容易与别的企业结成稳定的关系网络,并能对企业网络实现较为有效的治理,从而提高网络化企业集群的整体竞争力;能更容易与政府组织建立资源支撑关系。应该指出,企业家身份治理并不能取代正式契约治理,而只是对后者的一个有益补充。两者若能优势互补,则治理效率就会大大提高。还应看到,企业家身份治理也有其内在的缺陷,如 ①企业家身份治理的约束在有些情况下会软化;②企业家身份治理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制度规范化管理的建立健全;③企业家身份治理的持续性缺乏保障。这些都需要正式契约治理来弥补。
值得重视的是,社会关系网络、企业家身份、政府组织三者之间的耦合,会形成家族企业与政府组织之间相互报酬递增和相互报酬递减的双重路径依赖关系。如果家族企业与政府组织之间的相互报酬递减的路径依赖占主导,那么,家族企业制度就会不断得到巩固、强化、回归、僵化,最终失去效率和竞争力,而且可能出现家族企业与不健全的社会制度之间形成恶性的连接,权钱交易盛行,公平公正有序的社会经济环境难以形成,整个社会将陷入“坏”的市场经济体系中。
(4)提出了家族企业与三个层面的社会文化资本融合的机理。家族企业在初期得到家族文化的有力支撑;在发展中期,泛家族文化对塑造家族企业主的差序认知模式、与员工的差序互动类型及行为预期产生了正负双重影响。泛家族文化的规则共识度及其对资源融合的广度和效度低于制度文化,这是华人家族企业难以成长为大型企业并持续成长的重要原因。
中国的家文化在传统的全部文化中居核心地位。其突出特征是把家、家族的内部结构、身份关系、道德伦理、认知模式、互动行为规则扩展到家和家族以外的各个社会层面,成为支配、调节中国人、组织和社会的思想体系。这是中国传统留下来的最深厚的文化资本。中国的家文化之所以在全部传统文化中居中枢地位,是因为有一种制度强化机制在发挥作用。这个强化机制是通过科举考试制度,用儒家意识形态的标准来选拔官员,把信仰儒家意识形态的儒生(士)中的精英部分制度化地转变为国家官员。由此导致中国的泛家族文化根深蒂固。
文化资本具有以下功能:通过文化规则的“内化”型塑人的个体与群体的行为模式或规范;促成各种社会人际网络的联结与分化,在很大程度上规定了社会人际网络的构建过程、构建方法、构成内容与规模,由此也大致规定了这种社会网络中所嵌入的资源性质、资源量与资源流向;促进人际互动中规范共识的形成,使人们有可能在这种共识规范的基础上对对方的行为产生预期。中国的家文化和泛家族文化突出影响并型塑了企业主的认知模式,企业主习惯地、不假思索地运用家文化和泛家族文化规则对企业内的员工的角色身份进行定位定序,也就是用信任级差的方式明确而心照不宣地界定了员工与自己关系亲疏远近的度,进而运用家文化规则对企业内各类型的员工、特别是管理人员进行人力资源的整合。
家族企业毕竟是一种企业组织,虽然其成长受家文化和泛家族文化资本的影响很大,但也必然在一定程度上受理性制度文化的影响。由此可以概括家族企业的成长是与三个层面的文化资本,即家文化、泛家族文化和理性制度文化资本不断融合的过程。而其最复杂的环节体现在泛家族文化因素上,因为泛家族文化具有亲情规则与工具理性规则这一内在矛盾。相对于西方式的家族企业而言,中国的泛家族规则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家族的局限性,能联结融合更多的社会资本,因而家族企业有更大的成长空间。但是,深厚的泛家族文化资本使得华人家族企业比西方国家的企业更难以根本突破家族规则的限制。泛家族文化管理是一种过分精巧弹性的主观化管理,其致命缺陷是:企业成员之间、特别是非家族的成员与企业主之间的规则共识度低于理性制度化管理。由此导致华人家族企业对各种资源、特别是对人力资源的吸纳和整合的效度、广度、对人类合作秩序的扩展能力低于西方的理性制度文化资本。
家文化和泛家族文化资本也深刻影响着华人家族企业能否有效地进行代际传承。家族企业的代际传承不仅仅是企业资产所有权和控制权的传接,而更多的是看这种文化规则能否形成经营者择优机制、从而保证企业家能力的传递;能否有效地实现企业家的社会文化资本和社会网络资本的有效传接。显然,中国的家文化和泛家族文化规则难以解决上述问题,这不仅使家族企业的规模扩展有限,而且也难以克服“富不过三代”的痼疾。可以说,“华人企业为什么长不大”的谜底大致可以在泛家族文化规则的内在矛盾中得到基本的揭示。从实践中也可以发现:凡是成长的比较大的华人家族企业,其理性制度化管理越来越成为主导性的企业文化。突出泛家族规则中的工具理性功能,加强企业的制度文化建设将是华人家族企业突破成长约束的一个关键。
(5)概括了华人社会家族信任、泛家族信任和制度信任的三种信任结构及其产生机制,并着重揭示了泛家族信任的影响。泛家族信任突破了家族信任的狭隘性,提高了家族企业与社会资本的融合度,但其信任扩展能力有限。泛家族信任是亲情规则与工具理性结合的矛盾统一体,亲情规则一旦占主导,会抑制家族企业的成长;工具理性的伸展使家族企业得到制度信任的支撑。实证分析表明:社会转轨状态使泛家族信任的融资功能弱化,而制度信任对家族企业成长支撑不足。
在家族企业融合不同层面的社会资本的过程中,信息不对称和信任资源及其结构是核心问题。这是研究家族企业与四个层面的社会资本融合的主要逻辑轴线。因为家族企业无论是融合社会金融资本还是融合社会人力资本,其过程中的主要障碍因素是由于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所引发的信任或信用结构问题。社会关系网络的核心构件是信任,社会关系网络的建构本身主要就是为了解决信任不足所可能产生的风险问题。社会文化资本是通过习俗共享和规则共识来达成人们交往交易中的信任。如果人们之间共享的习俗和共识的规则受到破坏,人们在交往之中难以对对方的行为产生稳定的预期,任何融合资源的过程都难以有效地进行下去。因此,信任或信用规则是影响家族企业融合社会资本成效的最根本的要素。在不同国家,信任资源和结构是有差异的,家族企业在成长的不同阶段对信任资源的需求也是不同的。
传统的华人社会中,信任产生的机制大约是三种类型:
A。家庭、家族生活中所习惯的亲情信任。这依然是华人社会信任层级结构中的核心。
B。传统中由纲常伦纪的礼法制度所产生的信任。这种制度信任在现代社会中不复存在,全球现代化进程,理性制度信任逐步取代传统的礼法制度信任。
C。泛家族关系运作中由习俗、道德规范和礼尚往来所产生的信任。这是华人社会中最复杂的信任,即泛家族信任。与华人社会泛家族文化资本相对应的是,泛家族信任既包含有亲情的信任,又包含有算计性的工具信任。
中国传统社会通过泛家族化突破了血缘亲情信任,但又塑造了“私忠、私人信任”的国民性格,使信任难以无限扩展。西方社会并不是通过发展出一套泛家族规则来扩展信任,而是通过宗教信仰、理性制度来扩展信任,特别是以法律契约作为信任扩展的基石。法律制度有更大的普适性和强制性,通过法律契约和对非个人化的市场经济规范的更高的共识度,在信任扩展中大大降低了中国式的泛家族信任扩展中那种对交往对象的亲疏关系识别、信任度的鉴别、交往类型的弹性互动的高成本,同时由公共司法机构对失信行为实施惩罚的成本在总体上也远远低于泛家族社会中对失信行为的惩罚成本,惩罚的效率和公正性的广度也大大提高。那些注重制度信任建设的家族企业主会突破家族主义的困境,从而能更多地融合社会资本。
当代中国的家族企业处在社会转型、全球化的背景之中,一方面,在一个多世纪的动乱和反复批判中,家文化毕竟受到较大的破坏,通过泛家族规则来寻求企业发展的信任资源支撑的习惯做法效用递减,企业成长受传统伦理信任资源弱化的制约;另一方面,又受到法律制度信用严重残缺的制约。可以说,由于当代中国社会信任资源的双重残缺,使大多数私营企业不得不呈现为家族制形态,并难以从家族制管理向现代专业化管理转变。但是,实践发展表明,随着市场经济制度建设的推进和中国进入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泛家族伦理信任规则中的工具理性因素及其功能在不断伸展,传统的伦理信任与现代市场经济的信任规则在制度转型和重构中可以实现一定程度的融合,而这使得一部分家族企业仍有强大生命力和发展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