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50年代,波兰尼(K。POLANYI)提出“嵌入”(EM-BEDEDNESS)概念,引发对社会关系网络经济意义的大量研究。社会网络理论的基本观点是:经济行动是被社会性地限定着的,它不能仅通过个人动机得到解释。它嵌入于现存的个人社会关系网络中,而不是由孤立的原子似的个人所单独进行的。那么,究竟什么是社会关系网络?人们对此没有给出很清晰并得到普遍认可的定义。一般认为,“社会网络由个人之间复杂的联系网所组成。”这种定义实质上是同义反复。李新春(2000A)在研究中发现很多学者谈到社会网络概念时,大多说的是社会网络所具有的特征、存在的理由及意义。他自己也认为“由于网络作为社会组织的一个基本结构而存在,要给出其定义是不容易的”。还有众多学者就社会关系网络对华人企业成长的关系有着大量的研究,但什么是华人社会关系网络?对这一关键概念,甚至可作为研究中国经济问题的范式基础,学者们却很少进行深入的探讨。值得重视的是著名学者何梦笔(1996)对社会关系网络所下的定义:“网络是某种在时间流程内相对稳定的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系的模式。它是在一定的个人总体中,所有可以想像的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子集,该子集是依据对总体成员的特獉定獉行獉为獉(着重号为引者所加)假定而确定的。”他认为,现实中的稳獉定獉交獉易獉关獉系獉融入在打上个獉人獉特獉性獉(着重号为引者所加)的交易里。个人的特性及其所结成的社会关系网络对交易活动产生很大影响。何梦笔在界定社会网络时,强调“总体成员的特定行为”、“个人特性”因素,由此考察社会网络特征及其对经济活动的影响。这一见解应引起学者对已有的经济学范式进行重构性的深入思考。在已有的经济学体系中,市场交易通常被视为无数的甚至完全相同的个人之间的交易。这些个人是无差别的、同质的市场交易参与者,他们具有相同的偏好模式,其区别仅仅在于他们最初拥有的商品的结构不同而已。由于个人商品的最初结构不符合他们的既定偏好,因此他们进行交换,市场达到均衡。这意味着,个体的特点在交换过程中不起作用。一个人可以和任何人交换商品,不管他的皮肤颜色和宗教信仰如何。实际上,市场中无数的参与者的偏好是千差万别的,由这种偏好所决定的交换行为选择模式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是由生活其中的社会文化传统所型塑出来的。因此,个人之间建立社会关系网络不言而喻地与个人的文化特征相联系,因为个人的特点基本上是文化现象,是人为塑造的结果,并通过一定的符号显示出来。“市场过程不仅受供求以及相应的价格和交易量控制,而且也受此类信号的控制。但迄今为止,经济学几乎没有考虑到这一点。”(何梦笔,1996)既然个人特性及其所结成的社会关系网络与文化特性有关,而中国传统文化历史悠久,积累深厚,那么华人社会关系网络的特性就“在于中国文化的特殊的符号体系和历史的决定这些符号的应用”。有关传统文化与社会网络之间的关系将在下一章讨论,在此不做进一步分析。
如果说博弈论对传统经济学进行了重要的修正,那么对“社会网络”概念的深化研究将进一步修正人们对经济活动的认识。正如张维迎所指出的,在传统经济学中,对参与市场的单个人来讲,所有参与市场中的其他人的行为都被总结在一个参数即价格里。这样,一个人作出决策时,他面临的似乎是一个非人格化的东西,而不是面临着另外一个人、另外一个决策主体。他既不考虑自己的选择对别人选择的影响,也不考虑别人选择对自己选择的影响。与此相对照,在博弈论里,个人效用函数不仅依赖于他自己的选择,而且依赖于他人的选择;个人的最优选择是其他人选择的函数。“社会网络”概念更进一步关注市场参与个体的个性特征及由此所构成的社会关系,以及这种社会关系对个体的交易行为、选择行为、决策行为的影响。这个视角对理解华人社会经济活动显得尤为重要。
经济活动嵌入于社会关系网络之中,这本是博兰尼(KARL POLANYI,1957)、格拉诺维特(GRANOVETTER,1985)等已作出的重要发现。何梦笔依据对中国社会经济的研究,继续深化“社会网络”这一概念,并挖掘其基本范式的功能。问题在于,经济活动嵌入于社会关系网络之中是各个国家或民族中的普遍现象,尽管嵌入程度有差异。那么,华人社会网络的独特性在什么地方?巴特菲尔德(1983)曾隐约感觉到中国人的社会关系特征与西方人不同,他认为西方人也对所认识的人与不认识的人作出某些区分,“但从根本上说,我们有一套对所有人都适用的行为准则。……中国人则本能地将人分成两类:一类是他们与之已有固定关系(即中国人所谓的关系)的,另一类则是没有固定关系的。”用中国人自己的话说就是“自己人”与“外人”之分。TSUI、FARTH与XIN(ANNES。TSUI,JIING_LIHFARTHANDKATH-ERINER。XIN,2000)对“关系”概念的深入研究使我们比较好地了解中国人的社会关系网络与西方人所讲的关系的区别:在中国背景中,“关系”(GUANXI)指的是一个人同其他人之间的直接的特殊关系,而在西方背景中,“关系”(RELATION)更多的指人群统计学中有关年纪、性别、种族、宗教信仰、教育程度以及职业等方面个人与他人的相同与相异的地方。这种划分很有一定的道理。费孝通(1948)在《乡土中国》中就已对此有所揭示:在中国社会中,一切普遍的标准并不发生作用,一定要问清了,对象是谁,和自己是什么关系之后,才能决定拿出什么标准来。这些看法与帕森斯所作的普遍主义与特殊主义之分似有吻合之处。问题在于要更系统地认识中国人之间的特殊关系的内涵。中国传统中有“九同”之说,即同宗、同乡、同学、同行、同年、同好、同事、同姓、同胞。这说明华人个体之间的直接的特殊的纽带关系是多元多层的,并由此结成复杂的社会关系网络。中国人可以根据个体同其他特定个体或社会群体共有的“归属性特征”来与之发生“多元的”认同关系。个体拥有的归属性特征越多,他就越能拉关系。结果,他在调动资源以在一个竞争的世界上实现其目标的过程中就处于更为有利的地位(金耀基,1993)。
尽管华人社会网络在传统上具有多元多层关系特征,但概括起来大致可分为“家族关系”、“泛家族关系”与陌生人这三种类型。在血缘亲情关系之外,华人对其他关系均可以以家族关系的泛化来联结、编织,并以泛化的家族规则为基础,维持和扩展着关系网络,所以陌生的“外人”是可以根据交往的需要而不断地被泛家族化的。由此可见,虽然华人个体之间的社会关系是多元多层的,但却有一根主轴线,即由血缘亲情为基点向外伸展到“九同”范围,可根据需要把任何“外人”拉进“九同”范围之内,使之成为“自己人”,并用泛家族规则来调节这种关系。显然,这种关系具有灵活性、包容性、工具性等特征。这是帕森斯的“特殊主义”与“普遍主义”人际社会关系二分法所难以解释的。华人社会关系与西方社会关系的重大区别是:在血缘亲情这种特殊主义的社会关系和无血缘亲情的普遍主义关系之间存在着泛家族化社会关系。与此相关的是传统中积累数千年的、在传统文化中占主导地位的泛家族规则这种文化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