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规范无形资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一)企业合并中产生商誉的确认和计量,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二)矿区权益的确认和计量,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
(三)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