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社会中如果每一个人都失去了廉洁而变得贪婪、诈巧、卑下、懦弱或恶毒,明争暗斗,巧取豪夺,唯以金钱为价值目标,那么,这个社会就离崩溃不远了。是治人还是治法,雍正是如何考虑的呢?
地方绅衿靠自己的头衔包揽地方钱粮或抗粮,即他们常常打着儒户或宦户的名号,将亲族或友人的田产挂在自己名下,以此来逃避税收,或干脆明目张胆地抗粮不交。也是当时的一种不良社会现象。对此、雍正采取了以法制众这一心智。
如有一名贡生包纳钱粮的案件被雍正查知了,于是雍正下令将这一名叫张鹏生的贡生枷号三个月,杖责四十大板,并拿他作典型,杖责之后将其发配到黑龙江去充军。同时还就此趁热打铁,命令吏部重新拟定了一部法令,以制止绅衿包揽钱粮的恶习。
由此,雍正大帝向全国发布了这一项新拟的法令,明令指出:“凡贡生、监生因包揽钱粮而有拖欠的,不论多少,一律革去功名。包揽拖欠至八十两的,以贪赃枉法罪论处;并照所纳之数,追加一半罚款。地方百姓听人揽纳,则照不应律治罚。对失察的地方官吏,则给予罚俸一年的惩罚。”
雍正这项新法的出台,可以说是面面俱到,即:
用革去功名追加罚款的办法阻止了贡生监生的不法行为;对听由绅衿包揽的百姓也给予了应有的惩罚——这就有力地阻止了平民百姓任由绅衿包揽的状况。对失察的官吏也采取了约束措施,即罚其俸银。
因此可以说,雍正在这件事上是采取了三管齐下、各个击破的策略。因为只有同时控制住了官、民和绅衿这三个环节之后,才能达到应有的效果。由此看来,雍正在治理不法绅衿这个问题上,不但施政严猛,而且还智虑周详,别具慧眼。
另外,绅衿本人抗税抗粮乃至拖欠粮赋更是一个棘手的问题。由于绅衿们有功名在身,又在当地有一定的号召力,因此连当地的官员也要对他们礼敬三分。
比如当时的山东绅衿就拖欠钱粮成风,有“不欠钱粮,不算好汉”的口号在民间广为流传。因此,雍正将山东的进士、举人、秀才、监生等一千多人革去了功名。
再比如湖广地区也不断发生士民抗粮事件,并且这些人纠结一处,公然与官府对抗,雍正在得知此事后指示:“此等刁风恶习,自当一一执法惩究,尤贵平日不时访察,化导于早也。”
最严重的当属甘肃绅衿抗粮不交的事件。当时甘肃知州陈舜裔因催逼绅衿交粮而激起了士民的哗变,结果被护理巡抚印务的钟保参了一本。雍正在收到钟保题请将陈舜裔革职的奏折后,当即指出:陈舜裔“催办国课,并非私派苦累民间,若因此将其革职,则实心办事之人必畏缩不前,而无赖生事之人皆以挟制官长为得计矣!”
正所谓自知者明,知人者智,雍正不愧为一个具有非凡心智的君主。在这个问题上,他一眼就看出导致哗变的罪魁祸首并不是陈舜裔,而是那些不法士人。同时,他还看出,若因此事处理了陈舜裔,此后就再没人敢坚持原则了,那样的话,只能助长某些无赖士人的嚣张气焰。因此,雍正非但没有处理陈舜裔,反到下令逮捕了所有抗粮不交的士人,并同时责斥查事不明、“沽名邀誉”的钟保。他的这一做法,极大地鼓舞了那些敢于坚持原则的地方官史,同时也证明了自己是位别具慧眼、深明大义的改革家。
另外,雍正大帝对绅衿的抚粮,专门制定了相关的法律。
即:凡系绅衿应纳的钱粮,税务部门都必须登记造册,按限催交,按季审核。每年年底,生监、绅衿必须五人互保没做抗粮包讼的事,国家有关部门方准予其应试——这样一来,那些绅衿惧于被阻断升官之路,便很少有人敢抗粮闹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