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十五”期间,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在整体上规模不断扩大、业绩得到改善,效益持续大幅度增长,效率相对有所提高,经济效益水平得以创造历史新高。局面的突破和成绩的取得与这一期间国有企业发展和改革的一系列举措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主要包括基本实现三年脱困目标、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等,尤其是着力于企业制度性变革的产权改革发挥了作用。但是,规模的变化和效益的改善并不意味着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的运营效率开始有了提高。分析表明,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的结构和生产能力日益向石油及天然气开采等六大行业集中,业绩指标的改善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国有企业处于完全垄断和准垄断地位的六大行业。国有企业改革不过是取得了一些阶段性成果,继续深化改革任重道远。
“十五”期间,国有企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改革,调整结构,强化管理,夯实基础,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效益进一步提高,为促进国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的表现尤为突出,在企业资产规模扩大、资产质量得到提高的基础上,资产盈利能力、经济效益逐年提高,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能力进一步增强。
一、“十五”期间国有企业的发展和改革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国有企业的发展就与国有企业的改革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而国有企业改革正是整个经济体制向市场化转轨过程中的一个中心环节。中国的市场化改革走的是一条渐进的道路,从微观经济的企业层面来讲,即通过不断放松对行业的进入管制和政策壁垒,给非国有企业更多的经营机会和发展空间;通过不断改变政府职能和加强市场立法,强化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使企业运行有更为公平和更为有利的外部环境;通过下放经营自主权、政企分开和产权制度改革,改善国有企业的经营机制和治理结构;通过实施战略性改组、富余职工下岗分流、债转股、技改优惠等措施,解脱国有企业所背负的历史包袱。随着这种渐进式改革的深入,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国民经济的增长开始更多地依赖于非国有经济的快速发展。
第十个五年计划期间,国有企业的发展是建立在实现三年脱困目标的基础上,国有企业改革的重点任务则是贯彻落实1999年9月中共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改革的主要内容有,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推进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和改善企业管理,提高国有经济的控制力,使国有经济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支配地位。2003年10月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确定了股份制作为公有制主要实现形式的地位,以解决传统经济体制存在的最基本问题的产权制度改革成为突破口,表明国有企业改革开始进入一个新阶段。
1.国有企业三年脱困目标基本实现
2000年12月召开的全国经贸工作会议宣布:党中央确定的国有企业改革与脱困三年目标已基本实现。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实现利润大幅度提高,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摆脱困境。
纺织业作为突破口,1999年上半年即率先实现全行业扭亏目标,起到了示范作用;重点监测的1997年亏损的6599户国有大中型企业到2000年底减少4800户,脱困率达72.7%;通过核销呆坏账准备金,使一批长期亏损、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和资源枯竭的矿山退出了市场;2000年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实现利润2408.33亿元,是1999年的2.41倍,亏损企业亏损额比1999年下降26.7%;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有工业全部实现了整体扭亏或盈利增加,国家重点监测的14个主要行业,到2000年底已有12个行业实现了整体扭亏或继续增盈,煤炭、军工两个行业的亏损额也大幅度减少;通过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和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多种形式,促进了国有中小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和经营绩效的改善。全年国有中小企业实现利润48.1亿元,结束了连续六年净亏损的局面。这些成效说明,国有企业三年脱困目标基本实现。
在三年脱困期间,全国共批准下达国有企业兼并破产项目1718个,其中大中型项目1504个,核销银行呆坏账准备金达1261亿元。初步匡算,通过兼并破产,可为国有企业减亏300亿元左右。6599户重点脱困企业中,有29.49%的企业是通过实施关闭破产实现脱困的。
据统计,三年脱困期间,国家对580户国有企业共计4050亿元债务实行“债转股”,并于2000年4月1日起生效,每年可减少利息支出200亿元左右。大多数实施“债转股”的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开始迅速好转,据不完全统计,2000年80%以上的“债转股”企业实现了扭亏为盈。“债转股”的实施,使这批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资产负债率由70%以上下降至50%以下,平均每月可减轻利息负担37.23亿元。
此外,1999年6月,中央政府决定每年划出90亿元增发国债作为企业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的贷款贴息,这相当于过去中央财政每年技术改造贴息额的10倍。1999年、2000年,国家共安排195亿元专项资金用于国有企业技改贴息。截至2000年底,国家经贸委分四批共安排重点技改国债资金项目880项,总投资规模达2400亿元,国债贴息资金的拉动效应达到1:11.据统计,1999年至2002年四年间,国家共安排国债技改贴息资金355.4亿元,安排项目2175个,总投资4354亿元,其中主要投向了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
2.主辅分离、辅业改制
在2002年9月召开的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上,将主辅分离、辅业改制作为国有企业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重要形式,强调这项政策是统筹考虑国有企业改革与促进再就业的一项重要措施。
2002年11月18日,国家经贸委等八部委联合颁发《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鼓励有条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在进行结构调整、重组改制和主辅分离中,利用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和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改制创办面向市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经济实体,多渠道分流安置企业富余人员和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减轻社会就业压力。
八部门文件及其配套文件下发后,各地及中央企业做了大量的工作。国资委先后分3批公布了96家中央企业的主业。截至2005年底,从全国情况看,通过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国有企业已经分流安置富余人员135万人,其中改制企业安置93.7万人。国资委监管企业中共有76家上报了总体方案及实施方案,已批复的实施方案共涉及改制单位3515个,涉及三类资产总额959.3亿元,净资产408.9亿元,分流安置富余人员53.7万人;各地方所属国有企业实施主辅分离的国有大中型企业有987个,分流安置富余人员81.4万人。截至2006年3月底,全国共有1216家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涉及改制单位8547个,分流安置富余人员196.9万人,其中,改制企业安置富余人员130.3万人。国务院决定将主辅分离政策延长到2008年,争取用三年的时间基本解决国有企业富余人员分流安置问题。
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效果开始显现。一是改制企业在产权明晰的基础上彻底转换了经营机制。二是改制企业活力增强,经济效益显著提高。三是主辅分离、辅业改制为主体企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四是辅业改制后有效地分流安置了富余人员。
自199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鼓励兼并、规范破产、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实施再就业工程”以来,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职工从最高时的4000多万人减少到2005年底的1875万人,同期国有工业企业职工下岗分流累计达到2200万人,极大地缓解了长期计划经济体制遗留下来的国有企业冗员过多的矛盾。
3.加强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2003年3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挂牌,从4月初开始,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陆续完成了组建工作,基本确立了国有资产管理的新体制,确保了国有企业资产管理与财务监督工作的有序开展。5月27日,国务院第378号令颁布了《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明确企业国有资产与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至2005年年底全国31个省市区和新疆建设兵团国资委全部组建完毕。组建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市(地)达到83%以上,其中单独成立国资委的占已组建机构的60%。
国务院国资委成立后,首先建立了中央企业财务动态报告制度,完成了快报表式设计和运行软件开发,组织开展国有企业经营绩效评价工作和清产核资工作,然后根据国有企业的运行状况和资产监管要求,先后制定颁布了一系列推动国有企业改革、促进国有产权合理流动、规范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制度和条例,如《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中央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办法(试行)》、《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的相关制度也进一步健全。从2004年起国务院国资委与所监管的中央企业全部签订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同时启动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工作。与经营业绩考核相配套,薪酬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开始起步。
4.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
国务院国资委按照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确立了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的方向和重点,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加大对中央企业的监管与重组力度。2005年,国务院通过《全国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四年总体规划》,部署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当年,中央财政安排219亿元支持116户国有企业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着眼于振兴老工业基地,东北地区加快了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改革步伐。东北地区部分城市和地区厂办大集体改革启动。
按照产权关系清晰、管理层次精简、组织结构合理、主营业务突出的要求,中央企业之间及其内部合并重组步伐加快,共有36组72户中央企业进行了重组,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企业总数由国资委建立之初的196户减少至2006年底的159户。以国资管理体制改革为契机,各地进一步打破单个企业、行业和区域调整重组的局限,在更大范围内实施国有资本的流动与重组。从2003年起,我国一直是亚洲第二大企业并购活跃国家。从2002年到2006年,我国进入世界500强的内地企业由11家增加到19家,这些企业全部是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包括金融类企业),其中中央企业13家。
5.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2001年底,我国境内有国有控股上市公司903家,控制和带动的社会资本约6300亿元;境外国有控股的H股公司52家,加上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海油3户国有控股红筹股公司,控制和带动国外资本约380亿美元。2003年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确立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以后,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进一步推进。截至2005年底,国家重点企业中的2524家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已有1331家改制为多元股东的股份制企业,改制面达52.7%。而全国50%以上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大型骨干企业已改制为多元持股的公司制企业。国有控股的境内外上市公司达到1000余家,其国有权益和实现利润分别占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17%和46%左右,累计筹集资金超过1万亿元。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已经成为国有经济的骨干力量。
2005年4月,国务院提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要求以建立健全国有大型企业董事会为重点,抓紧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独立董事和派出监事会制度。11家国有独资的中央企业进行了建立和完善董事会的试点工作;其中,宝钢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中央企业第一家规范的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已经开始正式运作。2006年,央企董事会试点工作稳步推进,目前已经有宝钢、恒天集团、中冶集团、攀钢、中农发、中铁工程、中国铁建、新兴铸管、中国外运、中国建材、中房集团、中国电子、中国医药、中国国旅、中国铁通、诚通集团、神华等中央企业相继建立和完善了董事会,建立了外部董事制度,并且在董事会中,外部董事占一半以上,初步实现了决策权、执行权分开和董事会选聘、考核、奖惩经理人员,公司治理结构不断完善。
经国务院批准,证监会于2005年4月29日发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正式启动了股权分置改革。5月30日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发布《关于做好股权分置试点工作的意见》。到2006年底,除少数公司因特殊情况作为遗留问题处理外,大多数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均通过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由其自主决定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其中,由中央企业控股的190家上市公司中,已经有179家完成或启动了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对资本市场的稳定运行起到了积极作用。
随着各项改革的深化,国有、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相互参股、融合的力度不断增强,混合所有制经济迅速发展,股份制日益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
二、“十五”期间国有工业企业经济效益
“十五”期间,在上述国有企业发展和改革的历史背景下,国有工业企业的经济效益水平得以创造历史新高。
首先从经济总量上看。在国民经济中仍占主要地位的工业中,随着工业总产值以平均每年不低于10%的增长速度上升,国有工业企业产值的增长速度却在逐年下降,其在工业总产值中所占的份额从改革开放前(1978年)的77.6%逐年降低,至1993年为47.0%,首次低于50%。以后若采用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的统计口径,1999年工业中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产值所占工业总产值的份额为48.9%。2005年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产值比2004年增长19.25%,但在整个工业中所占份额继续下降1.5个百分点,为33.3%,正好是1/3.而非公有的其他企业工业产值增长非常迅猛,2005年私营企业和三资企业占总产值份额超过50%。尤其是私营企业2005年工业总产值比2004年增长36%,在总产值份额中增长1.6个百分点。
在固定资产投资额中,国有经济的绝对额仍在逐年增加,在全社会投资总额中所占份额虽然也呈逐年下降的趋势,但下降速度相对缓慢,从2000年起下降速度开始加快。至2005年,国有经济在整个经济中仍然占据着1/3的较大份额增量社会资本,相应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所占用的工业资产仍然十分庞大,2000年为84014.94亿元,占当年工业总资产的65.93%,2005年为117629.61亿元,占当年工业总资产的48.54%。
2000年至2005年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利润总额和税金总额及在全国总计中的份额。2003年以前,相对于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所占的资产份额,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所提供的税金份额大体相当或略高,而提供的利润份额却低近15个百分点或以上。这表明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以较大的资产份额贡献了较小的利润,效率的确不高。但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差距表现出逐步缩小的趋势,尤其是到2005年,税金份额已大于资产份额5.5个百分点,而利润份额只小于资产份额4.5个百分点。这一期间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资产总额、利润总额和税金总额及在全国总计中份额的变化趋势。
另据《中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年鉴》(2006)的数据,2005年全国12.7万户国有企业实现销售收入14.3万亿元,比2004年增长15.6%;实现利润9682.8亿元,比2004年增长28.7%,净利润4982.2亿元,比2004年增长38.1%,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水平再创历史新高。2001~2005年全国国有企业利润增长变化。
从具体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经济效益指标来看,自1999年以来,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的工业增加值率、总资产贡献率、资产负债率和流动资产周转次数等经济效益指标的变动趋势与全国平均水平高度一致,而工业增加值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3.5~5个百分点,表明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从事工业生产活动的过程中,中间投入较少,产生的最终成果较多,因此创造价值的能力较强。但另一方面,也可能反映出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的分工协作水平不高。在此期间,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总资产贡献率和流动资产周转次数一直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这与上述效率分析完全一致,而资产负债率除2005年以外一直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工业成本费用利润率和全员劳动生产率从2000年起开始超过全国平均水平,表明国有工业企业主辅分离、减员增效的改革措施取得了明显效果,以及在挖掘潜力、增收节支、节能降耗方面成效显著。
此外,从就业的角度来看,近年来随着国有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减员增效等措施的实施,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职工人数呈逐年递减的态势,1999~2005年,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年均递减6.4%。2005年末,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为1879.85万人,比上年减少8.5%。在企业职工人数减少的同时,国有企业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2005年全国国有企业实际发放职工工资7913.7亿元,比上年增长13.8%;全年人均职工工资20756.6元,比上年增长19.4%。
进出口方面,2005年,全国国有企业(海关统计口径)实现进出口总额为3660.1亿美元,创历史新高。与2004年相比,增长10.9%。其中,出口总额为1688.1亿美元,增长9.9%;进口总额为1972亿美元,增长11.8%。
三、“十五”期间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运营效率
上述这些变化趋势表明,“十五”期间,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无论是在经济总量上还是在经济效益上都呈现出大幅度的变化和改善,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在自身实力得到增强的同时,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影响和对社会的贡献也在不断增强。但是规模和效益并不等于效率,规模的变化和效益的改善并不意味着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的运营效率开始有了提高。就此问题下面进行初步分析。
“十五”期间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的实现,严重依赖石油及天然气开采、烟草制品、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交通运输设备制造、电力热力生产及供应等六大工业行业。2003年这六大行业的产值和资产总额合计,分别占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总计的55.05%和53.73%,2005年进一步扩大为62.4%和59.46%。尤其是这六大行业提供的利润总额和税金总额合计,在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总计占有高得多的比重。2003年这六大行业提供的利润总额和税金总额在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总计中分别高达77.3%和73.86%,其中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在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利润总额中就占到29.98%,烟草制品在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税金总额中就占到23.74%。2005年这六大行业的利润总额在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总计中的比重略有下降,为75.42%,主要是受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行业亏损的拖累,显然后者出现亏损是因原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所致,而涨价因素则导致石油和天然气开采所获利润在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利润总额中的比重则猛升到42.08%。同年这六大工业行业所创造的税金总额在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合计中的比重上升到76.02%。毫无疑问,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的结构和生产能力发生了明显的变化,正日益向上述六大行业集中。与此同时,在全部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所创造的利润和税金中,分别有3/4以上来自这六大行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且2/5以上的利润来自石油和天然气开采,接近1/4的税金来自烟草制品。
问题在于,这六大行业恰恰是由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完全垄断的工业领域,或对非国有企业设有各类进入门槛的国有企业准垄断工业领域,其中石油及天然气开采、烟草制品和电力热力生产及供应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完全垄断的工业领域。2005年这三个工业领域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总产值在全国总计中所占比重分别为90.51%、99.02%和89.33%,资产总额所占比重分别为95.31%、99.15%和87.27%;石油加工、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和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准垄断工业领域。2005年这三个工业领域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总产值在全国总计中所占比重分别为79.65%、47.33%和51.83%,资产总额所占比重分别为69.56%、61.48%和60.47%。
由此可见,目前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的实现,以及经济效益的改善,仍然主要是依靠因行业行政性壁垒和政策性保护而获得的完全垄断和准垄断地位。因此,前述经济效益的变化趋势并不能说明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的运营效率已经从根本上得到改善,而只能反映近年来国有资本从一般性竞争工业领域的逐步退出,使完全垄断和准垄断工业领域中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的地位日益突出,来自垄断的特殊利益使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总体经济绩效指标得到明显改善,从而表现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总体经济效益有了一定提高。这也间接证明了通过产权改革使国有经济从一般性竞争领域退出的必要性。
在这六大工业行业中,由于表现出的是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完全垄断或准垄断特征,再加上因历史原因产生的规模因素,难以用国内其他类型企业与之进行运营效率比较,尤其是在完全垄断领域更是如此。在这些垄断领域中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的运营效率究竟如何,似乎可以与国外相应行业中的某些先进企业进行一番参照性比较。例如,根据《财富》杂志世界500强数据,2005年作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之和,雇员人数是美国埃克森美孚公司的21.76倍、英荷壳牌公司的16.71倍、英国石油公司(BP)的18.93倍,资产是埃克森美孚的1.12倍、壳牌的1.07倍况,加快新型车的投放,扩大适销对路车型的生产和销售,保持了较高的市场占有率。机电装备制造业开发了一批高技术产品,大大提升了装备制造能力。
(四)科技创新取得重大成果
央企把技术进步作为提升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以市场为导向,进一步加快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应用步伐。目前,央企建立了一批高水平的国家级研发机构,拥有各类技术创新机构476个,从事技术创新活动人员达27.6万人。哈尔滨电站设备集团和东方电气集团通过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推动我国特大型水轮发电机组设计制造技术获得了跨越式发展,在同国外一流发电设备制造厂商竞标中,成功获得三峡右岸部分水轮发电机组的设计制造合同。军工企业以“神舟六号”载人航天工程、高新工程、大型船舶和支线飞机合作制造为标志,我国军工企业研制试验生产水平又上新台阶。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注重自主创新和关键环节的系统集成创新,在载人航天工程中,突破了许多国际宇航界公认的技术难关。“神舟六号”成功发射和返回,确立了我国在世界高科技领域的战略地位。
资料来源:摘编自《国有经济及中央企业经济运行情况综述》,载《中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年鉴》(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