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类型
人的心理是多种多样的,对同一事物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反应。研究中,不同的研究者从自己认识的角度对心理类型进行分类。
1.儿童型。这种类型的人,大多数具有自发性,并往往在富有创造性的工作中表现较为出色,但不适合从事长期计划性工作。在与人相处方面,他们由于时常缺乏耐性,而宛如小孩子一般容易朝三暮四,所以这种儿童型的人通常难以信赖。
对于儿童型心理的人,心理学家建议:应当下决心每天为他人做一些力所能及的有益事情并不求回报,以弥补性格上的某些不足和缺陷。
2.少年型。这种心理类型的人,通常是理想主义者,常常会为自己的意见或某种美好的事物而充满激情乃至狂热;他们富有冒险精神,乐观、专注,求知欲旺盛,还具有许多令人喜欢的品质。但他们的一贯性和好斗可能会很快演变成为固执和不妥协,因而往往容易导致同事之间发生分歧、争吵甚至斗殴。此外,他们通常不信任直觉,受周围环境的影响很大,因而经常会做出错误的决定或决策。
对这种心理类型的人,心理学家的忠告是:树立长远目标,克服短期行为。
3.成年型。一位年轻女性虽然才20岁,但已经是一家规模不大却十分成功的企业咨询公司的老板了。她说:“我知道什么是我想要的东西和怎样才能得到它。”她是成年型心理的一个典型。心理学家普遍认为,这种类型的人通常自信,目标明确,且富有强烈的进取心,把事业有成作为自己的最大乐趣;同时,他们又往往是具有责任感的伴侣和父母。
不过,这类成年型心理状态的人,常会因沉湎于工作、学习而忘记自身的需要,其心身也易长期处在紧张状态,尤其当压力过大时,会做出过于敏感或者不适当的反应。
对他们,心理学家提出的建议是:交出责任,放松自我。
二、审视
“饱和”一词系化学术语,“心理饱和”是指心理的承受力到了不能再承受的程度。心理饱和现象在生活中几乎随处可见。多为负面效应。比如,老师布置100道数学题,学生开始做作业时,动作快,做得也正确,但做到后来,速度慢了,还常出差错,同时出现厌烦情绪。同理,工人做同样工作、干部伏案办公等,都可能出现心理饱和的现象,简而言之,他们干腻了。
心理饱和的能量很大,许多自杀事件均由它而起。所以,有人又把心理饱和戏称为“自杀者的帮凶”。由此可以看出,心理饱和是一种“不安定因素”,对人有害无益,不过,它并非不治之症。比如,当每天做同一工作出现厌烦情绪时,你不妨自我轻松一番:活动活动身子,极目远眺片刻,或散散步,或与别人说说话。分散一下紧张的情绪,这样,可以减少心理饱和给你带来的精神压力。
至于疑心自己患有绝症而自杀的心理饱和现象不是很多,不过,因对自己疾病是否能治愈而产生的心理饱和现象却是屡见不鲜的。身为病人,首先要有坚强的信念,相信自己能战胜病魔。若解不开心中千千结,可以向书本讨教,或者请医生指导,对亲友倾诉,以求正确答案,将忧虑疏散开来,别让心理饱和成为自己的包袱。
对于心理饱和,我们应有清醒认识:在我们的生活中,它无处不在,并时时干扰我们的正常生活。我们应当有充分的心理准备和预防措施,一经遇上它,要沉着,莫惊慌,要善于知己知彼,采取各种有效的方法,将它“大化小,小化了”,让它远离我们的正常生活。
三、人格中的不合理因素
理性情绪疗法的创始人艾里斯提出:“有人具有非理性信念的人格。”这是他有关应激及神经质行为学说的基础。他认为这种人的不良情感或神经质行为不是由人或事引起,而是源于他们自己对人或事的负性思维及不合逻辑的信念,这就是引起应激和神经症的、基础。他认为,个体对他人和客观世界的态度、价值观的综合是一种信念系统,人们凭借这种信念系统去对客观世界的变化(潜在的应激源)做出认知性评价,以理性的信念去评价则可得出合理的解释,做出恰当的反应;若以非理性的信念进行评价,则会对应激情境产生歪曲的知觉,也就是说,非理性信念人个人的思维不合逻辑,不能正确结实潜在应激源,因而在环境并非危害之时却会处在应激状态之中。
这些非理性信念人格者较其他人好发神经症,因为他们对周围世界的歪曲认知使他们将常人认为较轻的刺激或不太可能发展成为应激源的情境视为应激源;他们只注意到事物的阴暗面或负性的一面,而忽视光明面或积极的方面。艾里斯发现,这些人常以自言自语(不一定出声)的方式来强化非理性信念,即通过这种“自我对话”的形式自我重复事件的负性信息,并将其内化。所以,艾里斯说,非理性信念本身就是一种激活事件,只要想到它就可以触发应激放映或其它负性反应。
每个人都可能在某一时刻出现非理性信念,以此去对事件或情境作认知性评价,便常易发生应激。艾里斯曾经提出10种不合逻辑的非理性信念,后来,沃伦等人将其归纳为4类:庸人自扰(或灾难化)状态。他们常将一件小事不恰当地放大,并且通过不断地反复吓唬自己而使应激情境持续存在。对一件已经过去的事件,他们会心有余悸地通过反复向他人诉说来点燃自己的应激;一定/必须/应该状态。这类信念是将事物绝对化,他们以这三个词作为口头禅,认为某事“应该”是这样的,否则就是不对,要求他人做事“必须”达到什么程度,没有回旋余地,对事物看法有“一定”之规,非黑即白,容不得半点不同观点;不恰当地评估价值状态。他们认为其他人或事毫无价值,不值得一提,完全是浪费时间;不现实的需要状态。他们给欢乐设定一个不切实际的标准,对他人有过高的期望,喜欢“挑毛病”、“找错误”,很少满意,且常常不分场合和后果地对他人“品头论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