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这样,我和钟晴开始了我感觉是身处地狱,她觉得是身处天堂的合住生活。请注意,是“合住”,不是“同居”。本来老祖宗创造“同居”这个词的时候,绝对没有现在这意思,只是“共同居住”而已,但是现在这词大大的变了味,就像“小姐”这个词。现在人们一提到“同居”就好像这对男女的关系相当肮脏。许多文章最常用的写法就是(尤其是叙述某桃色案件的时候)“某某(本案男主人公)和某某(本案女主人公)在认识不久之后就开始了同居生活”其实呢,“同居”根本没有那么肮脏,一男一女不是夫妻关系的在一起住而已,但有人说“谁知道把门一关这俩人在一起干什么啊!”凡事就经不住猜测,本来没事儿的也给你整出点儿事儿来。因为“同居”这个词儿实在不符合我和钟晴当前的关系,所以我用了“合住”这个词儿。估计当初第一个用“合住”这个词儿的大哥(大姐)和我现在想的一样,不过我觉得照这个趋势发展下去,过不了几年,《现代汉语词典》再更新的时候就该在“合住”的释义前面加上“<贬>”了。
这天下午上完课我回到家,等着钟晴回家做饭。自从我请了他两次之后,我死皮赖脸的提出晚饭要俩人轮流做。早饭我俩基本都不吃,午饭在学校解决,能在一起吃的也就是晚饭,而且很大的原因是因为她做饭比我做的好吃多了~嘿嘿嘿。我实在闲的无聊,决定找本书看。我到我的书橱里扒翻了一遍,发现这些书最少的我也看过两遍了。正懊丧之际,我突然想起昨天好像老五在图书馆借的一本书他刚看完,我正好可以拿去续借一下。想到这我给老五打了个电话,他说他正在上晚自习,书在宿舍,让我自己去拿。我挂了电话穿好外衣就往楼下走去。下楼的时候刚好碰见钟晴提了一大袋蔬菜上楼,见我下去,问道:“干吗去啊?”“回学校拿个东西。”“那你还回来吃饭吗?”“你先吃吧,给我留点儿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