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环境下的政府行为
1.金融危机中的政府行为
在金融危机下,政府公共行为应如何进行才能促进经济持续健康的发展。应寅锋认为,金融稳定可以看作是能够提供较大正外部性、非排他性的准公共产品。市场失灵是政府适度干预金融市场的必然要求。如果政府行为不当(比如干预过度),反而会引致更大的金融风险,所以政府在干预金融市场时,要找到适当的“位”,任何缺位或者越位都是不可取的。在实践中,一行三会、财政部和地方政府在维护金融稳定时应当各有侧重、各有所管、各尽所长。
2.住房市场中的政府行为
住房作为一种关系到国计民生的特殊商品,政府有责任也有义务进行一定的干预,解决居民基本的生活需要。易宪容认为,从目前中国住房市场现实来看,政府只是在住房产品上极力市场化,但在住房的要素市场上则与市场化相差很远,住房的要素市场基本上是一个严重管制的市场。地方政府及一些相关权力者却在利用现有的住房制度、土地制度、信贷制度、税收制度等缺陷,让中国住房制度改革变成了一种严重分配不公的财富分配与转移机制,从而使得整个社会财富在短时间内向少数人及权力者聚集。住房市场这种严重分配不公的财富分配与转移机制则是住房市场快速发展及问题丛生根源所在。要建立中国住房公共政策体系,先得有观念上变革,并在此基础上确立中国住房公共政策的基本原则、住房公共政策的目标及获得的程序。通过程序正义来保证住房公共政策的公平公正。然后把这些原则及程序正义具体地体现在住房发展模式、住房土地政策、住房产业政策、住房信贷政策、住房税收政策、住房资助政策等各个方面,更为具体地体现在住房的土地交易、城市规划、融资、开发、租赁、销售等住房市场各个环节上。814易容宪还认为,中国住房发展模式应该是一个多层次的体系。按照组别的不同收入划分为三个等级,极低和中低收入等级的住房市场定义为完全的住房消费市场,中高收入等级进入住房市场,这一层面的住房供求才应该完全由市场来决定。
(二)政府公共管理改革
转型国家中,腐败问题往往制约着政府职能的发挥效率,严重影响了公共管理改革的进程。周黎安等利用中国省级水平1989年至2004年的面板数据,系统考察了地区政府规模、民营化、经济开放程度、教育水平等社会经济因素对官员腐败的影响,通过固定效应模型和工具变量方法发现政府规模的扩大和FDI比例的提高都会使地区官员的腐败水平提高。因此,要想减少腐败就应该严格控制地方政府规模的膨胀,并增大地区财政开支的透明度和提高使用效率,同时法律监督的作用和司法的完善也是十分重要的。
陈国权等提出政府发展要善政,认为善政的实现需要政府自觉,但更需要外在力量的推动,法治与民主是推动善政发展的关键制度力量。善政首先拒绝公共权力的非公共运用,如果一个政府运用公共权力谋取私利,进行非公共运用,那就是腐败。总体来说,善政是遵循廉洁政府—法制政府—责任政府—有效政府—公平政府的轨迹不断往前发展的。前一形态的政府构成是后一形态政府的前提和基础,后一形态的政府则内含了前一形态,政府的特点并在此基础上发展超越的。廉洁政府的价值内核就是让公共权力为公共利益服务。从廉洁政府到公平政府,是政府不断升华的过程,廉洁、法制、责任、有效与公平是对政府公共行政的规范,最终的目标是促使政府成为一个服务型政府,是责任政府的必然结果。
(三)地方政府治理创新
桂林认为中央政府有选择政治体制的权力而地方政府有资源配置的权利。利益集团为了获得这项资源配置而去俘获地方政府,但这会造成社会收入不均加剧,从而给政府带来社会收入不均成本。中央政府可以通过任命制、有限选举制以及选举制三种不同的政治治理结构来规制地方政府的资源配置行为,从而建立一个合理的政治治理结构。818李晓义等通过比较制度实验的研究方法考察互惠、信任等社会偏好及其作用机制对几种典型治理结构治理效率的影响。实验发现,与社会偏好互补的治理结构可以提高治理效率,而将社会偏好挤出的治理结构却会降低治理效率。一个好的治理结构应该是保险、激励与公平之间的权衡,一个好的治理结构安排不应该假设当事人是完全自私自利的。819黄振辉等通过研究协商民主这种治理技术,认为中国地方治理的创新不仅要引入而且要完善协商民主,其重点在于提高协商民主运行过程的规范性,增强运行机制的系统性,改进操作技术的适用性,通过规则与机制的约束培养社会各方参与地方治理的良好习惯。820佟健等通过设计多任务道德风险模型来研究中央部委与地方政府权责分配问题。研究发现,若地方政府承担的各项职能存在较大冲突,应该分离其中的职能由中央政府垂直管理;反之,则可以由地方政府承担多项职能。政府机构改革不能仅停留在理清事权、精简机构的层面,要根据各种职能之间的关系来进行权责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