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外贸易对能源和环境的影响
孙小羽等通过对出口贸易完全能耗总量和完全污染总量的研究表明,中国向世界出口的商品和服务日益增长的同时承载着世界越来越多的能源等资源耗用和CO2、污染物质排放转移,中国增加的资源能源消耗相当一部分是对其他国家或地区资源消耗的一种替代,是对世界能源节约的一种间接性贡献。出口贸易完全能耗构成和完全污染构成的研究表明,非能源行业(特别是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的出口造成的完全能耗量和污染量占出口完全能耗总量和污染总量的比重逐年增长,非能源产品的“隐性”能源输出正逐步替代能源产品的“显性”能源输出,成为中国出口贸易引发能耗高涨和污染加剧的主要诱因。出口贸易的能耗强度和污染强度的研究表明,非能源行业和能源行业的能耗强度和污染强度同步上升,中国正为单位出口产值(产品)承担日益增长的能耗成本、环境污染和生态恶化的代价。
张友国编制了1987-2006年可比价格补充性投入产出表,在此基础上估算了贸易对中国能源消耗和SO2排放的影响,并对贸易增长带来的环境影响变化进行了分解。结果表明,1987年以来中国的贸易含污量增长迅速。各种出口含污量在全国生产部门能源消耗总量和相应污染物排放总量中的比重也持续上升,目前都已达到1/3左右。这意味着出口造成的环境影响是不容忽视的。在出口含污量快速增长的同时,中国进口贸易含污量也增长迅速。这在很大程度上节省了中国的能源消耗,并促进了污染物排放的减少。但近年来后者远没有前者的增长幅度大。中国的出口含污量一直高于进口含污量,中国的净贸易含污量呈现不断扩大的发展态势。这意味着目前中国属于能源和环境的净输出国或污染的净输入国。1987年以来中国的环境贸易条件也有明显恶化。贸易对能源消耗和环境影响程度的不断增强与贸易的增长密不可分。贸易增长对贸易含污量变化的影响主要表现为规模效应和技术效应。如果技术效应不存在,规模效应将使出口含污量远远超过目前的水平,而由能源效率提高和污染强度下降引起的技术效应有效抑制了中国出口规模迅速扩张造成的环境影响。相对来说,结构效应较小,这意味着20世纪80年代后期以来中国的贸易结构对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的影响不大。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中国当前面临的环境贸易形势具有一定的客观原因,贸易并不必然导致中国的经济发展方式粗放。要改善贸易对中国环境的影响,长远来看要加强环境规制,短期内则应注意采取综合措施协调贸易、环境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
赵晓丽等通过投入产出结构因素分解模型,将影响中国能源消费的因素分解为4个方面:能源强度效应、技术效率效应(投入产出结构效应)、国内需求效应、净出口效应。通过两级分解方法,根据1992、1997和2002年中国投入产出表的数据,计算了影响中国能源消费的上述4种效应,其中重点分析了净出口效应。1992-1997年间,对中国能源消费增加具有重要影响的前3类进出口部门分别是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木材加工及家具制造业,以及纺织业。对中国能源消费减少具有重要影响的前3类进出口部门分别是机械工业、化学工业、建筑材料以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业。1997-2002年间,对中国能源消费增加具有重要影响的前3类进出口部门分别是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以及石油加工及炼焦业,对中国能源消费减少具有重要影响的前3类进出口部门分别是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机械工业,以及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1992-2002年间,中国对外贸易使能源消费减少了11823.58万吨标准煤,其中石油等能源产品的净出口使得中国能源消费减少了1985.95标准煤;机械工业的净出口对中国能源消费的减少也起到了重要作用。
“污染避难所效应”理论假说:为了躲避本国严格的环境标准,发达国家的污染工业将到发展中国家选址;或发达国家扩大污染产品进口以替代本国的污染产品生产,这两种情况都是由发达国家污染密集型商品比较优势的变化引起的。陆旸采用了2005年95个国家的总样本和42个国家的子样本,在HOV模型的基础上对“污染避难所效应”理论假说进行了经验分析,结果表明:(1)以CIESIN计算的“环境监管”指标进行估计时,环境规制并没有影响五类污染密集型商品的比较优势;(2)将人均收入作为内生环境规制指标时,虽然内生环境规制并没有影响“非金属矿产品”和“非铁金属产品”的比较优势,但是,内生环境规制却显著地提升了“化工产品”、“钢铁产品”以及“纸和纸浆产品”的比较优势。因此,政府通过降低环境规制水平以获得污染密集型商品比较优势的做法是不可取的,相反,适度地提高环境规制水平却可以获得污染密集型商品的出口竞争优势。
(二)碳关税
杨长湧指出,美国推出碳配额法案,意图在顺应世界潮流、最大限度地享受温室气体减排收益的同时,通过损人利己的手段,尽可能降低减排成本,将本应由自己承担的成本转嫁到别国身上。因此,对待碳配额问题,我国应该分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充分肯定节能减排为全球带来的收益,在减排问题上持积极参与态度。第二个层次,反对将节能减排与贸易、投资等问题挂钩,坚持一事一议,通过谈判推动建立合理的减排成本分担机制。在此过程中,要争取尽可能多的国家的支持,结成最广泛的统一战线。第三个层次,无论合理的减排成本分担机制是否能成功建立,都要调整发展模式,改变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和出口拉动型经济增长模式,大力推动国内的节能减排,压缩高耗能产品的出口,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步伐。
夏先良指出,美、欧提出以“碳关税”的市场手段解决气候变化问题,并不是其真正意图,其背后的利益才是他们的真正动机。美、欧借解决气候变化的名义,提出碳关税概念,会引起世界各国利益格局新的调整,使气候变化问题复杂化,使气候变化谈判协商的难度更大。美国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策略可能是绑架中、印等发展中大国,要求这些发展中国家承担更多义务,如果这些国家反对致使谈判不能进行下去,就可以把责任推给这些国家,指责这些国家阻碍了世界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进程,从而可以逃避其企图拖延解决气候变化问题应承担的责任、义务及其损失与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