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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起源与发展

一、礼之源

中国历来被称为“礼义之邦”。礼仪在中国社会的政治文化生活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古代所谓礼仪,包括的范围非常广泛,诸如政治体制、朝廷法典、天地鬼神祭祀、水旱灾害祈禳、学校科举、军队征战、行政区域划分、房舍陵墓营造,乃至衣食住行、婚丧嫁娶、言谈举止,无不与礼仪有关,它几乎是一个囊括了国家政治、经济、军事、文化一切典章制度以及个人的伦理道德修养、行为准则规范的庞大的概念。近代以后,礼仪的范畴才逐渐缩小,现在一般只有礼节和仪式的意思。

礼仪的起源,可以追溯到久远的过去。应当说,中华民族的历史掀开第一页的时候,礼仪就伴随着人的活动,伴随着原始宗教产生了。礼仪制度正是为处理人与神、人与鬼、人与人的三大关系而制定的。郭沫若说:“大概礼之起源于祀神,故其字后来从示,其后扩展而为对人,更其后扩展而为吉、凶、军、宾、嘉的各种仪制。”(《十批判书·孔墨的批判》)从考古资料来看,在辽宁喀左发现的距今五千年的红山文化遗址中,有大型的祭坛、神庙、积石冢等,是举行大规模祭祀活动的场所;有裸体怀孕的妇女陶塑像,可能是受先民膜拜的生育女神。更早的仰韶文化彩陶上的人面虫身图像,墓葬中死者头颅西向而卧,也都透露出远古时代礼仪制度的若干信息。在古代文献方面,有“自伏牺以来,五礼始彰;尧舜之时,五礼咸备”的说法。实际上,礼仪制度的演变发展,经历了漫长而曲折的历程,真正比较完备、系统的是西周的礼制。

由儒家学者整理成书的礼学专著“三礼”——《周礼》、《仪礼》、《礼记》,记录、保存了许多周代的礼仪。在汉以后二千多年中,它们一直是国家制定礼仪制度的经典著作,因此被称为“礼经”。

二、礼缘何而作

(一)圣人因俗以制礼

谈到古代社会的生活习俗,人们常常用到“礼俗”一词。实际上,礼是礼,俗是俗,两者是有区别的。一般来说,礼通行于贵族之中,即“礼不下庶人”;庶人只有俗,即所谓“民俗”。但是,两者又有密切的渊源关系。这里,拟从“礼源于俗”作一简要梳理。什么是俗?《说文解字》云:“俗,习也。”是指生活习惯。东汉郑玄对此作了进一步的解释:“俗谓土地所生习也。”(《周礼·地官·大司徒》郑玄注)“土地”是指人们的生存环境,包括地理、气候、人文等各种要素在内。人们在各自特定的环境中生活,久而久之,就形成了各自的习俗。

公园前11世记,武王伐纣,建立了周王朝。两年后,武王去世,周公摄政。周公亲身参加了伐纣的伟大斗争,亲眼目睹强大的殷王朝一朝覆亡的场面。作为杰出的政治家,他不能不思考:周人怎样才能长治久安?周公分析了殷代列王的为政之道,得出了殷亡于“失德”的结论。有鉴于此,周公提出了施行“德政”的政治纲领。而要保证“德政”的实施,首先要建立一套全新的政治制度。其次要为统治者制订一套系统的行为规范。二者可以统称为“礼”。这是一场比武王克商意义还要重大的革命。周公制礼作乐,是建立古代中国人文精神的重要开端,其后经过孔子的提倡和荀子的发挥,“礼”形成为一个博大的体系,不仅包括政治制度,而且包括道德标准和行为准则。礼不再是仅仅对统治者的要求,也是对有知识的“君子”的要求,成为全社会成员取齐的标准。

风俗的转换要比政权的转换困难得多,也复杂得多。如何移风易俗?儒家认为,应该“因俗制礼”,即尽可能利用现有风俗的形式和内在的合理部分,再加整理、提高,注入新的精神,如此方可使人民喜闻乐见,被其所化。因此,《周礼》有几条很重要的原则:一是“辨五地之物生”。全国的土地就地貌而言,可以大体分为山林、川泽、丘陵、坟衍、原隰等五类,其物产及居民的体质特征也各不相同。这是为政者首先要分辨的。二是“因此五物者民之常,而施十有二教焉”,辨明上述五类地区,目的在于摸清各自的风俗,然后才可以因藉而施以阳礼、阴礼等“十二教”。三是“以本俗六安万民”,本俗是指旧俗,要沿袭当地原有的宫室、族葬、衣服等六类旧俗,使人民安于其居。这三条是向万民施教的前提。以此为基础,再在乡、州、党、族、闾、比等每一级行政区内设置库、序等教育机构,把儒家的理想和伦理道德化解在各种礼仪之中,如冠礼、婚礼、士相见礼、乡饮酒礼、乡射礼等等,使人们在喜闻乐见的仪式中,接受礼的熏陶。

如前所述,为政得失,要看人民的反应,这无疑是巨大的历史进步。但是,尊重人,并不意味着人具有与生俱来的真善美。恰恰相反,人是从动物进化来的,因此,在人的身上不可避免地会残留着动物的习性。人类要进步,就必须自觉地剔除违背文明的动物习性,这就需要礼。《礼记·曲礼》云:“鹦鹉能言,不离飞鸟;猩猩能言,不离禽兽。今人而无礼,虽能言,不亦禽兽之心乎……是故圣人作,为礼以教人,使人以有礼,知自别于禽兽。”从这一点出发,就要求人们将带有动物性的风俗向文明时代的礼靠拢。比如,人类初期的婚姻杂交乱媾,不问血缘。到西周时,尽管一夫一妻制已经确立,但对偶婚的残余依然存在,在男女生活上、婚姻形态上更是自由、活泼与放任。为了移易这类陋俗,儒家制定了婚礼,规定了婚配的手续和仪式。并对双方的血缘关系作了严格的限定。《礼记·曲礼》云:“取妻不取同姓,故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中国人很早就认识到“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左传·僖公二O三年》)的道理,将“不取同姓”作为礼规定下来。礼要培养人的健康的情感。人有喜怒哀乐,礼的作用在于,使之“发而皆中节”(《中庸》),即恰到好处,而不对别人造成伤害,于是便有相应的种种规定。如丧事,古人重丧,以丧为礼之大端。人丧其亲,痛不欲生,哀毁无容。作为邻里、朋友,不应视而不见,我行我素,而应依礼助丧,至少要有悲戚、恻隐之心。《礼记·曲礼》对此有很详细的规定。

综上所述,儒家在如何建设周代社会的问题上,没有按照殷代的模式,再“克隆”出一个王朝,而是要创造出一个人本主义的社会。为了实现平稳过渡,他们一方面刻意保留各地的基本风俗,如房屋的形制、食物的种类、衣服的样式等;另一方面则通过推行各种形式的礼,来移风易俗,走近文明。从周代开始,礼乐文明就成为中华文明的主要特征,并绵延两千余年。

中华文明,在古代即已声播海外,这种传播不是靠武力,而是靠文明本身的力量。当海外的遣唐使、留学生到达长安时,最令他们钦羡的,是先进的礼乐制度、衣冠文物。他们将它引入本国,加以仿效,希望“进于中国”。应该肯定,中国的礼乐文明对于改变这些地区的陋俗,加速向文明的演进,起了重要的作用。

从俗到礼,是中国上古文明的一次重大飞跃,它奠定了中华文明的底蕴,并赋予它鲜明的特色。这是我们的祖先对世界文化所做出的重要贡献,值得我们思考和总结。

(二)礼缘人情而作。

大凡政治家在提出其社会学说时,为使其学说具有最强的针对性,往往着意寻求人类最普遍的特点。儒家对礼的理论探索,是从研究治世之道开始的。儒家没有将人的血统、地域或种族的特征,而是将人性作为其治世之道的基础,认为要建立和谐的社会秩序,就必须顺应人性。所谓人性,如同水、马、土地的特性,是与生俱来的自然属性,“四海之内,其性一也”,是人类最普遍的特征。对人性的把握,可以推己及人,并上推命与天道,而知所当施行的人道。儒家将人性作为治道的基础和主体,提出“道始于情,情生于性”的理论,礼治思想发端于人情,“礼因人情而为之”。情是性的外显,情与性相为表里,道始于情就是始于性。

所谓人性,即《大戴礼记·文王官人》所说“民有五性,喜怒欲惧忧也”。儒家高扬人性,是对周公、孔子以来,周代人本主义思想的传承与发展。武王克商、殷周革命之后,周公鉴于纣王失德亡国的教训,提出“明德慎罚”的口号,要求统治者“无于水监,当于民监”,奠定了人本主义的基础。孔子深化了周公的思想,倡行“仁”的学说,提出“仁者,人也”,“仁者,爱人”的论题。而要爱人、以人为本,就必须尊重人性。儒家重亲亲之道,以孝悌为本,亦即以人性为本。儒家认为,所谓性,实际上是一种输出“情”的功能。性是人人都具有的“喜怒哀悲之类的生物属性。喜怒哀悲之情以性为栖身之处,在没有外物影响时,深藏不露。一旦感于外物,深藏于性的情就会外显,情是外物作用于性的结果。所以说“好恶,性也。所好所恶,物也”。

情性与物,并非只是单向的直线反射关系,其间有“志”的作用。君子成德,离不开志的作用,所以说“德弗志不成”。这里有一个很重要的论题:“凡人虽有性,心无定志”,即心之所之,具有不确定性。在恶言恶行的作用下,心之所之往往会偏而向之;而在善言善行的作用下,心之所之有时却未必偏而向之。人的心理定式未必都正确。如果不能把握心志,就难以确保人性向德行的转换。为了使心志能将情性导向正确的方向,一是避免接触足以将情性引向邪途的恶物,即慎交友的思想。二是在与恶物的接触不可避免时,则要着力扶正志的方向。

礼要求人们将情感控制在恰如其分的层次,如丧礼中最哀痛时踊即可,而且每踊三次,三踊而成。若不加节制,情绪失控,不仅无法完成丧葬之礼,甚至可能毁性丧身,这当然是死者所不希望见到的。节是仪节的裁断,如失亲至痛,哀思无期,但不能沉溺不起,所以制礼者将丧期断为三年,自此恢复正常生活,也是防止哀痛过度。可见,礼文是对于人的情感的合理限定。丧礼,哀戚之至也。节哀,顺变也。中庸之道,就是万物得其中、得心性之中。

儒家的礼学思想扼要归纳为:礼根植于人性,故礼能体现人类最普遍的特性。人性得自天道,故有天然的合理性。情未发谓之性,性既发谓之情。志藏于心,心之所之为志。在物诱情出的过程中,志决定情的摆向。为对情有正确的导向,需要通过教育来端正心志,形成正确的心理定式。但是,即使心志与性情都端正而无所偏斜,而“度”的把握不当,不能“得其中”,则仍未合于天道。只有将情控制在无过无不及的层次上,才合于天道。为此,要用节文来齐一性情,使人性合于理性,节文就是礼的具体形式。如果用一句话来表示由情到礼的过程,那就是“始者近情,终者近义”。亦即《诗序》所说的“发乎情,止乎礼义”。圣人因俗以制礼。礼循理而作。

三、礼之原

说到中国的礼仪文化,不能不提到《周礼》、《仪礼》和《礼记》,即通常所说的“三礼”。《三礼》是古代礼乐文化的理论形态,对礼法、礼义作了最权威的记载和解释,对历代礼制的影响最为深远。

西汉的景帝、武帝之际,河间献王刘德从民间征得一批古书,其中一部名为《周官》。王莽时,因刘歆奏请,《周官》被列入学官,并更名为《周礼》。东汉末,经学大师郑玄为《周礼》作了出色的注。由于郑玄的崇高学术声望,《周礼》一跃而居《三礼》之首,成为儒家的煌煌大典之一。

(一)聚讼千年的学术公案

《周礼》是一部通过官制来表达治国方案的著作,内容极为丰富。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所有方面。《周礼》所记载的礼的体系最为系统,既有祭祀、朝觐、封国、巡狩、丧葬等等的国家大典,也有如用鼎制度、乐悬制度、车骑制度、服饰制度、礼玉制度等等的具体规制,还有各种礼器的等级、组合、形制、度数的记载。许多制度仅见于此书,因而尤其宝贵。

(二)理想化的国家典制

《周礼》展示了一个完善的国家典制,国中的一切都井然有序,富于哲理。三读之后,令人顿生“治天下如指之掌中”的感觉。例如,国家的行政规划有以下表述:

1.国都

《周礼》国都地点的选择,是通过“土圭”来确定的。《周礼·大宗伯》云:以土圭之法测土深,正日景(影),以求地中……日至之景(影)尺有五寸,谓之地中:天地之所合也,四时之所交也,风雨之所会也,阴阳之所和也。然则百物阜安,乃建王国焉,制其畿方千里而封树之。土圭是一种测日影长短的工具。所谓“测土深”,是通过测量土圭显示的日影长短,求得不东、不西、不南、不北之地,也就是"地中"。夏至之日,此地土圭的影长为一尺五寸。之所以作如此选择,是因为“地中”是天地、四时、风雨、阴阳的交会之处,也就是宇宙间阴阳冲和的中心。

2.九畿

《周礼》以土圭测日影,在地中建王城,既是哲学寓意的需要,也是“体国经野”的需要。王者划分国野和野外之地,都以王城为中心。如方千里的王畿,就是以王城为中心建立的。王畿之外有所谓“九畿”。九畿的分布,是以方千里的王畿为中心,其四外的五千里之地,依次划分为侯畿、甸畿、男畿、采畿、卫畿、蛮畿、夷畿、镇畿、蕃畿等九层,大小相套,依次迭远。相邻之畿的间隔都是五百里。

3.居民组织

《周礼》的居民组织有两类:国都之外的四郊之地称为乡,郊外之地称为遂。乡之下细分为州、党、族、闾、比等五级行政组织。遂之下细分为邻、里、酂、鄙、县等五级行政组织。

4.农田规划

《周礼》对于“野”的农田的规划,也是整齐划一。这里记载了两个系统,一是农田系统,二是沟洫系统。农田以“夫”为基本单位,一夫受田百亩。夫田与夫田之间有称为“遂”的水渠,遂上有称为“径”的道路。每十夫之田之间,有称为“沟”的水渠,沟上有称为“畛”的道路。每百夫之田之间,有称为“洫”的水渠,洫上有称为“涂”的道路。每千夫之田之间,有称为“浍”的水渠,浍上有称为“道”的道路。每万夫之田之间,有称为“川”的水渠,川上有称为“路”的道路。如此通达于王畿。

仅就以上数例,就不难发现《周礼》的制度有相当的理想化的成分。将国都建在“地中”,其理论色彩十分鲜明,实际上是无法操作的。整齐划一的九畿制度、居民组织、沟洫道路系统,遑论古代中国,就是移山填海的大跃进时代也没有实现过。因此,我们说《周礼》是理想国的蓝图。

(三)以人法天的思想内核

《周礼》作者的立意,并非要实录某朝某代的典制,而是要为千秋万世立法则。作者希冀透过此书表达自己对社会、对天人关系的哲学思考,全书的谋篇布局,无不受此左右。儒家认为,人和社会都不过是自然精神的复制品。战国时期,阴阳五行思想勃兴,学术界盛行以人法天之风,讲求人与自然的联系,主张社会组织仿效自然法则,因而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之说。《周礼》作者正是“以人法天”思想的积极奉行者。

《周礼》以天官、地官、春官、夏官、冬官等六篇为间架。天、地、春、夏、秋、冬即天地四方六合,就是古人所说的宇宙。《周礼》六官即六卿,根据作者的安排,每卿统领六十官职。所以,六卿的职官总数为三百六十。众所周知,三百六十正是周天的度数。《周礼》原名《周官》,所谓《周官》,其实就是“周天之官”的意思。作者以“周官”为书名,暗含了该书的宇宙框架和周天度数的布局,以及“以人法天”的原则。

(四)阴阳五行哲学思想

在儒家的传统理念中,阴、阳是最基本的一对哲学范畴,天下万物,非阴即阳。《周礼》作者将这一本属于思想领域的概念,充分运用到了政治机制的层面。《周礼》中的阴阳,几乎无处不在。南为阳,故天子南面听朝;北为阴,故王后北面治市。左为阳,是人道之所向,故祖庙在左;右为阴,是地道之所尊,故社稷在右。如前所述,《周礼》王城的选址也是在阴阳之中。所以,钱穆先生说,《周礼》“把整个宇宙,全部人生,都阴阳配偶化了”(《周官著作时代考》)。

战国又是五行思想盛行的时代。阴、阳二气相互摩荡,产生金、木、水、火、土五行。世间万事万物,都得纳入以五行作为间架的体系,如东南西北中等五方,宫商角徵羽等五声,青赤白黑黄等五色,酸苦辛咸甘等五味,等等。五行思想在《周礼》中也得到了重要体现。在《周礼》的国家重大祭祀中,地官奉牛牲、春官奉鸡牲、夏官奉羊牲、秋官奉犬牲、冬官奉豕牲。众所周知,在五行体系中,鸡为木畜,羊为火畜、犬为金畜、豕为水畜、牛为土畜。《周礼》五官所奉五牲,与五行思想中五畜与五方的对应关系完全一致,具有明显的五行象类的思想。与此相呼应,地官有“牛人”一职,春官有“鸡人”一职,夏官有“羊人”一职,秋官有“犬人”一职,冬官有“犬人”一职。

综上所述,《周礼》是一部以人法天的理想国的蓝图。这样说,丝毫不意味着《周礼》中没有先秦礼制的素地。恰恰相反,作者对前代的史料作了很多吸收,但不是简单移用,而是按照其哲学理念进行某些改造,然后与作者创新的材料糅合,构成新的体系。

(五)学术与治术兼包

《周礼》一书,体大思精,学术与治术无所不包,因而受到历代学者的重视,后儒叹为“非圣贤不能作”,诚非无稽之谈。

所谓“学术”,是说该书从来就是今古文之争的焦点。汉代经籍,用当时通行的隶书书写的称为“今文经”,用六国古文书写的称为“古文经”。汉初在孔子府宅的夹壁中发现的文献,以及在民间征得的文献大多是古文经,而立于学官的都是今文经。今文经与古文经的记载不尽一致,因而双方时有争论。汉代古文学以《周礼》为大宗,今文学以《礼记·王制》为大宗。为此,《周礼》每每成为论战中的焦点。

尽管如此,《周礼》依然受到历代学者的重视。唐人为“九经”作疏,其中最好的一部就是贾公彦的《周礼疏》,受到朱熹的赞赏。清儒为“十三经”作新疏,孙诒让的《周礼正义》冠绝一世,至今无有出其右者。历代学者围绕《周礼》真伪等问题所作的种种考索,更是浩繁之至。

所谓治术,是说《周礼》作为一部治国纲领,成为历代政治家取法的楷模。古人言必称三代,三代之英在周。古人笃信《周礼》出自周公,书中完善的官制体系和丰富的治国思想,成为帝王、文人取之不尽的人文。

《周礼》的许多礼制,影响百代。如从隋代开始实行的“三省六部制”,其中的“六部”,就是仿照《周礼》的“六官”设置的。唐代将六部之名定为吏、户、礼、兵、刑、工,作为中央官制的主体,为后世所遵循,一直沿用到清朝灭亡。历朝修订典制,也都是以《周礼》为蓝本,斟酌损益而成。

《周礼》一书含有丰富的治国思想,《天官》概括为“六典”、“八法”、“八则”、“八柄”、“八统”、“九职”、“九赋”、“九式”、“九贡”、“九两”等十大法则,并在地官、春官、夏官、秋官的叙官中作了进一步的阐述,详密严谨,宏纤毕贯,对于提升后世的行政管理思想,有着深远的影响。

《周礼》对官员、百姓,采用儒法兼融、德主刑辅的方针,不仅显示了相当成熟的政治思想,而且有着驾驭百官的管理技巧。管理府库财物的措施,严密细致,相互制约,体现了高超的运筹智慧。书中有许多至今犹有生命力的,可以借鉴的制度。

四、礼仪的发展与完备

春秋战国时代,中国的思想文化得到了前所未有的辉煌发展,出现了孔孟老庄等大哲,形成了诸子百家等流派。不过这一时期是典型的乱世,诸子百家、孔孟老庄无不感叹王纲解纽、礼崩乐坏。社会等级的松弛与天下形势的动荡,蕴含着促进思想繁荣的结构空间。而思想的繁荣,又是对当时社会失范的不同回应,墨者企图遏止兼并战争,道者希望回归小国寡民,而儒者承继夏、商、西周三代的文化传统,希冀重新恢复秩序与和谐。

(一)仁者爱人与儒者之维

春秋时期,一种人文主义的、理性的思潮兴起,传统的天命观念出现分化,虽然天作为一种不言而喻的、不证自明的终极根据,仍旧左右着人们的思想观念,但天人关系中天的神秘色彩开始弱化,人的位置逐渐凸显。此时,对于那些具有真知卓识的思想者来说,天的神秘性、权威性已经相当弱化了。

中国文化中牢笼万象的价值本源——天,遭到了理性的挑战,儒家的创始人孔子,显然也受到这种在精英中流行的人文主义理性思潮的影响。在记载孔子言行、事迹的《论语》一书中,就有孔子理性对待鬼神、客观对待天意的言谈、事例。《述而》:“子不语怪、力、乱、神。”大约在弟子的记忆中,孔子从不谈论鬼怪、神异之事,而且要求弟子对鬼神之事敬而远之,四季运行,万物化生,都是天的自然状态。由此,在儒家的创始人孔子那里,天已经从巫觋氛围中脱魅,成为客观自然的认知对象,不再居于思想的中心,而是淡化为观念的背景。

正是由于受到当时这种人事理性的影响,孔子对社会失范根源的探索转向人本身,特别是人心的本质。孔子使用的概念是“仁”。而在孔子的思想体系中,仁是包含其他德目的最高概念,指人的内在道德修养,是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良性运行的人性基础。仁是善良的源泉和正义的依据,人培育这种感情并以此处理自己与他人的关系,就有了“爱人”之心。孔子没有以定义或概念解释仁,而是以实际生活中的具体行动揭示仁的内涵。恭敬辞让、谨慎勤俭、廉直义勇、宽恕惠敏,特别是个人以一种爱人之心进行换位思考后的行动选择就是仁。

礼仪是仁的观念的客观原形。白奚则以为,相人偶是以待人接物所应有的礼貌和情感来表达敬意和亲爱之情,即郑玄所谓的“以人意相存问”。这些解说都从“仁”出发,将仁看作由人际关系而生发的社会互动准则。

孟子从人性的角度探索仁的渊源,他称人性有四种善端:恻隐之心、羞恶之心、辞让之心、是非之心,亦即仁、义、礼、智。孟子认为这些善不是后天习得,而是“人之所不学而能”、“不虑而知”,是“赤子之心”天然具备的良知良能。这些善端也是人与禽畜不同之处,动物的行动体现的是自然本能,而人除了本能之外,还有仁义、慈爱、善良等社会属性。实际上,孟子作为子思学派的传人,其解释仁就兼顾了人与人心,《告子上》曰:“仁,人心也。”仁的特质又表现为个人内在的道德修养。因而仁首先是个人的内在品质、内在道德修养,而且这种品质不是个人孤芳自赏的精神财富,而是在与他人的互动关系中秉持的情感原则和价值取向。

综而言之,所谓仁实际上包含着两层意思:首先,仁是内在的道德修养,就是善;其次,仁是人际互动必须遵从的、体现的价值准则,即惠爱。因此儒者强调的仁、善等个人修养,是社会秩序的合理性基础,包含着遵守社会规范的内在自觉。

(二)克己复礼与儒者之纲

孔子一生颠沛奔波,游说诸侯,希望能够恢复周代的和谐秩序,特别是西周时期的礼制。在孔子看来,周公是最伟大的君子、圣人,西周是最符合仁、礼的理想时代。而周礼的核心是确立等级结构,把这些原则推及到天下,进而推动社会良性运行并确立社会秩序,就是“王道之大者也”。

礼的原始型态是祭祀的仪节,后来这种仪节被挪用到其他形式互动过程中,形成各式各样的礼仪制度,并逐步抽象为社会生活的普遍行动规范。孔子之前的儒者,既传授诗书礼乐的知识,也从事礼仪的具体操作。儒者已经趋向于将礼仪视作一种程式,从而更看重仪式蕴含的道德意识和象征意义,也就是极为重视礼的规范性意义。

礼作为一种社会规范体系,在社会结构之中的具体表征,就是名或者分。儒者在克己复礼的实践中还认识到,人心之仁、人性之善等内在修养虽然是遵从礼的价值基础,但是要想恢复三代之时礼俗醇美的景象,还需要个人将礼表征的名、分内化为自己的认知,才能以仁爱之心有效地、恰如其分地遵从礼的规定,维护礼的运转和社会秩序。因此,孔子特别强调正名,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子路》)名,是这个连锁反映的总根源,作为一种角色符号,代表一个人在社会结构中的位置。张德胜指出,孔子所说的名,实际上就是社会学术语——地位,作为行动准则的礼则是规范。所以孔子强调,必须辨正名分,以使个人的社会行动与其在社会结构中的名分保持一致,这样才能使每个人安心于自己的角色,也才能够使社会运行的状态与礼的规划协调一致。

孔孟认为,人天然具有仁爱之心、善良之性,故而乐于尊崇礼义,所以克制自己的欲念而恢复仁、善,也意味着个人行动回归礼义。荀子则认为人性本恶,人无法自觉地克服欲望,必须依靠外部的强制力量,惩罚、规训人们遵从礼义规范。人性之所以为恶,是因为“人生而有欲”,这种欲望天然合理,但却会使社会陷入混乱纷争,对于如何由乱而至治,荀子一如前辈儒者,将礼义作为克定乾坤的关键。不过,荀子从人的群体特性,提出发挥礼之社会功能的新机制——分(fēn),也就是分别、区分,“使有贵贱之等,长幼之差,知愚、能不能之分,皆使人载其事而各得其宜,然后使悫禄多少厚薄之称,是夫群居和一之道也。”(《荣辱》)分,作为礼之发挥功能的机制,能够使人们确定彼此的社会位置,明晰相互的等差秩序,从而使人们和谐相处,协调一致。

古代哲人曾就人类社会的起源、人与动物的区别提出种种假说,荀子则就人类的生存方式指出,人力不如牛,跑不如马,但牛马却为人所用,人之所以能够凌驾于禽畜之上,根本原因在于“人能群,彼不能群”,(《王制》)即人能够组成群体、由群体互动而联接为社会。人何以能够组合为有机群体呢?在于人能够确定彼此的名分:分的本意指职业,一指行政系统中的职位,二者指人们从事的行业,尤其是农业生产关系。由分(fēn)产生的结果分(fèn),表征个人在社会中的地位,即君臣、父子、兄弟、男女等不同社会角色之间的区别和地位,体现了独特的社会结构。

荀子关注的分,与孔子关心的名在本质上是相同的。儒家主张“正名定分”,严格确定个人的角色地位,同时控制角色之名与地位之实保持一致,其实质就是确定尊卑有序、贵贱有别的等级分野。名与分,就是礼义确定的名号与地位,礼别尊卑贵贱之名、亲疏远近之分,这种主张是儒家的共识。礼义能够使君臣、父子、夫妇恰如其分地处于各自的位置,也就是孔子强调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颜渊》)。

因此,礼确定了不同社会成员的社会身份和角色地位,也强化了不同人群的等级阶层意识,从而自觉地认同礼义标识的等级区分和伦理秩序。因而,尽管儒家学说包含着太多理想而显得有些迂阔繁琐,但是也不得不承认,“若夫列君臣父子之礼,序夫妇长幼之别,虽百家弗能易也。”(《太史公自序》)

(三)为政以德与齐之以刑

商周时期,儒者是巫祝史宗一类神职人员的后裔,他们传授诗书,主持礼乐。在春秋时代,孔子秉承三代传统,尤其是西周的社会思想和文化特质,通过传授弟子、游说诸侯,逐渐形成一个影响深远的思想流派。对比诸子百家,可以说儒家与传统的礼、德联系最为紧密。

儒家尊奉的六经之一《尚书》已经阐明,明德慎刑、为政以德是一种源远流长、影响深远的社会理念。以刑罚辅助教化,表明儒家理想中的圣王并不将刑罚作为治政的主要手段,刑只是德的补充。与孔子同时代的子产认为:“德,国家之基也。有基无坏,无亦是务乎!有德则乐,乐则能久。”(《左传》襄公二十四年)儒家秉承了这种传统理念,主张守礼尊德,施行仁政。孔子说,如果以德治天下,则万民归心,意味着社会运行流畅,秩序井然。

当然,儒家并没有彻底放弃刑罚的应用,当人们的行动超出了礼的容忍限度而受到惩罚时,就已经是刑律在发挥作用了。虽然孔子推崇德、礼,但是政、刑也不可偏废,所以孔子主张先礼后刑、先教后杀。与此类似,荀子则明确指出教与诛的辩证关系,先教后诛,教与诛并重。荀子认为礼是法的基础。所以治理天下必须礼法并重,“隆礼重法,则国有常”。

(四)修身齐家与社会运行

儒家追寻社会失范的根本原因认为,礼崩乐坏、等级秩序颠覆,是因为人心不仁、人性不善。克服自己的欲望,重新找回仁爱之心和善良之性,就成为儒家整顿社会秩序、经济家国天下的基础工作。《礼记,大学》设计了一个从格物致知、正心诚意,到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流程。这个流程由个人扩充至家族,再由家族推广至邦国,再由邦国普及至天下,是一个逐步放大的社会系统。所谓修身,就是推己及人、一视同仁,也即是孔子的仁人之心、忠恕之道。这说明儒家设计的推动社会秩序化的进程,是从个人向家族拓展,再由家向国拓展,再由国向整个社会拓展,层层推进,最终营造社会的有序格局。因而儒者强调修身,培养自觉的仁爱、善良之心性,修养品性的目的,在于维护家族安定、宗族和合,更在于实现邦国安康、天下大同。儒者以为,人心之仁和人性之善的根源在于人们的血缘亲情。孔子坚信,人的本性中血缘之爱是无可置疑的,儿子爱父亲,弟弟爱哥哥,都是人共有的从血缘中自然生出来的真性情,真性情引出真感情,这种真感情就是孝、悌。仁是善良和正义的源泉与依据,人保有这种感情并且以此来处理自己与他人的关系,就可以推己及人,产生广泛的爱人之心。家庭、家族之中的孝、悌之情,是人心之仁的突出表现,这种血缘亲情无疑符合道德理性,是社会治乱的根本。

孔孟儒家的终极关怀,实际上就是礼造就的社会秩序。在孔子看来,仁与礼具有同一性,他并没有将仁作为礼的合法性基础,而是认为仁与礼具有同样的价值内涵,所以说“克己复礼为仁”。而孟子则将礼、仁、义、看作人性之善的四端,也是将礼、仁看作平行的、对等的存在。仁的价值立场,就是礼的规范要求,只要人们充分发挥爱人之仁,那么遵守礼就不成问题。也即是说,仁是个人的内在修养的外化表现,礼是一种笼罩于整个社会之上的行动规范,二者有着共同的基础:遵守礼的人性基础是善,而仁这种内在修养表现出的价值立场也是善,由此礼、仁达成了一种价值关联。仁、义、知、信、敬、恭、宽、信等道德修养,能够从不同的角度促使礼的正常运转。

儒家把能否遵守礼乐规范看作是人心善恶的表现,因为礼不仅是外在的仪式,也是社会秩序的象征,而秩序得以保证的前提是人对礼的尊重和敬畏。对礼的敬畏和尊重又依托于人的伦理与道德自觉,没有礼,个人的道德无从寄寓和表达,社会秩序也无法得到确认和遵守。在儒者的话语中,礼已经抽象为制约个人行动的制度化的社会规范体系,礼确定了个人的社会身份和角色地位,也确定了彼此的互动关系和行动结构,全体社会成员形成一个秩序井然的等级序列。

总之,儒家从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出发,由个人的内在修养和理性行动,逐次推广,将个人、家族、邦国乃至天下纳入一个体系。个人天然具有仁爱之心、良善之性,从而能够遵从礼的约束和规定。所以个人必须培养自己的仁爱、孝悌、信义等道德情感,才能够顺适礼义,并将礼义内化为自觉的行动意识。从而能够有效和合家族,由家族而邦国、天下,推动社会的良性互动与有序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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