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87年诞生了第一家证券公司以来,中国证券业经过二十多年的高速发展已经成为中国资本市场乃至中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产业组织状况也引起学术界的广泛关注,相关研究成果对产业政策的制订和行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本文通过WIND资讯获得了最新和最全面的证券业数据,弥补了以往研究只能对2004年前部分优质证券公司数据进行分析的缺陷。本文以CRn、HI指数、基尼系数等指标对中国证券业的整体市场结构作出全面分析,从总资产、收入、利润来看,中国证券业整体集中度较低,而且各指标的变化趋势基本一致。证券业的集中度受到证券市场波动的高度影响,在市场景气时,集中度降低,市场萧条的时候集中度上升,其中资产集中度和收入集中度无论是绝对值还是变化情况都比较相似,这主要是由于中国证券公司的主要资产规模与其营业部的规模是相匹配的,而中国证券公司的收入绝大多数来源于经纪业务收入,因此资产的集中度和收入集中度就呈现出一致的趋势。但是利润集中度的绝对值在2002—2005年却比资产和收入集中度高,说明部分公司的盈利能力较强,经营效益超出了其资产规模的水平,这一点在证券市场萧条时期比较明显,但是在牛市时不同公司的业绩差异就并不显著,导致2006—2007年利润集中度的下降。
由于中国证券业收入和利润的来源主要是承销业务和经纪业务,为了更加深入研究行业的市场结构,本文还对中国证券业的承销业务和经纪业务等主要业务领域的集中度状况进行了分析。其中承销业务的集中度波动较大,而且出现显著提高的趋势,承销业务集中度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已经大为缩短。2007年各项指标已经达到适度集中的范围,形成这一状况的主要原因是决定承销业务发展的证券发行制度作出了重大变革,从额度审批转为核准制,从主承销商通道制变更为保荐制度,制度的重大变化促进了证券承销业务市场化程度的提高。证券公司在承销业务能力上的差异已经显示出来,承销业务的分化更加明显,大型优质证券公司的市场份额逐年上升。
我国证券业经纪业务集中度偏低,而且波动较小,形成这种市场结构的重要原因是对证券经纪业务的严格规制。我国证券经纪业务主要依赖证券营业部开展,由于我国对证券公司开设证券营业部有严格管制,近十年来营业部的数量并没有随着证券市场的高速扩张而增加,直接导致经纪业务的集中度不高。
我国证券业的各项指标的市场集中度一直较低,其间虽然发生一些变化,但总体上处于低寡占的市场结构,形成这一结构的主要原因:一是对证券行业严格的准入规制,导致证券公司的数量较少,特别是对证券公司经纪业务起决定性作用的营业部,长期以来审批的相对停滞导致证券公司无法通过营业部的数量扩张来扩大经纪业务量,因此市场结构长期处于低寡占阶段。二是我国规定证券公司变更业务范围都需要经过监管部门的批准,目前监管部门对融资融券、权证创设、直接投资、集合理财等创新业务都进行严格审核,导致证券公司的利润来源主要依靠经纪业务和承销业务,业务结构高度雷同,市场竞争无法有效开展,集中度也无法提高。三是证券公司的审慎性规制不能有效运作,监管部门及地方政府甚至在证券公司违法违规陷入困境时给予援救,导致证券公司无法正常退出市场,市场竞争机制无法发挥作用。四是在监管部门的支持下形成的价格联盟等价格规制使市场集中度无法提高。五是证券公司的信息披露、经营状况监管不完善,无法形成有力的监督体系。
本文在搜集大量案例的基础上,对证券业的市场行为进行了深入分析,发现中国证券业在承销业务和经纪业务领域存在不同的市场行为。一方面在经纪业务领域,佣金规制取消后出现了一段时间的恶性价格竞争,由于我国证券公司的退出机制并不完善,这种价格竞争的结果不仅没有淘汰落后证券公司,反而拖垮了优质证券公司。因此,在监管部门的支持下,由证券业协会牵头组织佣金价格联盟,该联盟的有效运作使得佣金率明显上升,而且一直维持在较高水平。而另一方面在承销领域由于承销费用价格规制及发行体制变革,出现了良性竞争的局面,发行人逐渐关心保荐机构的询价能力、保荐代表人的数量和执业质量、内部风险控制的完善性,关注项目承做质量能否通过证监会的审核,而承销保荐费用则并非发行人首要的关注事项,因此一些拥有众多保荐代表人、承销询价能力强的保荐机构的优势日渐突出,不仅承销项目多,而且收费价格较高,而部分只有四名保荐代表人的保荐机构则收费较低,甚至没有业务可做,可能逐渐被市场淘汰。
证券业的产品(服务)创新行为主要集中在承销业务领域,随着询价制度、《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出台,在股权分置改革、IPO定价市场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方案设计等方面出现了较多的创新行为。证券业的并购重组行为往往是在行政权力主导下进行的,主要表现为优质证券公司对陷入困境的证券公司的合并,或以中央汇金、建银投资等公司对其进行注资重组,或由同业的证券公司对高风险证券公司进行托管。外资对国内证券公司的重组大部分都是财务投资,但瑞银证券和高盛高华证券由于对高风险证券公司进行挽救而获得了合资证券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本文还通过相关案例对证券公司主要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分析,经纪业务的违规行为主要是挪用客户保证金,在证券公司融资渠道匮乏的情况下,为弥补自营业务的亏损而挪用客户保证金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在承销业务领域,没有建立保荐制度以前,一些证券公司与发行人一起弄虚作假,进行业绩包装,欺骗公众投资者和监管部门,导致出现一些上市公司发行上市当年就发生业绩大幅下滑、频繁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现象;证券公司的其他违法行为集中在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方面。通过对上述行为的案例分析,本文认为证券公司的市场行为在目前的严格规制下受到较大的负面影响,经纪业务受到准价格规制影响,无法开展有效的市场竞争行为;其他业务创新行为也受到制约,并购重组行为只限于行政重组和高风险证券公司重组,而对证券业的审慎性规制不足导致证券业的经营风险积聚和爆发。
本文通过建立中国证券业1992—2007年股票筹资额与GDP的时间序列计量模型来检验证券业的外部绩效,该模型通过了平稳性检验,而且变量之间存在唯一的协整关系,因此建立了误差修正模型。根据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发现股票市场的筹资额在短期和长期内都可以促进经济发展,但是长期来看效果更为显著,因此我国证券业具有较强的外部性。本文通过对近十年来中国证券业业绩变化情况的分析,并与国际同行业进行比较,发现中国证券业内部绩效不佳,波动较大,其原因在于经纪业务的比重太大,而其集中度较低,绩效较差,证券公司的业务结构缺陷也对行业绩效产生了负面影响。本文对结构与行为、行为与绩效关系的定性分析,发现中国证券业的市场结构和行为存在一些与正常理论相悖的现象,这些都与证券业的规制存在一定的关系。在上述定性分析的基础上,本文建立了市场结构与绩效的计量模型,分别使用HI指数、基尼系数等指标对两者的关系进行定量分析,得出中国证券业符合修正的有效结构假说的结论,证明经营效率是决定证券公司绩效的重要因素之一;同时结构、行为、绩效之间的作用机制也受到证券业规制的影响。
本文通过对中国证券业规制状况的分析,认为在严格的准入规制和业务范围规制、不完善的价格规制、保护性规制和审慎性规制情况下,中国证券业的规制存在一定程度的寻租现象,这些与证券监管机构相关的寻租活动可分为政府无意创租、政府被动创租和政府主动创租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在核准制的背景下集中在发行承销领域,王小石等官员充分利用制度缺陷进行寻租活动,造成经济资源的非生产性损耗,阻碍了效率的增进和公平的体现。第二种情况是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过程中产生的既得利益集团极力说服监管部门实施对其有利的政策。我国至今仍对市场准入实行审批制,不仅导致证券业严重的配额交易,而且大大弱化了我国证券业的淘汰机制。第三种情况是规制机构可能利用行政干预的办法来增加某些企业的利润,人为创租,诱使这些企业将部分利益与监管部门分享,以此换取监管者对这些企业的支持。对证券公司的问卷调查也充分说明了寻租现象的普遍存在。此外证券业规制还有扩大化的倾向,监管部门过度介入市场,扭曲了市场机制,影响证券公司经营的灵活性及效率。同时证券业的规制还存在行政执法不力,缺乏持续动态监管的现象,而且证券业协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职能无法充分发挥,因此监管效率不高。
本文结合金融危机背景下美英证券业规制及产业组织发展状况,认为美国证券业无论是市场结构、市场行为还是市场绩效均优于中国证券业。美国尽管在金融危机中受到很大的冲击,但其市场集中度高、价格竞争充分、创新行为多、行业绩效较高。美、英两国的监管体系较为严密,但仍然存在对金融创新监管不足的问题,由此导致了2008年的金融危机,在危机发生后,两国采取了增加信息披露透明度等措施,对中国证券业的规制变革有一定的启示。
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本文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推进中国证券业发展的制度安排和政策建议,认为首先必须加强对规制机构监管,增强监管活动中的程序透明度,切断监管机构与证券公司的利益纽带;其次需要注意监管的适度性,放松准入、业务范围规制;同时还要健全证券公司的退出规制体系,完善价格规制手段,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最后需要强化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力度,加强对证券公司的风险控制,充分发挥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监管作用。
关键词:中国证券业 产业组织 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