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去尼泊尔旅游,回来谈起旅途见闻,脸上满是兴奋。尼泊尔太好玩了,尤其是丛林探险,紧张刺激,让人终生难忘。只一句话,便吊足了我的胃口。
他从西藏进入尼泊尔境内,先到首都加德满都,第二站到了奇旺。在著名的奇旺国家森林公园,参加两日游,每人只需花2000卢比,折合人民币不到300元,包括乘坐独木舟、丛林探险、骑大象、晚会表演等项目。
坐着独木舟顺流而下,上岸就是神秘的原始森林,探险之旅随即拉开。出发之前,导游首先郑重其事地讲解安全规则:此地常有野兽出没,有孟加拉虎、野猪、豹子等等,就连犀牛也可能袭击人,万一遇到野兽,大家千万不能大喊大叫,或者随意乱跑,一定要听我指挥。说完,他摘下头上的帽子,拿在手上。“如果有危险,你们就看我扔帽子的方向:帽子往左边扔,大家就往右边跑;帽子往前面扔,大家就往后面跑;帽子往天上扔,大家就赶快上树。”
导游是当地的中年汉子,高高的个子,黑且瘦,浑身上下透出精干和稳重,让人看着放心。担心众人没听清楚,他又不厌其烦地反复叮嘱、演示,直到每个人都烂熟于胸,这才正式出发。看到这种架势,朋友的两腿已经有点发软,心里直打鼓。他是个胖子,上学时体育从没及过格,心想,千万别在这里喂了野兽,转念又安慰自己,哪有这么恐怖,说不定是导游故意吓唬人。
哪知怕什么就来什么,刚走出不到二里地,前面丛林茂密处,突然传出一声怪叫。导游顿时脸色大变,摘下帽子往天上一抛,也不管别人死活,自己先上了树。后面的游人一看,情知大事不妙,噌噌几下全都上了树。朋友拼了老命,才爬上一棵矮树,死死地抱住树干,满头大汗,吓得连大气都不敢出。过了半天没见动静,导游在树上小心地观察四周,确认安全后才人下来,众人也跟着下树,继续前进。
经过刚才这一上一下,朋友几乎灵魂出窍,心中叫苦不迭。可是已到了半路上,想回去也没办法了,他只好胆战心惊地往前走,全身高度戒备,就连后背都长着两只眼睛。一路上,只要稍有风吹草动,导游就赶紧扔帽子、上树。游人们哪敢大意,也跟着上了十几次树,为了保命,个个都被训练成了身手敏捷的猴子。总算有惊无险,两个小时后,终于走出了恐怖地带,这时朋友已经浑身湿透。
时过境迁,他回忆这段凶险的经历时,脸上完全不见了当时的恐惧,反而露出满足与兴奋之色。显然,他对这次旅途很满意,感觉回味无穷,不虚此行。
我问,既然有那么危险,导游带了必要的防身工具吗,比如麻醉枪之类的?他摇头,导游跟我们一样,也是赤手空拳。你是否听说过,当地曾发生过野兽袭击游人事件?他又摇头,确实没听过。那你到底见过野兽没有?还是摇头,除了一头吃草的水牛,什么也没见到。我终于忍不住,扑哧笑出声来。
他满脸疑惑地看着我,忽然猛地一拍脑门,哎呀!上当了,丛林里哪有什么野兽,根本就是无中生有,那个导游虚张声势,没事拿我们开心。恍然大悟之后,他又愤愤地说,想不到处处都是旅游陷阱,防不胜防啊,尼泊尔人真不厚道!
这回轮到我摇头。我说,你得感谢那个导游才对,假如他不拿野兽来吓唬你们,而是老老实实地告诉大家,这里很安全,根本没有危险,你还会觉得旅途精彩吗?
对啊,如果是这样,那就太没意思了,他又重重地拍了一下脑门,终于开窍。
或许,这就是人性吧。人在旅途,假如太过平坦顺利,你反而会觉得索然无味,此生虚度。除非你不断挑战自己,跨越障碍,正如流水,有了波折才会激起美丽的浪花。至于结局如何,倒不是最重要的,最起码,你享受了那分精彩的过程。
善恶之辩
读《醒世恒言》,里面有小个故事让我印象深刻。大唐天宝年间,有个叫勤自励的问题青年,生得身长力大,专好使枪弄棒。此人平日除了寻衅滋事,最大的业余爱好就是打猎,被他射杀的老虎不计其数。某日,他又带领几个小弟去山中寻找老虎,半路忽然遇到一位黄衣老者。老人劝他放下屠刀,“虎乃百兽之王,本无害人之心,如果你继续滥杀无辜,将来必为虎害。”勤自励闻言省悟,当即折箭为誓,发誓不再杀虎。
不久后,勤自励独自上山打猎。他打到一些小动物,正准备下山回家时,忽然看见一只黄斑老虎困在陷阱之中,悲鸣不已,目露哀求之意。勤自励顿时动了侧隐之心,趁陷阱的主人未到,赶紧把老虎救了出来,放归山林。他做了件善事,按说应该心情舒畅,可是他高兴不起来,反而陷入矛盾之中。他想到了这个陷阱的主人,人家辛辛苦苦挖了个坑,好不容易才逮到个大猎物,说不定全家老小都等着它去换柴米油盐。现在你倒好,拿别人的东西做了个顺水人情,行善积德美名远扬,可是那家人的日子怎么过?他陷入了两难境地:“人以获虎为利,我却以放虎为仁。我欲仁而使人失其利,非忠恕之道也。”
故事也许是虚构的,但是勤自励所遭遇的困惑,至今仍在困扰着我们。我们为了做善事,是否就可以理直气壮地去侵犯别人的正当权益?前不久,“京哈高速救狗事件”引起了广泛关注。一辆装载着500多只狗的卡车行驶至半路时,被动物保护志愿者们拦住,他们要求商贩将狗全部放生,不准送去宰杀。商贩是合法经营,自然不答应,如果放狗一条生路,就将血本无归,等于是断了自己的生路。志愿者要救狗行善,商贩要卖狗获利,双方互不相让,差点动起手来。事情越闹越大,最后连警察都出动了。
志愿者们的爱心值得尊敬,这毫无争议,但他们的行为却引起了激烈争论。保护动物权益当然应该提倡,可是商贩的权益要不要保护?且不说人权与狗权孰重孰轻,起码众生平等吧,凭什么你为了救狗,就可以不顾商贩的死活。也许在他们看来,只要自己的动机是善良的,就不必在乎手段,就可以无视他人的权益受损。这样的善行是否过于暴力?
古人救虎,今人救狗,何其相似。在前文的故事中,勤自励为了补偿猎户的损失,把自己打来的小猎物全部放入陷阱,然后空手而归。在“救狗事件”中,最终也采取了类似的解决方式,双方僵持15个小后达成协议,由两家机构共同出资将这批狗全部买下放生。小狗得救,商贩获利,皆大欢喜。“我欲仁而使人失其利,非忠恕之道也。”如果那些志愿者早想到这层,问题解决起来,也许会简单得多。
善良的动机,不见得必然产生善良的行为。重庆一对兄弟,为给患重病的老母亲筹钱治病,竟然当街持刀绑架人质。百善孝为先,然而这种极度自私的“善”,已变得穷凶极恶,显然不能被原谅。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倘若我们都采取暴力方式去行善,那么善恶还有分别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