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颢、程颐所创建的“天理”学说在中国古代思想史上具有重要地位, 对我国古代政治思想和哲学思想都产生了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并受到了后世历代封建王朝的尊崇, 以致逐步演变成为我国古代封建社会后期近千年的占有统治地位的思想。
洛学,一般说来是专指北宋儒家学者程颢、程颐开创的理学学派。之所以被称为“洛学”,是因为二程是河南洛阳人,又长期在洛阳从事讲学活动。如果从洛学的内涵而言,它属于宋明理学中“理本论”的一个哲学学派,也称作“理学”(狭义的),后来与朱熹之学结合则称作“程朱理学”。
“二程”指程颢、程颐两兄弟。程颢(1032—1085),字伯淳,又称明道先生。程颐(1033—1107),字正叔,又称伊川先生。北宋思想家,理学奠基者。
程颢的哲学专门著作不多,主要有他的学生吕大临所记关于“识仁”的一段语录,后人称《识仁篇》;他与张载讨论“定性”问题的《答横渠先生书》,后人称《定性书》。程颐的著作被后人辑录为《程颐文集》、《易传》和《经说》。明末徐必达将程颢与程颐的著作汇编为《二程全书》。
“天理论”
“天理论”是二程学说的基石。其“天理”概括起来有以下内涵:一是“理”是宇宙终极本原和主宰世界的唯一的存在,它独立于万物之外,却又产生和支配着万物:“所谓万物一体者,皆有此理”。但此“理”又不同于佛、道二教的“理”或“道”,根本区别在于二程把“理”作为有体而非物的实在。以“理”为实的观点,旨在论证客观世界可感可知的实在性。二是“天理”又是封建道德原则及封建等级制度的总称。“上下之分,尊卑之义,理之当也,礼之本也”,“君臣父子,天下之定理,无所逃乎天地之间”,因此,忠君、孝亲、爱兄、敬祖等皆是“天理”为人们所规定的道德义务。三是“天理”也是事物发展变化的规律。“垒自有火,如钻木取火,如使木中有火,岂不烧了木?盖是动极则阳生,自然之理。”二程适当地吸收了张载的气本论观点,认为物未有形时,称为“气化”,成形之后,便为“形化”。
人性论观点
二程认为,人性有天命之性与气质之性的区别,前者是天理在人性中的体现,至善至真,其有“仁”、“义”、“礼”、“智”、“信”五种因素,谓之“五常”;后者则是气化而生的,“气”有清浊之分,包含杂质,所以当“理”在“气”所构成的物体中着落安顿时,就不可避免地受影响,因而产生恶的因素。恶表现为人不合节度的欲望、情感,二程称之为“人欲”或“私欲”。“人欲”与“天理”互不相容,“天理”盛则“人欲”灭,反之亦然。
格物致知
二程提出了“格物致知”的命题,即直接接触事物来认识事物的方法。但是在他们这里,“物”并非客观存在,而是“天理”的物化,“格物”即“穷理”,即要人们认识万事万理都是“天理”的作用。在理学家这里,认识论向来是与道德修养论紧密相连的,因此二程十分推崇“克己复礼”之说。他们认为,恪守礼则内心的天理就会完好无损,反之则私欲膨胀。礼是沟通主观自我与客观“天理”的媒介,人一生最重大的事莫过于使自身在任何情形下都不偏离礼的轨道。
延伸阅读
二程之间的“战斗”
人们习惯于把程颢和程颐的理学体系合称为“二程理学”,认为二者在观点上是相同的,其实从南宋开始一直持续到清代的中国文化史上的一场激烈斗争实际上就是“大程”与“小程”的理论争论。程颢的理论由陆九渊和王阳明继承,史称“陆王学派”或者“心学”;程颐的理论由朱熹集大成,被称为“程朱理学”或者“理学”。心学与理学,从诞生的那天起,就一直争论不休。他们争论的焦点是:自然中的规律是心性感知(陆王)还是格物致知(朱熹),也就是主观唯心还是客观唯心的问题。也就是说,二程理学的根本,研究的是哲学的根本问题,他们之间的理论基础差异是很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