嵇康超越了自己人格的双重性,以生命的代价弥合了“理想人格”与“外在人格”的分裂,实现了人格的升华和完全的独立,最后显现为一种卓特独立的人格特征,这种人格特征给了后世一种深远的影响。
嵇康(223—262或224—263),字叔夜,谯郡铚县(今安徽濉溪)人。“竹林七贤”的领袖人物,三国魏末著名的文学家、思想家、音乐家,是魏晋玄学的代表人物之一。
嵇康幼年丧父,成年后娶长乐亭主为妻,任郎中,中散大夫。嵇康不喜为官,平时以打铁为乐(一说以此谋生)。大将军司马昭曾想聘他为自己的掾吏,嵇康坚守志向不愿出仕,并躲避到河东。司隶校尉钟会想结交嵇康,但嵇康与向秀在树荫下锻铁,对于钟会不予理睬。钟会准备离开时,嵇康开口问:“何所闻而来,何所见而去?”钟会回答:“闻所闻而来,见所见而去。”从此有了怨结。
景元二年,同为竹林七贤的山涛升迁之前举荐嵇康代替自己的位置。嵇康写下了著名的《与山巨源绝交书》,以明自己的心志。嵇康原本与东平吕巽、吕安兄弟为友。吕安之妻被其兄吕巽奸污,吕安原本准备休妻并起诉吕巽。吕巽请嵇康从中劝解,但是吕巽怕吕安反悔,后来抢先告吕安不孝(司马昭当时标榜孝)。嵇康义不负心,写信与吕巽绝交,并出面为吕安作证,因此也被收押。钟会劝司马昭乘此机会除掉嵇康,判处其死刑。
临刑前,嵇康如同平常一般。他顾看日影,离行刑尚有一段时间,便向兄长要来平时爱用的琴,在刑场上抚了一曲《广陵散》。曲毕,嵇康把琴放下,叹息道:“昔袁孝尼尝从吾学《广陵散》,吾每靳固之,《广陵散》于今绝矣!”说完,嵇康从容就戳,年仅四十岁。
嵇康的著作流传下来的有鲁迅辑校的《嵇康集》、戴明扬的《嵇康集校注》。
“越名教而任自然”的政治思想
儒家名教和忠、孝、节、义等封建道德,自两汉以来即是统治者束缚下民、维护封建统治的得力工具,司马氏觊觎君位,无法利用忠节就倡导并特别突出一个“孝”字。嵇康对此深恶痛绝,他强调了“名教”和“自然”的对立,主张取缔假礼法,“越名教而任自然”。他说:“矜尚不存乎心,故能越名教而任自然;情不系于所欲,故能审贵贱而通物情”。他认为六经与礼法都是统治者用以束缚人性的工具,只有恢复人的本性,才能符合自然的规律,社会上存在虚诈和争夺,是统治者假造所谓仁义道德的结果。嵇康的这种观点具有积极意义。
嵇康不仅主张摒弃“名教”,而且还希望建设无伪无争的社会。他说:“鸿荒之世,大朴未亏,君无文于上,民无竟于下,物全理顺,莫不自得。饱则安寝,饥则求食,怡然鼓腹,不知为至德之世也。若此,则安知仁义之端,礼律之文?”嵇康所以如此称赞愚昧的原始社会,不能简单地理解为他真的想开历史倒车,而只是不满于现实,借古讽今而已。
唯物主义自然观
唯物主义自然观是嵇康哲学思想的基础,他认为世界的本源是“元气”,这是从王充那里继承过来的。嵇康的唯物主义思想大量地体现在他的《声无哀乐论》一文中。文中对世上流传的一些迷信传说提出了有力的批驳。在声音与人的感情关系上,嵇康反复强调声音本身并无所谓哀乐,只是“物之自然”,和人内心的喜怒哀乐并不相干,声音乃人们意志之外的客观存在。嵇康这种看法符合唯物主义原则,但是他没有把自然的声音(声波)同经过人为艺术加工的音乐区别开来,就否定了音乐的社会性。作为上层建筑的意识形态的音乐必然体现着作者的思想感情,这是不能与声音等同的。在人的形体和精神关系上,嵇康认为二者是相互依赖的,但未分别主次。
“求之自然之理”的唯物主义认识论
嵇康的认识论强调对自然的认识问题,他认为判断事物不能只靠感性认识,更重要的是做出理性判断。只有这样,才能正确反映事物的本质。如果没有掌握事物的本质及其规律,只以古人的话为依据,进行无休止的推论,是无法得到正确认识的。他反对“以己为度”的主观臆断。他说:“故善求者观物于微,触类而长,不以己为度也”。同时,嵇康也强调用“效验”来鉴别认识的真伪,他说:“夫所知麦之善于菽,稻之胜于稷,由有效而识之”。说明嵇康是强调认识问题应当有客观标准的。正因为这样,嵇康才敢于反对“立六经以为准”“以周孔为关键”的俗儒认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