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东盟成立的历史背景
东南亚国家联盟的前身是由马来西亚、菲律宾和泰国三国于1961年7月31日在曼谷成立的东南亚联盟。1967年8月8日,印度尼西亚、新加坡、泰国、菲律宾四国外长和马来西亚副总理在泰国首都曼谷举行会议,发表了《东南亚国家联盟成立宣言》,即《曼谷宣言》,正式宣告东南亚国家联盟(简称东盟,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ASEAN)的成立。这五个国家成为东盟的创始成员国。东盟的成立,掀开了东南亚地区化进程的重要一页,标志着东南亚地区主义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东盟正式成立之前,东南亚部分国家之间已经有了一些地区合作经验,成立了一些区域性组织,包括20世纪50年代先后成立的“东南亚条约组织”、“东南亚佛教国家集团”、“科伦坡计划”组织等。不过,总的说这个时期的东南亚地区合作还处于萌芽阶段,更多受到的是外部力量的操纵或主导,而不是内部国家的创设。
20世纪60年代中期的地区及国际环境为东盟的成立提供了环境条件。从地区内各国的政治发展来看,东盟成立前的60年代中期,地区内部的政治局势趋于明朗,为各国开展合作奠定了基础。1963年9月,马来西亚联邦正式成立(包括马来亚、沙巴和沙捞越和新加坡)。1963年12月泰国军事强人沙立总理病死任上后,政权由以他侬为首的军人政府取代。1965年8月,新加坡从马来西亚联邦中独立出来。1965年9月,印度尼西亚发生“9·30事件”,苏哈托领导的军人政权取代苏加诺政权,菲律宾也在1965年举行了总统选举,马科斯当选总统。随着东南亚国家间关系框架的初步形成,各国都开始考虑协调各国政治上利益冲突,促进地区稳定,并构建地区协商、对话与合作的平台。
从国际环境来看,20世纪60年代中期两极格局已经形成,处于两极对抗的边缘的东南亚国家,都不希望成为两极对抗的“前线”。这个时期最重要的事件是美国加紧对越南的侵略。从1965年开始,美国侵略越南的战争全面爆发,到1970年更是扩大到越、老、柬三国的第二次印度支那战争。这就使得东南亚的区域安全形势紧张,东盟成员国不得不重新思考和调整自己的政治及安全战略,因而希望建立起某种形式的地区合作组织以补充原有战略及安全安排,并试图逐步塑造一个集体身份来更好地应对威胁。此外,抵抗所谓的“共产主义威胁”以及对欧洲经济共同体的模仿,也是东盟得以成立的外部因素。东南亚非共产党国家开始谋求建立一个区域性合作组织,加强彼此的协商、对话与合作,谋求地区的安全、稳定与发展。
二、东盟的发展阶段
东盟的发展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开展了以政治、经济、安全为主要内容的合作。
(一)1967年~1976年的成立和探索阶段
这个阶段的标志性事件是《曼谷宣言》的签署和1976年东盟国家首届首脑会议的召开。这个阶段东盟的主要任务是确立目标和宗旨,建立和健全机构,调整内部关系,并就一些具体问题开展合作,是东盟各成员国的磨合时期。在内容上,虽然《曼谷宣言》强调东盟的合作领域是经济、社会和文化,对政治合作避而不谈,但实际上,东盟成立之初各国合作的主要内容却更多是政治性的。
这个阶段东盟合作取得的主要政治成果包括:
第一,确定了东盟政治合作的原则及运作的基本框架,外长会议成为东盟常设的政治合作舞台。在原则上,各成员国达成了主权平等是开展东盟合作的前提,即每个国家不论大小一律平等,在有关合作事项上必须经过所有国家的同意才能执行,不存在少数服从多数的问题。这个原则此后成为东盟的核心原则,一直延续至今,是“东盟方式”的重要组成部分。《曼谷宣言》第三条明确规定了东盟组织机构的运转方式:外长年会由各成员国轮流主持,必要时可召开外长特别会议;另外设立常务委员会,由东道国的外交部长或其代表担任主席,其他成员国委派的大使作为成员,在外长会议休会时进行联盟的工作;由专家和专务官员组成的特别委员会和常设委员会;各成员国的秘书处代表本国做联盟的工作,为外长年会、特别会议、常务委员会和今后可能建立的其他委员会服务。其中,外长年度会议是那个时期东盟的最高决策机构。有统计显示,在东盟的头8年中,各类外长会议召开了18次,主要讨论的是政治问题。
第二,就东盟内部的冲突和纠纷开展部分合作。这个时期东盟内部的政治合作主要表现为协调成员国之间的,尤其表现在东盟调解菲律宾与马来西亚、印尼与新加坡之间相继发生的冲突上,最终较好地缓解了矛盾,避免了东盟的瓦解。此外,这个时期东盟的政治合作还包括试图以集体身份去应对越南战争带来的问题。1972年7月东盟各国在马尼拉召开外长特别会议,研讨越南战争状况和东南亚的形势,会议决定加强对越战结束后印支地区重建问题的研究。会后,东盟常务委员会遵照该决议,很快建立起一个新的东盟委员会,专门研究印度支那问题。早期东盟的政治合作的结果是,东盟越来越成为东盟各国倚重的地区组织,初步探索了地区合作经验并培育了地区合作精神。
第三,“自由、和平和中立区”是这个阶段最重要的政治合作成果。在1971年11月的外长特别会议上,东盟发表了主张在东南亚建立“和平、自由和中立区”(Zone of Peace, Freedom and Neutrality,ZOPFAN)的《吉隆坡宣言》。建立中立区是由马来西亚率先提议的,随后得到了东盟其他国家的赞同(其中印尼对于马来西亚的提议最热心,因为它认为这是更好发挥自身影响力的良机),并以东盟的名义正式提出。东盟各国清醒地认识到,由于现实条件的限制,要建立起自己主宰的地区安全框架以及完全排斥外部大国在本地区发挥作用同样是不可能的,如何通过某种形式来平衡外部大国的不同利益、争取获得外部大国对于本地安全的某种承诺,这才是东盟的当务之急。东盟建立“自由、和平和中立区”的举动体现了各成员国开始以集体身份影响本地区安全事务的尝试,在东盟的政治合作进程中具有重要意义。在外部大国中,中国是率先支持东盟的中立区倡议的。
第四,在安全—军事合作方面开展对话协商,取得部分共识。除印尼之外,东盟成立之初的东盟各国在防务上都依赖于美国或英国。印尼希望东盟国家能摆脱这种依赖,以有利于自己在本地区发挥更大作用,但其他国家在此问题上显然并不积极。虽然存在不同意见,但在东盟成立伊始,各国就在安全方面达成部分共识。《曼谷宣言》中申明了东盟就安全问题取得的共识:(1)成员国对本地的安全、稳定与和平负有主要责任;(2)所有成员国中的外国军事基地都是临时性的,并且不得直接或间接地用于反对本地区的国家。
在经济合作方面,这个阶段东盟的经济合作还没有真正开展起来。1968年10月,菲律宾第一次提出建设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议,但没有得到其他国家的积极响应。到1975年11月的东盟第一次经济部长会议召开时,关于建立自由贸易区的问题被再次提起,各国部长原则上同意逐渐降低关税,并将其作为建设自由贸易区的一个步骤,但关于建设自由贸易区的问题再次不了了之。这个时期东南亚各国之间的自由贸易停留在“倡议”的阶段,没有开展过实质性的谈判。
1976年2月,东盟各国在印尼的巴厘岛召开了第一次首脑会议。会上,各国签署了《东盟友好和平宣言》、《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和《东盟协调一致宣言》(即《巴厘宣言(Ⅰ)》)等一系列重要文件并一致同意建立东盟秘书处。此次会议的召开具有重要意义,是东盟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事件。此后首脑会议(这个时候还没有定期化)机制成为东盟最高的决策机构,比以往的外长会议更具权威性。这种变化体现了东盟各国经过近十年的磨合之后已经积累了相当的合作经验,合作渠道也得到了巩固发展,标志着东盟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二)1977年~1991年的平稳发展阶段
1977年2月,东盟在印尼的巴厘岛召开了第二次首脑会议。正当东盟逐步进入轨道的时候,东南亚的地区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
1978年12月,越南出兵柬埔寨,东南亚局势的严重恶化,给东盟提出了严峻的考验:一方面是在越南侵柬问题上意见各异的成员国之间的团结;而是东盟如何在危机中确保自身安全并恢复地区稳定。
从20世纪70年代末到1990年10月柬埔寨问题的解决(以《柬埔寨冲突全面政治解决协定》签署为标志)的13年间,东盟为此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在东盟集体的努力下,期间每一届的联合国大会都通过了东盟提出的谴责越南侵略柬埔寨的议案,这也是东盟自成立以来在联合国大会上获得的最大成功,充分体现了作为一个集体的东盟在国际政治舞台上的影响。此外,东盟还说服世界各国拒绝承认越南扶植的韩桑林政权,并推动美、日、欧等国家停止对越南的一切援助。东盟还为柬埔寨内部意见分歧的抗越三方力量(分别由西哈努克、宋双和乔森潘领导)去组建联合政府(1982年6月组成联合政府),有力促进了柬埔寨抗越斗争的发展。因为在反对越南入侵柬埔寨问题上的共同立场,东盟各国和中国的外交关系得到了较大的改善,东盟与中国也因此开展了部分合作。从1974年到1975年,马来西亚、泰国、菲律宾先后同中国建立了外交关系,新加坡总理李光耀也访问了中国。总的来看,柬埔寨问题是这个时期东盟各国开展政治对话与合作的重要内容,虽然期间有摩擦和分歧,但各国较好地协调了立场,巩固了东盟的团结,东盟的国际声誉大为提升。
这个阶段东盟的另一项重要成果是东盟的第一次扩大。文莱从1981年起(当时文莱还没有独立)就享有东盟的观察员地位,于1984年1月7日正式加入东盟。文莱的加入使得东盟扩大为六个国家。
在经济合作上,虽然围绕柬埔寨问题而开展的合作是这个阶段东盟合作的主线,但东盟还是在经济合作上开展了更多的合作。主要内容包括:
1.贸易合作
巴厘会议是东盟地区化进程中的一次重要会议,对东盟的地区经济合作产生了重要影响。会后,东盟国家之间的特惠贸易安排开始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1976年7月,东盟贸易和旅游委员会讨论了特惠贸易的有关问题,成立了一个特惠贸易谈判小组,最终拟定了《东盟特惠贸易安排协议》(Preferential Trading Arrangement, PTA),并于1977年2月在马尼拉东盟部长会议上正式签署,掀开了东盟地区经济合作的新篇章。《东盟特惠贸易安排协议》是东盟国家第一个就特惠贸易制定的协议。该协议规定,各成员国均采取一系列特惠贸易安排,如提供优惠贷款及政府部门购货优惠和关税优惠,放松非关税措施,签订长期贸易合同等。同年东盟经济外长会议就71项商品的特惠贸易安排达成协议,并于1978年开始实施,到1987年特惠贸易商品增加到1.89万种。这个时期东盟贸易合作的主要商品种类包括大米和石油等,特惠贸易商品需受原产地规则的制约。
2.东盟工业合作
东盟开展的工业合作项目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东盟工业项目(ASEAN Industrial Project, AIP)
1976年初,东盟在巴厘首脑会议上确定了东盟工业化的原则。其基本做法是在共同需要的基础上,有选择地在每个成员国内建立起一个生产某种完整产品的工业,并在整个东盟范围内通过认购或关税优惠进行销售。此外,还规定工业化项目中的所有企业归全体东盟成员国所有,建立企业所需的资金(按计划约为3亿~4亿美元之间)由所在国提供60%,其余由其他四个成员平均分摊,每国承担10%。其中,每个国家内部的40%应该由私营部门承担(实际上后来没有真正执行),与该项目相关的基础设施成本大部分资金通过外国贷款来提供。
(2)东盟工业互补计划(ASEAN Industrial Complementation, AIC)
在1978年5月召开的东盟经济部长会议上,各国通过了开展AIC的有关原则。AIC与AIP不同:首先,AIC强调在各成员国中分别建立专门生产某类零部件而非完整产品的产业,以加强各成员国工业间的联系和零部件生产标准化。这样做的目的在于提供东盟各国工业化的联系,实现明确分工和提高专业化水平。其次,AIC的参与方是东盟国家的私营企业,而不像AIP那样主要靠政府推进。
(3)东盟工业合资计划(ASEAN Industrial Joint Venture, AIJV)
一方面,由于东盟各国更乐意与区外企业开展合作,东盟开始寻求地区之外的力量来参与本地区的工业合作。另一方面,由于对AIC效果不满,东盟私营企业界开始寻求新的合作渠道,它们于1982年提出在东盟各国间联合同外资办厂的设想。1983年,东盟各国签署了“东盟工业合资计划基本协议”,开始实施东盟工业合资计划。
(4)东盟工业合作计划(ASEAN Industrial Cooperation, AICO)
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东盟也曾计划过进行新的工业合作项目。在1992年签署的《加强东盟经济合作框架协定》上,东盟各国还对工业合作寄予希望,强调要“通过采取新的和富有创新精神的措施,以加强东盟内部的现有安排来加强投资,加强工业方面的联系和互补性”,以达到“为工业合作的新形式提供灵活性”的目的。新华社新加坡1992年1月28日电。1996年4月,东盟七国(越南于1995年加入)经济部长签署了新的“东盟工业合作计划”(ASEAN Industrial Cooperation, AICO)协议,并于当年11月开始实施。
3.投资合作
东盟投资合作包括两个层次:区内的投资合作和区外的投资合作。前者是指东盟内部各国间的相互投资;后者是指东盟作为一个整体为吸引外资所采取的合作。总的说,前者规模偏小、层次较低、意义不大,自然也不是各国合作的重点;后者的合作是与AFTA等其他地区合作内容密切关联的,主要手段是消除投资障碍、完善投资环境、扩大内部市场等措施,这种合作属于经济合作中较为“高阶”(advanced)的内容,一定程度上也体现了东盟经济一体化进程的深化。
尽管吸引外资一直以来都是东盟各国发展经济的重要途径,但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它们之间在投资问题上并没有形成合作协议,彼此之间更多的是竞争关系(主要表现为在内部对于新加坡资金的争夺,在外部对于国际资金的争夺)。当然,各个国家之间此前就贸易和工业项目方面的合作,在一定程度上共同创造了吸引外资的氛围,也可以算作是东盟各国投资合作的早期内容。
4.金融合作
1981年1月成立的“东盟金融公司”(ASEAN Finance Corporation,
AFC)是早期东盟金融合作的重点内容。该公司最初是由印尼的国家银行、马来西亚和新加坡的华人银行家倡导成立的,由东盟五国139家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出资在新加坡注册,原始资本金为1亿新元(约4,670万美元),通过发行证券和国际举债等途径使资本总额超过了10亿新元。因为参与资格的限制,AFC成员数量有限,以及这些公司之间相互竞争等原因,AFC实际上也没有发挥很大作用。
(三)1992年~1997年东盟自由贸易区和东盟地区论坛的提出
冷战结束给东盟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在政治和安全事务上,东盟的安全环境大为改善,地区冲突趋于缓和,使得东盟各国可以将更多的精力投放到经济合作上来。1991年10月关于柬埔寨问题的巴黎协定的签署,标志着持续13年的柬埔寨问题的和平解决,威胁东南亚稳定和安全的重要因素得以消除。另一方面,自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以来兴起的区域经济合作成为世界的一大潮流,以欧盟和北美自由贸易区为代表的区域主义浪潮对东盟产生了巨大的吸引力。正是在这种背景下,1992年1月27日,东盟在新加坡召开了第四次首脑会议,此次会议成为东盟发展史上另一个重要里程碑,东盟的发展开始进入“快车道”。
参加新加坡首脑会议的国家包括东盟六国的首脑以及作为观察成员国的巴布亚新几内亚的总理。会议签署了《新加坡宣言》、《加强东盟经济合作框架协定》和《共同有效关税协定》,正式提出建设“东盟自由贸易区”(ASEAN Free Trade Area, AFTA)的目标和具体的行动计划。此后自由贸易区的建设就成为东盟各国开展经济合作最重要的内容。
除了自由贸易区建设之外,新加坡首脑会议还在政治与安全事务上开展合作。东盟决定同区外重要国家建立定期对话机制,增强东盟在地区安全事务上主动地位。东盟决定今后每年举行一次东盟外长会议后续会议(PMC),对包括美国、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韩国和欧共体在内的七个对话伙伴举行政治和安全对话(当时也称“6+7”的PMC会议),并决定同中国和印度建立磋商关系。东盟的这些安排为后来东盟地区论坛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东盟地区论坛(ASEAN Regional Forum,
ARF)是这个阶段东盟各国后冷战时期出于维护、主导本地区安全而做出的重要举动。ARF提出的两大背景是:冷战后美国在东南亚战略部署的调整以及中国影响的上升。
在1993年7月举行的第二十六届东盟外长会议上,东盟各国决定在此后的部长会议结束后,邀请东盟六国、七个东盟伙伴(美国、日本、加拿大、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欧盟)、三个东盟观察员(越南、老挝、巴布亚新几内亚)以及两个贵宾国(中国、俄罗斯)共十八方举行东盟地区论坛会议,共同讨论安全问题。1994年7月首届ARF会议在曼谷正式举行。此后ARF的成员逐渐增加,目前论坛共有二十六个成员: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泰国、菲律宾、新加坡、文莱、越南、老挝、缅甸、柬埔寨、中国、日本、韩国、朝鲜、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国、蒙古、俄罗斯、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巴布亚新几内亚、东帝汶和欧盟,成为目前亚太地区最主要的官方多边安全对话与合作渠道。
在地区内部,东盟决定同意越南和老挝于近期内加入《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是东盟与这些国家“和平共处”,并逐步吸纳其为东盟新成员的新的一步,也是大东盟战略的重要一步。与此同时,印支三国和缅甸开始先后调整各自的对外政策,开始逐步向东盟靠拢,并先后表达了加入东盟的意愿。
1994年5月,包括东盟六国、印支三国(越南、老挝、柬埔寨)和缅甸在内的所有东南亚十个国家的高级官员在马尼拉举行会议,讨论并提出了建立“东南亚共同体”的设想。各国决定在20~25年内建成包括东南亚十国在内的大东盟,这是东南亚所有国家第一次正式宣布要建立“共同体”,表明东南亚的区域化进程有了更高的目标,也预示着东盟发展的未来方向。
1994年7月,在东盟第二十七次外长会议上,越南正式提出了加入东盟的申请。一年之后,在1995年7月举行的第二十八次东盟外长会议上,东盟正式接纳越南入盟,东盟也从六国扩大为七国。同时,柬埔寨和老挝被接纳为观察员国,大东盟战略迈出了重要一步。
1995年12月14日至15日,第五次东盟首脑会议在泰国首都曼谷举行。会议通过了《曼谷宣言》,签署了38项旨在促进相互间在政治、经济等领域加强合作的文件。会议还决定在两次正式首脑会议之间每年召开一次非正式首脑会议(这一规定到2000年的第四次非正式首脑会议上取消,此后每年召开一次首脑会议)。东盟七国首脑及与会的老挝、缅甸、柬埔寨三国领导人分别签署了《东南亚无核区条约》。各国呼吁拥有核武器的国家承担核不扩散的长期义务,为实现东南亚无核区发挥建设性作用,同时敦促这些国家迅速缔结全面禁止核试验的条约。这是东盟自20世纪80年代末期倡导东南亚无核区以来首次正式签署的条约。在此次会议上,各国就老挝、柬埔寨和缅甸最迟在2000年加入东盟问题上取得一致。此外,东盟各国还讨论了加速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进程的计划,一致同意把建成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时间由15年缩短为10年,即从2008年提前到2003年。
1996年3月1~2日,首届亚欧会议(Asia-Europe Meeting, ASEM)在曼谷举行。来自亚欧二十五国的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以及欧盟委员会主席出席会议,亚欧会议正式启动,标志着加强两大洲间全面合作有了一个制度化的良好开端。作为亚欧领导人的定期磋商机制的亚欧会议每两年举行一次,由亚洲和欧洲国家轮流担当东道主。亚欧会议首先是由新加坡总理吴作栋在1994年10月倡议的,得到了东盟各国的一致赞同,中国和日本、韩国也给予积极支持。亚欧会议的举行一定程度上体现东盟在对外交往方面的团结协作,同时也是东盟与中日韩三国之间以协调立场共同与欧盟方面开展对话合作的较早例子。
在1996年7月与雅加达举行的第二十九次东盟外长会议上,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新西兰、韩国、美国和欧盟等七个对话伙伴国以及即将成为对话伙伴国的中国、俄罗斯和印度的外长也参加了这次会议。会议决定接受柬埔寨和老挝提出的在1997年东盟成立30周年前夕加入东盟的要求。
至此,大东盟的正式形成,标志着东盟创始人将全部东南亚国家纳入该组织的愿望终于实现,东南亚的政治经济合作开始走上一个新的阶段。至此,东盟已经发展成为覆盖当时东南亚所有十个国家,拥有449万平方公里国土面积、超过5亿人口和7,000亿美元国民生产总值的地区性合作组织,完成了东盟提出的在2000年前建立“东南亚国家共同体”即大东盟的战略设想。
(四)金融危机的冲击及区域合作的加速
正当东盟成立三十周年、发展前景一片光明之际,1997年~1998年的金融危机给东盟各国以沉重打击。危机是由1997年7月泰国宣布改变泰铢与美元挂钩的汇率政策而触发的。泰国此举引发了泰铢的大幅贬值,大量资金外撤,泰国经济陷入严重衰退。随后危机如多米诺骨牌一般蔓延开去。第一个倒下的是印尼,马来西亚等其他东盟国家也不能幸免,外债负担急剧加重、外资恐慌性逃离、金融和银行体系受到重创。越南、老挝、柬埔寨和缅甸也不同程度地受到危机的冲击。
危机给东盟国家带来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其中最主要的是在政治上出现政权更替或政局不稳,促进了部分国家(如泰国、印尼和马来西亚)的民主化转型,在经济上使得各国陷入严重衰退,进出口出现大幅度萎缩。深受危机震动的东盟各国决定加大区域合作的力度,以更高程度的一体化来应对未来挑战。这首先表现在东盟决定再次对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进行提速。1998年12月15日至16日,第六次东盟首脑会议在越南首都河内举行。会议通过了《河内宣言》、《河内行动计划》、《“大胆措施”声明》等一系列旨在促进东盟加强经济、政治与安全合作的文件,决定将东盟老的六个成员国建成自由贸易区的期限提前到2002年,这是东盟自由贸易区的第二次加速。鉴于六个老成员国与四个新成员国经济水平参差不齐,1999年11月,东盟确定了AFTA的最终建成计划:六个老成员国实现零关税的目标提前到2010年,四个新成员国实现零关税的目标提前到2015年(但允许部分敏感产品的零关税仍到2018年之前实行)。
与此同时,东盟各国决定开始执行东盟投资区框架协议,以吸引外资和逐步开展服务贸易自由化。2001年11月5日至6日,第七次东盟首脑会议在文莱首都斯里巴加湾举行。东盟十国领导人审议通过了《河内行动计划》的中期报告,并确定了加速东盟区域一体化、发展信息和通讯技术以及人力资源开发等方面的优先合作项目。
2002年11月4日至5日,第八次东盟首脑会议在柬埔寨首都金边举行。十国领导人就实现东盟一体化、打击恐怖主义等共同关心的地区性和国际性问题进行了深入广泛的讨论,会议签署了《东盟旅游协定》。此次会议引人关注的一点是,新加坡总理吴作栋正式提出了“东盟经济共同体”的倡议。在随后举行的东盟—中国首脑会议上,中国总理朱镕基向东盟方面提出建设“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China-ASEAN Free Trade Area,CAFTA)的建议,得到东盟各国的赞同,各国共同签署《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决定开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计划到2010年建成。
2003年10月7日至8日,第九次东盟首脑会议在印尼巴厘岛举行。会上各国签署了《东盟协调一致宣言(II)》(也称《巴厘协议(II)》)。该协议明确界定了“东盟经济共同体”的概念,写道“东盟经济共同体将以一个统一的市场和生产基地为基础,把地区的多样性特点转化为经济互补的机会,使东盟成为全球供应链中一个具有活力和更具竞争力的环节。东盟的战略将包括东盟的经济一体化和提高东盟的经济竞争力。”“Declaration of ASEAN Concord II”(Bali Concord II)。宣言还提出,东盟各国将于2020年成立类似于欧盟的“东盟共同体”,包括“建立东盟安全共同体”、“建立东盟经济共同体”、“建立东盟社会与文化共同体”等三大部分。在随后的东盟—日本“10+1”会议上,日本与东盟于2003年10月在巴厘会议上签署《全面经济伙伴关系框架协定》,决定“东盟—日本自由贸易区”的建设,预计于2012年(东盟新成员延迟5年)建成。此外,东盟与韩国同意就“东盟—韩国自由贸易区”问题开展谈判。
2004年11月29日至30日,第十次东盟首脑会议在老挝首都万象举行。会议签署了《万象行动纲领》和《东盟关于一体化优先领域的框架协议》两份文件,并通过了《东盟社会文化共同体行动纲领》和《东盟安全共同体行动纲领》两个文件。在随后的东盟—韩国“10+1”会议上,各方签署了《合作伙伴联合宣言》,决定进行东盟—韩国自由贸易区的建设,双方同意在2009年年底之前建成自由贸易区,东盟新成员的期限有所延迟(按照专家组的建议推迟5年,但没有写入到宣言中),要求届时双方80%以上的贸易都要实行自由贸易。
2005年12月12日,第十一次东盟首脑会议在马来西亚首都吉隆坡举行。会议通过了关于制订“东盟宪章”(ASEAN Charter)的《吉隆坡宣言》,以加快实现东盟共同体的建设。这份宣言提到,东盟各国原则同意制订“东盟宪章”,为东盟实现其目标搭建一个法律和机构框架,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东盟的准则、规定和价值观,以加快实现东盟共同体的建设。会议决定成立一个由十个东盟成员国代表组成的名人小组,负责审议并提出有关东盟发展方向和东盟宪章性质的具体建议。
2007年1月13日,第十二次东盟首脑会议在菲律宾中部城市宿务举行。本届东盟首脑会议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讨论通过起草东盟宪章的蓝图计划(Blueprint for the ASEAN Charter)。计划还建议对传统的以“不干涉内政”和“协调一致”为主要特征的“东盟方式”做出某些调整。根据会议签署的《宿务宣言》,东盟将于2015年前建成东盟共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