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东南亚各国纷纷取得独立。从1945年8月印度尼西亚和越南掀起八月革命建立了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和越南民主共和国开始,大部分国家在此后几年到十几年中纷纷摆脱了殖民统治,完成建国的历史任务,进入了建设民族独立国家、发展民族经济的新阶段。最晚建国的两个国家——文莱和东帝汶分别于1984年1月和2002年正式宣布独立。由于东南亚各国取得民族独立的时间较晚,政治体制还处在不断的发展、完善甚至变化之中,形成了多种多样、丰富多彩的政治体制类型,汇集了当今世界的主要的几种政治类型。总体来说,东南亚政治体制可以划分为五种类型:一是实行人民代表制度和共产党一党执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包括越南和老挝,其政治体制与中国基本相同。二是议会共和制的新加坡,总统由国会选举产生。新加坡虽然是一个多党制国家,但一直都是人民行动党一党独大,独掌政权。三是总统共和制的印尼和菲律宾。四是实行君主制的国家,其中文莱是绝对君主制,泰国、柬埔寨和马来西亚是君主立宪制。五是军政府统治的缅甸。
东南亚政治体制经过几十年的发展,逐步形成了多种多样的政治实体。它既吸收了世界上其他国家政治体制的现代因素,同时又保存自身的传统政治形式。比如它把现代议会制度与君主制度结合起来,形成了现代君主立宪制国家。在这种类型的国家里,传统的君主还保持其地位和权威,但是却受到了来自现代民主因素的制约和挑战,君主不可能拥有绝对的权力。由于传统和现代两股势力在东南亚各国政治体制中的较量,因而形成了具有地域特色的政治体制。
一、政治体制的多样性
东南亚十一个国家中,存在五种不同类型的政体,他们在制度设计上、发展方向和治国理念上,有很大的差异,甚至有的从相反的方向发展。既有社会主义国家,又有资本主义国家;既有议会民主制,又有君主立宪制;既有总理内阁制,又有总统制;既存在政教分离的世俗国家,又有政教合一的宗教国家;既有实行政党政治的国家,还存在军人执政的国家。同时,由于各国经济、民主发展状况的不同,在同一类型政治体制内,也存在国家机构组织形式、权力来源方式和职位任期等各方面的差异。例如,印度尼西亚是东南亚实行总统制的国家之一,在2004年以前,其总统是由人民协商产生,任期为5年。但是,同样是总统制国家的菲律宾,其总统却一直由人民直接选举产生,任期为6年,不能连任。这种多样性的政治体制,是东南亚国家一个鲜明的特点。
二、政治体制的多变性
东南亚的政治体制正处于剧烈变革的时期。一方面,虽然各国经济都得到了较快发展,但从世界范围来看,除了文莱和新加坡属于发达国家,其余九个国家都是发展中国家。另一方面,由于各国国内的社会矛盾、民族矛盾混乱交杂,再加上东南亚国家受独立前宗主国政治体制的影响,呈现出多变的性质。所以有的国家独立以后,政治体制变化无常,处在文人和军人执政的反复更替之中。比较典型的有泰国,自1932年进入宪政时代以后,泰国文人和军方经常轮流执政,由于军方经常干预政治,时常发生军人政变。泰国先后制定了16部宪法,2006年“9·19”军人政变后又将宪法废止。这是政治体制不稳定的典型表现。缅甸也是东南亚国家中政治体制复杂多变的一个典型。从1948年~1962年,缅甸主要实行西方式的民主制度,但是国内政局动荡不安;从1962年至今,一直实行的是军人统治。以1988年为界线,军人统治经历了两个时期。1990年,新军人政府迫于各方压力组织了多党参与的大选,然而军政府却没有把政权交给获得绝大部分议会席位的全国民主联盟。
东南亚国家政治体制多变性的特点表现为国家根据形势的需求,往往通过破坏民主和“宪政改革”来改变国家的政治体制、政治结构和政治关系。
三、政治体制的复杂性
东南亚地域范围内,分布着众多的宗教,有信奉佛教的泰国、老挝和柬埔寨,也有信奉天主教的菲律宾,还有信仰伊斯兰教的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和文莱。宗教作为一种精神力量,影响人们的思想意识,引导人们做出行为选择,在东南亚一些国家,有的宗教还与政治体制相结合起来,影响着国家的政治体制。比如印度尼西亚在宪法中就将信奉神道作为建国的五项原则之一;马来西亚宪法则规定国家最高元首不仅是国家元首,而且还是伊斯兰教的领袖,九个世袭苏丹组成的统治者议会有权对全国性的伊斯兰教问题做出最终裁决。而在政党中,印度尼西亚还存在宗教政党,即伊斯兰教政党,宗教通过政党来影响国家的政治以及社会生活。有的宗教还影响了国家对政治体制、政治组织的选择和设置,而且这种影响是从宗教传入东南亚各国的时候就开始的,它与各国的政治体制有了根深蒂固的关系,导致了东南亚政治体制的复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