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北京一家报纸副刊上读到一篇谈赠书的署名文章,作者在篇末引了一段鲁迅的话。那是萧军《八月的乡村》刚出版的时候,叶紫建议萧军赠书给傅东华等人。鲁迅则认为这些教授、编辑们如果真想看的话,他们完全可以自己掏钱去买,没有必要由作者分赠。相反,作者即使赠了书,这些人也未必看。这话是有道理的,读了很有同感。尽管鲁迅本人写了书也并没有不赠给熟人。
大约在10年前,曾读过台湾作家柏杨的一篇杂文,题曰《死不送书联盟》。文章的大意是不主张向作家索讨他撰写的书。今将其文最末两段节录如下:
……美利坚西洋大人焉,日本东洋大人焉,听说朋友出书,如果他确认为作者是朋友的话,他一定会去买一本……柏杨先生认为这也属于现代化的行为之一。虽然事体重大,一下子没法达到这个目标。但我建议应先从自己做起,自己先不要求别人送书,朋友不送,也不暗地里咬牙切齿。朋友出书时,就先去买一本……自己的负担轻如羽毛,而作者却受无穷之益。这样做的人多啦,可能发生一种感染性的影响,进而培植出一种风气,认为作者不送书跟老爹老娘不送娃儿一样……
最后,向借书老爷哀告,去买一本你老人家希望作者送给你的书吧。那你所积的功德,胜造七级浮屠。
当然,不同的人,不同的时间地点,情况并不一样,不能硬性规定该怎样不该怎样。以我本人为例。50年代,我开始出版第一本书,内容好坏不说,反正这是我的第一个学术成果。当时我是年轻人,凡自己的师辈总该送上一本呈教。亲戚朋友,平时有交情的当然要赠送;一般有来往的,出于礼貌,也应以赠书表示自己的情谊。及人到中年,自己从学校里已一批批把学生送入社会,作为老师,如果是与自己交谊较深、过从较密的门人弟子,向自己要本近著,当然也义不容辞,理应赠与。这样年复一年,特别是在十年浩劫之后,自己出版的书数量增多了,与此同时,要分赠拙著的人数也随之逐渐多了起来。到目前为止,一书问世,总要用一大笔钱买相当数量的拙著分赠老、中、青三代同自己相熟的人。老妻戏称之为“天女散花”,有时她不免为稿酬无几而买书赠人费钱不少而发点牢骚。然而,倘或自己六亲不认,无论生熟朋友概不分赠,说不定人们就会说自己架子大目中无人,或者嫌自己过于吝啬,不肯破费。总之是会招来各种物议的。
不过有两种情况使自己往外赠书确有点不大情愿。一是交情不深而开口向你索书,而在赠书之后又明知对方连翻也不去翻阅一下,只是抱着不要白不要的心理来向你索要。碍于情面不好不赠,既赠之后心里也确感可惜,于是乃有忍痛割爱之感。二是拙著明明已经上市,进书店只要掏钱便可买到,而有的人却不想破费,而以你的忠实读者名义给你来了封吹捧得相当肉麻的信,希望你送他一本。对这样的“读者”,我当不客气地告知:请到某书店去买。至于有的读者住在边远地区想买拙著而买不到,辗转来信向你求援,尽管自己手头书已赠完,我还是会自掏腰包到书店买一本寄给他,即使费点儿事也是值得的。
总之,赠送自己撰写的书必须出于自愿,不宜存丝毫勉强。这就是我对赠书的看法和做法。
最后想附带说一句。有的人写了书通过某种渠道印成白纸黑字,却无甚销路。于是他乃分头向各单位按名单摊派,硬把书给素昧平生的“读者”寄来并让你破钞,且十万火急地向你要钱。我前些年曾一连遇到过好几次这样的事。本想置之不理,但出于对方毕竟也是读书人的原因,我终于没有硬板面孔。结果是掏钱买了几本废品。幸好这类事毕竟不多。现借此机会公开表态,从现在起下不为例。
1998年7月,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