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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变法强一国而害一身

变法未启,舆论先行

商鞅是战国时期秦国的改革家,他的改革不仅对当时的秦国,对整个的中国历史都有着深远的影响。

商鞅变法之所以效益显著,影响深远,就是因为准备充分,计划周密,贯彻有力,事前广泛的舆论准备起到了重要作用。

为使变法顺利进行,商鞅进行了广泛的思想舆论准备。

当时,在秦国大张旗鼓进行改革并非易事。守旧势力相当强大,他们唯恐变法损害自己的既得利益,极力反对变法。秦孝公对自上而下的变法能否行得通也有所顾虑,决定就变法问题进行辩论。以商鞅为代表的变法派同以甘龙、杜挚为代表的反对派,展开了激烈的争论。

商鞅认为:“行动犹豫不决,就不会有成就;办事疑神疑鬼,就不会有效率。有非凡作为的人,本来就会受到世俗的非难;有独到见解的人,一定会受到人们的诽谤。愚蠢的人,对已经发生的事情还不能理解;聪明的人,却能事先发现苗头。所以,只要能使国家富强,就不必沿用旧制;只要有利于百姓,就不必遵守陈规。”商鞅再三强调治理国家要从实际出发,要锐意改革,不要因循守旧。

大臣甘龙反对说:“非也,圣人教民,不改变他们的旧俗;智者治国,不改变旧制。按老办法治国,官吏熟悉,百姓也安心。”

商鞅驳斥道:“三代不同礼制,但都称王;五霸实行不同的法制,但都称霸。智者立法,愚者只知道受法的限制;贤者敢于更变礼制,不肖之徒只会拘泥于礼法,守旧者是不配讨论改革的。”

大臣杜挚见甘龙无言以对,跳出来叫道:“学习古法,不会有过错;循着旧礼去做,不会走邪道。”

商鞅轻蔑地看了他一眼,说道:“治理国家没有一成不变的办法,只要有利于国家,就不必按古法办事。商汤、周武不是因为照古法办事而成王;夏桀、殷纣也不是因为改变礼制而亡国。”

经过辩论,秦孝公的顾虑完全被消除了,他说:“商鞅说得对,魏国强大,就是因为有李悝和吴起改革。从现在开始,秦国也走改革的路子。变法的事,全由他主持办理。谁违抗了他,就是违抗了我!”这样,变法便作为治国方针正式确定下来。他任命商鞅为左庶长,领导变法。

统一了统治集团内部的意见后,商鞅还希望国民了解朝廷变法的决心,使他们都知道国家更革旧章,实行新制是有令必行,说到做到的。那么,欲达此目的,应如何做呢?商鞅左思右想,终于想出了一个取信于民的好办法。

在新法公布之前,商鞅为了树立赏罚有信的形象,派人在国都市的南门树起一根三丈长的木杆,并在旁边挂了一幅布告:谁能把这根木杆扛到北门口,赏予十金。消息传开,来看热闹的人越围越多,大家都窃窃私议,疑惑不解,不大相信谁扛木杆后就真会得到奖金,因此没有一个人动手扛。隔了一个晌午,木杆还是矗立在南门口。后来,布告上的“赏予十金”又改成了“赏予五十金”。大家更觉奇怪了,终于人丛中走出一个大汉,抱着试探的心理,把木杆送到了北门口。守门的官吏果然赏给了他五十金。这件事,很快在秦国传开了,大家都知道商鞅执法如山,说一不二。

通过这些活动,秦国上下都对变法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为商鞅变法的实施打下了思想基础。

奖励耕织,军功授爵

商鞅把农战政策看作是实现国富兵强的唯一政策。在当时列国争霸的局面下,这是符合实际情况的。

公元前356年,商鞅正式开始变法。

为了发展农业生产,新法规定:生产粮食、布帛产量高于一般者,免除劳役和赋税,经营工商业或游手好闲而贫穷的人,则全家罚作官奴。鼓励其他诸侯国的流民到秦国开荒,拨给土地、房宅,三代免服劳役和兵役,只缴纳粮草。为了刺激生产,最大限度发挥劳动力的作用,还规定兄弟成年必须分家,各立门户,否则罚缴双倍赋税。

为了提高秦军的战斗力,商鞅否定世卿世禄制度,建立新的军功爵制度。新法规定:凡是没有为国家建立军功的旧贵族,不能列入宗室贵族的属籍,不得继续享受贵族特权,不得无功受禄;还规定重赏军功之士,军功的大小,不论出身,以在前线斩杀敌人的多少来计算,官爵按军功大小授给。斩敌人甲士首级一颗的赏给爵一级,田一顷,宅九亩,庶子一人。杀敌越多,赏赐越厚。商鞅还根据“劳大者其禄厚,劳多者其爵尊”的原则,建立了一套新的军功爵制,军功爵位共有二十级,最低的一级为“公士”,最高的一级为“彻侯”。根据爵位高低授予种种封建特权,包括占有耕地、住宅、服劳役的“庶子”、臣妾、衣服、车马以及相应的官职等等,如“斩五甲首而隶五家”,也就是说,杀死五个敌方甲士的就可以役使五家;将领若立功,除赏赐大量田宅外,还给予封邑。

赐爵制在战国已普遍实行,但集大成者是商鞅的变法后实行的“二十等爵制”。商鞅的军功爵制,使“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人的政治地位、官职要由军功来决定,这对旧贵族无疑是个沉重打击。按照军功赐田赏爵选官的办法,激发了士兵的攻战热情,同时也出现了大批的军功官吏和地主,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种新的等级制度和官僚制度。在商鞅的军功爵制下,官与爵基本一致,两者紧密联系在一起。

废除井田,土地私有

商鞅变法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具有划时代的历史意义,他废井田、开阡陌,推行一家一户的个体经济,从而在经济领域实现了封建制取代奴隶制的根本变革,有力地促进了秦国封建经济的长足发展,使秦国很快成为富强的封建国家。

农民的土地问题,是历朝历代统治者所面临的头等大事。解决的好,则国泰民安;解决不好,则有可能激起民变。商鞅采用授田制,使作为生产者的农民私人占有国家重新分配的土地,这使农民对国家更加忠诚,也使农民从自身的经济利益出发,为国家创造出更多的财富。封建社会的生产关系也逐步建立起来。

秦国在商鞅变法前,井田制已经开始瓦解,公元前408年,秦简公实行“初税禾”,即根据土地面积征收租税。献公即位后,又进行一系列改革。加速了秦国封建化进程。

商鞅为了强国利民,在上述改革的基础上,在秦国进行了比较彻底的封建制的改革。他以法令的形式,宣布“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彻底废除井田制,具体做法是:把原来井田制下大田和份地间的田界即阡陌封疆统统破除,土地收归国有,国家政府再按一夫百亩的标准将土地授予农民;授定之后,重新设置田界,即阡陌封疆,不许私自移动。当然,一夫百亩是国家制定征税数量的标准亩积,由于不同地区的土地质量差别很大,为了使财力均平,政府在分配土地时,对恶田者则加倍或再倍授予,又土地数量调节土地质量所导致的产量差别。

商鞅的“开阡陌封疆”,宣布旧的田界一概作废无效,从根本上剥夺了奴隶主的土地所有权。土地收归国有,由国家根据新的办法来重新分配土地,授予农民。其意义不仅在于铲除了井田制的旧形式,本质问题是,它标志着旧的经济基础和与之相应的生产关系的全面崩溃,封建制度的经济基础和与之相应的新的生产关系在法律上的正式确认。在授田制下,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受田者只有占有权、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但是由于授田基本上是一次性的,各家受田后不再定期重新分配而且国家只授不还,耕者对土地有终身的世袭的占有权,要以父子相传,这实际上是土地私人长期占有。就土地制度的发展规律来看,土地一旦为私人长期占有,其结果必然导致土地私有。因此,商鞅的授田制最终发展趋势是土地私有化。秦始皇统一全国后,“令黔首自实田”,宣告了商鞅制定的授田制的结束。

同时,商鞅“制土分民”,实行授田制,将土地一份一份地分给受田农民,这样,原来的国人、野人的政治、经济差别已不复存在,他们统统成为编户齐民,成为依附于国家的授田农民;他们原本为奴隶主提供的力役或实物,现在转而提供给封建国家了。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商鞅“坏井田”,实行授田制,促使了农民阶级的形成。

商鞅的“开阡陌封疆”适应了当时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井田制是以宽一步、长百步为亩,使用耒耜耕作。但到商鞅时代,牛耕或人力拉犁的作法日渐推广,而且用铁犁耕地,不像耒耜那样向后退着挖地,而是向前进着翻地,且又快又省力,这样,原来的百步为亩就不能适应当时的生产发展了。商鞅变法,破除原来的百步为亩的旧阡陌,重新开拓为160步的大亩,建立新的田界系统、新的阡陌,这无疑十分便于犁耕,便于生产。

商鞅的“为田开阡陌封疆”是与“赋税平”相应的。国家授田时,以官方亩产量为基数,定出税收额,不管年景好坏、耕与不耕、收与不收,都要以百亩计如数交纳。据《秦律·田律》可知,农民于交纳粮食作为主要的地税的同时,还要交当稿之税,还要征收口赋。按照授田数量(一顷,即100亩),收刍三石(1石约为60公斤)、稿二石。《秦律》虽写于商鞅之后,但与商鞅之法有历史的继承性,土地国有制下的授田制及其地租形态基本上是沿袭商鞅时的。这种税收有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督促农民耕作、不使其荒废土地的积极意义。

铁血护法,镇压不从

改革是革故鼎新,新旧势力之间的反复较量是必不可免的,只有满怀必胜信心和具有献身精神的勇士,才能不畏艰险,不怕牺牲,夺取最后的胜利。

商鞅为使变法成功,采取高压手段对待反对变法之人。但他排斥异己是为公而不是为私,是为了变法大业而非为了个人谋利。宁毁自己一人而成就秦国之强盛,从这一点上来看,商鞅是一个“身无二虑,尽公不顾私”,为了事业而能奉献一切的人。我们敬佩他一心为公的职业道德,我们惊叹他不屈不挠的斗争精神,我们也惋惜他最终功成身死的悲惨结局。商鞅为事业而无所顾忌,最终,虽个人难逃厄运,但他的思想魅力和强秦之功却对中华大地产生深远影响。

为了改革成功,商鞅不顾个人安危,与反对派进行了不懈斗争。

变法之初,仅首都反对变法的人就达数千,太子犯法更是最高层次的最有危胁性的犯罪。太子驷有两个老师,一个叫公子虔,一个叫公孙贾,这两个人也是贵族。由于商鞅的变法自然也触及到他们的利益,这两人对此早已耿耿于怀。“小不忍则乱大谋”,便把希望寄托在太子身上,天天在太子面前说商鞅的坏话。特别是说到商鞅大权在握,正在收买民心、图谋不轨时,太子感到自己将来的国君地位受到了威胁。在两位老师的怂恿下,经过深思熟虑,太子把所见所闻归纳了一遍,于公元前350年在秦孝公面前狠狠地告了商鞅一状。于是,太子出面攻击新法,要求秦孝公处置商鞅的举动,顿时,在朝廷引起大哗。秦孝公听了太子的批评后,十分恼火,把儿子训斥了一顿,然后交给商鞅依法处治。

大良造府,灯火通明。商鞅时而在案几前踱步,时而伏案深思:太子犯法,按法律应当腰斩。可是,太子是储君,是未来的大王。哪有臣下治大王罪的道理。可是,如果这次不处理,将来谁都攻击新法,非但朝廷的威信会一落千丈,新法也有夭折的危险。商鞅明白,这是对能否坚持变法、在人民中树立威信的严峻考验!如果“王子犯法”不能“与民同罪”,那谈何变法?谈何威信?更谈何富国强兵、成就霸业?思来想去,商鞅决定执行法令。但考虑到犯法者身为太子,是国君的继承人,不能负法律责任,所以下令将公子虔处以杖刑,公孙贾黥面,以示天下。这虽然并未做到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但至少打破了奴隶制时代的那种“刑不上大夫”的旧礼制,受到百姓的称赞,使新法在秦国得到普遍推行,人人遵法守纪,甚至“妇人婴儿皆言商君之法”。可见变法之彻底和深入人心。后来,公子虔又一次犯法,商鞅毫不留情地依法割掉了他的鼻子。

为了使变法能得到切实的贯彻,商鞅严刑峻法:“步过六尺者有罚,弃灰于道者被刑”。一次在渭河边就处决囚犯700余人,“渭水尽赤”,这虽然是激烈的高压政策,但也正是商鞅毫无顾忌的表现。

一次,有个名叫赵良的贵族来见商鞅,商鞅问他:“您看我治秦国,与百里奚相比怎样?”赵良说:“恕我直言。五段大夫(百里奚)原是楚国的普通人,秦穆公提拔他任显职,秦国没有人能比得上他。他任秦相六七年,三度帮助晋国立君,一次救助楚国。在任相期间,他出门不坐车,天热也不张篷遮凉。他在城内巡视时,后面没有随从车辆,也没有人带着兵器保护。他去世时,秦国男女老少无不痛哭流涕,孩子停止唱歌,舂米的不哼歌谣。现在您出任相国,施行法令,凌辱宗室,伤害百姓。公子虔因太子犯法受刑,闭门不出已有八年。您又杀了祝懂,刺了公孙贾的面。您每次出门一大串卫队在后面押阵,雄壮武士在左右保卫。侍卫人员全副武装,箭在弦,刀出鞘,如临大敌。《书经》上说:‘恃德者昌,恃力者亡。’您不是以德行治国,您的处境危如朝露,霎时就会化为乌有。一旦秦王去世,秦国要想害你的,恐怕不是少数人啊!”赵良的这段话显然是站在反改革的宗室贵戚立场上说的,的确反映了商鞅的危险处境,但商鞅并未理会,而是义无反顾地继续变法。正是这种不妥协、大无畏的斗争精神使改革克服重重阻力得以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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