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法治释法术而心治,尧不能正一国,去规矩而妄意度,奚仲不能成一轮;废尺寸而差短长,王尔不能半中。使中主守法术,拙匠守规矩尺寸,则万不失矣。
——《韩非子·用人》
放弃法术而凭主观办事,就是尧也不能治理好一个国家;不要规矩而胡乱猜测,就是奚仲也不能做好一个轮子;废弃尺寸而比较长短,就是王尔也不能做到半数符合标准。假如中等才能的君主遵循法术,笨拙的匠人掌握规矩尺寸,就会万无一失了。
从古到今,治国管人是用人治还是用法治,人们一直争论不休。在管理理论中,儒家和法家的理论影响是很深刻的。人们通常认为儒家主张人治,而法家主张法治。“法治”是以韩非子为代表的法家法律思想的核心,也是与儒家进行论争的焦点。法家是继墨家之后反对儒家最有力的一个学派。
法家与儒家在政治法律思想上的对立主要就表现为“法治”与“礼治”、“德治”、“人治”的对立。法家的“法治”要求“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同维护贵族世袭特权的“礼治”是对立的。法家主张“不务德而务法”,认为只能“以力服人”,强调以国家暴力为后盾的法律的作用,同“以德服人”的“德治”是对立的。法家强调治国的关键是“法”而不是“人”,把“人治”说成是统治者随心所欲的“心治”或“身治”。
事实上,儒家重人治,也不忽视法治;法家重法治,也不轻人治。法治是同人治并列的两种基本的治国方法,两种方法的目的基本是一致的,都希望社会安定、经济繁荣、人民安居乐业。但人治是国家以一套严格的道德制度去规范和约束人们的行为,从而产生社会秩序。要使道德高度变为德治,必须以权利的不平等和权力的不制衡为前提。我国的封建社会,君主以至高无上的权利去进行国家的统治,作为判断是非的标准。
“人治”与“法治”在不同的历史背景下应该有所偏重。秦始皇制定的法都是顺着他的意志的,秦始皇超越任何“法”,“独断”一切,表面有“法”,但无法制可言。秦始皇习惯“任心而行”,秦朝中央百官处理政务只有看他的脸色行事,倚“上”不倚“法”。秦朝虽有对地方官吏的法律约束,但这些条件都概括力不强,因此很多律外情况只得让地方官吏另行决断,导致官吏们不同程度地进行人治。秦还将法推向了一个极端,动辄严刑峻法,赭衣塞路,终于使不甘受专制高压统治的人们揭竿而起,秦只存在了数十年就被推翻了。秦的失败是因为他的专横、独行。表面是“人治”与“法治”的结合,实际上是纯粹的“人治”,是暴政。他的偏重偏向了极端。
君人者舍法而以身治,则诛赏夺与从君心出矣。然则受赏者虽当,望多无穷;受罚者虽当,望轻无已。君舍法而以心裁轻重,则是同功而殊赏,同罪而殊罚也,怨之所由生也。
——《慎子·君人》唐朝是一个强盛的朝代。以李渊为首的关陇贵族官僚集团,在农民大起义中起兵反隋,唐初君臣都亲身经历了隋朝由盛到衰直至灭亡的全过程,他们认识到封建政权生死存亡的关键在于人心的向背。因此,“为君之道,必须先存百姓”。在“先存百姓”的思想指导下,唐朝初期的统治者提出了“安人宁国”的治国方针,为此实行了一系列与民息息相关的政策,并据此确定了法制的指导思想。
在这时代中,统治国家最主要的是人治,唐太宗在统治的同时还主张法令应保持相对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也就是说,立法时要慎重,一旦立了法就要坚决执行,不能轻易改变和废止。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唐太宗还是偏向于“人治”,但他依循“法治”,顺应民心,为民着想,为人民谋福利,也就取得了“贞观之治”的伟大篇章。
人治依靠的主要是个人,但个人又与能力水平、道德素质、思想意识形态等密不可分,所以在现实条件下单靠人治来管理维持社会秩序是有很大不足的。从历史上到现在还没有哪个国家能达到彻底实施人治的程度。
天子者,有道则人推而为主,无道则人弃而不用。诚可畏也!
——唐太宗法治也有其不足之处,很多法因为缺少了很多可执行性,人治的色彩还相当浓厚。与法相并存的是权力。因为没有把人的很多劣根性的东西考虑进去,所以执行难,监督难,难免会出现权力的真空,难免出现交易,难免出现腐败问题。根据我国的现有情况,管理不能指望靠人的自觉性去维持法律的严肃性。所以,我们当务之急需要进行的是不遗余力的加强法制建设,用人治辅助法治。
管理需要依靠一种客观的标准,而不能依靠主观的判断。所以,很多企业通过建立企业制度和规章来依法治企,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受益匪浅。像著名的华为公司,管理理念中的“任职资格及虚拟利润法是推进公司合理评价干部的有序、有效的制度。”“规范化管理(本身已包含监控),它的目的是有效、快速的服务业务的需要。”和“模板化是所有员工快速管理进步的法宝。”等,体现的就是一种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的诉求,而在这种制度化和规范化的管理下,华为正阔步向前迈进。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前384~前322年)主张法治而反对人治,非常重视法治的作用,是西方最早崇尚法治的人。亚里士多德的法治理论,不仅启发和推动了西方法学的形成和发展,而且倡导了一种法律至高无上及法治优于人治的社会观念,这些思想至今还闪耀着真理的火花。以道为原则,以法为根本故先王以道为常,以法为本。本治者名尊,本乱者名绝。凡智能明通,有以则行,无以则止。故智能单道,不可传于人。而道法万全,智能多失。
——《韩非子·邪饰》
所以先王把道作为常规,把法作为根本。法制严明,君主名位就尊贵;法制混乱,君主名位就丧失。凡是智能高强的人,有依据就行动,没有依据就停止。所以智能是偏道,不能传给人。道和法是万全的,智能多有偏失。
管理不能依靠人的智慧,应该依赖法的约束。因为人的智慧有高低,情感有好恶,做事有私心,是主观的,容易随心所欲,任意妄为;法如镜子、衡器,是客观公正的,是判断是非善恶的标准,是统一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因此,韩非子主张:治国必须任法,而不可任智。以道为常,以法为本,道法兼治,才是治国的万全之策。
韩非子反对以“智能”治国,因为“智能多失”,是“不可传于人”的“单道”,是行不通的办法。任智,放弃了法律的规范作用,臣下就会粉饰自己的智能,法律禁令就站不住脚。这样,随心所欲的做法就通行,以法治国的原则就废弃了。这是惑乱之道,君主也劳而无功。任法,以法为本,臣子就会把法律当作自己的行为准则,国家就能治理好,君主就会省力而有功。
道是法的思想基础,法是道的政治体现。道在韩非子的法治思想中有着非常突出重要地位。道和法同为推行法治的最重要的手段,所以,实行法治,不仅要“以法为本”,依靠法律,还有“以道为常”,一切按客观规律办事。这样才能治理好国家。
韩非子认为,国家命运不能依托在某个领袖人物的个人“智能”上。不要信任治国者个人的才华,哪怕他是伟大、光荣、正确的,也不可靠,可靠的是符合自然规律的稳定的法律,要信任万全的法律,这是法家的政治哲学。韩非子强调“道法”治国,是对老子的继承。
故以智治国,国之贼。不以智治国,国之福。
——《老子》在第六十五章韩非子的道论与孔子不同,兼言天道与人道,更接近道家。但他与老子的道论也不同,一是老子重天道,韩非子重人道,而人道就是法。二是老子的道是宇宙的产生者,而韩非子的道是宇宙的规律、法的规律。
现代企业管理,同样是靠制度而不是靠人来进行管理。我曾对海尔等知名企业进行深入研究,发现用制度管人、按制定办事是所有成功企业共同的特点。毫无疑问,规范与制度是企业必不可少的软件设施,也是企业得以正常运转的基石。要想企业良性发展,就必须在建章立制上下工夫,靠制度约束人,靠制度管理人,靠制度激励人。
有很多民企是家族企业,不是靠制度,而是靠地缘、血缘、亲缘等作为管理纽带来维持。这在企业第一次创业时的确有利于企业上下拧成一股绳,但当企业做大后,靠这些就不行了,因为感情不是稳定的,朝令夕改,没有科学机制。很可能因关系庸俗复杂化而不便于科学管理、人才培养和合理调配,甚至成了掣肘企业明确产权关系、步入可持续发展的障碍。
还有一些企业,管理缺乏科学性,必要的企业规章制度不健全,执行力度不够,导致管理混乱。具体有以下情形:
(1)监督和制约力度不够。很多基本的制度如考勤制度、报销制度、考核制度等,不能很好执行或者根本得不到执行,流于行式,如同虚设。
(2)财务监管力度不够。公司领导平时不关注公司财务情况,财务部门基本上处于自成一体、无人管理的状态,不利于及时发现问题。
(3)报销制度不够健全。企业的财务管理在费用报销监督制约上往往存在漏洞。不合理的报销、重复报销、贪污公款的现象常常发生。
(4)缺少实际性的考核制度。企业缺乏以能力和贡献为标准的评价机制及公平、公开的竞争机制,有流失优秀人才的危险;对员工的考核注重结果不注重过程,造成很多失控现象。
人管人累死人,制度管人才能管好人。但制度能否发挥作用,关键在于制度能否得到落实,落实制度的过程就是严格管理的过程。(5)指标体系设计不合理。很多公司的考核体系中,过多的偏重于销售计划完成率,而对其他的指标不够重视。
(6)培训力度有待加强。有的公司培训和发展体系基本属于空白,对员工的管理培训非常少,有也只是简单的岗位培训,没有系统的规划,没有建立起一套结构化细致的培训体系。忽视员工的职业生涯规划,让员工没有“奔头”。
(7)没有进行工作分析和编制工作说明书,缺乏详细的职位分工和职务分析体系。很多企业连最基本岗位说明书都不完善,绩效考核基本没有,薪酬体系不完善。
(8)工资未能反映在工龄静态因素上,老员工没有归属感;无绩效考核指标,员工加薪、晋升主要依照上司的主管评定。
靠制度管理企业、管理员工,已经得到人们的共识。管理企业必须依靠一整套合理的、切合实际的制度来维护,再用一些道德、情感方面的因素做补充,这样,才能使企业管理达到理想的状态。明主使民饰于道之故,故佚而有功。释规而任巧,释法而任智,惑乱之道也。乱主使民饰于智,不知道之故,故劳而无功。
——《韩非子·邪饰》以身作则,依法办事
《诗》曰:“不躬不亲,庶民不信。”傅说之以“无衣紫”,缓之以郑简、宋襄。
——《韩非子·外储说左上》
《诗》上说:“君主不以身作则,民众就不会相信。”齐王的师傅用规劝君主自己不穿紫衣服以影响民众来说明这个道理;可以援引郑简公委任臣子做事而国治、宋襄公亲自参战而兵败的事例印证得失。
每个领导都希望下属遵纪守法,按制度办事,约束自己的行为。然而,很多时候,法治实施起来却起不到很好的效果。其中一个原因就是领导者自己没有守法,起到了很坏的示范作用。
韩非子认为,国法对于君主和臣民都有约束作用,君主不能因为自己是一国之尊就不遵守国法,臣子不能因为自己有权势就枉法。上级必须约束自己,为下属做表率。
韩非子在《外储说左上》举了一个例子:齐王喜欢穿紫衣服,齐国人都喜欢穿紫衣服。齐国五匹素布抵不上一匹紫布。齐王担心紫布太贵。太傅规劝齐王说:“《诗》上说:‘君主不以身作则,民众就不会相信。’现在大王要想使民众不穿紫衣服,就请先自己脱下紫衣服去上朝。群臣中有穿紫衣服进见的人,就说:‘再离我远些,我厌恶那种气味。’”这一天,侍从官再没有一个穿紫衣服的;这个月,国都中再没有一个穿紫衣服的;这一年,齐国境内再没有一个穿紫衣服的。
韩非子用这个事例告诫君主:法治必须从上而下实行,下面的人都在看着上面的领导,领导者必须以身作则,依法办事,起好的榜样作用。前期法家人物也强调了法的公平性原则,对于这个观点,韩非子反复强调过,他在《外储说右上》里面又举了一个“楚庄王”护法的事例。
君子者治之原也。
——《荀子·君道》楚庄王是春秋五霸之一,他非常重视法治。楚庄王有外朝的法规:“群臣、大夫、诸公子入朝,有马蹄踏到屋檐下滴水处的,执法官砍断他的车辕,杀掉他的车夫,”这期间太子入朝,马蹄踩到屋檐下滴水的地方,执法官砍断他的车辕,杀了他的车夫。太子发怒了,进去向庄王哭泣道:“替我报仇,杀了执法官。”庄王说:“法是用来敬宗庙、尊社稷的。所以能确定法制,遵从法令,尊敬社稷的,是国家的臣子,怎么可以诛杀呢?违犯法制,废除法令,不尊敬社稷的,是臣下凌驾君主之上,臣下侵犯君主。臣下凌驾君主之上,君主就失去威势,臣下侵犯君主,君主的地位就危险。威势失去,地位危险,国家不能保有,我将拿什么传给子孙?”于是太子就回头跑开,躲避到外面露宿了三天,面北一再拜请给予死罪。
这个故事赞扬了楚庄王以身作则、不顾私情,坚决实行法治的精神。法制能否推行,很大程度上决定于君主的态度是否坚决,对犯法者是否一视同仁。
如今,企业要想发展,就必须按制度进行管理,老板自己也要遵守制度。很多老板认为,制度都是为约束员工而制定的,而我是老板,自然在“法律”之外。对“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这句话,我们也可以从反面去理解。实质上,很多企业制度落实不到位,往往是老板充当了制度的破坏者的角色。制度都被破坏了,文化建设就更无从谈起了。
企业经常会存在老板带头破坏制度的情况。四川有一家饭店,规定不许员工坐电梯,但是所有员工都在坐电梯。原来老板自己是坐电梯的。老总坐了,副总当然也坐,部门经理也跟着坐,怎么可能禁止员工坐呢?
所以,老板一定要自己带头遵守制度,制度才能起作用。老板要在行为规范上为员工做出表率。假设企业规定早九晚五的作息时间,老板没有意外的事情的话,最好也坚持和员工一样上下班。当然,老板常常要工作到更晚。但这不能成为晚上班的理由。
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
——《管子·任法》公司老板天天在叫要制度规范,可另一方面在其内心却是“我是老板,我要有权处理”。因此制度的执行无法进行下去,有权人士游离于制度之外,而这时老板就会责怪职能部门执行不力。这样的问题在民营企业里应该说是普遍存在的。
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会面临一个做大和做强的临界点。而在这个临界点上,非正式的管理要向正规管理靠笼,这就必然要求企业首先要从人治走向法治。老板天天叫要制度规范,说明他在这时已产生了对管理正规化的需求,但这只是一个起点而已。要用制度来约束他,让老板改变任意而不任法的习惯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毕竟,要让老板自己限制在自己画的圈里边,去与下属分享自己靠经济力而非政治力得来的权力,真有些难为他。
但是老板提议制度规范,而有了制度第一个规范不了的又是他,这的确是很难办的事。第一,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干部,领导不遵守,员工如何遵守。第二,老板不执行制度,那么制度必然被破坏掉,他破坏了制度,开了先例,下边员工自然也就认为这个制度只是个花瓶,摆摆样子而已,“狼来了的游戏”,不把它当回事。如此恶性循环,企业就再也没有什么制度可言了。法之不行,自上犯之。
——《史记·商鞅列传》执法公正,才能不树私怨故以法治国,举措而已矣。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辟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韩非子·有度》
以罪受诛,人不怨上,刖危坐子皋。以功受赏,臣不德君,翟璜操右契而乘轩。
——《韩非子·外储说左下》
所以用法令治国,不过是制定出来、推行下去罢了。法令不偏袒权贵,墨绳不迁就弯曲。法令该制裁的,智者不能逃避,勇者不敢抗争。惩罚罪过不回避大臣,奖赏功劳不漏掉平民。
由于犯罪而受到惩罚,被惩罚的人不会怨恨君上,所以被子皋处以刖刑的人反而保全了子皋;由于建立功劳而受到赏赐,臣下就用不着感激君主,所以翟璜理所当然地乘着尊贵的轩车。
法律制度的执行,能否取得良好的成效,主要取决于公正。一是法本身要公正,二是执法者本人要公正。韩非子主张,治理国家,管理民众,要执法公正,惩罚得当,法不偏袒权贵,不能屈从于邪恶,惩罚非过不可回避权贵大臣,奖赏善行不可遗漏普通百姓。这样,被管理者就心服,不会产生私怨,就更容易统治。
韩非子举了两个例子:孔子担任卫相时,他的弟子子皋担任狱吏。子皋依法砍掉一个犯人的脚,被砍脚的人得看守大门。有个人在卫君面前中伤孔子图谋作乱,卫君打算捉拿孔子。孔子逃跑了,弟子们也都逃跑了。
子皋跟着跑出门,断足守门人引导他逃到门边屋子里,官吏没有捕到他。半夜,子皋问断足守门人说:“我不能破坏君主的法令,只得亲自砍掉了你的脚,现在是你报仇的时候,为什么竟肯帮我逃走?我凭什么得到你的帮助呢?”
断足守门人说:“我被砍掉脚,本来就是我罪有应得。但是当您按刑法给我定罪时,您反复推敲法令,先后为我说话,很想让我免罪,这些我也清楚。等到案子和罪刑决定了,您心里十分不快,脸色上都表露了出来,这我又清楚地看在眼里。是故诚有功,则虽疏贱必赏;诚有过,则虽近爱必诛。疏贱必赏,近爱必诛,则疏贱者不怠,而近爱者不骄也。
——《韩非子·主道》您并不是徇私照顾我才这样做,而是与生俱来的仁爱之心本就这样。这便是我心悦诚服并要报答您的原因。” 孔子对于这件事,说了一句话:“善于做官的人树立恩德,不会做官的人树立怨仇。官员是用来公平行法的,治理国家的人,不可以失去公正。”
另一个例子是:魏文侯的大臣翟璜,因推荐李悝、吴起、乐羊、西门豹等人有功, 魏文侯封他为上卿,可以乘坐“轩骑驾出”。韩非子以此说明“以功受赏, 臣不德君”的道理。
韩非子指出:君主对臣下实施赏罚, 必须具有公正性。如果确实有功,即使疏远卑贱的人也一定赏赐;确实有罪,即使亲近喜爱的人也一定惩罚。疏贱必赏,近爱必罚,那么疏远卑贱的人就不会懈怠,而亲近喜爱的人就不会骄横了。
在中国历史上,一些高明的管理者正是因为坚持“法不阿贵”的原则,赢得了事业的成功。在现代企业管理中,一些优秀的企业家在制订和执行企业规章时,也都十分注重“法不阿贵”的原则。
在福建日立电视机有限公司,公司的劳动规则规定:任何职工不得迟到、早退,上班由计时器打卡,只要迟到一秒钟,当月奖金就全部扣除,分文不给。规定宣布后不久,公司一位副总经理上班迟到,总经理当即就扣发了他当月的奖金。这件事不用通报,也不用广播宣传,很快就在所有职工中传开,产生了很好的效果,全公司劳动纪律大为改观。
柳传志管理联想集团时立下一个规定,凡开会迟到者都要罚站。第一个罚站的人是柳传志的一个老领导,他罚站的时候,站了一身汗。后来柳传志跟他说:“今天晚上我到你们家去,给你站一分钟。”柳传志自己也被罚过三次,罚站的时候是挺严肃,而且是很尴尬的一件事情,因为这并不是随便站着就可以敷衍了事的。在20个人开会的时候,迟到的人进来后会议要停一下,静默看他站一分钟,有点儿像默哀,真是挺难受的一件事情。虽然不好做,但是也就这么硬做下来了。
公正执法,要让人心服而非心恨。管理者执法严明,组织中人就会敬畏,心服口服。在我国的一些企业中,虽然也有不少的企业规章制度,但这些制度似乎只是对付普通员工的,对管理者,尤其是中、高层次的管理者,这些规章制度对他们约束力就少。少数管理者似乎只有监督下级执行规章制度的责任,而没有自己执行规章制度的义务。同时,即使在执行规章制度的过程中,也往往对“疏贱者”严,而对亲近者宽,人情干扰了这些管理者的执法。由此,在这些企业中就出现了一批享有法外特权的管理者及他们的近爱者。这样的管理很难使规章制度落到实处,起到作用,影响了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一位贤明的管理者应明白,只要事前订出一个准则,告诉大家“超越过这个准则的人,我就会用不平等的态度来对待”,这么一来,部属们自然就毫无怨言了。这才叫真正的公平,而且,任何管理者都必须知道,如果失去了公平的态度,就会摧毁部属对自己的信赖。
从管理的角度说,公正的实现依赖于制度。要做到制度公正,制定管理制度的依据必须是公正的,管理制度的制定过程也必须是公正的,管理制度的内容更必须是公正的,管理者行使管理的过程更必须公正。
用赏者贵信,用罚者贵必行。
——《六韬·赏罚》管理者在组织管理活动中,从组织目标的选择到实现,从总体战略决策到具体实施,他们始终处于主导地位。管理者的公正具有关键性的意义,管理者公正的实现过程就是管理公正的实现过程。因此,管理者要具有公平正直的道德品质,选择公正的管理方式,在管理行为中遵循公正原则。制度管理无小事夫治无小而乱无大。法不立而诛不必,虽有十左氏无益也;法立而诛必,虽失十左氏无害也。
——《韩非子·内储说上七术》
治不在小,乱不在大;如果法令不设立,诛罚不兑现,即使有十个左氏城也没有裨益;如果法令设立,诛罚兑现,即使失去十个左氏城也没有损害。
韩非子主张严法治国,对触犯国法者坚决执行惩罚。哪怕是犯的罪比较轻,也要严惩,不姑息养奸,可以惩前毖后,臣子就不敢以身试法。
韩非子举了一个例子:卫嗣君在位时,有个囚犯逃往魏国后,就替魏襄王的王后治病。卫嗣君听说了,就派人求襄王允许用五十金赎回囚犯,使者往返五趟,魏王就是不给人,卫嗣君就用左氏城来交换囚犯。群臣近侍劝卫君说:“用一个大城邑去买一个囚犯,可行吗?”卫嗣君说:“不是你们所能理解的。治不在小,乱不在大;如果法令不设立,诛罚不兑现,即使有十个左氏城也没有裨益;如果法令设立,诛罚兑现,即使失去十个左氏城也没有损害。”魏王听说后说:“卫嗣君想治理好国家,我却不答应他的要求,不吉利。”于是用车子装了囚犯送到卫国,无代价地交付给卫君。
卫嗣君说得多好呀,“治无小而乱无大”。治理国家必须从一件件小事抓起,为此付出较大的代价也值得,法律的威严必须要维护。
现代管理应严格制度管理,要有“制度无小事”的观念。无论多小的事情,当其与制度规范发生冲突时,就是大事。有些事情看起来很小,但其效应很大。目前我们缺的不是制度,缺的仅仅是人们对制度严格遵守的意识,而要培养人们遵守制度的意识,首要做的就是严惩一切违背制度者。
在这一点上,与建立制度的热情相比,我们执行制度的热情简直就是冰火两重天,所以今天所看到的普遍现象,几乎所有大大小小的制度都普遍存在着难以执行或执行不彻底。因为有些人的意识里已经不把制度当回事。
战国时的卫国是一个非常弱小的国家,法家的思想在这个国家的影响还是很深的,著名的法家人物如吴起、商鞅都是卫国人。任何破坏制度的事都应该是大事,因为这会引来其他的效仿者。如果个别者突破制度的行为得不到有效的制止和惩罚,那么这就是对遵守制度者的嘲讽,结果就是进而形成众人违规的局面,到那时就难以收拾了。
2005年7月,蒙牛集团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某事时,以举手方式而非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从而违反了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对此,蒙牛专门发布公告,向联交所和股东致歉。仅仅表决方式错了,就得道歉,这是不是小题大做了呢?同样的事拿到沪深股市,也许根本不算什么。然而,蒙牛已违反了相关规定。在香港股市上,只要违反了制度,就会受到相应处罚。蒙牛因为表决方式错误,就得道歉。
香港股市的成熟,就体现在其从小事入手,全面地制定规则;同时,其又严格遵守所制定的规则,做到有法必依,有错必纠。这样,投资者才对上市公司有信心。
现实生活中“大错不犯,小错不断”而屡教不改的人很多,如若不给以严厉处罚,不杀一儆百,有意无意地放纵,会小错聚成大错。“小错重罚”,给犯错者敲响了警钟,一方面使之不至于错越犯越多、越犯越大,一方面给大家以警示作用,引以为戒,这看似冷酷无情,但从大局考虑,从长远考虑,从实际效果考虑,却恰恰相反,它体现了领导和组织的关心爱护,体现了不是一棍子打死而是“治病救人”的良苦用心,是有人情味的另一种表现。
“小错重罚”执行过程中应该注意:不要有越权行为,不要不着要点,不要闭门造车,不要干群有别,不要纸上谈兵。在避免了这五个问题的基础上,“小错重罚”才有效。当然“小错重罚”并非灵丹妙药,还可以同时试试其他办法。如批评教育,请当事者口头检讨,书面反省,开展自我批评,触及灵魂;如警示备忘,利用警示牌、手机短信、发电子邮件等形式,随时提醒备忘;如亲友劝解,请知己亲朋代做工作;或者子女请求、长辈施压,等等。这样,“小错重罚”和其他办法有机结合起来,就会更有人情味。
总之,惩治犯罪有法律,惩罚错误有规章制度。错无论大小,罚不论轻重,都应该以规章制度为准。有了详细的、具体的奖惩制度,接受处罚的人才会心服口服,避免“小错重罚”、“有错不罚”等现象的消极影响。所以,领导者应该在健全管理制度上下工夫,使管理有章可循,员工也可以对号入座,这才是提高管理效率的正途。刚性是执行力的保证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
——《韩非子·有度》
能法之士,必强毅而劲直,不劲直,不能矫奸。
——《韩非子·孤愤》
国家没有永久的强、也没有永久的弱。执法者强,国家就强,执法者弱,国家就弱。
能推行法治的人,一定是坚决果断而刚劲正直的人,不刚劲正直,就不能纠正违法的行为。
一个国家的强弱,跟国君的性格有很大的关系。国君在法治过程中如果软弱,那么,法令再好再完善,也是形同虚设,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国君下面的官吏也是一样,官吏懦弱无能,百姓就桀骜不驯,就会不服从指挥,难以管理。
所以,韩非子主张国君以法治理国家要强硬。韩非子总结了魏、赵、燕三国正反两面的历史经验,指出:“明法者强,慢法者弱”,说明有无严明的法制是国家强弱的关键,并告诫不能严明法制的君主要以史为鉴,以免蹈历史的覆辙。
严明法制,用在现在的管理上就是要保障制度的刚性,提高执行力。每种制度皆有其目的,因此,它的任务是严格实现目的。那么,如何才能严格地实现目的呢?管理者要有按制度办事的刚性。坚持制度的刚性,把每一步都不折不扣地做到位,是保证执行力的关键——制度的刚性是执行力的保证。
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会有很多问题,急需解决的问题就是执行力不强的问题。企业之间的竞争其实就是执行力的竞争。企业没有好的执行力,就不是好的企业。要提升企业的执行力,达到别人无法模仿的竞争优势。
明法者强,慢法者弱。
——《韩非子·邪饰》一些企业,执行力很差,制度没有很好地贯彻执行,主要表现为:不能将好的思路落实于具体执行时间表上,导致好的思路和策略形成空谈;安排工作不到位,执行任务拖拖拉拉,没有紧迫感;执行过程马马虎虎、得过且过、敷衍了事。执行力低下是企业管理中最大的黑洞,再好的策略也只有成功执行后才能够显示出其价值。
成败关键在执行。企业执行力差,将会直接导致在贯彻企业经营理念、实现经营目标上大打折扣,更重要的是削弱了干部、员工的斗志,破坏了工作氛围,影响了企业的整体利益。长此以往,它将会断送企业的事业。
制度建立后,执行的重点在基层,难点也是在基层。首先,各级管理人员要率先垂范,在执行制度上一定要以身作则、敢当表率、一身正气,形成无声的号召力,使各项制度不折不扣地得以执行落实。
管理者的执行力能够弥补策略的不足,而一个再完美的策略也会死在没有执行力的管理者手中。为了更好地实现企业经营目标,我们就必须反思管理者的角色定位——管理者应该不仅仅制定策略,还应该具备相当的执行力。
海尔集团的张瑞敏忍痛亲自抡起铁锤,砸烂了76台质量不合格的冰箱;奥康集团王振滔当着员工的面亲手剪掉数千双不合格的高档皮鞋。这些举动传达的并不是要求他的属下把所有的不合格品全部砸掉,而是通过此事教育他的员工:要么不干,要干就要争第一,质量问题决不可轻视,不合格品就是废品。
没有执行力的保证,再好的规划都只能落空,这是不争的事实。中国企业不缺乏思想,不缺乏严谨的制度,也不缺乏可行的发展战略,而是缺乏执行力!
——海尔集团总裁张瑞敏在1995年5月25日的业绩发布会上,柳传志曾指出,联想要做长期的公司,要踏踏实实把公司业绩做好,不给投资者“造梦”。1995年,香港联想公司大亏损,柳传志并没有因此拖延业绩公布时间,而是提早采取行动,发出业绩警示通告,按时向投资者和股民说明情况,如实地说明公司的现状和未来的发展战略以及对决策层的调整。联想的股价在这一阶段虽然有大幅度的下跌,但联想的“信誉”却得到了空前的加强。在联想业绩回升的时候,他们给了联想极大的支持。1998年4月16日,联想在香港股市上配售15亿股,只在下订单后的两小时内,就超额认购了4倍。
由此可见,一个具有优秀执行力的公司无不是上到企业领导、部门主管,下到员工都具有超常的执行力的,而且领导、主管的执行力更起着关键性的作用,一方面企业大的决策、管理要靠他们去落实,而这些都是关系到企业生死的大问题;另一方面,领导、主管的执行力具有示范作用,能够影响下面的员工。
执行力缺乏的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管理者执行不认真,没有跟进,对任务的执行不能善始善终地坚持,常常虎头蛇尾。执行力在很大程度上就是认真、认真、再认真;跟进、跟进、再跟进。管理者虎头蛇尾,导致制度、规定得不到有效执行;出台管理制度不严谨,经常性的朝令夕改让员工无所适从;制度本身不合理,缺少针对性和可行性,或者过于烦琐不利于执行。这些都是执行力差的原因。
——海信集团总裁周厚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