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6261500000025

第25章 消费者可以说“不”——自主选择权

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强卖”的现象。比如“禁止自带酒水”、“包间最低消费”和“捆绑式销售”等等。面对这些“强卖”的现象,作为消费者的我们究竟该怎么选择,是买还是不买?

小王和同学一起上街购物。在一家服饰行里,小王试穿了一件白上衣,感觉不合适,就脱下衣服准备到其他店看看。就在她们要走时,小王被店里一位营业员拦住了去路,硬逼她买下那件衣服,否则就不让走。

小王觉得衣服既没弄脏,又没弄坏,表示不想买。可店里几名营业员根本不理会,甚至连拖带拉地动起手来,还抢去小王的钥匙作抵押,无奈之下,小王只好买下了那件不合适的衣服。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中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往往是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喜好来选择的,不是盲目的。自主选择权是消费者的一项基本权利,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受法律保护。商家的这种行为侵犯了小王的自主选择权,面对商家的“强卖”行为,小王此时可以诉诸消费者协会来为自己解决问题,并非一定要买下自己不喜欢的那件衣服。

经常吃肯德基的人会发现,在肯德基的广告中经常会出现这样的广告语“加两元得XX”或是“买两份,第二份只需五元”等,这些销售方式被称作“捆绑式销售”。捆绑式销售的源头大概可以追溯到麦当劳与可口可乐、肯德基与百事可乐的联合销售。捆绑式销售被越来越多的企业重视和运用,比较成功的当属荣事达集团与宝洁公司、联想与可口可乐等企业的合作。那这种捆绑式的销售是不是也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呢?

关于捆绑式销售是不是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应该从不同的角度去看。在肯德基的销售中,消费者可以自由选择可乐或是果汁,可以选择配好的套餐,也可选择拆开来买,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完全是根据自己的喜好来选择商品的,所以这种做法并不侵害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但有的捆绑式销售你就要小心了,例如,我们常见到的,买手机必须要买商家推荐的电池,否则手机就不卖。这种行为就属于强制消费者消费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在餐饮行业,我们经常会发现“包间最低消费”等一系列消费条款。餐饮业设“最低消费”由来已久,消费者对此并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要么接受,要么选择离开,而大部分消费者碍于“面子”而选择了消费,但这种消费方式并不是根据消费者需要来选择的,属于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行为。消费者在面对“最低消费”这一霸王行为时,可以运用自主选择权,不选择有“最低消费”限制的商家消费,如果经营者在消费者消费过程中或结账时才告知消费者有关“最低消费”的单方面规定,消费者可拒绝支付,还可向工商部门反映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任何人都不能干涉。

专家如是说: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行为是自愿的,主动权掌握在自己手中,有权要求经营者介绍有关商品或服务的基本情况,以便作出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决定。

由于不同的兴趣习惯,消费者的消费需求和愿望就有所不同,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过程中,会提出不同的要求,这是十分正常的现象。商家曾流行一个口号叫“百挑不厌,百问不烦”,但并非所有商家都能真正将此落到实处。如有的营业员在顾客挑选商品或经过挑选打算不买时,不满之情溢于言表,甚至恶语伤人、大打出手,这是不尊重消费者自主权的表现,还有一些经营者强行要挟消费者购买或接受服务,这更是对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严重侵害。

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要明白自己究竟需要哪种商品,接受哪种服务,应由自己而不是经营者决定。消费者在自主权受到侵害的时候,一定要勇敢对商家说“不”,千万不要为了怕麻烦而选择听之任之,这样只能让一些无良的商家占尽便宜,而自己却憋一肚子气。同时,也提醒广大经营者,要尊重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以自己的商品质量、服务质量赢得消费者才是根本。

同类推荐
  • 刑事诉讼与辩护代理

    刑事诉讼与辩护代理

    本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基本法律知识宣讲系列丛书之一,具体内容是宣讲和普及我国刑事诉讼辩护与代理中对广大群众最为重要的相关制度和规范,涉及的法律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求诉有道:民众权益保障法律法规解读

    求诉有道:民众权益保障法律法规解读

    本书仅择公民知情权和救济权保障两个方面,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信访、法律援助六个专题,介绍与公民权益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
  • 民主法制与人的发展研究(耕砚窗稿)

    民主法制与人的发展研究(耕砚窗稿)

    戴宏才博士将他的文集《耕砚窗稿——民主法制与人的发展研究》(以下简称《窗稿》)的文稿早就寄给我了,并嘱咐为其作序,我却迟迟未能动笔。这不仅仅是因为需要花一点时间对这本跨学科的文集进行全面阅读,还因为有些文章的观点引起了我特别的兴趣和更深刻的思考。更主要的原因还有两点:一是我尚缺乏“与时俱进”的良心;二是对政治、哲学、法律、教育多种学科的“跨越性”研究也不熟悉,加上对法律这门学科又不太感兴趣(这又是不与时俱进的劣根性)等。这些原因使我视为其作序为畏途,延时至今,勉为其难。不过作为读后感而已,实难为序,故请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

    为保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推进依法治国,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热门推荐
  • 主角觅记

    主角觅记

    我很冤......不过习惯看故事时看头跳尾弃中间,竟然被某个自称“小说之神”的不明声音以对小说的“大不敬”之罪打入小说之中,说是找齐主角之后才肯放我出来......为什么要这样对我?我还有未完的学业!期末论文才写了个开头!电视剧还剩十八集!听说刚出的新番脑洞特别大!表姐新交的男朋友还要请吃饭!所以,这部小说的主角帅吗?喂!回答我!那什么神!
  • 蓝色旋律的诗

    蓝色旋律的诗

    有些情绪,适合攒着写成诗歌,也许会有人懂,毕竟每个人都有着青春,都会难过,会难过,会觉得世界都是悲伤的蓝色。
  • 数据封神之我为赵公明

    数据封神之我为赵公明

    一个金仙多如狗,法宝多如草的时代,并非洪荒,而是封神。既然我是赵公明,那文财神的位置就留给别人吧。既然封神之事本是弥封无影,死后见明。那且看我如何能使弥封反转过,又将日月逆周旋。
  • EXO之我的烂新闻女友

    EXO之我的烂新闻女友

    吴在熙是韩国家喻户晓,从童星一直成长到实力女星的一线演员。可是,这只是外人看来的风光,真正的她,是被父亲背着签了十年卖身合约的孤独症患者!在父亲和继母的剥削下,经纪人的管束中,她的十年合约终于要结束,她终于有了翻身自己做主的机会,可偏偏事情没有那么顺利,竞争对手的挑衅,前辈男演员对她的垂涎,还有追求者的利用和背叛,让她疲惫不堪。原以为可以照顾好自己,可偏偏在那个叫边伯贤的人出现的时候,她总是变得那么让人担心。于是,一个人的战斗,渐渐有了可以并肩的人。
  • 香蜜沉沉烬如霜

    香蜜沉沉烬如霜

    一颗匪夷所思的葡萄美人,一只烧焦的凤凰男,一条闪亮的美男鱼。外加一粒领衔客串的绝情丹。呃……其实,双修它是一门值得深入探讨的行为艺术。花开了,窗亦开了,却为何看不见你。看得见你,听得见你,却不能说爱你……真的有来世吗?那么,吾愿为一只振翅的蝶,一滴透纸将散的墨,一粒风化远去的沙……
  • 侠客赋

    侠客赋

    少年若天性,成长使之然。不教心不正,无孔便无息。自谓热血士,摇摆正邪间。弹指岁过半,不惑志更坚。傲然天下事,笑谈人世间。
  • 寓圃雜記

    寓圃雜記

    本书为公版书,为不受著作权法限制的作家、艺术家及其它人士发布的作品,供广大读者阅读交流。
  • 冰山呆萌校花恋上帅气霸道校草

    冰山呆萌校花恋上帅气霸道校草

    蓝沫湘不辞而别,到底是什么让着三个死党分开?当在冰天雪的的深渊中,一个阳光的少年救了她,她会以身相许吗?那个少年,和萧天羽,她会如何选择呢?是选择救命恩人,还是选择初恋?每当想想起什么的时候,只会头痛欲裂,当再遇时,是会擦肩而过,还是执手相依?那么,湘心系何处呢?是回想起甜蜜往事,还是,留守在阳光少年的身边?这段感情究竟何去何从呢?
  • 越史略

    越史略

    本书为公版书,为不受著作权法限制的作家、艺术家及其它人士发布的作品,供广大读者阅读交流。
  • 冬官考工记

    冬官考工记

    本书为公版书,为不受著作权法限制的作家、艺术家及其它人士发布的作品,供广大读者阅读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