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文学的发展,离不开民族文化母体的滋养。社会主义回族文学的发展,也与民族的文化传统息息相关,密不可分。
首先,从纵向的系统关系来讲,文学是文化的子系统,是它的产物和重要组成部分。文化,是人类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的总和。马克思曾将文化整体划分为三个基本的层次:物质——实践的、实践——精神的、精神——理论的。显然,文学是其中第二层次的。它本身既是文化的一部分,又是文化的产物。没有文化的发生,也就没有文学的发生,而文学的发生、发展,又促进了文化的发生、发展。并且,作为历时性的文化传统,不能不影响、制约着现实的文学创造。任何一位作家,他不可能在文化空白的状况下写作。任何一位作家,他总是在充分利用了前人的文化积累后才能有所前进,有所发展。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文化传统对于文学创作,就不仅仅是“流”,而且也是“源”。生活是文学创作之“源”,这是没有疑义的。然而,作为文学本身主体性的发展来讲,一定阶段的文化传统,它相对于上一代文学而言,是“流”,是前代文化合乎逻辑的发展;但它相对于下一代文学而言,又是“源”,是后代文学所汲取的源泉之一,是后代文学可借鉴的经验结晶和赖以发展的基础。只有这样,经过千百年来的发展,无数之“源”,化为汹涌之“流”,文学才能“为有源头活水来”,不断得到补充,能够由“野”到“文”,由初级阶段向高级阶段发展。
其次,从横向的比较来看,不同的文化特质是构成不同民族风格的文艺作品的要素之一。民族文学作品要有鲜明的民族风格,这是民族文学作品的基本美学特征。民族风格的形成既决定于一定民族的社会生活,也决定于一定民族的文化。因为,文学所表现的现实生活的信息,并不是照相式地直接进入作品的。生活是不能直接转化为风格的。生活,仅是艺术的表现对象,是人们审美的对象,要把它转化为一种美的类型、美的风范,之间还有一个“中介”,即艺术的对象化过程。而在这个过程中,一定的文化制约、影响着人的美的类型,作家的文化素养不能不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艺术对现实的折射角度,对它加工的方向,是由该艺术所从属的文化的特质所决定的,也是由该艺术家的全部文化,他的整个精神世界所决定的。
再次,从民族文学的表现对象看本身就具有鲜明的文化烙印。现实主义的原则告诉我们,文学民族化的实质是真实、深刻地反映民族的社会生活。每一个民族,在其生存、发展的过程中,都曾创造了具有鲜明个性特征的民族文化。这种民族的文化传统,既具有共时性的特征,代表了一个民族、一定地域的精神现象和物质积累,又具有历时性的特征,代代相传、积累、吸纳、沉淀,构成了一民族区别于他民族的根本特征之一。民族作家正确认识并且善于表现这些方面,具有特别重大的意义。这不仅是指那些所谓的器物、制度的层次,更重要的是指人物性格的层次。
人的性格是由什么决定的,这曾经历了一个较长的探索时期。1848年,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认为地理环境决定一个民族的性格、风习、道德与精神面貌、政治、法律制度。本世纪以来,本尼迪克特等一批人类学家在田野调查的基础上,将心理学引入了人类学中,开创了文化与人格的研究领域。他们认为:每个文化都有其突出的不同于他文化的一面,每个文化都有其共同的民族心理。文化决定了民族的性格。西方学术界公认的“当代哲学中最德高望重的人物之一,现今思想界具有百科全书知识的一位学者”卡西尔,在他的《人论》中也指出:“人的本性,并非仅仅如柏拉图所说的那样,是以大写字母印在国家的本性上,毋宁说人的本性是以大写字母印在文化的本性上的。因此,与其像亚里士多德那样认为‘人是政治的动物’,不如说‘人是文化的动物’(政治也只不过是文化的一种组织形式而已)。”这种看法,开辟了对人的研究的更深层次,与斯大林的“表现于共同文化特点上的共同的心理素质”的论述是相近的,对于我们理解并把握民族性格,塑造好民族人物是有直接帮助的。
既然文学与文化密不可分,关系重要,那么,弄清回族文化的构成及其影响,对于更深入地探讨、揭示回族文学的遗传密码和发展规律,促进社会主义回族文学的发展,就是十分必要的了。
众所周知,文化是一个宠大的体系,是一个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实践中所形成并流传至今的所有物化与非物化形态的总和,因此,全面论述这一体系对回族文学的影响,显然是本文难以胜任的,所以,只能截取与文学联系最紧密的,由文字符号所记载的纯粹文化系统,即民族传统的文学艺术、政治法律、宗教哲学、伦理道德等人们直接的文化创造来论述。
从这个角度出发,对回族文学影响重大的文化形态主要为以下两大类:
一类是伊斯兰文化。
伊斯兰文化既与伊斯兰教有着直接的关系,但又并不等同于伊斯兰教。它是信仰伊斯兰教的各民族人民共同创造的文化结晶。它也是一个宏大的体系,主要由三种文化源流汇合而成:一是阿拉伯人的固有文化,诸如阿拉伯语言、诗歌、散文、谚语、故事、传说、星象等。二是波斯、印度、希腊、罗马等外族的文化,如波斯的语言、文字、传说、故事、艺术、音乐、历史、哲学、政治等,印度的哲学、数学、医学、天文,希腊的自然科学、哲学,罗马的政治、法律等。三是伊斯兰文化,诸如《古兰经》《古兰经注》,圣训教义学、教法学等。这三大文化源流经过历史的融会,经过信仰伊斯兰教的各族人民的继承、创造、发展,包含了极为丰富的内容,成为信仰伊斯兰教的各族人民的共同财富。
回族的先民主要来源于波斯、阿拉伯及信仰伊斯兰教的中亚、东南亚各族人。他们来华后,也必然将自己原有的伊斯兰文化带了进来。据记载,宋时,在中国居住的回族先民,即所谓的“蕃客”,就设有“蕃学”,“诸蕃子弟皆愿入学”。元时,因来华回族先民猛增,朝廷还设有“回回国子学”“回回管乐署”“回回司天台”“回回药物院”等。而在秘书监收藏的图书中,也有大量的伊斯兰的书籍,包括天文、数学、化学、医药、地理、哲学和文学等广泛的方面。这些文化的带入,不能不对回族文化的形成产生极其重大的影响。
回族正式形成以后,由于伊斯兰教在民族形成和发展过程中的极其重要的作用,成为了回族全民信仰的宗教,伊斯兰文化也成为了回族主体文化之一。尤其是通过“天道五功”之一的“朝觐”活动,促进了国内外伊斯兰文化的交流,伊斯兰文化更在回族内部顽强地保持、发展了起来。期间,虽经封建反动统治阶级的蓄意压制、同化,但继之而起的是伊斯兰文化的更大弘扬。明末清初兴起的经堂教育就是一例。所谓经堂,本是中国清真寺建筑布局的一个场所,在此进行的伊斯兰教育就叫做经堂教育。这类教育分初级、中级、高级三等。初等主要学习阿拉伯文的语文课和初级的宗教知识课,中等和高等的还要学习阿拉伯语形态学、语法学、修辞学、逻辑学、教法学、“理学”(哲学)、认主学和波斯、阿拉伯的一些文学著作。在过去,经堂教育是每个清真寺应履行的义务,因而几乎每一个回族人都程度不等地接受过这种教育。这种教育的结果是加强和巩固了伊斯兰文化在回族中的地位。伊斯兰文化作为一种思想文化形态,潜移默化地影响、支配着广大人民,特别是普通回族劳动人民。
另一类是汉族文化。
汉族文化,是中华文化的光荣代表,它有着五千年的悠久历史,在人类文明史上也占据着突出的位置。回族的先民虽然主要为外来人,但它又融会了不少汉族人,是在中国形成的一个人民共同体,加上长期与汉族人民在大分散、小集中的状态下杂居生活在一起,便不能不受到汉族文化的强烈影响。早在唐代,来华的阿拉伯人李彦昇学习汉文化得以考中进士,一时传为佳话。五代时来华的波斯人李珣擅诗词,通医药,著有《琼瑶集》等。到了元代,由于科举等原因,回族青年纷纷“舍弓马而事诗书”,努力学习汉族的文化艺术,涌现了高克恭、萨都剌、马九皋、买闾、哲马鲁丁、别里沙、仉机沙、吉雅谟丁、爱理沙、玉元鼎、阿里耀卿、阿里西瑛、沐仲易、丁野夫等用汉族传统形式写作的诗人、词家和曲家,成为一时之盛。同时,还出现了赡思这样的精通儒学、著述丰富的大学问家。
尤其是到了明代以后,汉语开始成为回族人民的共同语,汉文化在回族人民中的作用更为显著。此时不仅涌现出了对汉文化有精辟研究的李贽、丁鹤年、海瑞等诗人、学者,而且在回族知识分子中,兴起了一个“以儒诠经”的学术浪潮。这一浪潮,几乎与经堂教育同步进行。这些知识分子一般都从小攻读儒家著作,是“怀西方之学问(指伊斯兰文化),习东土之儒书”的“回儒”,有的甚至是儒、释、道、伊“四教兼通”的宗教学者,他们“用儒文传西学”,“本韩柳欧苏之笔,发清真奥妙之典”,用中国传统的儒家思想、儒家语言系统地翻译、研究、整理伊斯兰教义,写出了一批带有中国风味的伊斯兰教汉文著作,使汉族文化更深入地渗透到了回族群众之中,成为回族文化的另一重要源流。
对回族文学有影响的文化形态,当然还有别的,诸如中国其他各兄弟民族的文化、国外的文化等。但它们一来占的比重并不是很大,二来大多数是间接地作用于回族文学,因此,回族文学的文化传统基本上是伊斯兰与汉文化两大类。这两大文化传统,自然不是互不联结、平行发展的。按照文化系统论的观点,整体是局部的整体,局部是整体的局部。伊斯兰和汉文化两种文化形态在回族文化系统中,也只能是分别作为整体的局部而出现。因此,它们处于互为中介、相互作用、相互渗入的状态,并且发展为一种既带有本身各自特点,又不同于自身的新的文化形态,一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两大文化系统化合升华后的新的结晶体——回族的文化形态。这种文化形态,在回族文学,尤其是回族民间文学中有着突出的反映。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一、审美趣味
伊斯兰文化是以伊斯兰教为核心的。汉族文化是以儒家思想为主导,以道家和释家思想为补充的。它们二者之间,本身就有许多相通点。首先,从哲学体系上讲,伊斯兰教与儒家思想同属于客观唯心主义范畴,核心都是宿命论。从这种唯心主义世界观出发,二者观察、认识社会的方法和人生态度也是大致相同的。儒家提倡“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提倡积极入世。但当失意时,又会以道家的“无为”思想补充自己,消极退隐,以达到精神、心理上的慰藉和平衡。因而,讲究“中庸之道”“顺天知命”。伊斯兰教既重今世,又重来世,信真主、信前定,强调“顺从”“坚忍”,主张“正路”(又译作“中正之道”),反对“过分”。这些反映在回族作家特别是古代回族作家身上,便形成了含蓄、自然、质朴、旷达的审美意识和艺术情趣。例如,萨都剌的诗《安分》:
心求安乐少思钱,
无辱无荣本自然。
春日赏花惟贳酒,
冬天踏雪旋添绵。
频将棋局消长日,
时爇香熏篆细烟。
万事皆由天理顺,
何愁衣禄不周全。
虽为自嘲,但它既表现了汉族文人以诗酒自娱的旷达的人生态度,又流露了穆斯林“信前定”的宗教思想,而且两者和谐、自然地结合了起来,更贴切地表现了一种随遇而安、乐天知命的思想情趣。在高克恭、马九皋、丁鹤年等人的作品中,我们也能发现这样的思想艺术情趣。
二、主题思想
儒家讲究济世务实,将文学纳入了道德的范畴,从而将人品与文品、美与善统一起来,所谓“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伊斯兰教强调“命善止恶”,《古兰经》明确指出:“你们应当行善;真主的确喜爱行善的人。”因而,儒家文化和伊斯兰教文化二者都很重视人生伦理道德的修养和自我完善。在这种思想影响下,回族文学作品有目的地将美与善结合起来,在主题思想上,“存劝诫,助人伦”便成为回族文学作品特别是回族民间文学作品常见的主题。
在这些作品中,我们常常可以看到,乐于帮助人的,往往在别人的帮助下实现了自己的目标;讲信义、懂礼貌的,往往受到人们的尊重并得到了好报。而那些奸诈、邪恶、懒惰之徒,最终逃脱不了命运的裁判和真主的惩罚。特别是在回族民间故事中,有大量的表现家庭伦理关系的作品,如《孝顺媳妇》《抢枕头》等,它们利用回族人民特有的机智,或通过真主显示奇迹的做法,惩恶扬善,鞭笞了丧失人伦的丑恶行为,颂扬了孝敬老人的美德。
这种道德思想,自然是有着历史的连续性的。儒家建立起了“三纲”“五常”的伦理道德观念,中国的伊斯兰教学者也接受了这种道德观。他们将儒家所讲的五伦称为“五典”,作为“天理当然之则,一定不移之礼”,宣扬“人生在世有三大正事,乃顺主,顺君,顺亲也”。这些,显然反映的是封建统治阶级的思想。马克思指出:“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这种封建的伦理道德,不能不渗透到回族群众中去,在他们中间产生广泛的影响。但是,在接受这种道德思想的同时,回族劳动人民也对它进行了根本的改造,使之成为能够反映他们之间人际关系的一种传统美德。例如,在上述回族民间文学作品中,就完全见不到忠、孝的内容。并且,他们将中国传统的道德思想与伊斯兰教的教规教法结合起来,产生了更为强烈的思想教育效果。
三、人物形象
一定民族的文化,不仅通过物化和非物化的形态存在于民族生活之中,而且更作为一种历史的积淀存在于民族的人物身上。在回族人物身上,两种文化形态表现得更为充分、集中。他们既受汉族文化的影响,又受伊斯兰文化的制约,从而形成了一种独特的思想风范。例如,在回族群众中流传的《杜文秀的故事》中我们就可以看到,在这位云南回民起义领袖帅府的白虎堂上,挂的是“提三尺剑以开基推心置腹重建汉高事业,着一戎衣而戡乱行仁讲义俨然周武功勋”的巨幅楹联,画龙点睛地说明了他所受的汉文化的熏陶。而在他斗争失败,行将就义时,作品又这样写道:“杜文秀轻身进了帅府,让全家沐浴更衣,请来阿訇念了‘讨白’(临亡前的祈祷)”,他“回头望了一眼已先一步归真的全家老少,不觉泪如泉涌,他昂起头,望着那滚滚的阴云,听着那呼啸的狂风,说道:‘仁慈的主啊!你救救数万生灵吧!’”浓墨重彩地描述了他的伊斯兰教的信仰和习俗。这样,通过生动的细节描写,鲜明地为我们塑造出了这个“习诗书,兼通回教经典”的民族英雄人物形象。
四、故事情节
由于两种文化传统的交叉影响,所以,在回族文学作品尤其是回族民间文学作品中,就产生了许多“情节共用”的现象。在这些作品中,不仅吸收了许多源于《古兰经》的故事情节和类似于《一千零一夜》的故事情节,而且吸收了许多汉族的故事情节。在这些故事情节中,不仅出现了许多动物化的仙魔鬼怪,而且出现了龙的形象。大家知道,伊斯兰教是严格禁止偶像崇拜的,也是不承认龙的存在的。若从狭义的伊斯兰文化的角度,这些现象是难以解释的,但是从回族文化的具体情况考察,这个问题就好解释了。既然回族文化不是单一的伊斯兰文化,其中包含了汉族文化在内,那么,作为汉族文化的核心象征的龙出现在回族民间文学作品中,又有什么可值得奇怪呢!当然,也并非是汉族文化的所有这些东西都能原封不动地进入回族文学系统中,只有那些符合回族人民欣赏习惯,或经过他们按照自己的思维习惯加工、改造过了的东西才能进入。例如,在出现龙的这些回族民间故事中,其基本的文化氛围和思维习惯仍然是伊斯兰化的,具有鲜明的回族文化特色。
此外,在回族文学作品中,虽然使用的是汉语的语言文字,但也夹杂有一定数量的阿拉伯、波斯和经堂语汇,它们表达了特定的民族生活内容,与汉语共同构成了回族文学的语言特色。
由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回族传统文化是一个双构的系统,由伊斯兰文化和汉文化两大文化融会而成。在这种基础上产生的回族文学,自然也就带有这种文化形态的鲜明特征。它既不同于阿拉伯、波斯文学,又不同于汉族文学,也不同于国内其他一些兄弟民族的文学,而是在伊斯兰文化、汉文化两大文化孕育化合下发展起来的,具有自己主体性意识的一种新型的文学。这就是回族文学的个性,也是回族文学的民族特点。
然而,我们一些同志却认识不到这些。偏爱民族文化的,往往过分强调了其中的伊斯兰文化的成分,而不承认汉族文化的地位;主张全盘开放的,又往往将注意力集中在汉族文化上,而否认了伊斯兰文化的成分。这样,他们将回族文化的两大有机部分彼此对立、隔绝了起来。实践证明,在这种思想指导下创作出来的作品,都是很不成功的。前者单一、狭隘,宗教气氛过于浓厚、神秘,丧失了文学作品应有的美的氛围,难以引起人们的共鸣。后者没有根基,脱离了民族生活的实际,艺术上缺乏自己的个性,同样也引不起人们的注意。因此,这两条路都是走不通的。正确的态度,应该是全面理解、继承民族的文化传统,将伊斯兰文化、汉文化两大成分有机地结合起来,并经过自己的发展创造,从而达到“正而能变,大而能化,化而不失本调,不失本调而兼众调”的美学效果。
自然,明白了回族文学的遗传密码,弄清了回族文学的文化土壤,这是发展社会主义回族文学的一个重要理论前提,但还不是唯一的条件。文学是离不开时代的。它既受制于一定民族的文化传统,也受制于一定社会的时代精神。假如把文学的民族性比作纬线的话,那么,它的时代性就是经线,经纬交织,才能织出最美丽的图案。因此,当我们对回族文学的文化构成进行静态分析时,不能不较多地注意其主体性的因素。而在我们对回族文学的发展进行动态的考察时,就应该考虑到其时代性的因素了。
当我们对回族文学的文化构成进行了总体的探讨后,应该深刻地认识到,回族文学所蕴藏的巨大潜力,目前尚远远没有发挥出来。回族文学所面对的民族生活,是多么富于生气,富于色彩,富于变化啊!回族文学所继承的民族的文化传统,是一笔多么丰硕的财富啊!在西方有这样一句话:谁能站在巨人的肩上,谁就会比巨人更高。伊斯兰文化是中世纪西方文化的重心,当欧洲的文化尚俯伏在神学的黑暗中时,伊斯兰文化正大放光彩。汉族文化博大精深,是人类宝库中的另一颗璀璨的明珠。如果我们每一位回族文学工作者能够更踏实地深入民族的社会生活,更努力地学习民族的文化传统,充分消化、利用这一庞大的文化遗产,并且善于创造性的运用,那么,摆在我们面前的,将会是多么灿烂、辉煌的一幅回族文学的发展图景呵!
载《朔方》1987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