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指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招股说明书(或债券集体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书、临时报告书及其他披露文件,向广大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信息使用者披露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对决策有用的信息。上市公司信息的披露可以增加上市公司的透明度,为投资者提供投资的信息,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和避免上市公司违规操作。因此在证券市场上,上市公司是否能够及时、充分、有效地进行信息披露是衡量一家上市公司的重要标准。
一般而言,信息披露的范围包括:公司日常工作向董事会报备事项(临时公告、未达到披露标准的小额关联交易、公司经营层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日常经营活动、影响公司经营的其他事项);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为定期报告,其他报告为临时报告。临时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召开股东大会或变更召开股东大会日期的通知;股东大会决议;独立董事的声明、意见及报告;收购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提供财务资助;对外提供重大担保;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签订许可协议;关联交易;重要合同(借贷、委托经营、受托经营、委托理财、赠与、承包、租赁等)的订立、变更和终止;重大行政处罚和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可能依法承担的赔偿责任;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公司名称发生变更;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5%以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持有股份增减变化达5%以上;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公司董事长、1/3以上董事或总经理发生变动;生产经营环境发生重要变化,包括全部或主要业务停顿、生产资料采购、产品销售方式或渠道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做出增资、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申请破产的决定;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变化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产生显著影响;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被法院依法撤销;法院裁定禁止对公司有控制权的股东转让其所持公司的股份;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股份被质押;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状态;公司预计出现资不抵债;获悉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账准备的;公司因涉嫌违反证券法规被中国证监会调查或正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董事会预计公司业绩与已经披露的盈利预测有重大差异,而且导致该差异的因素尚未向市场披露的;被中国证监会、两地交易所认定为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超过50%比例的子公司出现本节所述情形的,视同公司行为,适用本项规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两地上市规则、《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应予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海信集团信息披露方式是公司指定《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报刊,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在其指定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公告或定期报告。海信科龙公司则指定《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报刊,并按照规定在中国证券会指定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公告或定期报告。
2007年,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工作,公司能够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有关信息,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海信电器的信息披露的基本情况见附表,可见前述规定的披露事项基本得到了较为及时、准确的披露。而海信科龙除2005年年报和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未能及时披露之外,公司在其他方面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真实、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的信息,维护了广大投资者合法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