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会计报表
(一)资产负债表
的创新本质的表现和内在要求则日益明显。没有创新,中国经济的增长将难以持续下去,中国经济发展的未来也难以看到光明前景。无疑,创新的主体是企业。但是,纵览全中国的所有企业,真正具备创新动力、创新能力和创新前景的企业比重并不高。其原因何在?如何把中国企业从习惯于粗放型增长和无创新式扩张,转变到具备良好的创新机制、具有充分的创新动力和活力上来?这是中国经济增长和发展需要回答的问题。希望本书能够为此问题的研究和最终找到答案提供一点帮助。对于书中仍然存在的缺陷和不足之处,欢迎批评指正。
王诚
2009年4月22日
二、企业主要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
(一)坏账准备核算方法
1.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对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比例为:
2.坏账的确认标准。
(1)凡因债务人破产,依法律清偿后依然无法收回的债权。
(2)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可供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实无法收回的债权。
(3)债务人三年内未能履行偿还义务,并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经董事会批准列为坏账的债权。
(二)存货核算方法
1.存货包括产成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
2.存货计价方法:原材料按计划成本核算,同时核算材料成本差异,期末结转材料成本差异,将其调整为实际成本;产成品(自制半成品)按实际成本核算、发出产成品采用加权平均法计价;领用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摊销法核算;包装物按实际成本核算,发出包装物采用加权平均法计价。
3.存货的盘存制度:采用永续盘存制。
4.存货的期末计量:
(1)存货在会计期末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2)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3)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则该材料仍然按成本计量;如果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该材料按可变现净值计量。
(4)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以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如果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计量基础。用于出售的材料等,以市场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
(5)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在某些情况下,比如,与具有类似目的或最终用途并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且难以将其与该产品系列的其他项目区别开来进行估价的存货,可以合并计提;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
(6)每期都重新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则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减少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5.存货成本的结转:盘亏或毁损的存货所造成的损失,在发生的当期计入损益。
(三)长期投资核算方法
1.长期股权投资:按取得时的初始投资成本入账。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以下,或对其他单位的投资虽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20%以上,或虽投资不足20%但有重大影响的,采用权益法核算;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50%(不含50%)以上的,或虽不足50%但拥有实质控制权的,采用权益法核算,并合并会计报表。
2.股权投资差额:合同规定了投资期限,按投资期限摊销;如果合同没有规定投资期限,对于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之间的差额,按不超过10年的期限摊销;对于初始投资成本低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按不低于10年的期限摊销。
自财政部财会[2003]10号文发布之后发生的股权投资差额,如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之间的差额,按上述原则摊销;对于初始投资成本低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记入“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科目。
3.长期债权投资: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债券投资的溢价或折价在债券存续期间内,按直线法予以摊销。按照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按期计算确认利息收入。处置时,按实际取得的价款与长期债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当期投资损益。在期末时,按照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原则,计提减值准备。
4.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决算日,若因市价持续下跌和(或)被投资单位公司经营状况恶化(或其他具体原因)等原因导致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按单项投资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并计入当年损益。
(四)委托贷款核算方法
1.委托金融机构贷出的款项,按实际委托的贷款金额入账。
2.委托贷款利息按期计提,计入损益;按期计提的利息到期不能收回的,停止计提利息,并冲回原已计提的利息。
3.期末按委托贷款本金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价,可收回金额低于委托贷款本金的差额,计提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五)在建工程核算方法
在建工程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计价。
在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为购建该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汇兑差额,满足资本化条件的予以资本化,计入所购建固定资产的成本。在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所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汇兑差额,于发生当期直接计入财务费用。
资本化的条件是指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
在建工程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期末,存在下列一项或若干项情况的,按单项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在建工程账面价值的差额,提取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1.长期停建并且预计未来3年内不会重新开工的在建工程。
2.项目无论在性能上,还是在技术上已经落后,并且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3.其他足以证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六)无形资产计价和摊销方法
无形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损益。
如果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了相关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该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按如下原则确定:
1.合同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按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摊销。
2.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规定有效年限的,按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摊销。
3.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按受益年限和有
效年限两者之中较短者摊销;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超过10年。期末,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按单项资产项目计提减值准备。如果预计某项无形资产已经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将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管理费用。
(七)借款费用的核算方法
1.为公司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金融机构手续费、折价或溢价的摊销等,列入财务费用。
2.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资本化期间。为营建在建工程项目而发生的专门借款费用,在工程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列入工程成本,作为资本化利息;工程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计入财务费用。因安排专门借款而发生的除发行费用和银行手续费以外的辅助费用,如果金额较大,属于在所购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发生的,计入所购建固定资产的成本。如果某项固定资产的购建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含3个月),则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其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但当中断是使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程序,则其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仍计入工程成本。
3.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每一会计期间利息资本化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每一会计期间利息的资本化金额=至当期末止购建固定资产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资本化率
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Σ(每笔资产支出金额×此资产支出实际占用的天数/会计期间涵盖的天数)
资本化率的确定原则为:企业为购建固定资产只借入一笔专门借款,资本化率为该项借款的利率;企业为购建固定资产借入一笔以上的专门借款,资本化率为这些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加权平均利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加权平均利率=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之和/专门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100%
专门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Σ(每笔专门借款本金×每笔专门借款实际占用的天数/会计期间涵盖的天数)
在计算资本化率时,如果本公司发行债券发生债券折价或溢价的,应当将每期应摊销的折价或溢价金额,作为利息的调整额,对资本化率作相应调整,其加权平均利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加权平均利率=[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之和+(或-)折价(或溢价)摊销额]/专门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100%
(八)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方法
长期待摊费用按受益期平均摊销;公司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除购建固定资产外),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自开始经营的当月起一次计入损益。
(九)应付债券的核算方法
本公司发行的债券,对发行价格总额与债券面值的差额在债券存续期间采用直线法分期摊销。公司按期计提债券利息。分期计提的利息,扣除摊销的溢价金额或加上摊销的折价金额,列入财务费用;若属于为营建在建工程项目而发行的债券的应计利息,在工程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将应计利息扣除摊销的溢价金额或加上摊销的折价金额,按借款费用资本化原则列入工程成本,工程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计入当期损益。
(十)预计负债的确认原则和预计负债最佳估计数的确定方法
1.预计负债的确认原则。若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业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则将其确认为负债:
(1)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
(2)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预计负债最佳估计数的确定方法。预计负债金额是清偿该负债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如果所需支出存在一个金额范围,则最佳估计数应按该范围的上、下限金额的平均数确定;如果所需支出不存在一个金额范围,则最佳估计数应按如下方法确定:
(1)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时,最佳估计数按最可能发生的金额确定。
(2)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时,最佳估计数按各种可能发生额及其发生概率计算确定。
确认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或其他方补偿的,则补偿金额在基本确定能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所确认负债的账面价值。
(十一)收入确认的原则
商品销售: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重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公司不再对该商品实施继续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相关的收入已经收到或取得了收款的证据,并且与销售该商品有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提供劳务:劳务在同一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在劳务已经提供,收到价款或取得收取款项的证据时,确认劳务收入;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会计年度的,在劳务合同的总收入、劳务的完成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与交易相关的价款能够流入,已经发生的成本和为完成劳务将要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相关的劳务收入。
让渡资产使用权:让渡现金使用权的利息收入,按让渡现金使用权的时间和适用利率计算确定;让渡非现金使用权的使用费收入,按有关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上述收入的确定并应同时满足: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公司。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十二)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所得税的会计处理采用应付税款法。
(十三)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
1.合并范围的确定原则。海信集团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的通知》确定合并范围,公司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50%以上(不含50%)或虽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不足50%,但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则该单位纳入合并范围。根据财政部《关于合并报表合并范围请示的复函》的规定,如果被投资单位资产标准、收入标准、利润标准计算得出的比率在10%以下,则该单位不予合并。
2.合并采用的会计方法。以公司本部和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会计报表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为依据,合并各项目数额编制而成。合并时各子公司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均按照母公司的统一规定,相同项目的数据逐项汇总,母公司的长期投资与子公司的权益相互抵消,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重大内部交易和内部往来予以抵消。
三、历年审计意见
2007年审计报告如下:
审计报告
(2008)汇所审字第2-178号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07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和合并资产负债表;2007年度的利润表和合并利润表;2007年度的现金流量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2007年度的股东权益变动表和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做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做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贵公司2007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合并财务状况、2007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合并经营成果、2007年度的现金流量和合并现金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