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十五”期间,我国对外贸易实现了高速增长,出口结构有所改善,机电产品和高技术产品出口的比重上升,进出口的市场结构和外贸主体结构多元化趋势增强。出口规模的扩大使中国在国际分工体系中的地位不断提高,对国际贸易格局产生了一定冲击。随着国际竞争加剧,我国对外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发生了一系列变化,集中表现在国际市场上能源、原材料价格波动;新贸易保护主义盛行,贸易摩擦频发;人民币汇率升值以及由贸易摩擦引发的利益冲突等方面,给我国外经贸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了新的挑战。为适应国际环境和国内形势的变化,我国应在继续扩大开放的前提下,依据科学发展观,对外经贸发展实行战略调整。加快自主创新,转变外贸增长方式;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积极引导企业境外投资;建立完善对外开放的风险管理机制;广泛开展国际协调活动,为外经贸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一、“十五”时期对外贸易的增长与结构变化
1.进出口总量的增长
“十五”期间,我国对外贸易继续保持高速增长。我国进出口总额由2001年的5096.5亿美元增长到2005年的14221.0亿美元。其中,出口额由2661.0亿美元增长到7620.0亿美元。2000~2005年,我国进出口总额年均增长率达到24.5%,出口年均增长率达到了26.3%,分别比“九五”时期高出13.6和15.4个百分点,成为我国对外贸易发展最快的历史时期。同时,“十五”期间,我国外贸顺差大幅上升,由2001年的225.5亿美元增长到2005年的1019亿美元。同期,我国外贸依存度由44.0%上升到了62.6%,出口已经成为拉动国民经济和制造业增长、增加税收、吸纳就业最重要的因素之一。随着进出口规模的扩大,中国在世界制成品贸易中的地位不断增强。目前,我国是世界制成品出口增长最快的国家之一,2004年,我国制成品出口额占世界全球制成品出口总额的比重达到了8.3%,分别比1990年和2000年提高了6.4和3.6个百分点。2004年,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三大贸易国。中国对外贸易的发展不仅为本国经济增长做出了重要贡献,而且也为世界各国特别是主要贸易伙伴提供了巨大商机,促进了全球贸易的持续增长。
2.外贸结构的变化
(1)出口结构。在国内制造业结构升级的带动下,我国出口商品结构进一步优化。2005年,我国机电产品出口额达到了4267亿美元,在我国出口总额中所占的比重由2001年的44.6%上升到56.0%。同时,我国高技术产品出口也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2001~2005年,高技术产品出口额由464.6亿美元增长到2182.5亿美元,占出口总额的比重由17.5%上升到28.6%。“十五”期间,高技术产品出口的年均增长率达到了44.7%,远远超过了同期出口总额的增长速度。目前,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已经形成了计算机技术类、通信技术类和电子技术类产品为主的格局,2005年,这三类产品出口额分别为1048.4亿美元、722.8亿美元和244.8亿美元,分别占比48.0%、33.1%和11.2%。
(2)进口结构。受国内制造业规模扩张、加工贸易增长以及国内市场开放程度提高、消费结构升级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近年来,我国初级产品、能源、工业原材料和零部件的进口规模不断扩大。其中,大豆、棉花、天然橡胶、铁矿砂、铜矿砂、氧化铝、原油、成品油、钢材、阀门、汽车零件等产品的进口增长幅度较大。中国进口规模的扩大对世界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日益凸显。现阶段,我国出口增长仍主要采取粗放型规模扩张的方式,势必加剧对外部资源的依赖,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资源浪费。
(3)贸易方式结构。随着大量外资进入我国制造业,加工贸易发展迅速,并成为参与我国国际分工的主要方式。2005年,加工贸易出口额占出口总额的比重为54.7%,虽然比2001年下降了0.7个百分点,但仍然超过了当年一般贸易的出口比重。加工贸易的发展是国际产业转移和跨国公司投资我国加工工业的结果。加工贸易有效地促进了我国制成品出口总量的扩张,拓宽了我国参与国际分工的渠道,但加工贸易大量依赖进口料件,这种“两头在外”的贸易模式不仅不利于提高与国内产业的关联度和出口附加值,改善我国出口贸易的整体效益,而且还在一定程度上引致了我国进口规模的扩大。同时,由于加工贸易的发展集中分布在东部沿海地区,2005年,广东、江苏、上海、浙江、山东、福建六个东部沿海省市加工贸易出口额达到了3639.8亿美元,占全国加工贸易出口总额的比重高达87.4%,西部地区加工贸易占全国的比重仅为0.69%。因而,加工贸易的增长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我国外贸地区结构不平衡的矛盾。
(4)外贸主体结构。“十五”时期,随着外贸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外贸主体的多元化趋势不断增强。2005年,国有企业在我国出口和进口总额中所占的比重分别为22.2%和29.9%,分别比2001年下降了20.3和12.6个百分点,而外商投资企业与集体和民营企业所占的比重持续上升。一方面,随着我国引资规模扩大,外商投资企业出口在全国出口中的地位迅速提高。2005年,外商投资企业出口额达4442.1亿美元,同比增长31.2%,在全国出口总额中所占比重为58.3%,比2001年提高了8.3个百分点。2005年,外商投资企业高技术产业出口达1920.0亿美元,占全国高技术产品出口额的比重高达88.0%。尽管外资企业已成为我国出口规模扩张和结构升级的重要力量,但由于外资企业出口主要采取加工贸易方式,外商投资企业未彻底扭转我国工业品出口低水平扩张的局面;另一方面,民营企业成为我国出口新的生力军。据商务部统计,2005年,私营企业出口额为1122.3亿美元,同比增长62.1%,是各类企业中出口增长速度最高的,私营企业出口额占全国出口总额的比重达到了14.7%。民营经济发达的浙江省,2005年私营企业出口额占全省出口额的比重高达43.3%,超过了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所占的比重。同时,外商投资企业和民营企业出口还是我国贸易顺差的主要来源,2005年,外商投资企业和集体私营企业的贸易顺差达到了1302.7亿美元,高于当年我国贸易顺差的总规模。
(5)进出口市场结构。“十五”期间,我国积极推行市场多元化战略,在巩固传统市场的基础上,大力开拓新兴市场。2005年,我国前十大贸易伙伴的进出口额、出口额和进口额占我国进出口总额、出口总额和进口总额的比重分别为81.5%、86.3%和75.9%,较“九五”时期分别下降了4.3、1.0和8.6个百分点。这表明我国进出口市场的集中度不断下降,新兴市场的开拓已初见成效。再从主要贸易伙伴的位次来看,日本和中国香港这两大传统市场的地位有所下降。2005年,东扩后的欧盟成为我国第一大贸易伙伴,而日本先后被欧盟和美国取代,成为第三大贸易伙伴,对日本的贸易占进出口总额、出口额和进口额的比重都呈下降趋势。同时,东盟和韩国的贸易地位也呈上升趋势。特别是自“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签订以来,关税降低及非关税壁垒的减少大大促进了我国与东盟贸易的发展。2005年,东盟已成为我国第五大出口市场和第三大进口来源地。
3.“十五”时期对外贸易高增长的原因分析
“十五”时期,我国对外贸易高速增长是国内经济发展、产业升级、对外开放程度提高以及国际产业转移加快的共同结果。
(1)“十五”时期我国国民经济保持着较高的增长速度,国内产业结构调整步伐明显加快,工业化整体水平不断提高,对我国外贸发展起到了强有力的推动作用。国内制造业的技术进步和结构升级促进了我国进出口规模的扩大,而出口的快速增长又带动了我国制造业国际分工地位和竞争力的提高,二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2)加入WTO后,我国对外开放程度提高,开放的领域进一步拓宽,为我国对外贸易发展营造了更好的市场环境。一方面,加入WTO不仅使我国赢得了其他成员更宽松的市场准入条件,而且在多边贸易体制框架下,参与贸易规则的制定和实施,使国内市场逐步与世界市场融为一体,为我国产品创造了更广阔的出口空间、更有利的对外投资渠道和更顺畅的贸易纠纷解决机制;另一方面,根据我国加入WTO的承诺,我国进行了关税减让,关税水平不断下降。同时,相继拆除了一些非关税壁垒,从而使部分产品的进口规模上升。
(3)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球范围内国际产业转移再掀高潮。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加快和对外开放程度的提高,中国逐步融入了国际产业转移体系中,成为承接国际产业转移最重要的区位之一。加入WTO后,跨国公司对华产业转移进入了新的阶段。大量外资进入带动了我国制造业生产和出口规模的持续扩大,外商投资企业对我国进出口增长的贡献度不断上升。
(4)“十五”期间,我国对外贸易体制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根据加入WTO的承诺,我国对现行贸易政策法规进行了全面清理,颁布和实施了新的《对外贸易法》,使我国外贸政策法规的透明度和法制化大大提高,外经贸管理逐步与国际规则接轨。同时,进一步放宽了外贸经营权,更多民营企业拥有了自营进出口权,为外贸发展增添了新的活力。在此基础上,完善贸易促进和贸易救济体系,初步建立起了应对贸易摩擦的联动机制,稳步推进出口退税和汇率机制改革,从而带动了出口产品结构的调整与优化,提高了企业的出口积极性。
总体来看,“十五”期间我国对外贸易实现了高速增长,结构和竞争力也有所改善和提高,但现阶段中国出口竞争力较强的产品仍以劳动密集型产品和低附加值的高技术产品为主,而且中国制成品出口增长的实绩很大程度上是国际产业转移和外商投资的结果。目前,我国对外贸易发展仍存在不少问题和障碍。从出口方面来看,外商投资企业大量采取加工贸易方式出口,而民营企业由于缺乏自主技术和品牌,则主要采取“代工”的方式进入国际市场。这两种方式的出口优势仍主要体现在制造成本上,参与国际竞争的手段以价格竞争为主,加之出口市场相对集中,导致出口秩序混乱,贸易摩擦频发,贸易条件长期得不到改善,出口产业的整体水平不高。从进口方面来看,由于我国尚不具备参与国际能源、工业原料定价的能力,缺乏规避国际价格波动的技术手段,因而,这些产品进口规模的持续扩大使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的风险增大,进口成本有所上升,并将削弱我国工业品出口的成本优势。
二、对外贸易发展的主要障碍与外部环境的变化
随着中国商品国际市场份额的扩大以及国际竞争的加剧,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的外部环境发生了一系列变化,对外贸易发展面临着一些新的问题和挑战。从世界经济发展的总体趋势来看,未来一段时期内,我国对外贸易发展仍有一些有利因素。这些因素包括:世界经济和国际贸易继续增长;在WTO的推动下,贸易自由化进程不断推进;新经济的蓬勃发展,世界范围内的产业结构调整加快,由此带动了国际产业转移向纵深发展;服务业业务流程外包的市场容量迅速扩大,并加快了向发展中国家转移的步伐。然而,在国际竞争日趋激烈的大背景下,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对国际经济格局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也使我国对外经济发展面临的国际环境更加复杂,对外贸易增长的外部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多。
1.国际竞争加剧
全球化时代,市场经济制度逐步演化为世界经济发展的主流制度,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选择市场经济作为其经济发展的基本制度。作为市场经济最主要的特征之一,竞争的主体增多,竞争的领域不断扩展。各国、各企业也把竞争力摆在了前所未有的战略地位。一方面,跨国公司通过建立一体化生产体系,加紧了对全球资源的争夺,主宰着国际分工和国际贸易的形式和发展方向;另一方面,各国政府不仅在国际竞争中维护自身的产业与贸易利益,甚至直接介入本国企业与外国企业之间的竞争,当出现危及本国企业的并购等外部竞争时,即使发达国家的政府也采取直接干预的手段,维护本国企业的市场地位。近年来,随着全球范围内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高技术领域成为国际竞争的焦点。目前,高技术产业的关键技术和创新能力仍然主要掌握在发达国家和大跨国公司手中,发达国家和大跨国公司为了防止技术扩散,对高技术领域核心技术和关键设备、零部件出口实行严格控制。这将使我国引进先进技术、提升制造业的装备水平面临着诸多困难。
2.能源、原材料的价格在高位波动,国际商品市场供求关系发生变化
2002年以来,国际商品市场价格出现了新一轮的上升行情。这一轮行情的主要特点是初级产品价格涨势明显,特别是能源、原材料价格受需求旺盛、投机活动增多以及地区安全、自然灾害等因素的影响,呈现出大幅攀升,并在高价位上持续波动的态势。其中,尤以原油、铜、铝等有色金属、原糖以及黄金、白银等贵金属的价格涨幅较大,而大米、小麦、棉花、生丝以及苯、乙烯等化工原料的价格则有较大幅度的波动。受能源、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影响,世界市场上一些工业品的价格也有所上升。2005年,石油成品油价格同比上涨了29.4%,棉纱、布的价格也分别上升了3.5和2.1个百分点。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预测,近期国际商品市场需求仍有一定的扩张潜力,但随着一些工业原材料产能的释放,部分商品的供求矛盾将有所缓解甚至出现过剩,使虚高价格理性回调。同时,引发石油等产品价格上涨的因素并未完全消除,并对相关产品的价格变动产生一定的波及效应。未来一段时间内,能源、原材料价格将在保持较高价位的情况下出现较频繁波动。受国际能源、原材料价格波动的影响,2005年,我国一些商品的进口价格大幅度上涨。据商务部统计,2005年,我国原油进口价格同比上涨了36.3%,成品油、钢材、合成橡胶、铜及铜材、铝及铝材分别上涨了36.1%、34.4%、27.7%、22.9%和19.9%。国际市场上能源、原材料价格的上升和波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我国对外贸易和经济运行的成本和风险。
3.国际贸易格局发生变化
随着国际产业转移的深化以及发展中国家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化,以中国、墨西哥、马来西亚、印度等国家为代表的发展中大国的制造业生产能力大大提高,出口规模迅速扩张,并逐步成为世界制成品的重要供应者,特别是在中低端工业品市场上,这些国家已经形成了一定的出口竞争力,并逐步取代发达国家原有的市场份额,其在国际制成品贸易中的地位显著提高。据WTO统计,2004年,中国是世界第三大制成品出口国,墨西哥、马来西亚、泰国、印度、土耳其分别排在全球制成品出口的第9位、第12位、第13位、第14位和第15位。2004年,这6个国家制成品出口额占全球制成品出口总额的比重达到了14.9%,分别比1990年和2000年提高了9.7和3.2个百分点。尽管中国等发展中大国出口的高速增长并未从根本上改变国际贸易不平衡增长的局面,但其出口实力增强对国际贸易格局产生了一定的冲击。①发展中国家大量的低价工业品进入欧美市场,对其国内相关产业造成了一定冲击。为缓解由此形成的贸易逆差和各种国内矛盾,发达国家利用其政治经济强权,对这些发展中出口大国实行各种贸易制裁,贸易争端此起彼伏。②随着中国、印度等发展中大国国际贸易地位的提高,这些国家在WTO多边贸易组织上越来越强调自己的声音,并在一些谈判议程中形成了合力,从而强化了多边贸易体制中利益多极化的趋势。③由于这些发展中大国的出口优势主要集中在劳动密集型产品和中低端的技术密集型产品,因而其产品结构和市场结构相近,彼此之间的竞争十分激烈。近年来,这些发展中出口大国之间的贸易纠纷已经成为国际贸易摩擦的重要内容。目前,我国与印度等发展中贸易大国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贸易摩擦也呈上升趋势,这势必使我国未来对外贸易关系更趋复杂,需要应对处理的矛盾和问题也相应增多。
4.新贸易保护主义盛行,我国贸易摩擦进入高发期
经济全球化和多边贸易体制的演进共同促进了世界范围内贸易自由化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贸易保护主义。但随着国际竞争不断加剧,各国纷纷采取更新、更隐蔽的保护手段维护本国的利益。进入21世纪,贸易保护主义出现了一些新的动向。主要表现在:①打着公平贸易的旗号,利用WTO规则,实行贸易保护。WTO允许成员国利用其有关协议保护本国利益,这就为各国以“公平贸易”为口实实行贸易保护留下了空间。②依据国内法履行国际条约。从一般意义上讲,国际条约高于国内法。但现阶段,由于各国对如何处理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缺乏统一标准,一些国家只执行符合自己国家利益的国际条约,并将国内法凌驾于国际条约之上。如根据美国贸易法案中的“301”条款,美国可以对来自国外的“不公平”和“不合理”的贸易活动采取单边制裁。近年来,为维护本国的贸易利益,美国多次启动或威胁启动该条款处理贸易摩擦,公开向WTO的有关规则挑战,严重损害了WTO的权威性。③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利用“内外有别”的政策和集体谈判的方式,在为成员国创造更有利贸易条件的同时,却往往对非成员构成了歧视,实际上起到了对成员国贸易保护的作用。④保护手段更趋多样化。首先,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传统保护手段仍被频繁应用。以反倾销为例,据WTO统计,WTO成立近10年内,各成员国启动的反倾销调查达到了2743件。不仅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利用反倾销进行贸易保护,而且不少发展中国家也大量采取反倾销措施,其中印度发起的反倾销调查达412件,为WTO各成员之首。同时,遭到反倾销调查的成员更加集中,中国、韩国、中国台北遭受的反倾销调查占全部反倾销案件的比例由2001年的26%上升到2004年的44%。其次,技术标准、绿色壁垒、知识产权保护、劳工标准等贸易壁垒花样翻新,应用范围更加广泛。由于这些新型贸易保护手段具有良好的定向性和隐蔽性,其中一些技术和环保方面的要求甚至可以视为中性的贸易标准,而且WTO对这些贸易措施应用的限制并不统一,因而,其保护效果更为突出,进而加剧了世界范围内的贸易摩擦。
新贸易保护主义盛行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构成了极大危害。随着中国产品国际市场份额的不断扩大,我国企业频繁遭遇反倾销、反补贴、各种保障措施以及技术、环境、劳工等贸易壁垒的限制,涉案金额猛增,国内企业蒙受了巨额损失。根据中国贸易救济网的统计,截至2005年10月,外国(地区)对我国发起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案件共计844起。另据WTO统计,1995~2005年6月,WTO成员对我国提请的反倾销调查达434起,约占WTO全部反倾销调查的16%,我国已连续10年成为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成员国,涉案损失每年高达300亿~400亿美元。其中,纺织品服装是我国遭受反倾销最多的产品。1995~2005年6月,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共遭受WTO成员的反倾销调查102起,其次是金属及制品97起;机械及电子设备44起;杂项制成品31起;鞋、帽、伞等30起,这5类产品占我国遭受WTO成员反倾销调查的七成以上。
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与我国的贸易摩擦各有侧重点。印度、阿根廷、南非、土耳其等发展中国家对我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增长较快。1995年以来,这4个国家共对我国发起反倾销调查178起,占我国遭受反倾销调查的41%。发达国家则更倾向于使用技术壁垒,近年来,美国对我国的知识产权调查即“337调查”成为美国对中国出口限制的重要手段,1996~2004年,美国对中国发起“337调查”36起,占美国“337调查”案件总数的23%。
2005年,美国和欧盟对我国纺织品实施的特保措施使我国与发达国家的贸易摩擦达到了高峰。尽管通过反复磋商谈判,最终我国采取主动配额暂时平息了这场争端,但在配额时代结束的第一年,中国纺织品出口未能充分享受到纺织品自由贸易释放的市场空间,却仍要受主动配额的约束。同时,2005年纺织品服装贸易谈判谈了8次,关税调整了5次,谈判进程的波动和政策的反复不仅暴露了我国应对这类贸易摩擦准备不足、手段不成熟等一系列问题,而且给企业传递了不确定的政策信号,严重干扰了纺织服装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目前,欧美对我国设限已成了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参照,巴西、南非、哥伦比亚、墨西哥、秘鲁等发展中国家也向中国纺织品提出特别保护限制或磋商要求,这必将使未来纺织品服装出口的形势更加严峻。
我国贸易摩擦进入高发期有一定的必然性。除了新贸易保护主义盛行以及发达国家对我国长期实行经济歧视等外部原因之外,最根本的原因在于我国出口产业的整体竞争力不高,产品的技术标准低于国际先进标准,多数产品和行业尚不具备制定技术标准的能力。技术水平的制约使国内众多出口企业只能靠规模取胜,企业的出口产品和出口市场重叠,内部过度竞争。贸易摩擦频发不仅使企业蒙受了巨额损失,而且损害了“中国制造”的国际形象,不利于我国出口的可持续增长。
5.人民币升值压力仍然存在
2005年7月21日,我国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揽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在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改革中迈出了重大、关键的一步。自汇改以来,人民币出现了小幅升值,到2006年2月,人民币升值幅度约为3%。2006年3月,人民币汇率连续几个交易日出现下跌。尽管就此判断人民币汇率进入了“双向波动”的阶段还为时尚早,但这意味着汇改所传递出的政策信号已经在客观上稳定了市场预期,人民币汇率升值的预期减弱。目前,在汇改初见成效、中美保持利差、中国利用外资增幅下降等因素的共同作用下,人民币汇率升值的压力有所缓解,但由于中美贸易逆差扩大,中国与发达国家的贸易摩擦不断,这些因素已经继续构成人民币升值的政治压力。人民币升值一方面将有利于降低进口技术、设备和原材料成本;另一方面,将直接导致工业制成品一般贸易的出口价格上升,从而削弱其价格竞争优势,而且由人民币升值预期导致的国际热钱内流,对中国金融运行造成冲击。
6.宏观层面的利益冲突凸现
在经济全球化时代,虽然生产过程已经超越了国界,但民族国家的经济利益仍然存在。发达国家不仅加紧争夺石油等不可再生的战略资源,而且还对核心技术和国际金融领域进行控制。中国经济的崛起,对全球利益格局的冲击在所难免。目前,中国出口增长引发的商品贸易摩擦开始向宏观层面渗透,并导致“中国威胁论”泛滥。中美贸易的巨额顺差已经成为影响中美政治经济关系的重要因素,2005年,中国对美贸易顺差达到了1142亿美元,超过了当年我国贸易顺差的总额。美国由对中国产品实施贸易制裁开始向人民币汇率、对华投资、技术出口等全面施压;欧盟各国政府对中国产品频繁设限,而由于中国不了解当地的法律法规和社会文化习俗,其商务活动很难融入当地社会,造成当地企业与中国厂商的矛盾超出了经济领域,有的甚至升级为外交事件;中日“政冷”的常态化已经对两国经贸关系产生了负面影响,而两国对东亚地区区域合作主导权的竞争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东亚经济一体化进程。当然,发达国家应对这些矛盾和冲突负主要责任,但利益对立的凸现无疑不利于我国外经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增加了我国经济运行的外部风险和国际协调的难度。
三、外经贸发展战略调整的思路与对策
改革开放近30年来,中国外经贸领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增长成就,逐步树立起贸易大国的全新形象。然而,回顾20余年外经贸发展的历程,我国外经贸基本上走的是一条“量”的扩张的道路,采取的是建立在内部资源消耗和外部资源依赖的基础上的“粗放型”方式。在这种增长方式下,我国对外贸易的增长的资源、环境约束日趋增强。未来5~10年,将是我国由贸易大国转向贸易强国的关键时期。面对不断变化的国际环境,如何提升对外开放的整体水平,实现中国外经贸发展由量的扩张转向质的提高,成为“十一五”时期的重要课题。为适应国际环境和国内形势的变化,我国外经贸发展必须解决好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在继续扩大开放的前提下,依据科学发展观,对我国外经贸发展实行战略调整。逐步建立管理贸易政策体系,从重视开拓国际市场转为“内需”和“外需”共同拓展,从追求贸易顺差转为实现进出口贸易平衡发展,从积极促进出口逐步完善贸易促进与贸易救济结合、“攻守兼备”的外贸管理体制,从而消除贸易摩擦的体制因素。二是综合运用政治、经济、外交等手段,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努力化解各种外部矛盾和冲突,在不断巩固和提升我国发展大国地位的同时,为外经贸发展营造良好的国际环境,从而实现我国外经贸的可持续发展。围绕着这两方面的工作重点,我国外经贸政策应做出相应调整。
1.加快自主创新,转变外贸增长方式,优化贸易结构
转变外贸增长方式的关键是要改变外贸领域长期存在的“创汇”观念,把出口效益和竞争力的提高作为核心目标。首先,依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加强技术创新和自主品牌的培育,改进完善技术标准体系,提高出口产品的质量水平和国际竞争力。同时,提高加工贸易的国内配套能力,促进加工贸易升级。其次,完善出口退税、进出口信贷、信用担保等金融支持体系,在WTO允许的范围内,加大对创新产品出口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最后,改革对外贸易的管理体制、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配合产业政策和相关法规的实施,严格控制出口行业的资源消耗和环境影响,有效抑制出口行业的重复建设和过度竞争,改善出口秩序。
2.进一步完善出口退税政策
2005年,我国再次对出口退税政策进行了调整,将退税超基数部分中央与地方分担的比例从75:25调整为92.5:7.5.同时,规范了地方出口退税分担办法,改进出口退税退库方式,实行中央统一退库。新措施执行后,地方政府出口退税的财政负担明显减轻,因而有助于企业退税款的落实。虽然此次调整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地方政府之间的受益和成本负担分离的矛盾,但从某种意义上讲,此次调整使出口退税政策又回到了2004年之前的旧制度,旧制度下的种种弊端有可能死灰复燃。我国的出口退税政策几经改革,目前仍有一些缺陷,但未来一段时间内,出口退税政策仍将是我国促进出口的核心政策之一。为此,我国应在深化国内税收体制改革的基础上,继续完善出口退税制度。现阶段比较现实的选择是将增值税改为中央税种,加强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进而由中央财政负担全部出口退税支出,从而从根本上解决退税受益者和成本承担者分离的矛盾,使出口退税政策今后仍将在我国外贸促进政策体系中发挥重要而积极的作用。
3.稳步推进人民币汇率改革,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
本着“主动性、可控性和渐进性”的原则,在保持对美元汇率相对稳定的基础上,适时扩大汇率浮动的区间,使人民币汇率由“有管理的浮动汇率”稳步向真正意义上的浮动汇率过渡。同时,随着人民币汇率新机制的建立运行以及人民币汇率浮动范围的扩大,汇率波动的风险必然随之加大,因而,应在深化国内金融体制改革的基础上,提高金融机构参与外汇市场的自主性,加强金融监管,积极促进金融产品创新和人才培养,建立金融衍生品市场,提高市场主体应对汇率风险的综合能力。由于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改革直接关系到国家经济安全,在人民币汇率改革过程中要协调各种外部压力,避免人民币汇率问题的政治化。
4.积极引导企业境外投资,提高我国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能力
从人均GDP水平来看,我国已经开始由单纯吸收外资流入进入资本双向流动的阶段,国内企业境外投资的条件日趋成熟。一方面,纺织服装等劳动密集型行业以及家电、通信设备制造等技术密集型行业,我国已形成了一定的国际竞争力,境外投资设厂可以绕过贸易壁垒、降低出口成本、减少贸易摩擦,拓展国际市场;另一方面,随着我国能源、原材料进口需求的不断扩大,迫切需要直接参与海外资源的开发。为此,国家应加紧制定完善企业境外投资审批、监管、促进、咨询等相关的法规,鼓励更多企业走出去,并逐步培育中国的大跨国公司,这样不仅有助于提高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缓解贸易摩擦,而且还为我国高额的外汇储备寻找更多保值增值的有效途径。
5.建立完善对外开放的风险管理机制
国际环境的变化暴露出了我国应对外部风险能力不足、人才缺乏等一系列问题。外部风险的增加是对外开放程度提高的必然结果,外部风险的防范成为我国外经贸发展战略调整的重要内容。因而,应通过各种渠道,及时掌握风险信息,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同时,应加强与主要贸易国以及世界资源大国的协调合作,争取形成石油等战略资源的稳定供应关系。防范风险应兼顾效益与安全,避免对外部资源的过度依赖。
6.广泛开展国际协调活动,为外经贸发展营造有利的外部环境
从世界范围来看,出口增长较快的新兴工业化国家(地区)和发展中国家普遍遭遇了频繁的贸易摩擦,如韩国、中国台湾都是遭受反倾销较多的国家和地区。因而,对于反倾销等微观层面的贸易摩擦,主要交由行业协会、地方主管部门和企业共同应对,国家应重点处理宏观层面的贸易冲突。进入21世纪,国际贸易发展中“新双边主义”和“新地区主义”的势力扩张,为我国处理对外经贸关系提供了新的思路,也带来了更多的挑战和压力。为此,我国应在巩固区域经贸合作成果的基础上,加强国际协调。在双边层面,在改善中美、中欧、中日经贸关系的同时,全方位推进FTA建设,与更多国家建立更紧密的贸易关系,形成稳定的联系和沟通机制;在区域层面,本着“平等、合作、互利、互助”的原则,消除隔阂与对立,构建区域全面合作的制度框架,增强地缘经济的协同效应和塑造能力,促使“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和“CEPA”顺利实施,积极稳妥地推进中、日、韩三国之间合作,加快东亚经济一体化进程;在多边层面,充分利用WTO平台,解决贸易纠纷,并通过参加多边贸易谈判,及时、准确地传达我国对外开放的政策信息,彰显我国的贸易利益,从而使我国在多边贸易协调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专栏13—1
我国活性炭企业成功应对美反倾销
2006年1月26日,美国Calgon和Norit两家公司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了对中国活性炭企业的反倾销调查申请,调查期为2005年7月1日~2005年12月31日。美国是我国活性炭的主要出口市场之一,调查期内我国企业对美国出口活性炭金额达1183万美元。依据美国反倾销法的相关规定,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在立案后45天内进行损害初裁。
在得知活性炭出口在美遭到反倾销立案后,中国五矿商会对案情进行了充分剖析。商会迅速通过多方取证获悉,美国的这两家原告公司近年来从中国大量进口活性炭。其中,Calgon公司在华投资的子公司继2002年对美出口呈8倍增长后,已经一跃成为中国活性炭对美出口的领头羊,因而,中国活性炭对美国市场形成冲击的“假象”相当程度上是美国在华投资企业造成的。通过调查,五矿商会还发现,就在立案前不久,Calgon公司还曾宣布在天津成立一家活性炭生产企业,这显然与该公司对外宣称遭受了中国产品的损害形成了巨大反差。
基于以上掌握的情况,尽管以往在对美国反倾销的应诉中,我国企业在损害初裁阶段就能取胜的概率只有5%左右,但五矿商会还是认为本案进行损害初裁抗辩的条件基本成熟。为此,商会于2月10日召开了本案的应诉协调会,组织国内20余家企业应诉。由于此次美方选在了春节前夕立案,因而,我方应诉工作十分紧迫。商会一面组织企业提交相关调查问卷和抗辩材料,一面聘请美国一家著名律师事务所代理,进行损害初裁抗辩。在商会、企业和代理律师的共同努力下,最终迫使Calgon和Norit两家公司撤诉。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于2月15日公告,因原告撤诉,对中国活性炭的反倾销调查终止。这意味着,中国活性炭企业在案发后仅20天就成功扑灭了此次反倾销调查。
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尚未做出损害初裁就迫使起诉方撤诉,这在美国反倾销调查程序中实属罕见。本案的成功对我国企业今后的反倾销应诉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首先,必须快速反应,掌握充分的抗辩材料。我国企业往往因为时间短、工作量大、胜诉率低而放弃在初裁阶段进行抗辩。但在随后的反倾销调查阶段,美国所采取的替代国政策造成我国出口企业初裁税率过高,而美国商务部反倾销成立的裁决反过来又成为美国贸易委员会损害终裁的支撑。即使中国企业在损害终裁时获胜,原告也依然在立案后至损害终裁的一年时间内获得了反倾销初裁税率的保护。因此,在初裁阶段要抓住一切机遇进行抗辩。其次,要充分发挥联动机制。为组织更多企业加入应诉,五矿商会会同涉案企业集中的地方主管部门、地方行业协会密切配合,在较短时间内准备了抗辩材料。最后,聘请有经验的代理律师。此案中中方聘请了有资历的美国著名律师事务所做代理,代理律师在掌握资料,特别是获得了原告在华投资企业的相关证据后,迅速向美国商务部和贸易委员会提出抗辩,质疑原告申请反倾销调查的资格,对原告形成了强大压力,并最终迫使其撤诉。
近年来,随着我国工业品出口规模的不断扩大,国外对我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已成为我国遭遇贸易摩擦的主要方式。其中,一些跨国公司一边在华投资,赚取利润;一边又在母国挑起针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这些跨国公司一般对我国企业产品的成本构成比较了解,从而增加了我国企业的应诉难度。“活性炭”一案的成功为我国企业应对这类跨国公司提出的反倾销积累了宝贵经验。
资料来源:根据《国际商报》相关文章整理改写。
专栏13—2
中美贸易摩擦的表象与根源
最近一段时期,中美之间接连发生贸易摩擦,有关于人民币汇率的争论问题,有美国对中国输美三类纺织品设限的问题,也有美国对中国出口彩电、家具等的反倾销问题,涉及面之广泛、影响之深远、各方关注程度之高,都为近年所罕见,这意味着中美经贸关系进入了一个新的敏感时期。
对于中美双方来说,已经形成共识的是,中美经贸关系对双方来说都至关重要。美国是中国第一大出口市场;中国也是美国前三位的贸易伙伴,是出口增长最快的市场。美国还是中国主要的外商投资来源国之一。但多年来,中美经贸关系一直是非不断,贸易纠纷发生的频率和规模都迅速上升,几次甚至走到了贸易战的边缘。
对美国对中国输美纺织品设限进行分析,有助于认识中美贸易关系的实质。从技术层面看,美国的依据是中国加入WTO议定书以及中美签署的协议中关于纺织品的特殊保障措施。但略加推敲,就会发现所谓“扰乱市场”、“美国国内厂家产量下降”等,并没有足够的证据支撑,尤其是不能证明美国国内生产厂家的产量下降与中国产品的进口有必然联系。很简单的一个问题是,即使没有中国产品进口,美国国内的纺织品生产厂家的竞争力也不会因此提高。从比较优势的角度来说,对于纺织服装业这类劳动密集产业,以美国的工资水平,已经不具有竞争力,靠保护也不会使一个行业起死回生。
这是最简单的道理和最明显的事实。一向鼓吹自由贸易而且务实的美国人当然不会视而不见。可为什么美国还要一再为中国输美纺织品大动干戈呢?从美方来说,挽救一个夕阳产业中的几个夕阳企业虽然是直接目的,但绝不是主要目的。美国不可能禁止所有中国产品来解决就业,但象征性的举措是必要的。即使只增加了几百个就业机会,也可以证明有关工会、协会、政府以及布什总统是认真对待的。这才是美国政治的运转之道。
从中方来说,存在自身的问题。在微观层面上,我国企业一窝蜂抢市场,短期内市场占有率急剧提高而又缺乏有效措施分散贸易风险,中国对美国彩电出口就是一个突出的例子;在宏观层面上,我们的外贸战略也值得反思,至今还实际上奉行出口导向战略,贸易顺差增大,必然会导致与主要贸易伙伴的经常性冲突。
总而言之,中美贸易争端不单纯是两国的经济贸易问题,还涉及两国的政治、体制问题,处理起来难度相对要大得多。但有几点结论应该是清楚的:中美两国之间发生的贸易争端是不可避免的,今后还会长期存在,但贸易摩擦的存在不会从根本上破坏中美经贸关系,因为中美经贸关系的良性发展有利于两国的国家利益,这一点已成为两国领导人和企业、民众的共识。中美两国政府应加强沟通、磋商和信息交流,在国际规则、双边协议和共同利益基础上协商解决有关贸易争端,表现出更多的诚意和宽容,化解而不是激化矛盾。同时,必须认识到中美贸易的不平衡是一个长期存在的事实,是国际分工发展的必然结果,符合国际资源配置的根本规律。为此,中国政府应在今后的改革开放中,调整对外贸易发展战略,加快国内商品市场和投资市场的开放,改革政府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加强透明度,规范竞争秩序,减少贸易摩擦的制度性因素。
资料来源:根据商务部网站的文章整理改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