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我国传统的企业组织结构是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其主要特征表现为条块分割格局下形成的“大而全”、“小而全”的企业组织形态。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要实现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与转变,使之能够适应不断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要求。在实现这个转变的过程中,主要的改革举措包括:发展企业横向经济联合,培育和发展企业集团,推动企业并购重组,促进大中小企业规模结构的合理化,等等。
到目前为止,伴随经济体制改革进程的不断深入,我国企业组织结构调整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绩,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新要求的企业组织结构初步形成。改革成功的主要经验是:坚持以市场为中心,以企业为主体;坚持循序渐进的调整策略;坚持企业组织结构调整与我国各时期经济发展战略与所有制结构、产业结构、区域经济结构调整相同步。今后及未来一段时期,我国企业组织结构调整也面临一些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在改革开放之初的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早期,我国确立了简政放权、搞活企业的企业改革基本思路。按照这一思路推进改革,其中一项重要工作,是要通过搞好企业的改组和联合,顺应企业之间、地区之间的经济自然联系,打破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之间那种“鸡犬相闻,老死不相往来”的条块分割、自成体系的经济分割局面,引导工业企业组织形式逐步由“大而全”、“小而全”的状况向符合专业化协作和经济合理性要求的社会化大生产的组织形式转变。实现上述转变,是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的中心任务。
一、企业横向经济联合
企业横向经济联合,是20世纪80年代我国改革开放早期,企业用于调整组织结构以及相对应的经济关系的一种重要改革途径。它的具体含义,指的是多个企业突破地区、行业、领域和所有制、隶属关系的限制,围绕经营活动和生产要素,在资金、物资、技术和人才等方面所发生的种种经济联系和协作。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初期,企业发展横向经济联合,对于打破条块分割的市场格局,增强企业活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和实现国民经济稳定协调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20世纪80年代初,是企业发展横向经济联合的萌动与起步阶段。当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了我国对外实行开放、对内搞活经济的重大战略方针。作为贯彻落实“对内搞活经济”这一战略方针的重要举措,各地区之间的经济技术协作日渐活跃起来,企业之间的横向经济联合与协作也得到了较快的发展。1980年7月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推动经济联合的暂行规定》,充分肯定了在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初期,按照经济规律沟通横向联系组织各种形式的经济联合体的必然性与必要性。
80年代中期,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开始着手从宏观层面有组织地推动企业横向经济联合,当时,我国提出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后来的提法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明确经济体制改革的任务,并将企业横向经济联合确定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大力促进横向经济联系,促进资金、设备、技术和人才的合理交流,发展各种经济技术合作,联合举办各种经济事业,促进经济结构和地区布局的合理化”。1985年3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城市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要求,在进一步简政放权、搞活企业的同时,要“打开城门,放手发展横向经济联系;综合运用经济杠杆理顺经济关系。”1986年3月10~16日,国务院召开第一次全国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将发展横向经济联合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同年3月23日,国务院颁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横向经济联合若干问题的规定》(国发〔1986〕36号),因势利导,鼓励发展跨地区、跨部门,跨生产、流通、科技领域,多层次、多形式的横向经济联系,鼓励企业之间不同内容、不同形式的横向经济联合。该文件明确了横向经济联合的原则和目标,并就维护企业横向联合的自主权、改进计划管理和统计方法、促进物资的横向流通、发展资金的横向融通、调整征税办法、加强生产和科技结合、保障经济联合组织的合法权益等关系到发展横向经济联合的重大事项作了具体规定。
80年代中后期至90年代初期,随着企业经营自主权的逐步到位,市场竞争为企业之间的横向经济联合提供了强大的内在动力与压力,这个时期,成为企业发展横向经济联合的高峰期。在实践中,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业横向经济联合的领域与范围不断拓宽,联合的具体实现形式日趋多样化——不仅有国有与国有、国有与集体之间的联合,还有国有、集体与个体、私营、外资等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的联合;不仅有设备物资、原材料、生产技术方面的联合,还有劳动用工、资金、产品销售市场及信息等方面的广泛协作与合作;不仅有工工联合、工贸(商)联合、工科(院)联合,还有农工贸(商)联合、科工贸(商)、产学研等多种联合形式。正是在各种形式的横向经济联合体层出不穷地涌现出来的过程中,来自微观市场的力量逐步显现出来,突破了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纵向的地区、部门、行业、企业之间的彼此隔绝、相互封锁的局面,建立和繁荣了企业横向经济联系。这些实践活动在增强企业活力,彰显市场优化配置资源的主导作用和促进国民经济稳定协调发展方面发挥了极大的作用。
党的十四大之后,横向经济联合在促进企业组织结构调整方面的作用日渐式微。一方面的原因,是因为前一阶段企业发展横向经济联合过程中的一些负面问题陆续暴露出来。当时,有两种比较典型的情况,一种情况是企业之间的横向经济联合主要是靠人际关系来维系的,而缺乏用以协调合作各方利益关系的明确的契约保障,在出现经济效益后各方利益分沾不均导致合作关系破裂;另一种情况是企业之间的横向经济联合主要是靠行政权力推动的,是“拉郎配”,或者是为“联合”而联合在一起的,这样组成的企业联合体内部缺少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客观要求,见不到经济效益,自然导致联合关系松散化或联合关系名不副实。另一方面,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及社会主义市场体制改革方向的确立,横向经济联合作为一种调整企业组织结构的改革举措,其自身的局限性日益凸显出来。从其起源看,横向经济联合对应的经济体制是介于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二者之间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在商品经济体制下,企业发展横向经济联合,有效地为我国经济体制从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这种过渡性的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创造了条件。在其阶段性的历史使命完成之后,横向经济联合已经不完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它在促进企业组织结构调整方面的地位与作用,逐步为公司制、股份制和集团化这些现代企业制度安排所取代。
二、企业集团的发展
企业集团是在企业横向经济联合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高级的企业组织形式,是企业间的横向经济联合从松散型、半紧密型的联合转向紧密型的联合,从局部的、短期的联合转向全面系统的、长期稳定的联合以及从单一企业、少数企业之间的联合转向群体化、集团化的联合的必然产物。在过去的20年中,发展企业集团,一直是我国促进企业组织结构调整,推动生产要素合理流动与配置,培育经济实力强、有明显竞争优势的大型企业的重要改革途径。
80年代中期以后,鉴于一部分企业在发展横向经济联系和进行专业化协作时呈现出群体化、集团化的态势,我国政府在1987年前后开始从政策层面推动建立企业集团的有关工作。1986年10月6日,国家计委发布《关于解放、东风、重型汽车工业企业联营公司实行计划单列的通知》,从1987年1月起实行的计划单列,使这些初具雏形的企业联合体得以摆脱传统的行政隶属关系的束缚,拥有相对独立的经营自主权。1987年3月20日,国家计委发布《关于在大型工业联合企业在国家计划中实行单列的暂行规定》,专门对计划单列企业的管理作了规范。在随后的改革过程中,这些实行了计划单列的企业联合体大多演变成为各种形式的企业集团。同年12月16日,国家体改委、国家经委下发《关于组建和发展企业集团的几点意见》,对企业集团的含义、组建原则、组建条件、内部管理及发展的外部条件作了规范。这个文件里定义的企业集团有两个特点:一是强调以公有制为基础;二是强调以国民经济中的重大产品为龙头、具备较强大的科研开发能力,这主要强调的是工业企业。在日后的发展过程中,企业集团逐步从公有制拓展为不同所有制的企业集团,行业也从以工业生产为主要经营活动拓展为不限行业与技术特征的多种经营领域。在1987年下发的有关文件的促动下,随后的两三年间,全国掀起了企业集团发展热潮。统计显示,1987~1989年这3年间,我国经地市级以上政府批准并经工商部门注册的企业集团达1630个。
进入90年代,企业集团的发展迎来了一个新的机遇期。1991年3月,全国企业集团工作会议上提出,我国要组建100个左右大型企业集团。同年12月14日,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国务院生产办公室关于选择一批大型企业集团进行试点请示的通知》(国发〔1991〕71号)。随后,第一批57家大型企业集团开展试点工作。1992年9月11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家计委等4部门发出《关于印发国家试点企业集团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首批确定东风汽车集团、东方电气集团等7家试点企业集团,实施国有资产授权经营。通过授予试点企业集团更大的经营自主权,允许具备条件的企业集团成立财务公司、申请自营出口权等政策措施,全国各地企业集团得到了快速的发展。数据显示,到1995年,我国注册登记的企业集团数量超过2万家。由于这一时期,企业集团在数量上的过快增长,它们在实践中也暴露出许多现实问题,不少企业集团内部在不同程度上存在成员企业之间缺少资金联系纽带,核心企业的凝聚力不强,集团内部关系稳定性较差的问题。90年代中后期,有关部门着手推动企业集团的“质”的升级。1997年4月29日,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家体改委《关于深化大型企业集团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1997〕15号),明确大型企业集团的公司化改革方向,强调通过以资本为联结纽带、理顺企业集团内部关系,建立母子公司管理体制,使母公司在集团重大投融资决策、集团财务管理和技术研发等方面的管理职能不断得到加强。
在上述改革举措的推动下,进入新世纪,我国企业集团发展迅速,综合实力日益增强,逐步成为带动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有关数据:截至2000年底,我国共有大企业集团(包括中央批准的企业集团,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试点企业集团,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的企业集团,各省级政府批准的企业集团,以及年营业收入和资产总计均在5亿元及以上的企业集团)2655家,平均每家企业集团实现营业收入20亿元,户均资产总计达到40亿元;营业收入在50 亿元以上的企业集团151家,比1997 年增加了41家;年末资产总计在50 亿元以上的企业集团288家,比1997年增加了89家。随后的数年间,企业集团资产规模、经营规模进一步扩大,企业集团经济实力进一步增强。截至2006年底,我国大企业集团数量共计2856家,平均每家企业集团实现营业收入66.4亿元,户均资产总计达到95.0亿元;营业收入千亿元以上的企业集团为24家,年末资产总计超过千亿元的企业集团为46家;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团有1364家,占全部企业集团的47.8%。
总体来看,经过20年的改革与发展,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一批具有一定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集团,这些企业集团的组建与发展,对提高我国企业规模经济的总体水平以及带动各行业经济结构调整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当然,我国企业集团在发展过程中,仍然面临一些问题。比如,与跨国公司相比,我国企业集团的总体规模仍然偏小、综合管理能力和竞争力仍然偏弱;在不同企业集团之间,企业规模与经济实力相差悬殊,有相当数量的企业集团的营业收入或总资产仅为数亿元的水平;部分企业集团的集团化管理体制尚不健全,企业运营的规范程度亟待提高,等等。这些问题,都需要在我们在今后的改革中,通过壮大企业集团公司实力,深化企业集团内部改革,促进企业运行机制的转变,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来进一步改善和解决。
专栏32—1
2006年营业收入排名前50位的大企业集团
三、企业重组与并购
企业重组与并购,是深化企业改革、推动企业组织结构合理化的又一重要改革途径。在过去的近20年时间里,我国企业重组与并购,几度兴起,在不同时期,所侧重的改革内容和针对的现实问题,是有所区别的。
1.80年代中后期的企业兼并热
在这个阶段,企业兼并的对象,主要是资不抵债、接近破产的长期经营性亏损或微利、没有发展前途的劣势国有企业。政府有关部门推动企业兼并的主要意图在于,充分利用市场力量,突破旧有体制的束缚,盘活那些陷入财务困境的企业的生产经营性资源。80年代,我国许多行业的经济布局基本上没有摆脱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格局特征,很多行业都面临企业数量多、规模小、生产集中度低、要素资源分配过于分散的问题,当一些行业趋热时,各地因低水平重复建设而导致企业规模不够经济、产能迅速过剩、过度竞争与地方保护性的垄断并存的矛盾非常突出。在这种形势下,依托市场力量,实施企业重组与并购,成为对已经形成的生产能力进行重新优化配置的有效手段。
1989年2月19日,国务院体改办、财政部和国家计委发布《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体改经〔1989〕38号)。该文件将“企业兼并”界定为“一个企业购买其他企业的产权,使其他企业失去法人资格或改变实体的一种行为”。文件中规定了企业兼并的基本原则:一方面,要以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为指导,促使资产存量流向需要发展的重点产业、新兴产业,以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要注重实效,使企业兼并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提高企业的整体素质和社会经济效益;另一方面,优势企业兼并劣势企业,应遵循自愿、互利和有偿的原则,除国家有特殊规定外,企业兼并不应受地区、所有制、行业和隶属关系的限制,要避免行政干预、强制或阻挠企业兼并,要充分发挥竞争机制的作用,实现优胜劣汰,在企业兼并促进规模经济效益的同时,也要防止形成垄断,以维护企业之间的合理竞争秩序。这些基本原则,对于随后近二十年的企业并购重组活动都是基本适用的。
2.90年代兴起的企业重组上市热
这里的重组,指的是企业或企业集团内部的资产与业务重组。我国证券市场从90年代初开始起步、发展。1993年11月14日召开的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问题。次年,《公司法》颁布实施,自此,公司制作为国有企业的一种有效企业组织形式被广泛采用。一批国有企业及企业集团先后实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改革,按照有关规章制度要求进行资产重组,使企业的优良经营性资产与其他非优良、非经营性资产相分离,形成有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的上市公司的主体部分,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实现了企业制度的创新。后来,一些民营企业及少数的中外合资企业也实施了重组上市的改革。
3.90年代中后期以来的国有企业的战略性改组与重组
这里的重组,主要指的是国有企业或国有企业集团之间的资产与业务重组。1995年,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提出,着眼于搞好整个国有经济,通过存量资产的流动和重组,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1999年9月22日,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到2010年基本完成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的改革目标。这一时期,“抓大放小”的改革方针的贯彻执行,为实力雄厚、竞争力强的国有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并购重组国有中小企业营造了有利的政策环境。经过这一阶段的改革,不少竞争性行业的生产集中度明显上升,企业组织结构调整成效显著。
在2003年国资委成立之前,非竞争性行业国有企业的重组,是分行业、分部门推进的。典型的分行业、分部门的国有企业大重组包括:三大石油石化巨头的重组,几大电信运营商的重组,几大军工集团、电网公司和几大发电集团的重组,几大民航集团的重组,等等。在国资委成立后,这些行业和领域的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重组,被统一到同一出资人的管辖范围内来推进。国资委成立不久,就提出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是要将所管理的196家中央企业重组至30~50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2006年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明确中央企业到2010年的阶段性重组目标是要将企业数量减少至80~100家。目前,国资委下辖的中央企业数量已经重组至150家左右。
4.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热
这里的并购重组,既有在不同企业或企业集团之间的并购重组,也有在同一企业集团的不同企业之间进行的并购重组,还有同一企业内部或上市公司母子公司之间进行的重组。换句话说,如果从国有企业改革进程的角度来审视,到这个发展阶段,前面所提及的单一企业或企业集团内部的重组上市和上市后重组以及多个企业或企业集团之间的重组是交织在一起的。
从并购重组的主体看,既有国有企业,又有外资及民营企业。并购方式也是多种形式的,如现金收购(在股权分置改革之前,又分为协议收购上市公司非流通股、直接收购上市公司流通股和间接收购);向收购方定向增发或定向发行可转换债券;换股收购等。这些并购方式,在我国证券市场上,都已经各有先例。2001年和2002年,国务院及中国证监会等有关部委先后颁布了多项配套的法规政策,用于促进和规范企业并购重组活动,比如,《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等等。这些政策文件的出台,标志着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法律环境已经得到初步完善。随后几年中,又出现了两个值得关注的趋势:一方面,在国资委成立后,中央企业集团所主导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比较活跃,比如,中石油、中石化对旗下多家上市公司的整合,中粮集团、中国兵器、中农化连续并购多家上市公司;另一方面,伴随股权分置改革的推进,民营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活动也在趋于活跃。据有关方面的不完全统计,浙江省已经有30多家民营企业收购了一家或多家A股上市公司。总体看来,虽然到目前为止,我国的企业并购活动仍然处于相对较低的水平,但在资本市场进一步发展的过程中,随着企业综合实力的不断增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将继续呈现出加速增长态势。
四、大中小企业的发展及企业规模结构的合理化
企业组织结构的合理化程度,不仅与单个企业的规模大小相关,更与企业规模结构相关。较长时期以来,我国工业发展一直受到企业规模小型化、分散化问题的困扰。所谓企业规模小型化、分散化,具体表现为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大企业不强,对经济的贡献不够多;二是中小企业过多,产业集中度不够高;三是大企业与中小企业之间分工协作不够发达。经过近30年的改革与发展,我们看到,工业企业组织结构在以上三个方面由来已久的问题,在近年来已经出现了有所改观的趋向,当然,一些深层次的问题还得在未来的改革中解决。
(1)大企业或大企业集团数量不够多,规模不够大,在工业总量指标中所占比重不够高的问题。有研究发现,整个80年代,我国小企业的增长速度快于大企业的增长速度,从而导致工业企业总体规模水平表现为下降趋势。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改革开放激发了人民群众的创业活力,成千上万的中小企业在这段时间迅速发展起来。在这段时期里,我国着重针对全民所有制企业,推行了发展横向经济联合、发展企业集团和鼓励兼并重组等政策措施。这些政策的效力,在进入90年代后才逐步显示出来,表现为一批大企业和大企业集团的稳步成长。
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情况看,大企业工业产值占全部工业产值的比重一般在60%~70%的水平。《中国工业经济统计年鉴》的有关数据显示,1980年,我国大企业工业总产值占全部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仅为25%。到1995年,大企业工业总产值所占比重已经上升为40%。随后十余年间,我国大企业工业总产值占全部工业产值的比重又有了进一步的提高。按照2003年中小型工业企业标准调整后的口径,目前,大企业工业总产值所占比重大约为35%的水平,与国外水平相比较,我国大企业的综合经济实力及带动力仍然亟待提高。
(2)企业平均规模小,生产集中度低,企业规模结构与行业生产技术特征不相符的问题。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表明,在重要的工业行业里,常常是几个领导厂商的合计市场占有率就占到全行业过半以上。而在我国,较长时期里,像钢铁、电子、机械、煤炭、医药、化工等不少重要的资本密集型或技术密集型工业行业,都不同程度上存在着过度竞争的问题。常见的情形是十余家,甚至是几十家规模差距不大的企业,和为数众多的中小企业争夺着有限的生产要素资源,或是在较低的生产技术水平上为争夺市场而开展恶性竞争。这种市场格局,不利于我国工业企业经济效益水平和各产业整体技术水平的提高,也不利于工业结构的高级化及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不少学者将以上问题,归因为传统的条块分割的行政管理体制以及现行的财政税收体制和投融资管理体制。在既有体制下,地方保护主义盛行,加上我国经济连续多年的高速增长,使得一批原本在充分竞争的市场经济条件下难以立足的企业得以存续,而相当数量的工业产品正是由这些未达到规模经济水平的生产企业提供的。
(3)专业化协作水平低,大中小企业之间生产协作关系和比例关系不尽合理的问题。在相当长的时期里,我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工业企业“大而全”、“小而全”的组织结构以及由此导致的大企业与中小企业之间专业化分工不细、配套协作能力不强等问题,一直备受诟病。
90年代中后期以来,出现了三个重要的变化:一是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限制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控制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产业政策,比如,原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发布的《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原国家经贸委发布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以及2005年国务院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等。同时,为贯彻节能降耗、保护环境、确保安全生产等大政方针,有关政府部门还出台了一些用于限制典型行业规模不经济、生态与社会负面性问题相对突出的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比如,限期取缔和关停一批“十五小”企业和“新五小”企业。这些政策措施,有效地提高了一些竞争性行业的进入门槛,对于消解一部分不合理的中小企业存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二是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工业出现重化工化的发展趋势,不少行业的生产能力迅速提高,全国市场的统一化程度也有所提高,相应地,一些产业的集中度呈现出加速提高的态势。这个发展趋势和西方工业化国家的制造业结构演变规律是相一致的。三是2007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反垄断法》。该法案于2008年8月1日起实施,它对于促进我国企业组织结构的合理化,有着极其深远的意义。
90年代末,东南沿海轻工业产业集群的兴起,在促进产业分工协作和推动企业组织结构调整方面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原本可以在一个大企业或大企业集团内部完成的复杂的分工协作,在产业集群中,被分散到数十、数百个,甚至上千个中小企业来完成,而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需要的原材料、零部件、技术与中介服务、人力资源,则在产业集群中高度聚集,大大降低了企业的运营成本。另一方面,一批重化工和装备制造业的大企业或大企业集团的崛起,带动了一大批为它们配套的中小企业群的发展壮大。在上述两方面的因素的共同作用下,近年来,我国工业生产专业化协作水平不高、大中小企业社会分工程度不高和缺乏紧密合作联系的状况已经初步有所改观。
五、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的主要经验及存在的问题
回顾过去30年的改革历程,我们看到,伴随经济体制改革进程的不断深入,我国企业组织结构调整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绩,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新要求的企业组织结构已经初步形成。这具体表现为:①大多数行业都依托市场机制,形成了数家大企业或大企业集团,它们具备一定的经济规模,在行业中拥有相对优势的竞争地位。②大多数行业都初步形成了一批大、中、小企业各就其位的企业群体,上下游的、不同规模的企业之间形成了相对稳定的生产协作关系,一部分企业(群体)已经融入了全球产业链。③初步形成了一批大企业和大企业集团,它们具备了实施跨行业、跨地区的资产重组和并购整合的能力,并逐步在推动经济增长和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中起到主导性作用。
1.主要经验
我国企业组织结构调整之所以取得如此显著的成效,主要可以归结为以下三个方面的经验:一是坚持以市场为中心和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竞争机制在调整企业组织结构和优化企业资源配置方面的基础作用。二是坚持循序渐进的调整策略。如前所论,企业从发展横向经济联合到发展企业集团,再到兼并重组,到企业规模结构调整,整个改革进程正是一个从无到有、从松散到紧密、从少到多、从小到大、从依附市场到依托市场,再到深深地扎根市场的渐进过程。三是坚持企业组织结构调整与我国各时期经济发展战略与所有制结构、产业结构、区域经济结构调整相同步,使企业得以层层突破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地区、所有制、行业和隶属关系的束缚,按照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方向来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调整企业组织结构,提高企业的整体素质和社会经济效益。坚持以上经验性原则,是多年来我国企业组织结构调整基本保持与经济体制改革的步调相适应的根本原因所在。
2.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工业发展面临的重要任务,一方面是要更好地满足国内快速增长的市场需求,另一方面是要努力融入全球制造业体系,逐步实现从相对低端的产业链条向相对中高端的产业链条的延伸。今后及未来一段时期,我国企业组织结构调整应该紧紧围绕上述发展形势的客观需要展开。在这期间,仍然需要重点关注以下一些问题:
(1)我国工业行业大企业或大企业集团与相应行业的居世界领先水平的跨国公司相比,差距仍然是非常大的。这种差距,既体现为企业或企业集团在资产规模、生产能力、销售收入和盈利水平等硬实力上的差距,也体现为企业或企业集团在自主创新能力、公司治理、资本运营能力和综合管理水平等软实力上的差距。
(2)在不少行业,大企业或大企业集团带动力不够强,中小企业量大面广,生产集中度低的问题并没有得到彻底解决。由于企业组织结构不合理而导致的低水平重复建设和过度竞争,依然是困扰我国工业经济增长的不确定性因素。
(3)我国各地区产业集群发展水平参差不齐,一些率先发展起来的产业集群在近年来面临产业结构升级和转型的挑战,而后发展起来的产业集群则面临着承接经济相对发达地区的产业转移和提高自生能力的挑战。如何在应对上述挑战的过程中,推进企业组织结构调整,优化产业集群内部不同规模企业之间的生产协作关系和结构比例关系,是各地区需要思考的共同问题——当然,问题的具体内容是因地制宜的。
(4)在过去的10余年里,我国资本市场比较多地体现出分所有制、分地区、分行业和分部门而治的特点。在实施股权分置改革之后,统一和开放的资本市场的发展条件更趋成熟。如何抓住这一契机,更好地发挥出资本市场对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的平台支撑作用,提高生产要素资源的流动性,完善企业优胜劣汰的机制,也是一个需要继续研究的问题。
(5)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问题。这是一个由来已久的问题。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正式实施,这标志着中小企业发展已经成为一个直接关系我国经济全局的重大问题,在法律层面确立了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国家意志。在随后的几年中,市场环境的变化不大利于中小企业的发展,在原材料涨价、汇率变动、劳动力成本上升等诸多方面,中小企业面对着越来越大的经营压力,尤其是2007年6月29日通过的《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被不少人认为是一个对中小企业尤其是劳动密集型行业的中小企业冲击较大的法案,从长远看,这个法案的实行,对我国社会经济是有重要的积极意义的,但从短期看,该法案直接致使这些中小企业的运营成本增加,降低了中小企业的创业积极性。在当前的这种形势下,研究和制定鼓励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切实解决好中小企业融资难、用工难的问题,帮助出口型的中小企业更好地规避人民币升值的风险,显得非常迫切。